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3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三版)
第三节网上商店的 认定
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
第二节电子合同的订 立
第三节电子合同的效 力
第四节电子合同的履 行
第二节数字签名
第一节电子签名概 述
第三节电子认证法 律制度
第一节电子支付概述
第二节电子支付的相 关法律问题
第三节中国电子支付 立法概况
第四节国外电子支付 立法
第一节电子商务税收 概述
第二节电子商务发展 对我国现行税法的影
响
第三节世界各国对电 子商务涉税问题的对 策
第四节我国电子商务 税收的法律对策
第一节知识产 1
权与知识产权 法概述
第二节电子商 2
务中著作权的 法律保护
3 第三节电子商
务中商标权的 法律保护
4
第四节域名的 法律保护
5 第五节电子商
务中专利权的 法律保护
第一节电子商务主体 的市场准入
第二节电子商务反不 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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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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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本书根据我国最新修订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结合司法实务编写。本书系统介绍了:电子商 务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商务安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等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知识,同时注重案例教学,以培养并提高学生的 实际应用能力。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案 第三章 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理论课教案课堂教学安排①定义: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补充解释: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把支付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安全地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用来实现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的行为。
)电子终端:包含了计算机、智能手机、销售点终端(POS机)、自动柜员机(ATM机)等;根据支付指令发起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支付方式:(简单介绍即可)a. 网上支付: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进行的支付;b. 电话支付:通过电话进行的支付;c. 移动支付: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的支付;d. 销售点终端交易:通过销售点终端进行的支付,如线下零售店POS 机刷卡支付、POS机扫描支付宝或微信二维码支付等;e. 自动柜员机交易:通过自动柜员机进行的支付,如ATM机转账等。
②法律主体:电子支付用户:付款人与收款人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电子认证服务机构③电子支付的程序: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选择商品,并在订单中输入店铺名称、商品名称及数量、收货地址、收货时间等信息。
消费者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向消费者确认货款数额、交付方式等信息是否需要更改。
消费者确认订单,并将支付指令发送给银行,要求银行将款项转移至商家。
商家接受订单,并向收单行请求支付认可,收单行向发卡行进行支付信息的确认;收到发卡行的批准后,收单行再将确认信息回复给商家。
商家发送购买成功的确认信息给消费者。
商家向消费者配送货物,并告知银行可以将消费者账户中的款项转移至商家。
通过讲解该支付流程,让学生独立画出流程图(如下图):(结合上图,先解释“发卡行和收单行”,再用“信用卡”的例子帮助理解发卡行和收单行之间的业务流程;再讲解该流程。
)2)电子支付协议(讲授流程)①电子支付协议:指消费者、商家和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一种加密协议。
②运作方式:电子支付服务供应商向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用于交易的终端软件,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在软件中填写订单信息和支付信息,终端软件将支付信息加密后传输给商家。
国家开放大学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作业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作业1一、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及远程通信技术来实现整个商务过程中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2、完全电子商务:是指商务过程活动的全过程,即从订购、付款到交货都可以在网上完成。
3、中立原则:是指对当事人使用的技术和媒介同等对待,禁止限止限定特定的技术和媒介而歧视其他形式的技术和媒介。
4、开放性和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要对各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与开放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
二、判断题1、电子商务的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的各种金融活动的统称。
(错)2、按照商务活动内容的不同,将商务活动分为贸易性电子商务和服务性电子商务。
(错)3、电子商务是一个一非常庞大的法律系统,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
这上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诸多公法规范。
所以,电子商务是一个渗透着私法因素的公法领域。
(错)4、在的技术方面,数据电文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没有必要别忙限定,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对)5、功能等同原则,是的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电文区别于书面形式一样,享受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错)6、广义的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技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信与电子计算技术。
(对)7、电子交易则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机之间的通信可以取代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交易对象可能是互联网上遇到的任何人。
(对)8、贸易型电子商务是指移转财产权利的电子商务,包括有形货物的贸易和无形信息产品的贸易。
二者是没有区别的。
(错)9、在亚洲,虽然各国地区信息网络发展的基础不一样以及各国或各地区信息网络发展的基础不一样以及各国或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太大,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却都是比较先进的。
电子商务法第3章电子商务主体
尽管在线专卖店也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消费 者交易的,但是它须以在线商城或网站的效劳 为前提。
〔3〕在线商城
在线商城类似于现实中出租摊位或店面 而形成的商城,只是它是由专业的网络 公司为商家或个人提供的虚拟经营场所。 上述的在线专实店便是在线商城成员。 在线商城的设立者〔网络公司〕只是向 专卖店或其他人提供“店面〞效劳的企 业,而不是直接与消费者〔购置人或接 受效劳者〕交易的主体。
① 公益性网络信息效劳备案 制度
② 特种行业信息效劳审批制度
从事从事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 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效劳的,如果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必须在申请办理网站设立备案或经营许 可前办理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也就是 实行前置审批程序制度。
③ 从事特殊信息效劳专项备案制度
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商标文件的复印件。 我国域名的申请者必须是法人单位而不能是个人。
4.2网络效劳提供商的责任
在国际互联网中,有一些网站是专门为他人 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连结、访问以及信息 效劳活动,这些网站的经营者就被称为网络 效劳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电子商务企业的种类
