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章程精编
2023民办幼儿学校章程(详细版)
2023民办幼儿学校章程(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系2023年制定的幼儿学校章程,适用于XX市的民办幼儿学校。
第二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幼儿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幼儿教育的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管理第三条学校名称:该学校名称为XX幼儿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XX市XX区XX街X号。
第五条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设有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2. 校董事会由校长、家长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学校财务管理:1. 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2. 学校财务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理和透明。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教学目标:1. 培养幼儿的健康身心和良好惯;2. 提供启蒙教育,促进幼儿的智力和创造力发展;3. 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教学内容:1.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进行课程设置;2. 注重幼儿的兴趣和特长培养,提供多样化的活动。
第九条教育评价:1. 采用综合性评价体系,包括观察记录、综合评估等方式;2. 定期向家长汇报幼儿的研究和发展情况。
第四章:学校安全与保卫第十条校园安全:1. 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2. 加强对校园环境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人身安全:1. 学校制定安全教育计划,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2. 处理传染病和突发事件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条学生管理:1. 学校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2. 加强对学生行为惯的培养和规范。
第五章:家校合作第十三条家长参与:1. 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活动;2. 定期组织家长会,促进家校交流。
第十四条家庭教育指导:1. 学校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教育孩子;2. 支持家长共同参与幼儿的教育过程。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会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办园章程5篇
幼儿园办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5篇在生活中,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办园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儿园办园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教师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师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位置:幼儿园位于建设街57-2号。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岁至6岁,为国家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可有开办10——12个班的规模。
第五条: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
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
幼儿园办园目标:让幼儿“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认知”,培养走向世界的中国孩子。
第六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园训:拥有一颗童心,奉献一份爱心。
第八条:幼儿园的特色:以蒙特梭利教学法、听读游戏识字、快乐英语、感觉统合训练、奥尔夫音乐教学为特色。
第二章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教师幼儿园在朝阳区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
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园长助理一名,教学主任一名,后勤主任一名。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恩泽教育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恩泽教育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恩泽教育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
张雪红投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1、服务孩子、服务家长、服务社会。
2、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梅花山庄梅心路C16-17栋。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张雪红。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100万元;出资者:张雪红,金额:100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1)幼儿园占地面积1000㎡、(2)幼儿园建筑面积800㎡,(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300㎡,(4)审批部门核准的在园生人数限制( 120 )人(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招收3—6岁幼儿、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滢水二区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滢水二区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滢水二区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民办园。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营造“爱心、健康、自信、快乐”的教育环境,服务孩子、服务家长、服务社区。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乐村滢水二区191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黄雪吟、邓坚红。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另外有关幼儿园事项的处理。
第九条幼儿园开办资金共78万元人民币。
其中邓坚红出资70.2万元,黄雪吟出资7.8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32、8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880㎡,审批部门核准为7个班,学生人数为7个班,210人。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招收3-6岁幼儿,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幼儿园章程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幼儿园章程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幼儿、教工、家长三向成才”的办学思想,构建素质管理新模式,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集体,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同时为教工、家长参加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的能力,注重以“高情商牵动高智商”,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和自主学习的习惯。
萌发幼儿爱家、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好学、自信、创新、团结、关爱、勇于探索、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的情趣和能力。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五条本单位自愿接受深圳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居委会。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人民币柒拾万元,出资者: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恩泽教育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恩泽教育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恩泽教育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
张雪红投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1、服务孩子、服务家长、服务社会。
2、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梅花山庄梅心路C16-17栋。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张雪红。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100万元;出资者:张雪红,金额:100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1)幼儿园占地面积1000㎡、(2)幼儿园建筑面积800㎡,(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300㎡,(4)审批部门核准的在园生人数限制( 120 )人(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招收3—6岁幼儿、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中和华星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中和华星幼儿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中和华星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
