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4章_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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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一节专门机关一、公安机关(-)性质:是国家的泊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長和刑事司法力長,是学管社会泊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

含义:行政机关;武装性质。

(二)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立案权;2、侦査权;3、提出起诉意见的权利;4、执行权二、人民检察院(一)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的国家性、权威性、专门性、台法性、诉讼性的待征。

(二)职权:也称检察权。

包括:1、刑事案件的立案权、侦査权;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立案监督和侦査监督权;5、刑事审判监督权;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8、司法解释权。

三、人民法院(审判机关)(-)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审判权;2、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3、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査、扣押、鉴定和査询、冻结;4、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必要时可以査封、扣押被吿人的财产;5、主持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予以誓吿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

6、交付执行权;7、司法解释权。

(三)组织体系(四)审判组织:指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具体法庭组织形式。

审判权的具体行使者。

1、独任庭2、合议庭:单一制;混台制。

3、审判委员会四、国家安全机关五、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六、关于“司法权”的理论观点介绍司法权属性(与行政权比较):终结性;独立性;中立性;消极性和被动性;个别性;专属性、不可转授性。

(二)关于“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权是行政权还是司法权,还是兼而有之成为“第四权”,争议较大。

1. 行政权说;2. 等同法官说3. 双重属性说:类似“第四权”4. 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性:------- “双重属性说”比较符台实际,且有积极意义:1)可以使检察官充分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送达是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XXX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诉讼证据是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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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不立案的意见权:
➢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请 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 察院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必 须纠正。
[4].对不起诉的申诉权:
➢ 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 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 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 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 移送人民法院。
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 责任的案件。
➢ 3、义务: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义务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如实陈述义务:
➢ 如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 作出陈述,如果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陈述,情节严 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5].法庭调查与辩论权
自诉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 [6].申请调查取证权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 提供的有关证据,自诉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 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 [7].上诉权
自诉人有权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提出上诉。
[5].起诉权
➢ 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 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6].请求抗诉权——有限上诉权
➢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 诉。

刑事诉讼法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PPT课件

刑事诉讼法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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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性权利:
指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出的对 其不利的行为、决定和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 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或撤销的诉讼权利。主 要有: 1.上诉权。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由一个较 高级别法庭对其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 2.刑事赔偿权,即被告人对自己遭受拘禁、逮 捕或定罪刑时有要求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 3.不受不必要羁押的权利和要求法官审查并予 以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权与保释权。
两类诉讼参与人在诉讼地位、参与诉讼活动的范围 和方式及对刑事诉讼过程的影响程度等方面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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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的概念、范围和特征
概念: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利害关系, 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 与人。 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特征: 与案件的处较广泛的诉讼权 利,并能对诉讼过程和诉讼结局发挥比其他诉 讼参与人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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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问题*
沉默权(the right of silence)又称反对自 我归罪的特权(the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是指现代刑事诉讼 中一项专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 本权利,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者有权拒绝 回答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而且不 因此受到追究或产生不利后果这一权利 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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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辩护权,即法律赋予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 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这是被 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核心。
1)被告人有权被告知享有辩护权,并且有权自 行辩护和选任律师协助辩护,这是被告人行使 辩护权的两种基本方式。
2)有权及时获得律师的帮助。 3)与律师联络、会见权。 4)享有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 5)当无力聘请律师辩护而案件又符合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学之四

