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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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比较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比较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比较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和可预期收益的资产,如商标、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

对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准则,各国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以下几个国家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包括美国、英国、中国和国际会计准则。

1.美国会计准则(USGAAP):美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处理相对比较详细。

根据美国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购买、自主开发或并购等方式获得。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无形资产,才能被确认为资产并计入财务报表:具有可见的控制权,有发生未来收益的能力,且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

如商誉、专利、版权等。

在美国会计准则下,商誉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其只能在并购交易中识别和计量。

商誉的价值等于购买者支付的购买价格与已识别可计量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商誉需在每年或在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

2.英国会计准则(UKGAAP):英国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处理上与美国会计准则有一些不同之处。

英国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基于实质经济实现可能性和经济利益的标准。

无形资产必须能够被可靠地计量,并且能够预期未来经济收益。

专利权、商标、版权等属于可识别的无形资产,可确认和计量。

商誉的处理方式与美国会计准则类似。

3.中国会计准则(CAS):中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相对较简单。

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基于可靠计量依据,并能够预期未来经济利益。

中国会计准则对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具体规定。

其中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应该依照成本法计量,且应进行减值测试。

4.国际会计准则(IFRS):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相对较为统一、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也基于确定能够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标准。

国际会计准则对商誉、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详细规定。

商誉应在并购交易中识别并计量,且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其他无形资产应使用成本法进行计量。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1.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没有体形的、非货币性的,以及在使
用上,一般不能转移或分离。

2.确认: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必须能够可靠计量和有可能提供未来经济
利益,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必须有可识别性,能够可靠计量,且能够
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3.计量:
我国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和购买的无形资产,计量时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采用发展成本法,购买的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法
进行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确定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计量时商誉
按其中标的存在的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减去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无形资产
则根据成本进行计量。

4.报告: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应该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分类,且每年结束
后进行减值测试。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无形资产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并且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综上所述,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定义、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可识别性和可靠计量,而我国会计准则更加注重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成本计量。

这些差异反映了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和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也将不断与国际接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比较水平。

中美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比较研究

中美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比较研究

在会计报告 中 , 会 计 人 员 不 仅 要 对 企 业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彻和运用 都 离 不 开 会 计 行 为 的 主 体— ——会 计 人 员 。 鉴 于 会 计
进行披露, 还要充分揭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对于 准 则 和 会 计 制 度 中“ 可 选 择 性 ”的 范 围 日 益 扩 大 , 尤 其 是 如 何
适用于单独收购的无形资 产 , 或 与 一 组 其 他 资 产( 除 了 在 企 业
地计量; 3.相关性, 即 有 关 信 息 在 用 户 的 决 策 中 有 重 要 作 用 ; 4.
合并中收购的无形资产外) 一 并 收 购 的 无 形 资 产 ; ②适 用 于 自
可靠性, 即信息是真实的、可核实的、无偏向的。
监督体系, 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
谨慎性原则从产生之初即带有明显的两面性, 虽然它能
另外,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
够避免虚计资产和浮夸利润, 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但 结合起来。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
在运用该原则时, 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主观随意的色彩, 甚至为
范的内容一一列举出来, 未 列 举 的 、符 合 无 形 资 产 定 义 和 无 形
包括资产在内的各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其中, 相
资产确定条件的资产都是准则适用的范围。
关的确认原则如下: 1.符合定义, 即要符合财务报表某一要素
SFAS- 142则采用了列举法, 将具体内容一一列举出来: ① 的定义; 2.可计量性, 即具有一个相关的可计量属性, 足以可靠
从形式上看, 在无形资产范围的规定上我国准则与
不确定性, 准则要求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无形资产


无 形 资 产 的 定 义
价值 确 认 为取 得 时 的初 始 成 本 ; 同~ 控 制 下 的 控股 合 并 ,合 并
( ) 际会 计 准 则 中 关 于 资产 的 定 义 为 “ nitn il ast 方 在 合 并 日编 制 合 并报 表 时 ,应 当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无 形 资产 的账 I国 A agbe s n e
会 计 准 则 对无 形 资 产 的定 义 中 明确 强 调 了 “ 由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公允 价 值 计 量 ;与 同类 资 产 交 换 而 取 得 的 , 以所 放 弃 资产 的帐
制” 二、 无形 资 产 的特 征
面金 额 作 为新 资产 的 成 本 。二 是 中 国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的计 量 根 据 其 是 否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分 为 公 允 价 值 计
i l de i a e no — on tr a s tw i sali ntf bl n m i e ay s e t hou ysc ls bsa c .’ tph ia u t n e ’
面价 值 作 为合 并基 础 。 ( )资产 交 换取 得 的无 形 资 产 。一 是 国 2 际 会 计 准 则 对 于 以资 产 交 换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 有 两 种 分
bly  ̄ 辨 认 性 )C nrl控 制 ) F tr cn mib nfs 未 来 it( i n ;ot ( o ; uueeo o c eei ( t
经 济 效 盏 ) ( ) 国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中无 形 资 产 的特 征 : 。 2中 由企 业 本 ,公 允 价 值 与 换 出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计 入 当期 损 益 ;不 具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并 能 为 其 带来 未来 经 济 利益 的 资源 ;无 形 资产 不 有 商 业 实 质 或 交 换 涉 及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均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非 具 有 实 物 形 态 ;无 形 资 产 具 有 可 辨 认 性 ;无 形 资产 属 于 非 货 币 货 币 性 资产 交 换 ,应 当 按 照 换 出 资产 的账 面 价 值和 应 支 付 的相 性 资产 。 () 别 : 国企 业 会 计准 则 中 , 形 资产 的特 征 中包 关税 费 作 为 换 入 资 产 的 成 本 ,无 论 是 否 支付 补 价 ,均 不 确 认 损 3区 我 无

