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安现役考试备考之申论热点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刑法
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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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2014年公务员考试
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敬畏法律
“以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
”这是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会上的开场白。
在谈到建设法治政府时,李克强又强调“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 这些掷地有声的话语,至今仍在我们耳边回响。
法治,是打造现代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任何一项改革举措的保障。
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只有对它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才谈得上建设法治政府。
敬畏法律,要求政府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无授权不可为”, 对政府而言,凡是法律没有允许的都是禁止的。
这是法治政府的行为边界。
现实中,政府行政权力得不到法律的应有规制,执法行为失范、执法牟利、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不作为等时有发生。
这些现象与建设法治政府格格不入,必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考核。
只有这样,才能将政府的权力及其行使置于法律的监控之下。
敬畏法律,要求政府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权利与义务统一、职权与职责统一,是政府依法行政中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
它强调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政府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儿童权益保护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儿童权益保护【背景链接】2013年5月,贵州省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村民杨世海多年虐待、殴打其10岁女儿杨某某的行径被媒体曝光,引起了社会强烈愤慨。
2013年7月,当事人杨世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金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因小女孩杨某某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精力有限,当地政府已经安排女孩杨某某住进当地敬老院,由专人照顾其饮食起居,下一步将把她列入民政救助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标准表述】[现象分析]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
儿童期的受虐经历,对其青少年期与成年期的人际关系问题、各类情感以及行为都会产生极端不利的影响。
亲生父亲对女儿的虐待体现是一种人性的泯灭、良知的丧失。
小女孩长期受父亲虐待的事件发人深省。
一是与传统的教育方式有关。
“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的社会文化给诸多父母提供了最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
殊不知,棍棒锻造不出人才,打骂代替不了教育。
正是以“爱”之名,一些年幼的孩子在家里挨打受骂,忍受不被外人所知的隐痛。
二是与父亲杨世海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我国关于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有多部,如《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意识淡薄的杨世海并没有意识到对女儿虐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三是与政府和社会的干预不够及时有关。
杨世海对女儿虐待五年才被引起关注。
这个时间的长度已经明确表明外界的干预极度缺失。
[对策]一是完善关于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有多部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但对虐待儿童的法律定性并不清晰、对虐待儿童的法律责任不够严厉。
需要对虐待儿童的行为作出法律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定严厉的刑罚后果,还应当对被虐待儿童的紧急救助、司法救助等作出具体可实施的规定和措施,从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虐待儿童的法律责任的宣传。
部分群众不了解虐待儿童的边界,更没有意识到打骂、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也属于虐待。
对法律而言,其最大的功能不是打击,而是震慑,就是让施暴者意识到实施暴力是有法律责任的。
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 执法为民 且行且珍惜
华图网校: 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 执法为民且行且珍惜最近,一段“法官因停车位问题殴打保安致其跪地求饶”的视频广为传播。
最新的消息称,打人者黎泰军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目前,打人法官已经被停职调查,云南高院表示,“我们将本着不枉不纵的原则,绝不护短,会给关心此事的市民一个交代”。
有好事网友以“文章体” 为法官代写了忏悔书,虽为调侃,但以文章的口气形容这位法官此时的处境再贴切不过。
“文章体”套在法官身上就是,“时至今日都是我咎由自取,错就是错,与任何人无关。
权力的无制约,造就了我狂妄自大,骄傲蛮横的脾气,导致了我近日冲动打人,我今天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据报道称,这位法官已经多次殴打小区保安,的确是因为咎由自取、狂妄自大、骄傲蛮横铸下大错。
即便如文章岳父一样,法官岳父也为之辩解称,事件系人为策划“有意针对他们家”,也毫无说服力。
这一切正是“权力无制约”惹下的祸。
有人会说,法官也是俗人,也有七情六欲,也会怒发冲冠,拍案而起、动手打人,甚至如上海个别法官公开招嫖,如此种种都是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有情可原。
但问题是,就像法庭上不可藐视法庭一样,法官作为法律的使者也不能藐视法律。
法律是文明的象征,法律之所以取代战争、决斗、权术被世人奉为行为的准则,就是因为法庭之上可以“约辩”,绝不可以“约架”。
