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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辉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沈辉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沈辉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苏行终10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蔡霞张松波张静【审理法官】蔡霞张松波张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辉;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沈辉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沈辉【当事人-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许婕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婕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婕【代理律所】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沈辉【被告】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合法性行政复议书面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应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复议系上级行政机关通过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事后救济渠道。

这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尚未作出行政行为或行政行为作出之后但没有施行之前,因行政行为不生效或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未造成影响,而被排除在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不支持当事人通过提起预防性行政复议来保护其合法权益。

本案中,东风新村居委会于2017年9月12日公示了新华园小区619号2幢、3幢外墙翻新方案,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

最新-(201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0193号 精品001

最新-(201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0193号 精品001

(201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23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23号原告欧洲耐火材料公司,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冉新天。

委托代理人汤晖,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祥沃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代表人周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谈盈东,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都江堰市川南特种耐火材料厂,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人王恩远,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黄春海,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欧洲耐火材料公司与被告上海祥沃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沃公司、被告都江堰市川南特种耐火材料厂以下简称耐火材料厂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同年4月22日,被告耐火材料厂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本院于同年5月8日裁定驳回被告耐火材料厂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被告耐火材料厂不服该裁定并提起上诉。

同年7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9年9月11日、2019年5月20日,本院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欧洲耐火材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冉新天、汤晖,被告祥沃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谈盈东,被告耐火材料厂的委托代理人黄春海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欧洲耐火材料公司诉称,原告于2000年3月22日获得名称为熔融陶瓷球及其用途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951011529。

原告发现被告祥沃公司销售、被告耐火材料厂生产的规格为0063-0125的120陶瓷丸和规格为0125-0250的60陶瓷丸的化学成分以及含量与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相一致,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被告耐火材料厂生产、销售的规格为0063-0125的120陶瓷丸和规格为0125-0250的60陶瓷丸侵犯了原告的涉案专利权;2、被告祥沃公司停止销售规格为0063-0125的陶瓷丸和规格为0125-0250的陶瓷丸;3、被告耐火材料厂停止生产、销售120陶瓷丸和60陶瓷丸;4、被告耐火材料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5、被告耐火材料厂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计86,000元。

最新-(2019)沪一中刑终字第557号 精品

最新-(2019)沪一中刑终字第557号 精品

(2019)沪一中刑终字第557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沪一中刑终字第557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倪毓民,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俞文、李根生,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晓明,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以一、陈昌伟,上海利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顾秋兵,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尹宏、单威原,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钱利铭,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余玮、王磊,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倪毓民、刘晓明、顾秋兵、钱利铭犯受贿罪一案,于2019年6月23日作出2019浦刑初字第894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倪毓民、刘晓明、顾秋兵、钱利铭均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萍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倪毓民、刘晓明、顾秋兵、钱利铭,辩护人俞文、李根生、陈昌伟、单威原、余玮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2019年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倪毓民先后担任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2024-2025学年八年级上学期第一次月考语文试题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2024-2025学年八年级上学期第一次月考语文试题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八年级学情质量检测(一)语文(部编版)(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20分)总分核分人题号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一二得分第一部分(1~3题13分)1.阅读下面文字,回答后面的问题。

(4分)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75年的历史,如同一幅画卷。

1949年的长江前线,英勇善战的人民解放军所向披靡..,锐不可当;1982年,新德里亚运会上,中国姑娘吕伟(líng kōng)一跳,博得观众的赞叹;为了那惊天一着,中国科研人员殚精竭虑....,多少人黑发变白发……他们的历史功绩必将(juān kè)在共和国的史册上。

(1)根据文段中的拼音写出相应的词语。

(2分)(líng kōng)________________(juān kè)_______________(2)给文段中加着重号的词语注音。

(2分)披靡_____________殚精竭虑_________________2.学校开展“阅读新闻,感受国潮”主题活动,请你参加。

(5分)(1)概括下面这则新闻的主要内容。

(2分)“繁花似锦”手镯、“凤栖梧桐”吊坠、“青山叠影”戒指……记者在连日的走访中发现,“国潮”类黄金珠宝首饰在年轻人中逐渐走俏,并占据北京各饰品商家的“C位”。