企业网站、 在线商店、 在线商城、 在线交易中心 网络公司 等等。
〔1〕企业网站
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站,进行企业形 象和产品宣传并进行在线销售。
传统企业往往需要普及全国甚至世界各 地的经销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互联 网为传统企业销售产品提供直接面向用 户的渠道,这便是建立自己的网站,运 用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直接销售其产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电子商务法第3章电子商务主体
电子商务法第3章电子商务主体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而《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为电子商务活动的规范与有序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中,第 3 章“电子商务主体”更是对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各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主体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消费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根据其经营活动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首先,我们来看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这类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虚拟的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
例如,大家熟悉的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就属于此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要承担一系列的义务和责任。
他们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平台还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这有助于确保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从源头上减少欺诈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还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平台经营者更是责任重大。
当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平台内经营者能够提供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那么平台可以协助消费者向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索赔;但如果平台内经营者无法提供或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经营者先行赔偿。
这一规定极大地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效率,也促使平台经营者更加严格地管理平台内的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合同目录一、总则1. 合同主体1.1 甲方1.2 乙方1.3 丙方(如有)2. 定义与解释2.1 基本定义2.2 术语解释3. 合同效力3.1 生效时间3.2 失效条件3.3 终止合同二、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内容1. 服务范围1.1 网上交易服务1.2 交易安全保障1.3 信息发布与推广2. 服务承诺2.1 服务质量保障2.2 服务时间保障2.3 技术支持与维护3. 服务费用3.1 收费标准3.2 收费方式3.3 退费政策三、用户权益与义务1. 用户权益1.1 注册与认证1.2 交易权利1.3 个性化服务2. 用户义务2.1 真实身份认证2.2 合法合规交易2.3 信息保护与保密3. 用户违约责任3.1 违约行为3.2 违约责任3.3 免责条款四、交易规则与流程1. 商品及服务管理1.1 商品发布1.2 商品信息审核1.3 服务承诺履行2. 交易流程2.1 下单与支付2.2 发货与配送2.3 售后服务3. 交易争议处理3.1 争议解决方式3.2 调解与仲裁3.3 法律诉讼五、知识产权保护1. 知识产权归属1.1 甲方权益1.2 乙方权益1.3 丙方权益(如有)2.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2.1 监管责任2.2 侵权处理2.3 权利人投诉与举报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3.1 侵权行为3.2 侵权责任3.3 侵权赔偿六、隐私权与信息安全1. 个人信息保护1.1 收集与使用1.2 保存与销毁1.3 传输与共享2. 信息安全2.1 技术措施2.2 管理措施2.3 紧急应对3. 保密义务3.1 保密内容3.2 保密期限3.3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七、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1. 法律责任1.1 合同违约责任1.2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1.3 其他法律责任2. 争议解决2.1 协商解决2.2 调解与仲裁2.3 法律诉讼3. 法律适用八、附则1. 合同变更与解除1.1 变更条件1.2 解除条件1.3 变更与解除程序2. 合同的转让2.1 转让条件2.2 转让程序2.3 转让效力3. 其他条款3.1 通知与送达3.2 不可抗力3.3 合同的解释与补充合同如下:一、总则1. 合同主体1.1 甲方:__________1.2 乙方:__________1.3 丙方:__________(如有)2. 定义与解释2.1 基本定义2.2 术语解释3. 合同效力3.1 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电子商务法规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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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1)经营者的权利 ①有限的电子监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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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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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与传统合同不同
电子合同的签订一般是当事人通过网上邮件或电子数据交换协商达成的,无 需面对面的洽谈。
(3)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不同 (4)电子合同的交易具有不稳定性
3.1.2 电子合同的性质及其分类
1.电子合同的性质
订立合同的手段或形式被电子化
“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问题也可以归入电子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讨论范畴。 “电子代理人”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出、回应电子记录, 以及部分或全部的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电子代理人”的本质,并非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只是一种执行人的意思的 智能化的交易工具。
3.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电子商务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4个阶段:第一,交易前的准备工作;第二, 交易谈判与签订合同;第三,办理交易前的手续;第四,交易合同的履行 和索赔。
电子商务的一般交易过程: P50-51 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有不同的当事人之间的不同合同关
系作为订立买卖双方之间的电子交易合同基础,没有基础性的的电子合同 关系及电子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就没有电子商务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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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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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各国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并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条款进行解析。