在理性的天平上“动口不动手”,才能实现最终的公平正义。
培根有言,“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法官打人错在藐视法律,这其实关乎信仰,污染的正是法治的水源。
自从现代司法体系建立以来,法官职业通常是寂寞和孤独的。
在很多国家,法官必须刻意地与世俗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
这不仅是清廉和自律的体现,更象征着一个国家司法体系的威严和信誉。
记得法学家周大伟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一次演讲中说,你们如果觉得将来去从事这样一个寂寞孤独的职业很不舒服,那么现在赶快过马路,想办法去对面的北京电影学院学表演。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综合治理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综合治理食品安全是关乎人人的重大基本民生问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呈逐渐上升态势,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监督机制、标准体系建设和市场规范与治理等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在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趋好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
尤其是我们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地沟油、染色花椒、墨汁石蜡红薯粉、瘦肉精、假牛肉、毒韭菜、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染色馒头、毒豆芽、毒生姜、染色蛋糕、毒缸豆、“墨汁粉条”、“染色紫菜”、塑化剂有毒食品,到期面包回炉再造热卖、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下水道小龙虾、双氧水凤爪、避孕药养黄鳝、激素染色草莓、大肠杆菌超标青团、农药残留含敌敌畏、麻辣海带丝用苯甲酸防腐、毒竹笋焦亚硫酸钠超标至少144倍。
我们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谓是五花八门。
诚然,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存在诸多客观因素,一方面,环境污染给农产品生产带来的隐患日益凸显,在水、大气、土壤等污染仍然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持续增加的生态环境中产出的农产品是难以满足食品安全需要的。
另一方面,粗放的生产方式带来的食品原料安全风险更加突出。
长期以来,由于受农业生产小、散、乱的发展方式的制约,不合理使用化肥、高毒化学农药、农膜残留造成的种植业污染以及畜禽养殖造成的粪便、污水污染,给食品原料的安全保障带来新风险。
这些问题固然给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难度。
但作为政府我们在看到这些客观因素的同时,更应该看到社会管理层面需要我们思考,亟待我们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
如越来越突出的人为恶意和非法添加剂的问题,由于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带来的食品安全事件逐渐增多的现状,中国传统食品标准问题与现阶段发展脱节的了困境。
确实在食品安全频发的现实下,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食品鉴别技能十分必要。
2014公务员考试时事热点:特警教您正确应对紧急突发情况
2014公务员考试时事热点:特警教您正确应对紧急突发情况南宁警方传真3月2日讯(特警支队)日前,“两会”日益临近,为保证在此期间南宁市社会面治安局势稳定,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从3月2日起,启动全员全天街面武装巡逻工作模式,力求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与此同时,特警队员还将向市民发放安全防范知识手册,提高市民应对紧急突发情况时的自我保护能力。
我们总是希望每一天的生活都是和平美好的,但也不能排除遇到突发意外袭击等状况,万一真的遇到爆炸怎么办?如果遇到被劫持怎样应对?我们十分希望各位市民居安思危,哪怕是短短的十分钟,学习下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对生命很重要!【特别提示】遇到暴力恐怖事件怎么办?1.面对突发事件不要围观,否则先遇到危险的可能是你;2.如果正处在公共场所暴力事件当中无法逃避时,立即找大型遮蔽物遮掩及卧倒在安全区域;3.切勿激怒暴力事件实施者,更不要惊恐喊叫;4.尽量稳定情绪,观察现场情况,时机成熟时迅速撤离现场;5.危险时刻,不要还拿出手机拍照发微博,以免耽误撤离时间;6.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可能的话尽快拨打110报警求助。
一、被恐怖分子劫持后怎么办?(1)保持冷静,不要反抗,相信政府;(2)不对视,不对话,趴在地上,动作要缓慢;(3)尽可能保留和隐藏自己的通讯工具,及时把手机改为静音,适时用短信等方式向警方(110)求救,短信主要内容:自己所在位置,人质人数,恐怖分子人数等;(4)注意观察恐怖分子人数,头领,便于事后提供证言;(5)在警方发起突击的瞬间,尽可能趴在地上,在警方掩护下脱离现场。
二、常见恐怖袭击手段有哪些?常规手段:(1)爆炸。
炸弹爆炸、汽车炸弹爆炸、自杀性人体炸弹爆炸等;(2)枪击。
手枪射击、制式步枪或冲锋枪射击等;(3)劫持。
劫持人、劫持车、船、飞机等;(4)纵火。
(5)其他。
如有组织的多人管制刀具伤人等。
非常规手段:(1)核与辐射恐怖袭击。
通过核爆炸或放射性物质的散布、造成环境污染或使人员受到辐射照射;(2)生物恐怖袭击。
2014公安现役考试备考之申论热点医疗反腐
2014公安现役考试备考之申论热点医疗反腐【背景链接】7月20日18点25分,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2层国际到达出口外10米发生爆炸,一男子引爆制作鞭炮的黑火药,炸伤自己,目前已被送医。
该男子名叫冀中星,1979年生,山东菏泽人,曾在广东打工,曾被治安队员打伤致残,上访多年未果。
心中愤怒难评,故而采取此种极端手段。
“把我从摩托车上打下来后,七、八个人仍然不放过我,举着钢管、钢筋朝我腿、脚、腰部猛打”,冀中星如是说。
随后,原B区口国际到达处已改到4楼,机场旅客进出如常,神情安然,许多人尚不知道发生何事。
根据部分目击者描述,一男子在现场高举塑料袋中的炸弹表达诉求十余分钟,不管是从炸药的原料还是从所造成的伤亡看,此次事件难以被称为“袭击”。
【标准表述】[现象分析]中公教育专家分析:这次爆炸案给人的反思远比它所造成的伤害大得多,他用一种极端的方式去引起公众的注意,为自己讨还一个公道。
如果不是经历多年的辛酸生活,谁会采用这种自残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情况呢!当年冀中星被打残后曾上述法院,在证据明显有利的情况下依然败诉;而再去广东上访,费用高昂,他们家里根本负担不起。
生活就这样过了这么多年,从当年一个被人看好的好小伙,到生活不能自理,下半生瘫痪腐烂的无用人,这之间的苦水,怨气都这样被发泄出来。
而如果没有这个爆炸事件,他们的事情不会有人管,或许只能获取邻居几许同情的目光和疏远的态度。
所以事件发生后,人们都不忍心怪罪冀中星,因为如果上诉有门,他的事情被当做工作人员自己的事情去高效办理,就根本不会到这种地步,这是一种无奈。