中外无形资产准则比较

中外无形资产准则比较

中外无形资产准则比较[摘要] 我国刚刚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就我国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原准则、IAS38、美国、英国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正确深入地理解和应用新无形资产准则。[关键词]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特殊性,对其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规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39项新会计准则,其中第6号是无形资产准则,与我国原有的无形资产准则(2001)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就我国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原准则、IAS38、美国、英国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其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规范的分类,以及具体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方面存在的差异,以利于明确认识我国刚刚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以及在实务中理解与调整按不同准则所编制会计报表的差异,为深入理解和应用新会计准则提供指导。一、 关于所涉及的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成立后不久即着手有关准则的制定,其后又多次修订。1978年7月,IASC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IAS9)“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1993年12月,修订为IAS9“研究与开发活动”,1993年12月,又修订为IAS9“研究与开发支出”,1998年7月,IASC理事会表决通过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IAS38)“无形资产”,该准则于1999年7月1日起生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有1974年10月颁布的第2号会计准则公告(SFAS2)“研究和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以及2001年6月颁布的第142号会计准则公告(SFAS142)“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英国的相关会计准则有原会计准则委员会(ASC)于1977年12月颁布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SSAP13)“研究与开发会计”,以及新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于1998年12月颁布的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FRS10)“商誉与无形资产”。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历史比较短,在199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997年5月22日发布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此后,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会计业务中急需的多项会计准则,其中,原无形资产准则是2001年l月18日发布,近年来又作了修订,形成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下文中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6)》或新无形资产准则)。二、无形资产定义的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6)》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可辨认是指可分离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交换,或者源自合同或其他法定权利。无形资产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合并中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与原无形资产准则相比,新准则把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原准则说商誉是不可辨认无形资产),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IAS38第7段对无形资产作了如下定义: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IAS38认为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了预期的未来超额经济利益,它可能产生于购入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购买者在整项购买合并中准备一并购入、但却是不满足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条件的资产。商誉本身是不可辨认的,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相应地,自创商誉也不应确认为资产,因为它不是成本能够计量并由企业控制的可辨认资源。美国SFAS142中无形资产被定义为: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不含金融资产)包括商誉、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机密等。美国的无形资产包含商誉。英国FRS10中,无形资产被定义为:企业通过监管和法定权利所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但可以辨认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特许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等。与IAS38一样,英国会计准则将商誉与无形资产作为两个并列的概念提出,强调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但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认同商誉与无形资产具有共性之处,因此在同一会计准则中予以规范。三、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比较(一)确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6)》第4条指出,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确认标准采用了等同于IAS38的规定。IAS38指出,将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1)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2)归属于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计量对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6)》和IAS38均认为,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根据无形资产的取得途径,分别作了明确规定:1.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应予资本化。这一点与原准则不同,与IAS38一致。2.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IAS38统一按公允价值计量。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我国根据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使用公允价值模式,否则使用成本模式,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IAS38则按公允价值入账,同时区分同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与不同类资产交换的,以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同类资产交换的,以所放弃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为新资产的成本。4. 对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将合并分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按IAS22“企业合并”的规定,其成本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5. 以政府补助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IAS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或名义金额,加上可直接归属的、使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需支出,对资产进行初始计量。美国SFAS142指出,对于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不含合并商誉),企业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入账成本。成本可以是所给付对价或所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具体取决于哪一个能更为可靠地计量。英国FRS10规定,对于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企业应以成本入账。对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如果其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与商誉分开确认,并以公允价值入账;如果其市场价值不易确定,则按重置成本入账。所确定的入账金额以不产生和增加合并中的负商誉为限。三、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支出规定的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即新准则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而原准则规定,所有的研究和开发支出全部作为当期费用,但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相应的注册费、律师费予以资本化,作为资产的入账成本。IAS38将资产的内部形成过程亦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IAS38第42段指出,研究或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相关支出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也就是说,研究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费用是应于发生时计入费用还是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则要看开发费用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IAS38第43段指出,当企业可证明以下所有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应予确认: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使用或销售,在技术上可行。②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③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④该无形资产预计产生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其中,企业应证明存在无形资产的产出市场或无形资产本身的市场;如果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明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⑤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无形资产。⑥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美国的SFAS2“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处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支出应在发生时全额计入当期费用;英国SSAP13“研究与开发会计”同样禁止将研究支出资本化,但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允许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将开发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四、无形资产摊销的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为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两种类型。(1)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如果该种方式不能可靠地确定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指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不摊销其成本,但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每月)复核使用寿命,计提减值;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这一点与原准则有较大差别,原准则规定,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则按孰短原则确定;如果合同与法律都没有规定有效年限,则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新无形资产准则与IAS38相比,在摊销方法上,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是相同的,均可采用直线法或其他方法摊销。而在摊销期限上的规定是不同的,我国准则中“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强调年限,强调在其使用寿命内;“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成本。IAS38没有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区分。只是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其“有用寿命的最佳估计期限”内系统地摊销,但这里的“有用寿命的最佳估计期限”是指自其可利用之日起假定通常不超过20年,也就是说IAS38规定20年是无形资产的最长有用寿命。美国SFAS142将无形资产分为具有有限使用寿命和使用寿命不确定两类,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不进行摊销,而用年度减值测试替代。对于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则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应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方式,如果该方式不能可靠地确定,则采用直线法。英国FRS10规定与美国类似,将无形资产分为有限使用寿命和使用寿命不确定两类,以确定是否应进行摊销,但FRS10对商誉是否进行摊销没有作强制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新无形资产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摊销方面与美国和英国的类似,而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变更的大部分内容是在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同时也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更具有现实可行性,更具有中国特色。我们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将逐步建设完善。主要参考文献[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S]. 2006.[2]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译. 国际会计准则(2002)[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3]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1)[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4] 汪祥耀. 国际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准则——研究与比较[M].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373-381.[5] 冯淑萍. 关于我国当前环境下的会计国际化问题[J]. 会计研究,2003,(2).。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外比较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外比较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外比较作者:王碧寒冀晓伟来源:《经济师》2015年第03期摘要:会计准则国际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种趋势,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要求,文章从定义、确认、计量等方面对比美国、国际会计准则,论证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势。

