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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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17号令)及《XX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旨在促进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风险防控和效益提高,推动学校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权力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第三条学校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即审计处,并保证审计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经费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校长领导校内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部署编制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中长期战略和规划;(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推动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三)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的执行;(四)推动审计所揭示问题和提出意见的整改督查工作,推动审计结果的综合利用;(五)支持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依纪依规独立履行职责,确保审计工作不受干涉、不受干扰;(六)加强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推动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业绩评价体系和职务晋升机制。

第六条审计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内外具备专业知识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担任审计顾问、特约审计员、兼职审计员,参与学校有关审计事项。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3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3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____审计法》、《____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1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审小组应当在本单位____、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2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内审小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除____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予以表彰。

3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内审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七)对本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4(八)对本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校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经济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审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内部审计是指由我校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法律、规章、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对本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独立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应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经济、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是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的工作准则,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应当执行。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和上级机构的授权和业务指导,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六条本校内部审计机构是负责本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机构,属于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其性质、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等,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本校内部审计机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由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具体负责。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向校务委员会和学校领导班子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九条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过内部审计专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训,同时要熟悉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受到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扰、威胁或者打压,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与内部审计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三章内部审计原则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对本校所有与财务活动相关的部门和单元,进行综合审计,包括财务状况、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和风险等方面的审计。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威胁或打压,所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只基于审计对象的财务活动事实,不受与被审计对象关系密切的其他人的影响。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准确性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应当根据实证证据作出判断和结论。

xx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xx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xx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学校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目标的实现服务。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置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必需的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学校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3篇)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3篇)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标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设立与运营条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对象和范围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充分依据证据展开工作,确保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护所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透露和非法使用相关信息。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反馈审计结果和业务建议,帮助其改进管理和提高运营效益,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培训和辅导。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和结果,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安全制度,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可查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和行为。

第九条对于违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行为,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正式施行。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2)为了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____贯彻执行审计规范____》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对审计工作规范作如下规定:一、审计部门工作程序(一)审计部门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司领导的指示,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一、背景介绍大学作为一所普遍受到社会关注的机构,在其运营管理中举足轻重。

为了确保大学内部规章制度的合规性,保障大学正常运行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大学内部管理而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

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1.大学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负责对大学内部运营和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督。

2.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大学的财务、行政、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合适的人员和资源,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4.内部审计机构应制定审计计划、编制审计报告,并向大学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评估结果和建议。

三、内部审计工作流程1.审计计划安排: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资源安排等。

2.数据搜集和分析: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范围内搜集相关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问题。

3.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大学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进行内部控制测试,检查校园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4.核查和核对:内部审计人员应对财务、行政等方面的记录进行核查和核对,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5.问题发现和建议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以帮助大学改进运营管理。

6.编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包括问题描述、原因分析、改进建议等内容。

7.审计报告披露和跟踪: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报告提交大学领导层和相关部门,并跟踪问题的改进进展情况。

四、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独立、中立、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2.内部审计人员有权访问大学各个部门的文件和记录,对大学内部的各项业务进行调查和审计。

3.内部审计人员有权与大学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获取必要的信息以完成审计工作。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正式版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正式版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AN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20xx 年第17号令)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陕教审〔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校内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独立监督评价本校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坚持“审计、规范、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各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四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在学校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学校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主管领导的主要职责:1.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2.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检查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执行;3.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4.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5.解决内部审人员在工作、培训、职务职称以及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规定或细则;2.内部审计的职责:1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院规定开展审计工作;2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并对院长负责;3院长在管理权限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罚;3.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1根据需要,成立审计科,履行审计职责,配备兼职审计人员;3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4.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2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3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4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5审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6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7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8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9其他审计事项;5.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权限1要求被审计科室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2参加医院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4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5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6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8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9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10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科室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科室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一、背景介绍内部审计是组织机构为了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而进行的一个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为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2.1 目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责和工作要求,提高内部审计的效能和有效性,确保组织机构的风险得到合理管理和管控。

### 2.2 范围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适用于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

涉及组织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的规范和原则。

三、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责3.1 职责•对组织机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组织机构运营管理的效率与效果,提高业务流程和资源利用效益。

•协助组织机构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监督组织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合规性。

•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向组织机构高层管理层提供建议和意见。

3.2 权责•内部审计部门拥有对组织机构所有相关信息的访问权,可以随时查询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调查组织机构内部任何可能涉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问题。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向组织机构高层管理层提出审计工作计划和建议。

四、内部审计工作的流程4.1 审计计划编制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组织机构的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需求,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告组织机构高层管理层审批。

4.2 审计准备内部审计部门在进行具体审计工作前,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

4.3 审计实施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计划和审计准备确定的范围和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或远程审计,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数据,提出审计发现和问题。

4.4 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编写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目标、范围、方法、结果、结论和建议。