这背后集中反映了政府的办事效率问题,东莞政府信访部门置之不理,拖到当事人采取如此激烈的方式去表达意见,不能不让人痛心。
都说政府是为民服务,要打造高效政府,但是这并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还需要拿出行动。
[对策]中公教育专家认为:两会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建立高效的政府,在政策的背景下,我们也要注意可能会发生的一些问题。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都是天热惹的祸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都是天热惹的祸今年的夏天着实热,庄稼烤焦,河水断流,到处是热浪滚滚,就连大上海的地面都能烤熟猪肉。
中央气象只说了:这天还得热一阵子。
难熬啊。
与这天气暴热相对应的是这人也戾气,变的越来越疯狂了:山东的一个残疾人跑到首都机场点着了炸药;广西的一个精神病人到计生办手起刀落致二死四伤;就连一个三流女歌手也热昏了,扬言要炸北京的建委;宁夏的小伙趁热打劫要背上炸药进京炸地铁。
诸如此事各地频发,就连湖南的城管也抢了秤砣把卖瓜老汉砸死。
这世界是怎么了,我一头雾水。
寻隔壁邻居讨教,邻居说:你提的问题很重要,但是要看到我们社会总的还是好的嘛,杀人放火毕竟是少数,城管打死人也毕竟是少数嘛,我们的原则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嘛,哈哈…”我感觉像吃了一只苍蝇,去楼上请教政治老师王老师,师曰:“出事的都是不能适应环境的,人在社会要保持淡定。
”此语我咀嚼了三天,才品出味道来,是啊,遇事要淡定。
卖瓜老汉被城管抢了西瓜要保持淡定的话也不至于被城管砸死,唐惠的未成年的女儿被强奸她保持淡定的话也不至于被劳教,也不至于后来给司法机关添乱,张辉叔侄二人被人莫名其妙的被拉去枪毙,原因是涉嫌杀人,如果二人要保持淡定的话也就没了后来的十年冤案。
一句话,人在社会要做到嘴里含冰但不能说出凉字来。
王老师不愧是教政治的,每句话都能点石成金。
楼下的庄医生很不以为然,他对我说:“凡事皆有因果,因为天热的大环境将直接影响到身体的小环境,天热使人烦躁,进而会做出许多不理智的事情来。
”庄医生的解释多么精准,既不谈社会矛盾,也回避了矛盾的根源,顺天应势,其水平远高于那个邻居和政治老师。
正如老子所说:“道可道,非常道。
”任何事物有其自身发展规律。
我们的社会也有自身的运行和发展的规律,这个规律是不可逃避和曲解的。
因此,遵循社会的发展规律才是最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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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充当着一个又一个新闻热点,引发最大热议的自然是三鹿奶粉事件。
此后,苏丹红,地沟油,毒姜军一系列新词映入世人眼帘。
近日,毒大米,毒米线,毒皮蛋,老鼠肉又掀起了关于食品安全的新一轮讨论。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无非还是从自律和他律两个角度思考。
不过,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已经明确地告诉我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自律是远远靠不住的。
食品安全,还得靠“管”。
说起“管,”自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食品安全问题虽然有法可依,但是事故的发生率依旧骇人。
这当然不能证明《食品安全法》的无效,但却反映出法律震慑力的明显不足。
今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计划;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面向社会征集修订意见;7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
新的一轮修订必然可以保证食品安全得到更加严格的法律保护,其积极价值不可否认。
不过,值得思考的是,如今食品安全如火如荼的景象是否会因为法律的修订而偃旗息鼓?就过去四年的表现来看,前景并不乐观。
法律的细化和规范的确有助于我们展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但是,法律落实力度的不足,必然会导致食品生产者漠然视之。
其实,就中国现在的食品问题来看,法律意识的淡薄直接导致生产者可以任意为之,而法律威慑力的不足,又直接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就现状而言,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得加强监管,严厉惩处,形成不敢违法生产的社会氛围。
首先要严厉监管大小食品生产点,一旦有违规生产者,及时处理;其次要加强质量检测力度,不给伪劣产品走向市场的机会;再次,还要严把流通关,不让伪劣产品轻易避开执法者的眼睛;最后,全社会有义务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行列中来,形成伪劣食品,人人喊打的氛围。
如此作为,并不是不在乎道德教化的作用,相反,相应的惩罚会让食品生产者懂得诚信经营的好处。
2014年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辅导惩处讹诈见义勇为者
公考领袖 第一品牌1中公教育2014年公务员考试2014年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辅导:惩处讹诈见义勇为者模拟题:近期,四川省某老人涉嫌讹诈家义勇为者,而被依法拘留,对此,你怎么看?【参考解析】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然而,近年来一些见义勇为者被讹上的事件屡见报端,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今年四川省针对讹诈见义勇为者的当事人进行了严重的处罚,对于这种做法,我认为是值得肯定的。
首先,这种做法给那些有讹诈别人企图的人敲响了警钟。
如果自己再犯类似问题的话,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次,这种做法也给了那些见义勇为者以信心,使那些人在见义勇为的时候,可以少一些顾虑,多一些行动。
这虽然是思维上的一些转变,但是却可以挽救很多人的生命。
设想一下,如果佛山小悦悦事件的当事人,当初能够勇敢的走过去,那么一个鲜活的生命就不会那么轻易的逝去。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对讹人者进行严惩,对我们社会氛围的净化有着积极的意义。
然而,要想从根本上治理讹诈见义勇为者的行为,我认为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可以学习借鉴一些西方国家的做法,给与见义勇为者免责权。
见义勇为者只要是处于救人的目的,可以免责。
同时,完善相关的制度,如社会救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解决受到意外伤害人员的后顾之忧,可以避免其通过讹诈别人的方式,来转移自己所要承担的高昂的医疗成本。
其次,要加强社会道德体系的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社会道德意识。
提高公民的素质,培养社会诚信的氛围。
最后,我相信通过以上措施,这些讹诈见义勇为者的现象会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
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面对灾难我们需要什么?