关键词:无形资产确认计量披露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3-130-02美国是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很多西方国家以美国的会计准则作参考,同时国际会计准则是众多国家制定会计准则时参考的依据。

本文通过将美国、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比较研究对象,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其与中国无形资产准则的差异。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的比较《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38)规定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它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以便与商誉清楚地区分开来。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CAS6)对无形资产的规定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准则强调可辨认性是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明确指出商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这点与国际无形资产准则定义相同。

体现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势。

2001年6月公布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2号—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SFAS142)对无形资产表述为没有实物形态(不包括财务资产)的资产,同时明确指出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将商誉定义为被取得实体的成本超过分配到索取的各项资产与承担各项债务上的金额净额的差额。

比较中国、美国与国际无形资产准则不难发现,尽管在定义上不尽相同,但在商誉的归属问题上三者一致。

与国际、美国会计准则相比,我国的会计准则内涵更加合理,突出了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特征。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及初始计量的比较首先,根据CAS6要求,某个项目要确认为无形资产,首先必须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要符合两个条件,即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成本可以可靠的计量。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外比较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外比较

和 累计 减 值 损 失后 的 余 额 计 量 ,公 允 价
值应参考 活跃 市场予 以确 定 ,重估后 增
值的 , 增值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其 次 ,从 无 形 资 产 的摊 销 年 限上 看 , 我 国企 业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企 业 选 取 无 形 资
冀 晓伟
对 无形资 产的要 求 , 文 章从 定义 、 确认 、