一、电子商务基本法律法规概述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了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这些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促进网络交易的公平和诚信进行。
(一)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基础法律,它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主体的责任、交易的规则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该法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网络交易的安全、交易信息的保护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电子合同法电子合同法是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合同签订和履行等问题进行了专门制定的法律。
该法对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争议解决、证据规定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履行的义务,确保了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条款解析(一)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承担着平台管理、信息管理、交易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上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并保证交易信息的安全可靠。
同时,平台经营者还应当对不法商家的行为进行排查和整治,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交易的安全为了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规定了网络交易的安全措施。
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交易信息保护制度,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同时,平台经营者还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网络交易中的欺诈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电子合同的形成与效力电子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形成和效力问题。
根据该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子合同应当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签名等。
电子商务法
一.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法: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2)原件:指信息内容首次以书写,印刷等形式固定与其上的纸质或者其他有形的媒介物。
3)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4)电子认证:是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字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
5)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权利。
6)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
7)电子证据: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或信息。
8)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该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9)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0)电子合同: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电子形式和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单选1).(买卖双方)不是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2)(非当事人陈述)不是证据3)(个人)不是电子商务的辅助主体4)(政府部门)不是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题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损害国家荣誉的)内容6)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域名时不得含有(运算符)内容7)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时(原域名注册机构,有义务转移之策信息)8)认定驰名商标不应考虑因素(商标的类别)9)(长度)不是域名和商标共同的特征10)合同的内容不合法(毒品买卖)11)属于无效合同有(损害深灰公共利益的合同)12)假设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合同内容规定有效期为5年那么履行义务的时间为(5)13)(洪水)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14)不属于订立合同过程有(拒绝不执行合同条款)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全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16)当前,从事电子商务的当事人最担心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安全)17)(书面合同)不属于数据电文18)(交易双方约定所有往来电子邮件必须是交易人本人发出的条件下由一方的邮箱系统自动发出的电子邮件)不视为发件人发送的数据电文19)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0)下列关于电子签名的说法中(电子签名是用电子笔从屏幕输入的)不正确2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计,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2)书面形式是指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的形式,不包括(传达的口信)23)(广告主)是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活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4)(隐性广告)就是以非广告形式出现,采用公认的广告方式以外的手段,使广告观众产生误解的广告25)我国在消费者索赔权的法律适用上,最主要的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没有涉及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是(《环境保护法》)27)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的,与传统现实世界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不一被发现和察觉。
电子商务法 第3章
3.1 电子合同的概述
2 电子合同的特征 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 合同的订立过程均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 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 电子合同订立成本低廉。 电子合同的交易安全问题突出。
2 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3 电子合同的效力
电子错误、 3 电子错误、电子代理人与合同效力
电子错误与合同效力
所谓错误是指表意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 真实意思不一致。合同的订立以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为基础,如果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标的、当事 人的身份等发生误解,那么,这种误解会对合同 的效力发生一定的影响。
3.2 电子合同的订立
3 电子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 承诺 要约与要约邀请
3.3 电子合同的效力
1 电子合同效力的概念与内容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
经典案例
但是汽车经销公司到了法庭上,他觉得这份合同是无 效的。第一,他们输入的底拍价是10万块钱而不是10块钱 ,第二他们认为116块钱就把我们的车买了,这样一个电 子合同是显失公平的。这个案子还在审理的时候,又发生 了一起让韩斌感到意外的事情,这个车让它原来的车主以 12.8万元给卖出去了。韩斌知道后非常生气,他想如果法 院判定电子合同是有效的话,那么这辆车就是他的了。 这个案子最后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然后 原告撤诉了。 讨论: (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 问题?