古典诗词、京剧、书法……中华文化成为首饰设计师们的创作源泉,他们纷纷从中华文化中汲取营养,寻找创意灵感。

与此同时,独具匠心的中华传统工艺,如珠化、金筐宝钿、錾刻、花丝等,跨越千年,在当下仍大有“用武之地”。

植根于传统,与当代美学有机融合,是让“国潮”黄金珠宝首饰流行起来的密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小冀同学认为,国潮舞蹈太过传统,难以受到中学生欢迎。

刘振褘与彭亮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振褘与彭亮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振褘与彭亮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4【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2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卫清潘春霞寻增荣【审理法官】侯卫清潘春霞寻增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振禕;戴吟亭;彭亮;上海蓬亭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刘振禕戴吟亭彭亮上海蓬亭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振禕戴吟亭彭亮【当事人-公司】上海蓬亭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梓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梓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梓【代理律所】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振禕【被告】戴吟亭;彭亮;上海蓬亭实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开销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作出借该债务这一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权责关键词】无效民事权利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开销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作出借该债务这一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彭亮以个人名义向刘振禕借款,数额较大,明显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目前无证据证明戴吟亭在彭亮借款时,其与彭亮作出过需要共同借款这一意思表示,也无任何证据证明讼争借款用于彭亮、戴吟亭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无证据证明戴吟亭在彭亮借款时对该事实明知,此外,彭亮接收借款后,曾有大额钱款流向“某某贵金属交易所、某某大宗商品交易所"等,由此可见,原审法院认定讼争借款非夫妻共同借款正确,本院应予确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第80-85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第80-85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第80-85号)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第80-85号)参考性案例第80号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关键词:刑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裁判要点1.高空抛物的行为人明知所处公共场所的客观情况、抛掷物品的性质、高空抛物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或造成重大公私财物损失,仍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应认定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

2.行为人明知抛掷的物品本身具有高度危险的自然属性,或因高空抛掷后具有严重致人伤亡或重大财物毁损后果,仍抛掷物品,在一定范围内足以影响或者威胁不特定多数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基本案情被告人蒋某曾在案发地上海市闵行区江航路某小区1402室居住4年有余,期间因家庭矛盾与父母关系不和,双方发生数次暴力冲突。

2019年8月1日17时许,蒋某持棒球棍至案发地,发现自己持有的钥匙无法开门,遂叫来开锁匠将房门撬开。

蒋某进入卧室向其母亲要钱未果后,即用棒球棍将其母亲打倒在地,并用棒球棍砸坏家中窗户玻璃、家电等物品,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及其它杂物从14楼扔下。

其中,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致楼下停放的一辆奇瑞路虎轿车前挡风玻璃破碎及车顶多处凹陷、一辆日产蓝鸟轿车车顶凹陷、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前挡风玻璃砸成碎花状。

经鉴定,三辆轿车物损共计人民币4,293元。

蒋某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11月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蒋某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蒋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

裁判结果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2019)沪0112刑初250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2010.7.2作者:以下是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从中可以掌握上海法院认定侵权和确定赔偿数额的一些标准和尺度。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2004)沪一中民五(知)初第字144号原告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1501号。

法定代表人顾锦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东辉、倪晔,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富仕日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西渡镇发展村。

法定代表人顾仁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兴野,男,汉族,1976年8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发街15号。

委托代理人任海勇,男,汉族,1962年5月5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31弄27号402室。

被告吴江市江南日用化学品厂,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平望镇联南村。

代表人张琮,厂长。

原告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富仕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仕公司)、吴江市江南日用化学品厂(以下简称江南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8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经原告申请,本院于次日作出民事裁定,对两被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对被告富仕公司生产、销售的“华尔美”洗、护发素产品予以证据保全。

同年9月28日,本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东辉、被告富仕公司两委托代理人和被告江南厂的代表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早在1986年已经开始生产、销售“蜂花”洗发精、护发素产品,并多次荣获奖励。

该产品属于知名商品。

该产品具有特有的包装容器和装潢,容器为圆筒形塑料瓶,容器下部为三排六边形凹陷蜂窝状图案,图案上方是凸起圆环。

容器上部设有凹陷圆环。

在凸起圆环和凹陷圆环之间贴有装潢标贴。

标贴底色为浅蓝色、浅红色或浅黄色。

标贴上方是英文商品名称,名称下方设有横线。

标贴中下部设有椭圆彩带图案。

图案下方是黑体中文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44095号 原告:金某1,男,193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代理人:康建明,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法律服务所工作。