定无形资产应在 不超过 4 0 年 的期 限 内摊 销。 我 国 的规 定 不仅 体 现 了准 则始 终 遵循 的稳 健 原 则 , 而且 顺 应 了科 技 的进 步 带 来 的无形资产寿命迅速 缩短的趋势 , 从 而规 范 了企 业 无 形资 产 的核 算 再次 , 从 无 形 资 产 的摊 销 方 式 来 看 , 我 国会 计 准 则规 定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应 当 自企 业 取 得 当 月起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即 我 国 只 能 采 用 直 线 法 进 行摊 销 。国 际会 计 准 则规 定 , 所使 用 的 摊 销 方 法应 反 映 企 业 消耗 无 形 资 产 的 经 济利益 的方式 , 摊 销 方 式 包括 直 线 法 、 递 减余额法 、 生 产 总量 法 。美 国会 计 准 则规
计 量 等 方 面 对 比美 国 、 国 际会 计 准 则 , 论 证会计准则的 国际化趋 势。 关 键 词 : 无 形 资 产 确 认 计 量
披 露 : A
文章编号 : 1 0 0 4 — 4 9 1 4 ( 2 0 1 5 ) 0 3 — 1 3 0 — 0 2 美 国是 经 济最 发 达 的 国 家 , 很 多西 方
● 财 会 经 济
《 经济师) 2 o 1 5 年第 3 期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一、有关无形资产定义的比较有关无形资产我国旧会计准则概念理解成: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因管理目的相对持有的,缺少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商誉也包括在内。

而我国新准则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操作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当中能辨认性的依据表现为:第一,可以从企业中分离开,还有能独自抑或和一些合同签订、负债、资产共同参与转移、授权许可或交换等等。

第二,从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来看,不管这方面权力能不能够在企业或另外的权利、义务中改变或分离。

我国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并且将商誉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号一企业合并》中,规定:只有非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能够产生商誉,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而且将差额调整为资本公积。

因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的是购买者预期商誉将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支付,而未来经济利益的不可辨认性又决定了商誉是不可辨认的,因而此时的商誉并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

新准则通过加强可辨认性这一特点,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与国际会计准则达成一致。

二、有关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比较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称为无形资产计量。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依照无形资产取得的方式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成以下几种:为外购无形资产、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投资者放进的无形资产、本身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接受捐赠、企业合并等方面。

旧会计准则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没有考虑其时间价值,也没有考虑利息因素,而我国的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都规定为:如果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比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价款要高,可以确定其具有了融资性质,当下无形资产的成本必然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根本加以明确,实际支付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所产生的差额不只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号一借款费用》规定资本化条件外,均要求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相同和不同点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相同和不同点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相同和不同点
中国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对无形资产的处理上存在一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
1. 定义:中、国际会计准则均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非货币性的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但具有预期可带来经济利益的非金融性资产。

2. 识别:都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识别和确认无形资产,如该资产能可靠地估计其成本和使用寿命,并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等。

3. 计量:无论是中国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已识别和确认的无形资产,都规定了计量方法,通常为成本减折旧或摊销。

不同点:
1. 计量模式:中国会计准则提出以历史成本计量无形资产,并按摊销期限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允许采用历史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计量,并相应调整折旧或摊销方法。

2. 归类标准:中国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专有技术、软件、土地使用权、非专有技术等几类;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分类,如商誉、研发支出、专利、探矿权等。

3. 检测触发点:中国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触发点较为保守,要求无形资产需具备可靠的成本和使用寿命估计;而国际会计准则相对较宽松,要求只要能够可靠计量即可。

综上所述,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处理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在计量模式、归类标准和检测触发点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这些差异导致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和披露。

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

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

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摘要:2006年2月,我国部公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首先在中推行。

这是自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所做的最全面的一次修订,这次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以国际上通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立足我国国情编制的,它涵盖了我国的所有企业,以后,我国的企业将不分行业、不分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这一准则。

笔者仅就新准则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准则的异同做简要地分析。

关键词:无形资产;新准则;旧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的定义的比较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新准则中主要强调了它的可辨认性,以后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它或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是它的权利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新准则取消了商誉,将商誉并入到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中,该准则规定只有在非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能产生商誉,而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

旧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旧准则指出,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商誉。

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8)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IAS38也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对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规范。

IAS38认为,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了预期的未来超额利益,它可能产生于购入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购买者在整项购买合并中准备购入的,但却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条件的资产,商誉本身是不可辨认的,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摘要: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无形资产日益重要,本文从5个方面对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并就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摊销后续支出
1.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ias38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可见,ias38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核算之外,只在ias22(企业合并)中反映。

我国的会计准则将商誉归为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其中自创商誉不予确认,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准则不设计,只在合并时的“合并价差”或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中反映。

2.关于内部生产的无形资产
ias38为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满足确认标准,将企业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如果企业不能区分创造无形资产的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将该项目的支出全部视同研究阶段的支出处理。

在项目的研究阶段,企业不能证明存在着将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因此,该支出总是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而在开发阶段,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过程的费用均与发生时记入当期损益。

看一个具体实例:某公司自行研制一项新产品,此产品开发成功,并且申请专利权得到批准,过去发生的可确认支出有试验检验费100000元,专利登记费20000元,律师费和鉴定费30,000元,前已记入各会计期间的“管理费用”账户。

无形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一)

无形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一)

无形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和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之间的差异比较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试作浅析,与会计界同仁商讨。