华图网校: 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面对灾难我们需要什么?马航MH370航班失联以来,家属们度过了漫长而煎熬的27天。
这些天里,家属们的心情可想而知。
记者们在丽都饭店,的确见到个别家属出现了情绪失控的状况,有的人急得踢倒了会议室的桌子。
但与此同时,立刻有更多冷静的家属出来劝阻这位家属,表示“我们要的是真相。
我们不能损坏公物,更不能打人”。
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的是更细心的计划、更为可行的建议以及更积极的搜救行动。
个别人在如此特殊情况下出现情绪失控的状况,可以理解。
作为媒体,不应该把这些情绪拿出来炒作。
既不利于找到事件真相,也无助于家属维护权益。
令人质疑的是,一些西方媒体抓住这些极端例子恶意炒作,煽动不良情绪,扰乱公众视野,试图通过挑拨离间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这种卑劣的行径为公众所不齿。
在家属这边,西方媒体的记者被挡在多功能厅的大门之外,他们的长相特征,使得他们没有“混入”家属与马航见面会或者家属内部会议的可能,所以根本无法与家属有直接的接触,他们无法了解目前家属的真实情况,所以所做出的报道何谈真实呢?他们所拿到的东西仅仅是些琐碎的拼接镜头。
比如在马方宣布飞机已坠毁的当晚,家属们失声痛哭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西方媒体则把重点放在了那些极个别不理智行为上,这些都是不真实的。
事实是,在丽都饭店,人们看到的,是家属们如何在第一时间相互安慰,相互鼓励和关心,很多人约定不做不冷静的事情,急救人员和酒店服务员是如何从每天早上7点到夜里2点不间断的陪护。
早有心理医生做过分析,在这种很压抑的情况下,需要找到一个“出口”,无论是哭还是闹都是正常的,这是一种自我解压的方法。
然而正是一些自我的情绪宣泄行为被西方媒体所利用,硬把这些行为和国际局势生拉硬扯,从简单的人情角度来讲,西方媒体利用精神极其脆弱的家属做文章,想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是很不道德。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还需要包括中国、马来西亚在内的各国同舟共济,在搜救方面继续全力以赴、默契配合。
2014公安现役考试备考之申论热点
2014公安现役考试备考之申论热点:司法公开【背景链接】2013年12月9日,中国法院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出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
该报告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对浙江省3级103个法院独立开展测评,历时5个月得出的分析报告。
测评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和保障机制等5个板块。
2014年1月1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法院裁判文书将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
这被舆论认为是司法公开的一大重要亮点,体现着中国推动司法公开的决心。
从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到奇虎腾讯纠纷案庭审的“全媒体”报道出炉,今年以来中国司法公开全面提速,审判机关的司法活动公开力度空前之大,让社会公众和法学专家们感到欣喜:司法与人们的距离变得很近。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一批生效裁判文书首次在其政务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在这个网站上公众将可查询中国3000多个法院的裁判文书。
【时评分析】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改革项目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是人民法院提高工作能力与效率、树立法院和干警自身良好司法形象、保障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取更多社会认同与支持的有效方式。
当前,司法公开工作中之所以存在一些问题,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制约。
从主观方面来说,一是由于思想理念的落后。
分析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本原因还在于法院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或没有完全到位。
一些法院在思想观念上存在问题,不能正确认识司法公开工作,认识不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如有的认为,司法公开是法院的权力,法院“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有的则认为,当前司法公开工作做得够好了;而更有甚者认为,司法公开完全是给法院找麻烦、添乱子,从而,害怕公开、不愿公开;二是由于司法能力的不足。
2014政法干警面试指南:巧看时政热点,助你一臂之力
2014政法干警面试指南:巧看时政热点,助你一臂之力在近几年的政法干警面试中,越来越多的面试题目会涉及到社会热点事件,因此把握时政热点是赢得面试的关键。
考生的备考时间非常有限,如何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热点,就成了考生之间拉开差距的关键点。
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和考生们分享解读热点的诀窍。
考生要想真正掌握此诀窍,就要清楚时政“看什么”和“怎么看”这两大问题。
(一)看什么政法干警面试所涉及的相关热点多是围绕近期社会上所发生的一些具有强烈影响,并能够反映一定社会问题的代表性事件,内容大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方面。
考生关注的焦点应集中在面试前一个月到一年之内的社会热点事件,剖析社会现象背后的本质,把握主流价值观。
具体来说,要关注具有以下特征的时事热点:第一,历史性,即长期存在,反复发生,普遍存在,但短期内又无法一次性解决的事情,如贪污腐败问题、医患问题等。
第二,普遍性,即全国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和系统普遍存在的、对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如道德滑坡、食品安全问题等。
第三,关联性,即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涉及到政府职能、政府建设,并以政府政策为主导的,如教育公平、养老等问题。
第四,非敏感话题,即涉及到敏感话题、重大话题,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一般不会在热点当中出现。
考生明确了时政热点的特点,就可以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去关注热点。
网络可以借助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等。
尤其要定期浏览新华网和人民网上的新闻和评论,因为这两个网站上的信息比较具有权威性。