被告:金某2,女,194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伊彦,上海市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琛琦,上海市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3,男,196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金某4,女,193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薛某1,女,195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金某5,女,195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金某6,女,195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薛某2,女,195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以上四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金3,男,1962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金平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霍某某,女,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伊彦,上海市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金某1与被告金某2、金3、金某4共有物分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金某1及其委托代理人康建明、被告金某2及其委托代理人伊彦、被告金3、被告金某4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原告的申请,本院依法追加薛某1、金某5、金某6、薛某2为本案的被告共同参加诉讼。

于2016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金某1及其委托代理人康建明,被告金某2的委托代理人伊彦,被告金3、金某4,被告薛某1、金某5、金某6、薛某2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金3到庭参加诉讼。

于2016年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金某1及其委托代理人康建明,被告金某2的委托代理人伊彦,被告金3、金某4,被告金某5,被告薛某1、金某5、金某6、薛某2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金3到庭参加诉讼。

32062735考向18南方地区-2022年中考历史与社会一轮复习考点微专题

32062735考向18南方地区-2022年中考历史与社会一轮复习考点微专题

考向18 南方地区(2019·浙江杭州·中考真题)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和安徽省,浙江省作为其中一员,将积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

(1)长江注入______(海域名称),它给予我们航运、发电等诸多便利;位于其______游的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

(2)长三角地区人口稠密、城镇众多,将对一体化的推进起到重大作用。

结合图甲,列举长三角地区人口稠密的四个自然条件______。

(3)分析图乙和图丙的信息,说明浙江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要性。

(要求:逻辑严密,表述简洁)______。

【答案】(1)东海下(2)水网密布、地势平坦、气候温暖湿润、土壤肥沃(3)城市人口增加,城市扩张虽然促进城市经济迅速发展,但侵占了过多未利用土地,也会造成城市环境恶化,因此要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关系,才能实现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解析】(1)长江是我国第一河,长江注入东海,位于长江下游的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

(2)自然环境影响人口的分布,长三角地区人口稠密的自然条件有:水网密布、地势平坦、气候温暖湿润、土壤肥沃。

(3)浙江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要性是:浙江省城市人口增加,城市扩张虽然促进城市经济迅速发展,但侵占了过多未利用土地,也会造成城市环境恶化,因此要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关系,才能实现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学生本题容易失分有以下几种原因:(1)其一,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固。

如第(1)小问,部分学生不熟悉长江注入东海,位于长江下游的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

(2)其二,审题不清,答题不全。

如第(2)小问,题目要求“结合图甲,列举长三角地区人口稠密的四个自然条件”,需要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回答。

自然环境影响人口的分布,长三角地区人口稠密的自然条件有:水网密布、地势平坦、气候温暖湿润、土壤肥沃。

(3)其三,答题不规范。

如第(3)小问,浙江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要性是:浙江省城市人口增加,城市扩张虽然促进城市经济迅速发展,但侵占了过多未利用土地,也会造成城市环境恶化,因此要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关系,才能实现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乔方志与胡春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乔方志与胡春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乔方志与胡春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5【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108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朝炜【审理法官】韩朝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乔方志;胡春山【当事人】乔方志胡春山【当事人-个人】乔方志胡春山【代理律师/律所】李祥美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苟丽琦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祥美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苟丽琦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祥美苟丽琦【代理律所】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乔方志【被告】胡春山【本院观点】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是乔方志与胡春山之间就涉案22.5万元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权责关键词】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新证据关联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是乔方志与胡春山之间就涉案22.5万元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换言之,乔方志仅提交银行转账凭证是否就能证明胡春山曾向乔方志借款22.5万元。

对此,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乔方志主张系争款项22.5万元系借款,为此提交了其向胡春山实际支付款项的转账凭证。