3.2 电子合同的订立
2 电子合同的法律认可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促进国际贸易程序小组的研究。 EDI工作组的研究。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 相关规定。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相关规定。 《电子交易条例》的相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三章最新通用
电子商务法第三章最新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完整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号码】【完整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号码】鉴于卖方具备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法资格,并愿意为此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买方愿意购买卖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或服务【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商品或服务数量】【商品或服务质量标准】【商品或服务技术规格】【商品或服务交付时间】1.2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应有的品质和安全性能。
1.3 买方应按照约定接受卖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第二条价格和支付2.1 双方约定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金额】。
【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支付账户信息】2.3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支付的价款后【时间】内,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3.1 卖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3.2 买方应在收到商品或服务后【时间】内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卖方。
3.3 买方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外观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期内提出,并书面说明理由。
卖方应在收到异议后【时间】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保证和承诺4.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应有的品质和安全性能。
4.2 卖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4.3 买方承诺按照约定接受卖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卖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5.2 卖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修理或退货,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5.3 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应付款项的【百分比】。
新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精选.pdf
新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精选.pdf 新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精选.pdf1. 电子商务的定义与发展1.1 电子商务的概念1.2 电子商务的历史发展1.3 电子商务的分类1.4 电子商务的特点2.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1.1 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2.1.2 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义务2.1.3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2.1.4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2.1.5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2.1 消费者的基本权益2.2.2 电子商务营销的禁止行为2.2.3 消费者的维权渠道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3.1 广告的定义和范围2.3.2 广告的主体责任和义务2.3.3 电子商务广告特殊规定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4.1 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护2.4.2 个人信息保护2.4.3 数据安全和业务安全3. 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素和效力3.1 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和要素3.2 电子合同的形成和生效3.3 电子合同的证据和保全4.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4.1 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4.2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保护措施4.3 著作权保护与维权附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文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子商务: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等电子手段进行商品交易、资金结算、信息传递、商务活动开展等行为的经济活动。
2. 电子商务合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通过电子方式达成的有关交易的协议。
3. 广告:指用各种形式、方法通过媒体向公众传播商品、服务信息,提高商品、服务知名度,促进销售的行为。
4. 网络基础设施:指电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5.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涉及特定自然人身份、住址、通信方式、财产状况、交易记录等内容的信息。
电子商务的电子商务法律和隐私保护
电子商务的电子商务法律和隐私保护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支付、物流等商业活动的一种方式。
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法律和隐私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一、电子商务法律在电子商务中,法律是保障市场公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各国纷纷制定出了电子商务法规。
1.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
这些法规主要涉及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合同签署、互联网广告、电子支付、消费者保护等方面。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对电子商务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国际电子商务法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电子商务的全球化趋势,国际电子商务法律也逐渐受到重视。
联合国《电子商务公约》是国际上电子商务领域的权威法律文书,涉及了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合同签署、电子支付、消费者保护等方面。
二、电子商务隐私保护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用户个人信息,同时也带来了对用户隐私保护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隐私,各国也纷纷制定出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
1.我国电子商务隐私保护我国针对电子商务隐私保护的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等行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规定,电子商务运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销售等行为。
2.国际电子商务隐私保护国际上,隐私保护主要依靠欧洲的GDPR、美国的CCPA等相关法规。