刑事诉讼法学之四

一、专门机关
(4)组织体系:公安部、公安厅(局)、公 )组织体系:公安部、公安厅( )、公 安处( 和公安局。 安处(局)和公安局。 缉私警察: 缉私警察:海关总署与公安部共同组建走私 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序列, 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序列,设在海关总 实行双重领导。 署,实行双重领导。 (5)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领导; )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领导; 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探讨
二、主诉检察官制度 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指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 的领导下,以一名检察官为主, 的领导下,以一名检察官为主,按照规定依 法相对独立承担起诉和出庭公诉的内部办案 制度。 制度。这种业务上相对独立的主诉检察官制 度,对于摒弃现行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制 度的弊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度的弊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全面启动 检察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检察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实 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专门机关
5.人民法院 . (1)性质:国家审判机关; )性质:国家审判机关; (2)任务:行使国家审判权; )任务:行使国家审判权; (3)职权: )职权: a.审判权:审理公诉、自诉、二审、再审案 .审判权:审理公诉、自诉、二审、 主持和指挥庭审等。 件,主持和指挥庭审等。 b.强制措施权:拘传、取保、监视居住、逮 .强制措施权:拘传、取保、监视居住、 捕;
二、诉讼参与人
(一)含义: 含义: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侦查、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以外 的,依照法律规定和刑事诉讼的需要而参加刑事诉 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 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诉讼参与人,一般分为两大类, 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诉讼参与人,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 .当事人: 关系,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 关系,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进展和终结发挥着 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1.1范围:被害人,自诉人,犯嫌、被告人,附带 范围: . 范围 被害人,自诉人,犯嫌、被告人, 民诉原告、被告。 民诉原告、被告。

第4章诉讼参与人

第4章诉讼参与人
诉 第 讼 三 参 章 与 人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本章主要内容: 诉讼参与人概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害人 其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单位参与人
第一节
一、概念
二、种类 三、当事人
概述
四、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概念
诉讼参与人: 是指在刑事诉 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 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 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三)范围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证人 鉴定人 辩护人 翻译人员
需要注意:
1、见证人 2、保证人 3、辨认人

见证人、保证人、辨认人也属于刑事诉 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虽然《刑 事诉讼法》第82条并未将这三种人明确 列为其他诉讼参与人,但他们实际上参 与了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的诉讼权 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如果既有诉讼权利能力,又有诉讼行为能力, 那么就不会出现法定代理人的情况。 如果有诉讼权利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那 么需要法定代理人。 如果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意味着诉讼主体资格 的丧失。需要更换当事人,或者终止诉讼。 在程序法中,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无行为能力的 人,处境完全一致。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区别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与案件 的利害 关系 参与诉 讼程度
对法律 关系的 影响
影响重大
参与某些环节
影响较小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一、概念 二、诉讼地位
周正毅 杨 彬
三、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概 念
(一)概 念
1、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 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是公诉案件受 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之前的称谓; 2、被告人: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 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包括公诉案件的 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公诉案件中,是受刑事 追扩者在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后的称谓; 3、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界定:以检察机关制 作正式的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为中界线;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知识点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
一、刑事诉讼中的公安机关 (一)性质 (二)地位 (三)职权和任务 (四)组织体系
二、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二)人民检察院的地位 (三)职权和任务 (四)组织体系
三、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 (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 (三)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校,重点掌握刑事诉讼 学习目的和要求】 中的各国家专门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掌握各国家机 关的组织体系。掌握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和分类,掌握诉讼 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重点 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权利和义务。
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是刑事诉讼 的主体,没有这些诉讼主体的参加就没有刑事诉讼。世界 各国在刑事诉讼立法中普遍规定了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 作用、权利(权力)和义务。本章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 规定,阐释了我国刑事诉讼专门国家机关及其职责,我国 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和分类及其权利、义务等。
知识点二: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共同权利 三、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和义 务 四、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自诉人的诉讼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 六、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和义 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4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4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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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下上级关系(领导 体制) 在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是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主 要是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 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最高人民 法院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指导、 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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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 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但各级法院的 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1、独任庭 独任庭,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组 织形式。 根据《刑事诉论法》第178条、第210条 的规定,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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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检察院上下级关系(领导体 制)
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 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是全国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各级人民检察 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 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 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 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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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参与人范围
刑诉法第106条第4项:诉讼参与人是指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 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其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
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又称为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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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1、某军事大院发生一起盗窃事件,对此案有 侦查权的是( ) A、该军事大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B、该军事大院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C、军队的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c.承受强制措施和伪证责任
二、单位被害人
1.诉讼主体资格 2.参与刑事诉讼方式: a.应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行使诉讼权利、承
担诉讼义务;
b.法定代表人事实上具有被害单位“诉讼 代表人”身份
c.可以提起自诉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
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二、类型 1.当事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
诉讼进程发挥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与 案件终局有直接利害关系;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 利,对诉讼过程和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 大的影响。
第三节 被害人
一、定义 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1.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
关系; 2.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
具有积极主动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3.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
三、法定代理人
由法律规定的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 为能力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理其进行 诉讼活动的人。
四、证人
除当事人外了解案情并向公安司法机 关作出陈述的人。
五、鉴定人