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认为,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认为,无形资产指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把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确定为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不区分是否可辨认,即无形资产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也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如商誉。

而国际会计准则把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确定为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也就是说,不可辨认非货币资产不属于无形资产,如商誉。

两者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国际会计准则可以把商誉放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中予以规定,而我国还没有类似准则。

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都认为:自创商誉由于成本不能可靠计量,而不予以确认;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则可以确认,并在一定期间摊销。

商誉是一种综合性、组合性无形资产,又只有在企业合并中才能予以确认,所以,可以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在报表上单独列示。

这既符合会计信息清晰性原则,又符合重要性原则。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对外购无形资产、换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接受捐赠取得无形资产、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作了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对单独获得、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获得、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获得、资产交换获得、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作了规定。

两者认为,无形资产应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在具体内容上,不同之处如下:1.我国会计准则没有对企业合并的一部分获得、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获得无形资产作出规定由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无形资产,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获得无形资产都涉及到要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价。

中美会计准则比较:无形资产的差异比较

中美会计准则比较:无形资产的差异比较
别 , 作参考与 借鉴 。 以
3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差 异
“ 确认 ” 以 说 是 整 个 工 作 中 最 关 键 的 一 步 , 始 计 量 、 可 初
1 无形 资产 的定义
对 于无 形 资 产 的 定 义 , 界 各 地 各 大 学 者 在 不 同 的 时 后 续 计 量 以 及 摊 销 的 算 法 再 怎 么 精 准 无 误 , 认 的失 误 也 世 确
进 的标 准 进 行 比较 研 究 , 能 更 好 地 实 行 会 计 准 则 国 际 化 。 才
而 美 国 有 关 无 形 资 产 的 会 计 准 则 , 所 周 知 是 美 国 财 众 准 则 公 告 — — 《 誉 和 无 形 资 产 》 即 : F -4 ) 商 ( S 对未 来 收 益 没有 实 物形 态 件 中的“ 20) 无 第二章 确认” 占有 了这 号文件 中最大 的篇幅 。
或 非 金 融 形 态 ( 票 或 债 券 ) 要 求 权 , 这 些 要 求 权 得 到 股 的 当 作 权 ( 权 ) 近 年 来 , 国 学 者 亦 纷 纷 拟 出 自 己对 无 形 资 版 。 中 产 的 独 到 见 解 , : 江 工 商 大 学 教 授 刘 海 生 ( 08 提 出 无 如 浙 20) 我 国 的第 6号 准 则 中 明 确 指 出无 形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 ) 该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1与
间阶段 皆有不 同 的释义 , 离我 们 较 近 的外 国学者 给 出 的 将会导 致整个无 形 资 产 计量 的 重大 错误 。 因此 , 而 不难 发 现
定 义 当 数 纽 约 大 学 的 金 融 学 和 财 会 学 教 授 巴 鲁 克 ・列 弗 我 国整 个《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6号 — — 无 形 资 产 》 2 0 ) 文 企 (0 6 的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比较分析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比较分析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比较分析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中越发显现出了它的重要性。

以高新技术创新为原动力的新经济浪潮对全球经济的影响的不断扩大,国际会计界纷纷要求加强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和披露的国际协调。

本文立足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比较分析,一方面分析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无产资产方面趋同的程度以及不同之处的原因与改进之处,在无形资产的定义、确认、计量、摊销、披露等方面的不同之处,理论上指出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趋同及差异,我国会计准则为满足经济发展趋势、迎合与国际会计准则,而对以前会计准则做出了多方面的趋同修改,为下一步无形准则的修改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趋同与差异;建议Abstract: with the arrival of the era of knowledge economy, intangible assets in the enterprise more and more shows its importance. With the influence to high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as the driving force of the new economy on the world economy continues to expand,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circle have called for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intangible assets accounting and disclosure of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2006,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ssue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sixth - intangible assets", through the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 related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of intangible assets, analysis 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non produced assets convergence degree and reasons of these differences and the improvement on the one hand, the difference in the defini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 confirmation, measurement, amortization, disclosure and other aspects,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convergence and the difference in criteria of intangible assets in Chinese and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theory,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to meet the trend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aters to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on the previous accounting standards changed convergence in many aspects, and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for the next step to modify the intangible criteria. Keywords: China and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nvergence and divergence; intangible assets;; suggestions目录一、绪论................................................................ - 3 -1.1 研究背景......................................................... - 3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3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3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3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3 -1.4 研究方法与途径................................................... - 4 -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具体比较..................... - 4 -2.1.1 无形资产的定义............................................. - 4 -2.1.2 无形资产相关理论概述....................................... - 5 -2.2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趋同与差异................. - 5 -2.2.1 涉及范围的比较............................................. - 5 -2.2.2 无产资产的确认............................................. - 6 -2.2.3 无形资产的计量............................................. - 7 -2.2.4 无形资产的摊销............................................. - 7 -2.2.5 无形资产的披露与减值....................................... - 8 -2.3 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财务目标的需要................................... - 8 -三、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形成的原因..................................... - 8 -四、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存在问题与解决建议............................... - 9 -4.1 现行无形资产计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9 -4.1.1 现行无形资产计量问题分析................................... - 9 -4.1.2 现行无形资产计量建议...................................... - 10 -4.2 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问题及建议.................................... - 10 -4.2.1 关于商誉减值测试问题分析.................................. - 10 -4.2.2关于商誉减值测试建议...................................... - 10 -4.3 后续支出与摊销的问题及建议...................................... - 11 -4.3.1后续支出与摊销的问题分析.................................. - 11 -4.3.2 后续支出与摊销建议........................................ - 11 -五、总结与展望.......................................................... - 11 - 参考文献................................................................ - 12 -一、绪论1.1 研究背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成为企业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的关键。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比较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比较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比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并不断走向完善。