本园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是一所具有音乐特色的、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梅花山庄F1。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李云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93万元;出资者:李云峰,金额:93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900m2,户外活动800 m2,幼儿园限招幼儿人数4个班,80名。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招收3-6岁幼儿;采用全日制和全托制的教学形式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幼教方针,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幼儿素质教育,挖掘幼儿潜能,培养良好个性、顽强毅力、完整人格、创造精神,广泛兴趣、良好生活行为习惯等为教育目标,在社区服务广大业主,为家长排忧解难,为每位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需要为宗旨。
第四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梅龙路幸福枫景花园内。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谢志宏、叶思思和深圳市华安行实业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017,元;分别由谢志宏出资金额:2,111,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70%;叶思思出资金额:603,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20%;深圳市华安行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01,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10%。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4300㎡,建筑面积3200㎡,户外活动场地面积4300㎡;核定幼儿人数12个班,360名。
(二)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三)办学形式:招收3-6岁学前儿童入园,全日制教学。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
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本文为一份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幼儿园名称为XXX,为自愿举办的幼儿保育和教育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组成部分,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办学宗旨为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幼儿园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本单位的举办者为候梅女士,享有了解本单位经营和财务状况、推荐董事、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20万元,出资者为候梅女士。
办学规模包括占地面积35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办学层次为幼儿园,形式为全日制学前教育,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
幼儿园设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每届三年。
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会成员应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潜力。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职权包括:1.聘任和解聘园长;2.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经费并审核预算和决算;5.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根据第十七条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可根据以下情况召开临时会议: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和副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当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规定董事长行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天力幸福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天力幸福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天力幸福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热爱儿童、尊重家长、服务社会。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社区深航幸福花园小区内。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深圳市新天力投资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4108352.10元;出资者:深圳市新天力投资有限公司。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全日制幼儿园;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2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 名。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天力幸福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天力幸福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天力幸福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要紧利用非国有资产、志愿举行、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一切为了小孩的进展,酷爱儿童、尊重家长、效劳社会。
第四条本单位的记录治理机关是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居处地是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社区深航幸福花园小区内。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行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行者是深圳市新天力投资。
举行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深圳市新天力投资。
2023年幼儿园章程范文三篇
2023年幼儿园章程范文三篇2023年幼儿园章程篇11.幼儿园成立创安领导小组,未保领导小组及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护校队。
安全工作层层负责、落实到人。
2、及时传达、宣传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
3、定期对全园教职工进行消防讲座等培训。
4、建立和执行房屋、设备、消防、防盗交通等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执行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
并落实安全工作每日巡查制度。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平时要关好门,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严防幼儿走失。
6、食堂定点采购,并实行查证制度,四十八小时留样制度。
食堂对食物的操作与保存应注意卫生,以免食物中毒。
7、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及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春、秋传染病高发期的消毒工作。
医务室按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把好晨检关,以免传染病蔓延。
8、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9、利用活动、游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的教育,防止发生触电、走失、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等事故。
10、定期检查更换重点部门(财务室、电教室、档案室、广播室等)的消防器材。
11、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启动预案。
2023年幼儿园章程篇2一、园长职责1.园长负责幼儿大班的全面管理,主持工作。
2、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3、主持制定大班工作计划,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
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4、负责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正确评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6、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修养,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管理质量。
8、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
龙华新区幸福枫景幼儿园怎么样
龙华新区幸福枫景幼儿园怎么样
幼儿园是小朋友的`快乐天地,可以帮助孩子健康快乐地度过童年时光,不仅可以学到知识,而且可以从小接触集体生活。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龙华新区幸福枫景幼儿园怎么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市龙华区幸福枫景幼儿园简介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幸福枫景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梅龙路幸福枫景花园内,创办于2009年9月,属于政府产权的普惠性幼儿园,现为深圳市一级幼儿园。