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利用自己专门知识
或技能,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 鉴定意见的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以外,参 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定义 1.犯罪嫌疑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
认为涉嫌犯罪,并被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 院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 2.被告人:被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机关指控 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司考】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

【司考】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

【司考】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欢迎您阅读下载!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参与人又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本章常考的知识点(难点)是:一、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这里尤其注意的是:在中国,代表国家参与诉讼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

共7种人。

(二)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1、刑诉法第9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2、刑诉法第14条第2款(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当事人(一)当事人的范围当事人的权利。

对于当事人的权利,记忆的方法是:首先记住各类当事人的共有权利;然后记住各种当事人的特有权利,特有权利又和当事人的特点身份有关。

(二)当事人共有权利包括: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控告权;3、申请回避及申请复议;4、参与法庭审理权;5、申诉权;6、申请排除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权利,但是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第56条第2款:“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三)特有权利。

1、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特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1)被害人没有诉权:起诉、变更诉讼、撤诉、上诉权。

(2)请求抗诉权(一审判决)(3)安全保障权(第62条2款:“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4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共13页

4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共13页
(三)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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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侦查机关
• (一)军队保卫部门 • (二)监狱 • (三)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09.07.20199Fra bibliotek人民法院 (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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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
公安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
7、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 予监外执行
8、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 行监督、考察
(三)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
09.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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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安全机关
(一)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和任务 (二)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职权和地位 (三)国家安全机关的组织体系和领导 体制
(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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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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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和任务
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任务:通过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 使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 行政纠份。
(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职权和地位 立案权 审判权 执行权 调查权 采取强制措施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 铁路、林业等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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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一、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是指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独 立行使特定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二、当事人
(一)被害人
(二)自诉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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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1、防御性权利:是指为对抗指控、抵消控 诉所享有的权利,如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 辩护、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有权拒 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参加法庭 调查并发表意见、有权参加法庭辩论、有 权作最后陈述等。
2、救济性权利:是指对公安司法机关作出 的对其不利的决定,有权要求改变或撤销, 如申请回避、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对不起 诉决定提出申刑诉事诉、讼法有学第四权章诉提讼参出与人上诉等。
六、证人
(一)证人的概念 证人,是指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 进行陈述作证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刑诉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 证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人。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二)证人的特点
不可替代性 优先性 只能是自然人 应当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申请回避权;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一审裁判不服依法提出 上诉以及对生效裁判不服的申诉权; 原告人申请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权利等。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二)辩护人的职责 根据刑诉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 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 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 自己的意志开展辩护活动。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美国法中的被告人权利
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包括证人不自陷于罪