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组织机构高层管理层,并予以保密。

4.5 跟踪审计结果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踪监督被审计单位是否采取了改进措施,并持续评估改进效果。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计评价和咨询工作。

目的是规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健康运行,促进学校所属单位遵守财经法纪,加强廉建,提高各项经费使用效益和安全。

第三条学校审计部门在学校主要行政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向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审计机关、省教育厅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可按规范程序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参与有关事项审计工作。

第五条学校在每年年度经费预算中,应单列一定的审计专项经费,确保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六条学校设立审计部门(审计处),负责全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学校根据现有规模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为审计部门配备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年龄结构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或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解决审计部门在“人、法、技”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加强与审计机关和省教育厅内审部门及其他高校的业务交流,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校对在审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审计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权限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对学校所属部门(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向学校领导报告审计结果。

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制度一、制定目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内部审计部门依靠内部既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学院的战略,运营和风险管理,对学院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客观和系统性的审查和评价,以有效地促进学院治理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该制度旨在规范和标准化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规范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

三、职责和权利1.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1)拟定内部审计计划、工作流程和报告并提交学院领导批准;(2)开展内部审计及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备查;(3)评估学院管理人员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4)发现、报告和修正任何偏差、失误、欺诈、浪费和滥用;(5)提供建议,改善和增强内部控制制度、集团运营和企业战略。

2.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利(1)拟定内部审计计划和计划的实施以及调整;(2)有权索取各个部门和单位的文件、资料和信息;(3)有权请求审核并获取和获取学院前任或现任主管领导或职员的审核记录;(4)有权对学院及其部门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诊断;(5)有权在审计期间,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谈或询问。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学院的战略,经营和风险管理,拟定内部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目的和审计方法等内容。

2.开展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内部审计计划和工作程序,对学院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全面和系统性的审计。

审计过程中,应客观,独立和保密,严禁泄露审计情况。

3.编制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质量、审计发现、审计结论等编写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应包括审核结果和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有助于学院确定实际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提出整改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内部审计报告中提出整改建议。

学院各部门应掌握内部审计报告,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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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原国家教委第24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对学校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起到促进的作用。

第三条学校设立审计处,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审计处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1 / 32第四条为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审计处应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形成专业、知识、年龄结构合理的审计队伍,而且保持相对稳定。

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兼职审计员或特约审计员。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评聘。

第九条学校审计处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范文最新推荐------------------------------------------------------ (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四)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五)企业单位、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六)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七)办学效益,经济效益;(八)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以及本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十)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十一)学校主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及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学校审计处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3 / 32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需经学校审计处审签,方为有效:(一)学校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决算的上报;(二)各种专项经费结算和决算的上报;(三)自筹基建经费的使用,基建、维修工程的结算;(四)企业单位、校办产业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报表,关、停、并、转时清产核资的结果;(五)学校主管领导决定需要审签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审计处在审计范围内,具有下列主要权限:(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二)审核凭证、账表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范文最新推荐------------------------------------------------------ (三)参加研究财经工作的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采取封存账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表彰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并建议给予奖励,对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人员提出经济处罚措施或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八)根据学校的授权,进行经济处理和经济处罚;5 / 32(九)检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十)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审计机关或上级审计机构反映。

第十三条学校审计处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上级审计机构的要求和部署,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审计处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并应于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要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学校审计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第十七条学校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需要依法处理的还应做出审计决定,并应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一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学校主管领导要在20天内批复,并责成学校审计处具体办理和监督执行。

经批准的审---------------------------------------------------------------范文最新推荐------------------------------------------------------ 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应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审计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审计处可以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等建议,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财产的;(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7 / 32(六)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七)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以上各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审计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党纪、政纪处分:(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泄露秘密的;上述各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最新推荐------------------------------------------------------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促进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和管理,保障企业资产的良好运营,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和《广东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粤办发[2000]19号)及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企业单位负责人,是指校办产业和学校所属按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实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对所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事项由于管理、领导不善造成不良的经济效果或因监督不力致使所在企业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因对主管的经济事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管理不善,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造成所在企业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应负的经济责任。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资产重组事项经济责任审计。

9 / 32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应当进行审计。

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进行审计。

第五条学校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学校决定或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提请,学校审计处负责实施。

第六条学校组织或人事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初步计划送审计处,经协商列入审计项目计划,报学校批准并组织人员实施。

因特殊情况临时提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与审计处共同协商,报请学校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先审计,后离任。

第八条实施企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应成立项目审计组,并可根据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

第九条实施企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分清企业负责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实施审计应当对整个任期进行审计。

(www.)任职时间较长的,应以近期年度为主,但不少于审计两个会计年度。

对查出重大问题线索的,应追溯以前年度。

第十条企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范文最新推荐------------------------------------------------------ 增值,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二) 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三) 企业对外担保、融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情况;(四) 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五)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及其执行情况;(六)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组要在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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