市场经济的特点是竞争,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的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相应地,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其成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制订相应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其核算也日益迫切。

无形资产准同的引言部分,指出了解这一准则涉及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揭示等问题。

定义段中对准则中所用的术语进行了相应的定义、说明,为准则使用人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正确理解和使用准则,提供了参考、主要术语包括无形资产、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商誉、可辨认资产等六个。

准则正文部分又划分无形资产确认、无形资产计量、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转让和转销、无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重估价,无形资产资产维护和提高,应披露的事项等八个部分。

这八个部分相互衔接,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

附则部分说明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协调各国的会计实务,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已经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对报告期自1999年7月1曰或以后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效,鼓励较早地采用。

如果企业将此准则运用于报告期从1999年7月1日前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并同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在我国准则拟定过程中,充分注意到了各种变化和发展,并注意参考了澳大利亚的会计准则《商誉会计》、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7号意见书《无形资产》,以及包括香港、法国和日本在内的其他有关国家的地区涉及无形资产的会计规定和掼,力求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考虑我国的国情,准则规范的内容比较全面、系统。

二、比较(一)关于准则的涉及范围在我国,具有无形资产性质的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租赁权等。

国际会计与中国会计中无形资产的区别

国际会计与中国会计中无形资产的区别

九、无形资产的披露
C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利润表 中,在经营活动下应设单独的项目反映无 形资产摊销和减值损失,而关于商誉的反 映设在净利润下。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 定,在利润表中,所有的减值损失都在营 业收入下面“资产减值损失”中反映,所 有的折旧摊销应根据收益单位分别在对应 项目中反映。
九、无形资产的披露
六、后续计量
我国会计准则
1.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 当反映该无形资产现有的经济利益的 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期实现方式 的,应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进行 摊销。 2.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不允许采用重估 价对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七、无形资产的处置
1.
•如果根据无形资产确认条件以历史成本确认 了一项无形资产替换部分的账面金额,那么 要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如果不 能确定被替换部分的账面金额,可使用替换 部分的成本来确定被替换部分取得时或内部 产生时的成本。
三、无形资产的内容
相比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国际会计准 则中无形资产的内容 更加广泛,它还包括 互联网域名、客户名 单、订单、客户关系 等内容。
四、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 的确认标准采用了国际会 计准则的规定
五、初始确认及计量
1.国际会计准则在初始确认方面规 定,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要考虑货 币时间价值因素,以现值作为成本 入账。而我国暂时还没有提到这一 方面。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 旧准则与 新准则
1.
国际会计准则
“An intangible asset is an identifiable non-monetary asset without physical substance.”

试论中美无形资产会计应用的比较

试论中美无形资产会计应用的比较

试论中美无形资产会计应用的比较:如何制定既符合国际惯例的主要标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需要我国的学者和高层财务工作者为之做出不懈努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会计环境不断地变化,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随着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和专业评估技术的发展,一些原来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价值逐渐能够被确认并计量,因此有必要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对无形资产予以定义。

现阶段我国和美国的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制定还存在一定差异。

一、中美无形资产内容及构成要素的比较1999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出的《企业购并与无形资产》建议公报中,将无形资产分为6种:顾客基础资产及市场基础资产,契约基础资产、科技基础资产,法律基础资产、员工基础资产,组织基础资产及金融资产。

我国于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指南中指出无形资产具有如下特征,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是为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产: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

只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才予以摊销,通过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来确定摊销期限,且对摊销期限不做具体约束。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对于摊销方法,新准则规定,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笔者认为,我国旧准则在摊销范围与摊销方法上均与美国有较大的差别。

而新准则在摊销范围和摊销方法上与美国基本相似,都采用基于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中美会计准则比较-无形资产的差异比较