新华网中有评论专栏,其中包括对于热点正反两方面的评论,考生可以借鉴这些评论,培养自己多角度思维的能力。
看电视时应多关注《焦点访谈》、《新闻1+1》之类的栏目,这些栏目也有助于提高考生对于社会热点的敏感度和对社会问题的分析能力。
读报刊时可以关注《半月谈》、《理论热点面对面》以及党和政府的重要文献。
《半月谈》是中宣部委托新华社主办的一本“集半月于一日”的重要党刊,具有语言朴实简练、内容贴近社会生活、又和国家政策紧密相连的特点,因此《半月谈》中对社会热点话题的剖析对考生面试备考有很大的帮助。
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常识刑法部分
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常识刑法部分法律常识作为常识判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必考项目,由于近几年我国立法工作不断推进,为使现行法律与社会生活实践相适应,保证有法可依,某些法律经过较大调整,并推出了若干法律修正案以及新法,这些新颁布法律以及各种法律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等不仅与时政关系密切,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这更是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重要关注点。
《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正式实施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必将成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中法律部分的热点内容。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之中,法律部分向来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掌握《刑法修正案八》的主要内容,对提高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是很有必要的。
真题解读【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答案】B。
中公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2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因此A项说法错误。
根据第2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
根据第3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此D项说法错误。
本题选B。
《刑法修正案八》主要内容《刑法修正案八》是历次刑法修正案中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总则分则都做了较大的修改,中.公教育专家将其进行分类总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加入了照顾75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条款,体现人道主义(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城管执法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城管执法【背景链接】2013年3月16日,湖北英山城管执法局城东执法大队大队长段金寅在执法过程中,遭违建者熊某某背后偷袭,头部被锄头重击。
至昨日,段金寅宣布脑死亡,凶手已被刑拘;同时,湖北省住建厅号召将在全系统开展向段金寅学习的活动。
2013年6月7日,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超就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向受害者刘国峰(右一)鞠躬道歉。
一名执法人员双脚跳起,踩踏在刘国峰头部,导致他面部出血,眉骨骨折,右胸腔出血,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7日,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朝正式向刘国峰鞠躬道歉,并表示城管局将承担全部医药费。
2013年8月3日下午3点多,在湖北武汉中山大道佳丽广场,十多名赤膊男子披麻戴孝,用门板抬着一具“尸体”示威,宣称城管打死人了。
而记者了解后得知,这其实是因为小贩不满城管执法方式,策划的一出闹剧。
“死者”在佳丽广场侧面躺了数小时后,因耐不住天气炎热“复活”逃跑。
目前,警方已经控制4名闹事者,诈死男子在逃。
【标准表述】城管自1997年建立,叫联合执法大队,1999年定名城管,但至今国务院未同意也未建立此部门——属地方自立。
自成立后,与小商小贩的矛盾不断,数次发生暴力流血事件。
2013年8月3日小贩公然用“尸体”示威引发我们的思考和忧虑。
[原因]之所以会发生小贩公然用“尸体”示威的事件,原因在于是一是口碑空前地糟糕,城管的名声实在不佳。
近期国内出现了多起城管暴力执法致人伤亡的事件,引发了批评声浪,并使民众对城管工作普遍产生了刻板偏见。
这种情绪一旦被刻意利用,小贩和城管就不再是管与被管的关系,而是受害者和施害者的关系。
此时,合理的城市管理难以展开,人们在情绪左右下也不问真假。
二是城管的出发点、立足点就是与被管理者对立,难怪纠纷不断,冲突不绝,乃至伤人、死人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
细细想来,城管本身就是一个行政体制改革的产物,从城管队伍建立那一天开生,就饱受争议。
加之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矛盾凸显,冲突不止,因此堪称声名狼藉。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修为政以德之心 律贪腐骄奢之念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修为政以德之心律贪腐骄奢之念【背景链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新华网7月25日)【现象分析】新一届领导班子着力扎牢笼子,力打“老虎”“苍蝇”,以雷霆之势践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反腐风暴。
十八大以后,李春城、雷政富、刘志军等高官相继落马,彰显了中央政府纯洁党的队伍的决心。
薄熙来案件的公诉,使得人民群众重建对政府“廉政建设”的信心。
自古以来,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薄案再次凸显了我国的法制建设迈出了一大步。
法律的底线不容践踏,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法制的紧箍咒应该对每个人有效力。
“德者,德也”,那些站在人民立场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公仆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那些站在人民对立面,贪污腐化的蛀虫必将被党和人民淘汰。
公诉薄熙来的案件正说明了党和人民政府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道路。