GDPR规定,所有处理欧盟个人数据的组织都必须遵守GDPR,否则将面临严重的罚款和其他惩罚。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模拟试题3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 共10分)1. 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 )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
A. 电子签名技术B. 法律手段C. 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D. 法律手段和信息技术2. 我国《合同法》第儿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这一规定说明我国对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采取的途径是( )。
A. 合同解决途径 B. 法律解释途径C. 功能等同法 D. 技术中立原则3.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2条的规定, 电子签名, 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 )并标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A. 识别签名人B. 识别签名人行为能力C. 识别签名人权利能力D. 识别签名人的具体身份4. 数据库的合法用户不经数据库制作者的同意, 不可以实施以下行为( )。
A. 为任何目的, 复制或传播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B. 为私人目的, 复制或传播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C. 为教学科研目的, 复制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 但要标明材料的来源, 使用的内容也不能超过实现非商业性目的所需的程度D.为公共安全、行政管理或司法程序的目的, 复制或传播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5. 利用数字化网络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帐户的电子付款方式叫( )。
A. 电子现金 B. 电子支票C. 信用卡系统D. 数字货币6.在网络交易中, 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许多国家的法律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试用商品, 并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无条件退货解除合同的期间被称为( )。
A. 解除期B. 试用期C. 退货期D. 冷却期7.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被称为( )。
A. 格式条款B. 霸王条款C. 无效条款D. 单方条款8.按照系统有序的方式编排的, 并可以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被称为( )。
电子商务合作中2024年法律义务与责任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电子商务合作中2024年法律义务与责任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电子商务合作1.2 2024年法律义务1.3 责任与赔偿第二条:合作内容与目标2.1 合作范围2.2 合作目标2.3 合作期限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 合作方的权利3.2 合作方的义务3.3 第三方权益保障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4.1 知识产权归属4.2 知识产权使用4.3 侵权责任第五条:数据管理与隐私保护5.1 数据管理规范5.2 用户隐私保护5.3 数据安全责任第六条:服务质量与用户体验6.1 服务标准6.2 用户体验保障6.3 服务瑕疵处理第七条:合同的修改与终止7.1 合同修改7.2 合同终止条件7.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8.3 违约赔偿金额计算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解决途径9.2 仲裁地点与机构9.3 仲裁费用承担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10.2 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10.3 法律变更应对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解除条件11.3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第十二条:合作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范围12.2 保密义务与期限12.3 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第十三条:强制性法律规定13.1 强制性法律规定遵守13.2 法律风险防控13.3 合规性检查与整改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附件14.3 合同的完整性与修改日志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电子商务合作:指双方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线销售、电子支付、广告推广、数据交换等。
1.2 2024年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2024年应遵守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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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一、电子商务法律概述1998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1999 欧盟《电子签名指令》2000 美国《国际国内电子电子签名法》2005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二、电子商务有哪些法律法规国外:1995年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所谓数字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人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
1996年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国: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电子签名规则。
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维护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律坏境。
《电子签名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一是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
有效的。
2、对数据电文做了相关规定,明确规定数据电文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才能使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样适用于点面子文件。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4、规定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电子签名的安全,《电子签名法》明确了有关各方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要求。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3.30开始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7.1开始施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6.3.17开始实施见稿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法律体系,涉及许多领域,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字法、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总体上属于商法的范畴。
三、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电子商务运营商应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买方权益、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严格法律责任制度,即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和买方、以及个人权益,运营商现行赔付受害者损失。
运营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追索损失。
四、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为各类开放性的网络(主要指国际互联网)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人。
网络服务提供者基本特征为按照用户的选择传输或接受信息,本身并不组织、筛选所传播的信息。