中美会计准则比较-无形资产的差异比较

中美会计准则比较:无形资产的差异比较会计准则国际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会计发展的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而美国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趋势。

2006年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改变,但是为了更加完善,为了加快我国会计准则完全国际化的进程,在此,对我国会计准则与美国这个具有很大的代表性的会计准则作比较研究。

标签:中美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差异;商誉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企业无论要参与国际竞争还是要在国际市场上融资,都需要在规章制度(当然包括会计准则)上与国际相协调。

因此,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会计发展的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要做到使国内公司良好适应国际标准,我们需要将国内会计准则与世界先进的标准进行比较研究,才能更好地实行会计准则国际化。

而提及西方会计,立刻反应出来的一定是以美国为代表的。

因为美国作为一个经济上最发达的国家,它所颁布的会计准则很大程度反映了国际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最高水平,对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起了很大的影响及作用。

本文选择美国会计准则作为比较研究对象,以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为主线,以无形资产为例,一个一个分析两者所存在的差别,以作参考与借鉴。

1 无形资产的定义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世界各地各大学者在不同的时间阶段皆有不同的释义,而离我们较近的外国学者给出的定义当数纽约大学的金融学和财会学教授巴鲁克·列弗(2001)提出的:无形资产是一种对未来收益没有实物形态或非金融形态(股票或债券)的要求权,当这些要求权得到法律的保护后,就被称为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版权)。

近年来,中国学者亦纷纷拟出自己对无形资产的独到见解,如: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刘海生(2008)提出无形资产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提高企业异质性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能带来或保证经济利益的、内生和外购的非货币性资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汤湘希教授(2004)提出“所谓无形资产应是不具有实物形态、却能为企业长期带来收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以及有关特殊经济资源的集合”。

无形资产规则国际对比

无形资产规则国际对比

无形资产规则国际对比
各国对无形资产的规定和会计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一些主要国家在无形资产规则方面的国际比较:
美国: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要求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根据其预期使用寿命进行分摊摊销。

无形资产的计量还要考虑评估其未来收益流的可靠性和可预测性。

欧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对无形资产的处理方式与美国相似。

无形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成本进行,并根据其预期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但IFRS还对商誉进行了特别的规定,要求对商誉进行年度减值测试。

日本:日本会计准则(J-GAAP)要求无形资产的计量基于其取得成本,并按照其预期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此外,日本会计准则还对商誉进行了特殊的处理,要求在年度审计中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中国:中国会计准则(CAS)对无形资产的处理方式与IFRS类似。

无形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成本进行,并在其预期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

中国还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会计准则,用于指导企业在无形资产相关事务上的会计处理。

总的来说,各国对无形资产的规定和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但基本上都要求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其预期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

此外,一些国家还对商誉等特殊类型的无形资产制定了特别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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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比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并不断走向完善。

市场经济的特点是竞争,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的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相应地,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其成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制订相应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其核算也日益迫切。

无形资产准同的引言部分,指出了解这一准则涉及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揭示等问题。

定义段中对准则中所用的术语进行了相应的定义、说明,为准则使用人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正确理解和使用准则,提供了参考、主要术语包括无形资产、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商誉、可辨认资产等六个。

准则正文部分又划分无形资产确认、无形资产计量、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转让和转销、无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重估价,无形资产资产维护和提高,应披露的事项等八个部分。

这八个部分相互衔接,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

附则部分说明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协调各国的会计实务,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已经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对报告期自1999年7月1曰或以后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效,鼓励较早地采用。

如果企业将此准则运用于报告期从1999年7月1日前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并同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在我国准则拟定过程中,充分注意到了各种变化和发展,并注意参考了澳大利亚的会计准则《商誉会计》、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7号意见书《无形资产》,以及包括香港、法国和日本在内的其他有关国家的地区涉及无形资产的会计规定和掼,力求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考虑我国的国情,准则规范的内容比较全面、系统。

二、比较(一)关于准则的涉及范围在我国,具有无形资产性质的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租赁权等。

其中,租赁权、研究与开发费用等性质特殊,并有专门的会计准则加以规定,因而在无形资产具体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适用于所有企业除以下各项之外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1)由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2)《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定义的金融资产;(3)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4)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无形资产。

由此可见,对于在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和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围内的租赁均不适用此准则。

就融资租赁而言,标的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

初始确认后,承租人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因融资租赁而持有的无形资产。

另外,对研究与开发活动支出其目标是开发知识。

因此,虽然这些活动可能会产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样品),但该资产的实物要素次于其无形要素(即含在实物要素中的知识),所以亦适用此准则。

(二)关于定义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反映其本质内涵,也是实务操作的理论基础。

目前,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众说纷纭,尚未达到共识,在我们所考察的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法国、日本、香港的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都没有明确的定义。