而胡春山则主张系争款项22.5万元是投资款,为此提供了《饭店合作协议》、工商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初步证据。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3文化交流与传播精品课件 第2单元 第4课 欧洲文化的形成 分层作业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3文化交流与传播精品课件 第2单元 第4课 欧洲文化的形成 分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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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据材料可知,作者在承认伊戈尔功绩的同时认为他轻率,说明作者对 伊戈尔的评价比较客观,持双重的态度,故选C项;市民文学是封建社会后期, 适应城市居民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文学,《伊戈尔远征记》不属于市民文学, 排除A项;B项不符合史实,排除;材料强调的是作者对伊戈尔的评价,并未表 明其是否能促进社会的发展,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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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书于中古时期的《列那狐的故事》,采用寓言故事诗的形式,用不同的 动物来象征现实生活中的各个阶级。故事中列那狐以机智与强壮凶猛的 狮子、狼、狗熊等斗法,以它的狡黠愚弄狮王在内的所有动物。《列那狐 的故事》( D ) A.是中古时期西欧骑士文学的杰出代表 B.反映了封建贵族阶层的道德和理想 C.以讽刺笔法赋予作品强烈的浪漫色彩 D.强调了新兴市民阶级的才智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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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马史学家塔西佗在他的作品中,“收集体现美德和恶习的非凡事实”,以
针砭时局为己任,无情地揭露了皇权专制的黑暗,因而其著作得到了“惩罚
暴君的鞭子”的美誉。这表明塔西佗的史学研究( D )
A.充满民主理性色彩
B.以恢复传统的政治体制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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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地中海世界漫长的中古时期,拜占庭文化以特殊的方式对古希腊罗马 文化进行保护,为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披上基督教的外衣,并将其中诸多内 容融合到拜占庭生活方式中。这说明拜占庭文化( B ) A.推动了世界贸易中心的转移 B.融合了多元文化因素 C.深受俄罗斯文化因素的影响 D.渗透了君主专制思想 解析 拜占庭文化继承了古典希腊与罗马文化,又吸纳了基督教文化,还融 入生活方式中,说明拜占庭文化融合了多元文化因素,B项正确。

最新-(2019)杨民一(民)初字第32019019号 精品

最新-(2019)杨民一(民)初字第32019019号 精品

(2019)杨民一(民)初字第3106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杨民一民初字第3106号原告孙某,男。

被告邓某,男。

被告上海某公司。

第三人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告孙某诉被告邓某、上海某公司、第三人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及三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某诉称,2019年5月25日,原告乘坐翟某骑的助动车至长阳路、宁武路口时,与被告邓某驾驶的属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中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原告及翟某受伤。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翟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邓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现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人民币1012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480元、营养费人民币3600元、护理费人民币2000元、误工费人民币30,000元、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181,39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人民币131,90640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5,000元、律师费人民币4500元、物损手机人民币300元。

由第三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两被告按责承担赔偿责任,不要求翟某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某保险公司述称,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

被告事故车辆在第三人处投保交强险。

对被告已经支付原告的医疗费真实性无异议,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物损费无异议。

原告主张的误工费,认可每月人民币1200元。

同意赔付交通费人民币300元。

营养费和护理费均按照每天人民币30元计算。

对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认可,根据原告的伤情,其主张于法无据。

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已经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不予认可。

原告的律师代理费不属于理赔范围。

被告邓某、某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被告邓某公车私用,事故发生时,被告车辆正常行驶,由于翟某突然转弯,邓某避让不及发生事故,翟某应当负事故主要责任。

冯某1、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冯某1、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冯某1、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7【案件字号】(2021)苏08民终46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沙瑞新阮明岳玥【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冯某1;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当事人】冯某1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当事人-个人】冯某1【当事人-公司】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代理律师/律所】徐长桂江苏司北律师事务所;赵子豪江苏司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长桂江苏司北律师事务所赵子豪江苏司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长桂赵子豪【代理律所】江苏司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实际履行侵权法定代理人新证据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变更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因本案事故系发生在2008年,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上诉人在2016年起诉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赔偿相关损失的诉讼中,一审法院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的损失费用中包含了残疾生活补助费,该条例所规定的残疾生活补助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残疾赔偿金虽然计算标准不同,但性质相同,均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而给付的生活费用补偿。