刑诉第四章

刑诉第四章

人民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 (及特定案件侦 院 查机关)
①“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 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 则(第8条):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 行监督 ②特定案件的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 诉等
公安 侦查机关 机关
①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 厅、处、局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注意: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属于其他侦查机关,对特 定案件行使侦查权
机关 性质
人民 审判机关 法院
组织体系
①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 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法院 ②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称 呼)、专门检察院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职权
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 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的处 理
第一节 专门机关
一、人民法院 二、陪审制度 三、人民检察院 四、 公安机关 五、国家安全机关 六、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3、审判组织 (1)独任庭 (2)合议庭 (3)审判委员会 ①范围: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 以作出决定的 ②程序: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③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例1
(07-70).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 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 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 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 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 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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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一)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附带解 决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引起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直接物质损失,而在
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赔偿请求的诉讼当事人。链接
B.以防卫过当作为其主要辩护意见 C.既讲明被告人的意见,又讲明本辩护人的意见,请法院判决 D.要求被告人放弃自己的辩护观点,否则拒绝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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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证人
(一)证人的概念 证人,是指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作证的 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刑诉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
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 偿责任而被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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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申请回避权;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一审裁判不服依法提出上诉以及 对生效裁判不服的申诉权; 原告人申请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权利等。
主和文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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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
主体,居于当事人地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受刑事追诉的主体,案件结
局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可以成为证据的直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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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的义务。
社会福利论。刑事被害人是社会弱势群体,政府应为其提供 福利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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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一、自诉人
其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一)自诉人的概念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自诉人通常是该案件的被害人,也可以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 近亲属。(刑诉法第112条: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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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区分 1、区分的标志 以检察院制作起诉书为界限,之前称“犯罪嫌疑人” 从起诉书开始称“被告人”。 2、区分的意义 提出正式的起诉才是确定“被告人”的前提 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将“犯罪嫌疑人”确定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区分是诉讼公正、民
1、防御性权利:是指为对抗指控、抵消控诉所享有的权利,如
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不被强
迫自证其罪、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参加法庭
调查并发表意见、有权参加法庭辩论、有权作最后陈述等。 2、救济性权利:是指对公安司法机关作出的对其不利的决定, 有权要求改变或撤销,如申请回避、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对不 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有权提出上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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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某案,被害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而其诉
讼代理人张律师经过调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过失伤害。那
么在继续接受被害人委托的情况下,张律师在代理词中的主要 观点应该是什么:
A.以故意伤害作为其主要代理意见
B.以过失伤害作为其主要代理意见
C.既讲明被害人的意见,又讲明本代理人的意见,请法院判决
完全保持沉默或对某些问题拒绝回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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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是一项宪法权利,沉默权 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具体权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
利是沉默权的宪法基础,沉默权是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
具体化。
区别:适用的领域不同;
主体不同;
有权拒绝回答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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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人的职责
根据刑诉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
律,提出(证明-2012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 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 开展辩护活动(与诉讼代理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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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义务
承受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和扣押 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 按时出席法庭并接受审判
对生效裁判,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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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一、含义
被害人
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被害人具有使犯罪者受到合法报应的愿望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于大体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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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各类都是当事人,当事人都享有两项共同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和 委托他人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 辩护人提供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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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理人
(一)法定代理人的概念
链接1 链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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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害人保护方面现存的问题
被害人的知情权、审判过程中的发言权受到严重限制 被害人的自诉权(公诉转自诉一类)名存实亡 在被告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被害人的精神损害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范围内得到赔偿 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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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诉讼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委托而产生,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能 超越代理权限 诉讼代理人不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在某些情况下,诉讼代理人的产生甚至是基于法定代理人的委
托而产生的 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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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某案,被告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而其委 托的辩护人刘律师则根据事实和法律,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 防卫过当,那么,在被告人继续委托的情况下,刘律师在法庭 中的主要辩护观点应当是什么:
A.以正当防卫作为其主要辩护意见
法定代理人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
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诉法第106条第3款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 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法定代理人按照前者优于后者的顺序排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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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和诉讼地位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法律规定而非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一般只对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 为能力人设立法定代理人,而且,其代为行使诉讼权利的权限也 是由法律规定的。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相同的 法律后果。 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着一 定的诉讼义务。 法定代理人不得行使和承担与被代理人的特定人身有关的诉讼权 利和诉讼义务,如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依法出庭接受审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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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刑事被害人补偿依据
自新西兰率先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后,英国、美国、加拿
大、日本、韩国等社会福利发达的国家相继建立此项制度。 其
立法的主要依据有: 国家责任论。国家负有为公民提供安定的生活环境、防止刑
事犯罪发生的责任。
社会契约论。确保公民财产及人身安全的责任,源于公民与 政府间自然缔结的社会契约,保护刑事被害人是政府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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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无近亲属,因为 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就成了自诉人)、附带民事 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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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中的被告人权利
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包括证人不自陷于罪的特权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两个方面)
获得迅速和公开审判的权利 接受公正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实践中,由于多数被告人作 了有罪答辩,从而不仅放弃了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而且放 弃了进行任何审理的权利) 保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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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的诉讼权利(但不完全相同)
被害人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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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1、被害人与其他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申请回避
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申诉权等 2、被害人特有的诉讼权利:控告、报案、委托诉讼代理
人、提起自诉、对不起诉案件的申诉、提请抗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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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辩护人
(一)辩护人的概念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的指 定参加诉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其 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亲友。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以及其他 法律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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