我国正逐步推进法制化进程,为此任何个人、任何单位和组织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标杆,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法律不是一纸空文,约束不是形成虚设的防线,为此我们应该做到:一、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制度反腐不是一阵风,法律的约束不搞针对特殊群体的区别对待,应该警钟长鸣。
二、笼子应扎牢,从地方到中央,从基层到高层,制度的笼子应该紧紧打牢,让“苍蝇”插翅难逃,也让“老虎”难逃法网,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性。
三、完善更加全面有效的监督机制。
审计部门、反贪部门、检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要及时到位,对违法乱纪现象不姑息纵容。
应发挥网络反腐的作用,近年来很多高官的落马与广大网民的参与和举报是分不开的。
同时媒体应发挥其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倡导和弘扬社会正能量,颂扬模范典型,同时曝光社会的假、恶、丑的现象。
【名言警句】1、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事的权力。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责任政府重在行政问责的落实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责任政府重在行政问责的落实7月17日,56岁的临武县瓜农邓正加在与城管发生的冲突中倒地死亡,邓正加的家属、亲友和当地群众大量聚集,与前来处置的警察、政府工作人员形成对峙,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瓜农之死”事件发生的第四天,在舆论与上级双重合力下,法医遗体检验初步判断,邓正加颅内有伤;当地警方已于20日上午以涉嫌伤害罪,对6名涉事城管实施刑事拘留,其中4人为协管员;邓正加家属获赔89.7万元。
事件的处理结果,表明当地政府正沿着法律的轨道来处理公共事件,固然有积极的一面。
然而,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遮遮掩掩、含糊其辞、前后矛盾却让公众心生疑窦,谜团重重,不禁让人担心有偏袒城管、护短政府的嫌疑。
对于邓正加的死因,据官方的通报,是村民邓正加在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过程中,突然倒地身亡。
这个“突然倒地身亡”与记者对多位目击者的采访相矛盾。
同时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迟迟没有公布,不得不让公众担心这起公案司法部门会偏袒城管人员。
邓加正死亡后,临武武警制造的抢尸事件,官方澄清说,是帮忙家属运尸,而这一说法却遭到家属矢口否认。
此外,现场人员无端遭到殴打威胁,在人证物证面前,当地政府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不尽快启动调查、公布真相,却急于出动警力平息事态,不免让人觉得政府在当局“维护形象”。
事隔不到3天,死者家属从最初的痛不欲生到出面感谢政府,这一百八十度的急转弯,不禁让人觉得政府是否有公关嫌疑。
虽然事件的结果似乎令家属无言了,但整个事件过程中的种种回避、含糊让公众觉得政府处理过程中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譬如滥用警力)的政府官员的偏袒和维护。
临武事件的处理过程充分暴露出行政问责的空洞和无力。
临武事件除了给公众一个真相,更应该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政府官员严厉问责,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问责机制要落在实处,关键是对不履行职责、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2014公安现役考试备考之申论热点阳光
2014公安现役考试备考之申论热点阳光【背景链接】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西城区委用图片展的方式,公开了自己的“权力清单”:区党代会职权3项、区委全委会职权8项、区委常委会职权36项、区委常委会成员职权109项、区委各部门职权139项。
他们还编制职权目录,明确区党委与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的权力界限和职能关系。
图片展的名字叫“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西城区的这一举动,其实是由中共高层推动,旨在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的大行动的一部分。
2010年11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
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
我们提出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
2007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政务公开走上法制轨道,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和深化。
近年来我们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要求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向社会公开。
特别是各部门的行政经费,包括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支出,都要详细公开。
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
2011年,有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决算,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全国审计机关向社会发布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等方面审计结果公告8000多篇。
【热点分析】党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一些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在行政权力集中的审批、执法等部门和资金资源管理权集中的领域易发多发,社会事业、国有企业等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增多,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依然突出,大案要案、串案窝案时有发生,有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极坏。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汉字