八年级历史上册精品课件 第1单元 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单元知识总结1

八年级历史上册精品课件 第1单元 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单元知识总结1

强的百般蹂躏。这场战争使得 • A.圆明园遭受英法联军劫掠
( B)
• B.中国社会性质发生改变
• C.中国被迫签订《马关条约》
• “这场战争,自西方人1514年
到中国起,是他们积325年窥探之后的一逞。对于中国来说,
这场战争是一块界碑。它铭刻了中世纪古老的社会在炮口逼
命政权……建立政权之后,开始乐享其成,不思进取,最终
太平军内部争权夺利,以失败而告终。“他”是
()
• A.林则徐
B.洪秀全
B
• C.杨秀清
D.石达开
• 7.右下图是新编《中国历史》第一单元的目录,根据内
容判断其单元主题应是 • A.近代化的探索
( C)
• B.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
• C.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开始二
签订条约:1858年,签订《天津条约》《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半 建 会沦 半 民封 社为 殖 地次鸦片战争条 签与火约 订《烧》北圆的京明园火《 条烧北 约圆京 》明时 内园间 容 商时凶: :埠间手清 1,8::政 割601英年府九86法1承龙00年联月认 司1军《 地0月天方津一条 区约给》英继 国续,有增效加,赔增 款开额天津为
迫下走入近代的最初一步。”这场战争是指
()
• A.鸦片战争
B.第二次鸦片战争
A
• C.甲午中日战争
D.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 14.“这把火腾空燃烧的时候,一个拥有黄河和长江滚
滚波涛的民族……眼睁睁地看着这座万园之园化为一片灰
烬。”这一事件对中国社会造成的重大影响是
()
• A.中国开始从封建社会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D
第一单元 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ZhuMuPo与陈保平(ChenBaoPing)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ZhuMuPo与陈保平(ChenBaoPing)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ZhuMuPo与陈保平(ChenBaoPing)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2【案件字号】(2021)沪01民辖终8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乔林【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朱牧坡(ZHUMUPO);陈保平(CHENBAOPING);孟霞【当事人】朱牧坡(ZHUMUPO)陈保平(CHENBAOPING)孟霞【当事人-个人】孟霞【当事人-公司】朱牧坡(ZHUMUPO)陈保平(CHENBAOPING)【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朱牧坡(ZHUMUPO)【被告】陈保平(CHENBAOPING);孟霞【权责关键词】无效合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5 01:21:00ZhuMuPo与陈保平(ChenBaoPing)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01民辖终82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朱牧坡(ZHUMUPO)。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保平(CHENBAOPING)。

原审被告:孟霞。

审理经过上诉人朱牧坡(ZHUMUPO)因与被上诉人陈保平(ChenBaoPing)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180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07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三、法定:□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专门管辖□涉外四、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网络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网络买卖合同收货地□租赁物使用地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最新-(201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0197号 精品002

最新-(201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0197号 精品002

(201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67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67号
原告温州市大千艺术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林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积炜。

委托代理人冯瑞中,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奉贤县江南家具厂,住所地上海市。

代表人冯家忠,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徐栋元,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云,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温州市大千艺术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奉贤县江南家具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叶积炜、冯瑞中,被告委托代理人徐栋元、李云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温州市大千艺术家居有限公司诉称,林波将其享有的组合书柜322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2019301123692独占许可给原告实施,原告将该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深受欢迎。

最近原告发现被告在月星家居、吉盛伟邦等商场销售的涉案家具产品与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构成近似,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销售该专利产品,且销量巨大,致使原告的市场份额及声誉受到极大的影响。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上海市奉贤县江南家具厂辩称1、原告未能证明其对涉案专利享有权利,。

最新-(2019)浦民三(知)初字第249号 精品

最新-(2019)浦民三(知)初字第249号 精品

(2019)浦民三(知)初字第24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浦民三知初字第249号原告庄某某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被告上海某某影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某某,男,上海文华影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庄某某诉被告上海某某影视有限公司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庄某某、被告上海某某影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叶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庄某某诉称《》系由原告独立创作的二十集电视剧文学剧本。

2019年初,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看到该剧本后,强烈要求原告将该剧本出售给她,由被告投资拍摄此剧。

考虑到被告的经济实力,原告并未同意。

但被告擅自于2019年5月将该剧本向文广局申请备案。

原告提出异议后,张某某表示会尽快与原告签订着作权使用合同和导演合同,并口头承诺支付原告着作权使用费人民币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只得同意将该剧本交由被告使用。