幼儿园占地4300㎡,建筑3200㎡,户外场地宽敞、安全,设有各类大型体育游乐设施,塑胶活动场、大型滑梯、投掷区、涂鸦区、打击乐区、沙水区、攀爬墙、种植园。
深圳市龙华区幸福枫景幼儿园师资力量
幸福枫景幼儿园拥有一支思想好、素质高、事业心强的教师队伍,他们阳光、快乐,具有丰富的管理和教育经验,所有教师均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专以上学历达80%以上。
教职工:教职工共64人,专任教师32人,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16人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龙路幸福枫景花园内,由谢志宏、叶思思、深圳市华安行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园长:陈萍芳,开设小、中、大班级,属民办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开办于2009年9月,占地4300平方米,独立园区,环境优雅,设备齐全。
深圳市龙华区幸福枫景幼儿园办学资质
区一级民办全日制幼儿园。
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样式
深圳市宝安区蓝天白云幼儿园章程2011年元月深圳市宝安区蓝天白云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深圳市宝安区蓝天白云幼儿园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服务于教育、服务于社会,一切为了孩子.我们一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脚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教育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教育办;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茭塘社区南环路118号第四栋。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聂春虾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120万元;出资者:聂春虾,金额: 120万。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3到6岁幼儿教育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
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育才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第四条幼儿园园址:齐海街邮政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学校投资:35万元.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第五条举办者:XXX 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
)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研究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XXX、朝上进步、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管理制度)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章程
(管理制度)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章程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章程第壹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幼教方针,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幼儿素质教育,挖掘幼儿潜能,培养良好个性、顽强毅力、完整人格、创造精神,广泛兴趣、良好生活行为习惯等为教育目标,于社区服务广大业主,为家长排忧解难,为每位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需要为宗旨。
第四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梅龙路幸福枫景花园内。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和法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谢志宏、叶思思和深圳市华安行实业XX公司。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壹)了解本单位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二)推荐董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方案;(四)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017,079.17元;分别由谢志宏出资金额:2,111,955.42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70%;叶思思出资金额:603,415.83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20%;深圳市华安行实业XX公司出资金额:301,707.92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10%。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4300㎡,建筑面积3200㎡,户外活动场地面积4300㎡;核定幼儿人数12个班,360名。
(二)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三)办学形式:招收3-6岁学前儿童入园,全日制教学。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壹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滢水二区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滢水二区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滢水二区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民办园。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营造“爱心、健康、自信、快乐”的教育环境,服务孩子、服务家长、服务社区。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乐村滢水二区191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黄雪吟、邓坚红。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另外有关幼儿园事项的处理。
第九条幼儿园开办资金共78万元人民币。
其中邓坚红出资70.2万元,黄雪吟出资7.8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32、8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880㎡,审批部门核准为7个班,学生人数为7个班,210人。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招收3-6岁幼儿,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章程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幸福枫景幼儿园。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幼教方针,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幼儿素质教育,挖掘幼儿潜能,培养良好个性、顽强毅力、完整人格、创造精神,广泛兴趣、良好生活行为习惯等为教育目标,在社区服务广大业主,为家长排忧解难,为每位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需要为宗旨。
第四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梅龙路幸福枫景花园内。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谢志宏、叶思思和深圳市华安行实业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017,元;分别由谢志宏出资金额:2,111,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70%;叶思思出资金额:603,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20%;深圳市华安行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01,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10%。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4300㎡,建筑面积3200㎡,户外活动场地面积4300㎡;核定幼儿人数12个班,360名。
(二)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三)办学形式:招收3-6岁学前儿童入园,全日制教学。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两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
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 幼儿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董事长谢志宏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叛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一)举办者出资。
谢志宏、叶思思和深圳市华安行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017,元人民币现金,用于幼儿园的开办。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办学节余及分配第三十九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幼儿园完成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一董事会表决通过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解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9年7月20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幼儿园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幼儿园董事会成员名单:谢志宏、叶思思、黄沭海、钟延声、陈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