2014公安现役招收应届生考试申论热点汉字“失写症”【背景链接】“据媒体报道,在日前中央电视台科学·教育频道推出的“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节目中,只有30%的成人体验团写对了“癞蛤蟆”一词,而“熨帖”一词的正确率只有可怜的10%。
一个电视特别节目,成了一道让当代中国人尴尬与汗颜的“公众考题”,许多人不禁感叹“汉字的危机来了”!今天,我们生活在数码产品和信息网络之中,几乎无法摆脱。
由于数码产品的快速普及和信息网络的日益发达,人们不需要手写汉字,就能轻松自如地学习、工作和生活。
长此以往,在“用进废退”的自然法则之下,人们越来越不会手写汉字了。
提笔忘字的普遍现象,被称为数码时代的全民“失写症”。
所谓“失写症”,原本是指脑损害所引起的原有书写功能受损或丧失。
可如今,脑部神经没有什么损害,很多人就出现失写症状了。
事实上,不仅我们中国人患上了这种全民汉字“失写症”,在数码浪潮的席卷之下,日本民众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汉字失写——汉字是日本文字的一部分。
过去,日本的孩子们得花数百小时去学习这种复杂的文字,但现在,他们使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只需要输入英文字母,就能找到所要的汉字。
一些孩子上课甚至不再做笔记,只是拿出平板电脑把老师在黑板上写的内容拍下来。
其结果是,许多年轻一辈逐渐忘记汉字这种象形文字及其含义。
【热点分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数码会更全面、更深入地影响我们,今后手写汉字的需要将越来越少。
也就是说,如果不加防范,全民汉字“失写症”会在不远的将来成为一种常态。
在数码时代,我们要尽量避免汉字成为“熟悉的陌生人”,努力打好这场“汉字保卫战”。
正如歌曲《中国娃》所唱,我们中国人“最爱说的话永远是中国话,字正腔圆落地有声说话最算话;最爱写的字是先生教的方块字,横平竖直堂堂正正做人要像它”。
面对“世界上最美的文字”,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责任把它传承好。
汉字是五千年中华文化的载体,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无法比拟的。
2014政法干警面试热点与解析:给立法“自愿婚检”点个赞
2014政法干警面试热点与解析:给立法“自愿婚检”点个赞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笔试部分已经结束,在政法干警面试的考核阶段,考生们需要提前准备一些面试热点问题,学会根据面试热点问题来进行分析,并提高自己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为了让政法干警考生们顺利备考,现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收集了最新最热的面试热点并进行解析,供广大考生学习参考。
22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这也是2003年强制婚检取消后,该省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检”。
(9月23日《扬子晚报》)当初取消强制婚检的出发点,是“保护隐私,保障人权”,其实背后更有对婚检作用的低估和对自愿婚检的盲目自信。
事实上,“婚检”作为预防先天性缺陷儿的三道防线之一,其作用早已为医学所证明,最常见的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总唇裂、脑积水、神经管缺陷、肢体短缩等很大一部分出生缺陷都是可以通过婚检等达到可控的目的。
而期图靠自愿婚检的这种无端自信的泡沫,也很快被事实所击碎:由于取消强制婚检,黑龙江婚检率从取消前的75.79%一下滑到次年的0.43%;由于取消强制婚检,南京的婚检率从此前的97%跌到如今的10%左右……这,基本代表了全国各地的婚检现状。
脱离实际的“婚检自愿”变成了“婚而不检”,宛如打开了潘多拉盒子,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先天性缺陷儿人数的激增。
卫生部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出生缺陷儿童总数已高达80至120万,占到了出生人口总数的4%至6%。
这无论是给家庭还是社会,都造成了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婚而不检”如瘟疫般迅速蔓延,很快引起了各地重视。
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等地,都先后采取了免费自愿婚检等折中办法,使得婚检率有了一定程度的回升,但依然难挽大势。
在全国婚检率最高的年份2010年,也不过为31%,与当初定下的“城市婚检率保持95%、农村保持85%”目标判若霄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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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安现役考试备考之申论热点
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刑法
法律作为每年公务员考试行测的必考点,很多同学对法律都报以相当的重视。
但为数不少的同学在准备复习备考的过程中很容易走火入魔。
其原因在于,一是有些同学在做题过程中发现每年法律出题侧重点都不一样,很多法律都涉及,所以他们花大力气复习,越复习到后来越觉得不对劲,不知不觉误入歧途,真心觉得行测没办法复习,干脆裸考算了;二是有些同学从一开始对这些常识题目不抱有太大希望,认为冲一冲,考不上拉倒,考得上更好,打酱油。
其实这两种心态,对备战公务员考试来说,都是大忌。
大家在复习过程中,首先应该摆正心态,一步一节脚印,步步为营,不打无准备之战。
因为机会从来都是给有准备之人的。
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就同考生一起来分析分析,行测法律之刑法的特征及作答技巧。
一、刑法特征分析
(一)总论内容是重点
连续几年的真题涉及对刑法的考查大多注重对刑法总论的考查,重点内容是犯罪主观方面、违法阻却事由和共同犯罪内容。
我们以一道真题为例讲解一下遇到这类题目时,我们如何去应对。
【例题】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
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遇到这题时,如果没有学习过法律相关知识,这题做起来肯定有困难。
但如果在自我学习时,或是接受相关考试训练时了解过相关的知识,这题就显然容易
得多。
这题考查的知识点就是犯罪的主观方面,我国刑法认为犯罪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类。
其中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直接故意是罪犯希望犯罪结果发生,是一种有目的的追求。
间接故意是罪犯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对犯罪结果听之任之。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罪犯因疏忽大意没有意识到犯罪结果可能会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罪犯因过于自信能够轻信能够避免犯罪结果发生。
从本题题干中,我们可以发现甲并不希望丙死,而是对于丙的死采取了放任的态度,没有阻止丙,所以结合概念,我们不难发现甲的态度是间接故意。
故本题答案应选C。
(二)分则的综合性趋势