2019年6月初被告成立摄制组,准备于同年8月8日开拍。

但直至同年8月10日,被告还未与摄制组人员签订合同,摄制组人员遂自行解散。

现电视剧虽未正式开拍,但因被告已将原告剧本备案,他人即可通过互联网查到该剧的故事梗概,原告就无法将该剧本交由他人使用,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赔付原告着作权使用费万元及因拖欠使用费而引发的附加损失费万元包括分红、利息、理财及其他投资收益、赔偿被告非法使用原告剧本而造成剧本题材、故事、人物、情节外泄迫使其他投资人和制片商无法再采用原告剧本的损失费万元。

第1课+文明的产生与早期发展+课件--2025届高三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一轮复习

第1课+文明的产生与早期发展+课件--2025届高三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下一轮复习

第6条 如果一个人盗窃了寺庙或商行的货物,处死刑;

接受赃物者也应处死刑。
保护私有财产

第203/205条 如果贵族阶层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
拉 比
须罚银一明那。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维了护自奴由隶民主出利身益的人, 王
处割耳之刑。



柄 什神 沙

第196/197条 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
皮拉夫妇,二人以向身后抛石头的方式重新创造了着人时类代。和地区的不同而被
洪水传说的流传和演变说明了什么?
相应地改造。
任务二:古代文明的多元特点
2.北非古埃及文明
对点训练
古代文明
东北非埃 及文明
地域
形成前提
时间
尼罗河为农业 约公元前
尼罗河流域 和交通提供便 3500-公元前

30
政治 建立比较完善 的官僚系统, 法老被视为神 在人间的代表
观察示意图,思考:古代文明地理位置有何共同点?文明总体特点是什么?
欧洲——巴尔干半岛
南部和爱琴海的希腊
文明:
约BC2千纪
西亚——两河流域文
明:约BC3500年
北非——尼罗河流 域的古埃及文明: 约BC3500年
东亚——黄河和长江流域: 公元前2070年
南亚——印度河、恒河流域 的古印度文明: 约BC3千纪
胡夫金字塔和狮身人面像
是埃字古 世菲塔埃 界尔。及 上铁塔金 最塔高字 高还 塔 的未 中 建建 最 筑成米大 物时,的 。曾 金
146.59
莎(suo)草纸残卷
莎草纸不是现代概 念的纸,只是对纸莎 草这种植物做一定处 理而做成的书写介质, 类似于竹简的概念。 在干燥的环境下可以 千年不腐,是法老时 期重要的出口商品, 远销至古希腊、古罗 马等欧洲国家。

中介为赚取差价,以自己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解除,中介赔偿违约金40万。

中介为赚取差价,以自己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解除,中介赔偿违约金40万。

中介为赚取差价,以⾃⼰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解除,中介赔偿违约⾦40万。

陆某长期经营房产中介业务。

2012年陆某将动迁户尚未到⼿的房⼦挂牌。

陆某想赚取差价,不肯透露真正的售房⼈,在另⼀家中介公司居间下,陆某以⾃⼰名义与林某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145万,林某将⾸付款40万汇款给陆某,待房屋交房后⽀付剩余105万。

如果⼀⽅想撤销合同的,需按照已付房款的⼀倍⽀付违约⾦。

但陆某并没有如约交房和过户。

林某找到陆某质询才知《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前仍没有落实到动迁户⼿⾥。

陆某还主动将⾸付款40万退给了林某。

林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张清涛律师咨询这起纠纷。

张律师认为,代理⼈可以以⾃⼰名义与他⼈签订合同。

如果发⽣纠纷,代理⼈积极披露委托⼈的,守约⽅可以选择向委托⼈或者代理⼈主张权利,代理⼈拒绝披露委托⼈的,守约⽅可以向代理⼈主张权利。

本案中,陆某⼼怀⿁胎,⼀⼼想赚取房屋差价,不肯透露背后的委托⼈,林某有权直接向陆某主张违约赔偿。

陆某没有按时交房,没有按时过户,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还主动退还⾸付款40万,更是以⾃⼰的实际⾏动撤销了《买卖合同》。