我国标准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实物形态的,企业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性资产。

”此定义体现了无形资产的“无形”、“使用期超过一年”以及“为企业使用而非为出售所持有”等基本特征。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已经公布的文件《商誉和无形资产(讨论稿)》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则是:“无形资产指无实物形态、性质上属于非货币性的固定资产。

而固定资产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A)企业持有的,能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劳务、租给他人,或用于管理目的;(B)己取得或开发成功,预期在将来持续使用;(C)不准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

”国际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此定义强调无形资产的可辩认性。

(三)关于无形资产确认标准我国将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规定为:“无形非货币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企求业的无形资产:(1)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2)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此标准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发布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中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国际会计准则将某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求企业能证明该项目满足以下条件:(1)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2)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关于商誉商誉是一项不可辨认资产,不能独立于企业而单独确认,一般都在企业合并时确认商誉。

我国对购入商誉的成本,一般应根据企业在购买另一个企业时支付的价款,扣除购入可辨认净资产的余额确定。

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款少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利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称为负商誉。

负商誉应确认为企业的递延收益,并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等额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美国对商誉的确认以所收买的净资产的公平市价为基础,并将其资本化,并在40年内摊销。

曰本商誉的确认是以所收买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商誉是收买成本超过所收买的净资产于收买日的价值或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

企业集团在其有效的经济寿命期内摊销商誉,出丁-稳健,一般在不超过5年时间内摊销。

法国对取得子公司时,取得成本超过子公司账面成本的部分在已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叶摊配,未摊配的余额确认为商誉,对商誉的处理在实践中很不相同。

尽管1986年的指令要求将商誉资本化并予摊销,但同时又规定,在“例外环境”下,商誉可以直接冲减准备。

(五)关于研究与开发费用(R&D)R&D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大凡保持长久竞争力的企业均投入了大量的R&D经费,美国将其全部费用化,日本将研究支出费用化而将开发费用资本化,法国较特殊,一般予以资本化。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74年发布了第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研究与开发成本会计”,列举了四种会计处理方法,认为R&D的未来收益不确定也不易计量,支出与收入之间缺乏因果关系,应将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在此之前,许多公司将R&D支出予以资本货,并按APB第17份意见书规定的40年的范围内任意确定一个期限进行摊销。

日本将开发费用资本化,摊销期一般为五年。

除纯理论研究费外,法国将其他R&D在不超过经济寿命的期限内摊销。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未对研究与开发成本作出规定,实际上列入了当期费用。

(六)关于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通常采用直线法,即将无形资产取得成本在一定的期限内等额摊销;但这并不排斥采用其他更为合理的摊销方法。

比如,对于购入的商誉,也可以采用贴现法(或现值法)进行摊销,即以每年可获得的超额收益减去根据各期期初购入商誉计算的投资收益计算摊销额。

由于直线摊销法简单、易操作,各国会计实务多采用直线法进行无形资产摊觥,我国选择了直线法。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所使用的摊销方法应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的方式。

如果该种方式不能可靠地确定,那么应采用直线法。

每期的摊销额应确认为费用,除非其他的国际会计准则允许或要求其计入其他资产的账面金额。

”存在多种方法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

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递减余额法和生产总量法。

所使用的方法应基于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上获取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

几乎不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应采用会导致比直线法更低的累计摊销额的摊销方法。

(七)关于摊销期限我国准则规定,摊销年限确定的主要依据是法律规定有效期和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受益年限,若均无规定有效期,以10年为上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应任意变更。

美国APB Opinions (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7号意见书)建议在估计无形资产有效期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法律或合同条文限制的最长使用年限;(2)因法律和合同条文的修改或延续,可能改变对使用年限的具体限制;(3)因过时、竞争或其他经济因素可能会缩短使用年限;(4)使用年限可能与有关雇员的可预计服务年限有关;(5)竞争对手的行动可能会影响目前的竞争优势; (6)难以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其年限是不可确指的,其收益也不能恰当地预计。

APB Opinionl7认为:企业应不断地估计、分析摊销期限,以确定因环境变化或发生有关事件是否会影响对预计使用年限的修订。

如若修订,未摊销的成本应在修订后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分摊,但自取得起不能超过40年。

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其使用年限的最佳估计内系统地摊销。

也有这样的假定,即无形资产自可利用之日起,其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

当然,摊销应无形资产可利用之日起开始。

英国FRS10 (第10号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应在每个报告期末评审无形资产的有效经济年限,并在必要时加以修订。

我国台湾第25财务会计准则公报要求企业根据7项因素(具体内容与APB Opinionl7相似)考虑决定是否应修正估计的商誉摊销期间。

若有估计变动,则商誉未摊销余额应按修正后之剩余年限摊销,但总摊销年限不得超过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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