【例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认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但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捐款
大家拿到这个题目,如果你没有过硬的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知识功底,这道题目是相当之难的。
我们来看选项,基本上没有一个选项是可以轻而易举排除掉的。
每个选项都涉及刑法的两个以上的重要知识点。
遇到这样的题目怎么办?一是要冷静下来,认真看选项,找出选项的破绽;二是要学会运用已经学过的知识去断定选项的正确与否。
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A选项涉及的知识点是犯罪的主观方面,到底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所持的心理态度,到底是故意追求还是无意过失。
我们分析可知,肖某肯定不会想杀死这名幼儿,所以可以排除故意的可能,A选项不对,事实上,肖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C选项涉及选举权的行使,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享有选举权,C选项也错误;D选项关于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任意撤销,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性质和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故D选项错误;再看B选项涉及的知识点是单位犯罪,大家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要有印象的话,肯定知道对单位犯罪我国采取双罚制,
对单位判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刑罚,所以B选项才是正确的。
(三)新法成为重点复习对象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当年5月1日开始生效。
其中ABCD四个选项都是当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重要改革内容。
A选项严明社区矫正不适用犯罪分子,明显违法修正案的规定,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修正案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故D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不应选。
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选项说法,不是“应当”而是“可以”,故不准确。
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
通观本题几个选项的设计,都非常具有时效性,与时下的热点联系紧密,如反腐问题。
这也是大家今后复习考试的一个方向。
二、应对策略之详解
(一)理解刑法的基本知识构造是关键
学习过刑法的同学肯定都有一个共识,就是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学的体系结构分刑法为总论和分论。
分论是有关刑法具体罪名的规定,从刑法典颁布到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截至目前,我国刑法分论共规定了十章451个罪名。
有些同学一听就吓傻了,这可怎么复习吗?大家不必庸人自扰。
这十章罪名出现的频率并不是很多,就算在专业的司法考试中,这十章罪名并不会全部出现。
十章罪名都是有侧重点的。
重点就是刑法分论第四、五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涉及的具体罪名都像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等等之类的。
而这些内容都是能够通
过生活常识加以理解和把握的,大家不必去死记硬背罪名的概念。
我们复习的关键点在于能够把握具体罪名指向的具体情形。
刑法总论是考试命题的重点,刑法总论学理上把其划分为三大块内容:刑法论、犯罪论、刑罚论。
其中刑法论规定的刑法的概念和原则,这些大家不必太在意这部分知识。
这部分内容十分少且重难点突出,重点把握刑法原则中的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概念即可。
其余部分的可考并不是很多,出题时就算有涉及一般也容易判断。
犯罪论是刑法总论的重点,其规定的内容是犯罪应当符合的主客观条件,我国传统刑法学理论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四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本身十分复杂,而且学说林立,但涉及与考试相关的知识都是被正统学说认可的一些基础理论,大家不必惊慌于这部分的知识点,只要掌握这部分的基础内容,如犯罪构成,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故意与过失,作为与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就应付考试而言没什么大的问题。
值得提醒的是,对于犯罪论中的共同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要特别注意,考试时候容易出这样的选项。
至于刑罚论,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只要知道我国的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时间等基本常识即可。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四种。
(二)心态和做题方法的运用会险中求胜
纵观近几年的真题,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刑法学出题的侧重点。
其出题的总体思路不会太偏,都是通识性内容,并不涉及非常艰深的刑法学思想和理论难题;都是一些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一般公民所应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透过每年的真题,我们会看到一些个刑法的基本要点,每年考试或多或少都有所涉及。
这个重要内容告诉我们,大家要反复研习真题,在做真题的过程中,对选项也不要放过,要学会适当去记忆,把选项所涉及到的知识点记忆到脑海里。
在平常学习和考试时,遇到的有些内容大家可能并不是十分熟悉,但也不必惊慌,应对一个自己不熟悉的知识点,应该学会运用选择题的排除法和自己的第一印象以及法律基本常识去判断,切勿纠结,改来改去,确定之后,除非有完全的把握,否则不要轻易去修改。
另外,大家在做真题的时候,如果不能十分确定
哪个选项是正确答案,就要学会运用一些方法,例如排除法和推断法,从已知的知识点和选项去排除,依次确定答案,这样可以提高做对题目正确性的盖然率。
愿这篇短文对大家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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