张律师接受林某委托,经过多⽅调查取证,整理证据材料,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浦东法院经过⼏次开庭审理后,最终作出判决,解除双⽅之间签署的《买卖合同》,陆某按照已付房款的⼀倍赔偿林某违约⾦40万元。

后附本案判决书,仅供参考学习,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浦民⼀(民)初字第35568号原告林某,男,1983年2⽉22⽇⽣,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民路958弄某号。

被告陆某,⼥,1966年12⽉13⽇⽣,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路2131弄37号某室。

委托代理⼈⽅龙,恒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某与被告陆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13年10⽉15⽇⽴案受理后,依法适⽤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9⽇公开开庭进⾏了审理。

唐山市第一中学初中中考语文诗歌鉴赏专项练经典测试(培优)

唐山市第一中学初中中考语文诗歌鉴赏专项练经典测试(培优)

考试范围:xxx;满分:***分;考试时间:100分钟;命题人:xxx 学校:__________注意事项: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一、诗歌鉴赏(共25题,总计0分)1.阅读下面古诗,完成下面小题。

春兴武元衡杨柳阴阴细雨晴,残花落尽见流莺。

春风一夜吹乡梦,又逐春风到洛城。

83.“又逐春风到洛城”是紧扣“春风一夜吹乡梦”中的哪个词语来写:()A.春风B.吹C.乡梦D.一夜84.下列对诗歌的赏析不正确的一项是:()A.“杨柳阴阴细雨晴,残花落尽见流莺”从视觉的角度写出了春光。

B.“杨柳阴阴”“残花落尽”描绘了一幅典型的早春景物图画。

C.“春风一夜吹乡梦,又逐春风到洛城”,上句写春风吹梦,下句写梦逐春风,一“吹”一“逐”,都很富有表现力。

D.全诗集春景、乡思、归梦于一身,语言平白浅直,构思精巧奇特,以即将逝去的春景贯穿始终。

2.古代诗歌阅读(甲)游山西村[宋]陆游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箫鼓追随春社近,衣冠简朴古风存。

从今若许闲乘月,拄杖无时夜叩门。

(乙)山行[唐]项斯青枥林深亦有人,一渠流水数家分。

山当日午回峰影,草带泥痕过鹿群。

蒸茗气从茅舍出,绿丝声隔竹篱闻。

行逢卖药归来客,不惜相随入岛云。

(注)①栎:同“栋”,一种乔木;②茗:茶的稚称。

176.下列对(甲)(乙)两首诗有关内容的赏析,正确的一项是()A.(甲)诗首联中“足鸡豚”与颈联中“箫鼓追随”均表现出村民热情好客的特点。

B.(甲)诗尾联写诗人如有“闲”时,哪怕拄着拐杖,也愿意“乘月”而来,再访此地.C.(乙)诗颈联从视觉、听觉两个角度具体描写了村民焙茶和抽丝的劳动场景。

D.(乙)诗尾联写诗人相约当地采药人,与之一道进入深山密林采药。

177.(甲)(乙)两诗均描写了诗人的所见所闻,所写之景有何共同特点?请概括分析。

3.阅读下面一首诗,完成下面小题。

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李白杨花落尽子规啼,闻道龙标过五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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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浦民一(民)初字第28371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浦民一民初字第28371号
原告资,男,1959年12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略。

委托代理人张汉勇,上海泓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男,1969年4月7日生,汉族,住略。

被告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号。

负责人杨铮,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敏,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经查,2019年3月23日18时许,在本市浦东新区樱花路原告资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被告钱驾驶牌号为浙6615的轿车将原告撞倒,致原告受伤。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认定,被告钱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司法鉴定,原告因本起事故致十级伤残,休息8个月、营养3个月、护理4个月。

被告公司为浙6615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资的各项损失为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伤残赔偿金53,350元、医疗费38,519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250元,误工费7,680元、护理费3,600元,营养费2,700元、交通费300元、物损1,08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鉴定费1,400元、查档费40元、拐杖费156元,上述总计人民币116,97756元;
上述损失由被告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前在强制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人民币80,166元,被告钱于2019年2月28日前赔偿人民币36,81156元;
二、原告资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退还被告钱人民币39,67886元;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21元,减半收取1,01050元,由被告钱负担于2019年2月28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内容自2019年1月27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仲徐惠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孙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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