但是作为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媒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或其他设施却不可避免地要存储和发送信息。
自从知识产权人开始在网络上捍卫自己的专有权,追究网上侵权行为的责任,接入服务提供者、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断被牵扯进侵权纠纷之中,不断成为侵权诉讼的被告。
但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负担过于沉重,就会损害网络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进而损害整个网络的健康发展。
因此,法律不仅要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标准,使责任风险具有较强的可预见性,而且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加以适当限制,使之责任负担不至于过于沉重。
统观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判例及学说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看出,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严格责任,另一种是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的代表是瑞典于1998年5月颁布施行的一部法律。
该法要求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负有在合理的限度内监督其所传输的内容的义务,其监督义务视运营范围和方向而定。
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基于其所负的监督义务,必须从其系统中除掉含有版权侵权、色情、宣扬暴露等非法内容的信息。
但是,网络上的法律保护发展到现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严格责任的国家已经不多了。
相反,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件都己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负有监控经过其系统或网络的信息的合法性的义务。
例如,1998年底欧盟委员公布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问题的指令的建议草案”,就特别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负有监控其发送或存储的信息的任何义务。
监控义务以及严格责任之所以没有得到普遍认可,主要是因为脱离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控能力。
不论责任多么“严格”,都不能超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实际监控能力。
如果他人的侵权行为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无法控制的,那么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就没有可以归结责任的因果关系。
二、链接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互联网络,而网络也离不开超文本链接。
超文本链接已经成为万维网,甚至是整个互联网的灵魂。
然而链接也“连”出了一系列麻烦,不少网站所有者因为设置了通向其他网站材料的链接而被指控为侵犯知识产权。
然而从链接的技术过程看,设链者将包含链接对象网址的HTML指令组成的文档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中,用户的测览器一读这些指令,就能在链接的指引下,访问被链材料所在的网站,把链接对象显现在用户计算机屏幕上;在链接对象被传输的过程中,确实有复制件形成,包括在用户计算机内存中所形成的暂时性复制件;但是这些复制件既不来源于也不经过设链者的计算机(服务器),链接自身并不复制任何材料。
既然设链者根本没有“复制”被链对象,所以设涟者侵犯版权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但是,如果设链者使用他人的商标、商号作为链接的标志,则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
三、互联网环境下法律救济的特殊性知识产权人一旦发现某个网上站点存储有侵权材料,最希望获得的法律救济就是将侵权材料从该站点上除去,制止侵权材料继续通过该站点向公众传播。
责令侵权行为人从网站上除去侵权材料已经成为我国法院在审理网络侵权案件时经常使用的法律救济手段。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尚不允许个人注册域名,所谓个人主页都是出某些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器空间制成的。
这些个入主页都没有独立的域名。
因此,如果在某个个人主页上有侵权材料存在,应当仅责令从主页上删除侵权材料或者删除该个人主页,而不能简单地责令删除主页的网址,否则就可能连提供服务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址”也不能幸免了。
五、商标商标指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俗称“牌子”,在商业活动中又称为“品牌”。
通常由文字、图形或者其他组合构成,并依此来作为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区别。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仍然是区别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但是其在表现形式上却发生了很大变化。
现在有的商标就是靠程序的执行来展现的,有的是以立体、多媒体动画的形式表现的,并且,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动态网页制作技术的发展,主页越来越成为电子商务中企业的形象代表,那么网络商标便成为该企业在网络上主页的形象代表。
网络商标的“视觉可感知”比传统商标的“文字、图形组合”更加符合互联网信息动态性、交互性的特点,也更加丰富、更加复杂,也是电子商务的日益应用与发展的必然结果。
但是我国传统的《商标法》并没有对这种网络商标标识做出界定,所以工商机关及政府部门应及时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吸收国外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才能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于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与传统商标侵权行为相比较,既有其特殊性,也存在共同之处,因此,就其法律责任而言,结合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应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1.民事责任。
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类:(1)停止侵害行为。
具体而言,法院可以责令侵权行为人及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停止其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抢注”域名、取消非法链接、停止在BBS电子公告系统、电子邮件系统中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2)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全球性使得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范围面更广,尤其对于驰名商标而言,容易造成商标所有人的非财产方面的损失,包括其商业信誉价值的损害。
因此,此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责令侵权行为人通过媒体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为受害人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O万元以下的赔偿”。
电子商务的财务计算、影响范围等与传统的商业形式有很大不同,加之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发生商标侵权的范围更广,因此发生商标侵权行为以后,给确定具体损失的赔偿数额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网络服务商的全球分布,很难获得侵权人的具体的销售财务记录,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自然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要准确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特别是商业声誉的损失也非易事。
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采用足以弥补的最低赔偿原则,即足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可根据侵权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加以平衡,如责令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其必要且合理的诉讼开支,其中可包括适当的律师费、鉴定费等,以防止出现有的商标权人打赢了官司却输了钱的不合理现象发生。
2.行政责任。
根据《商标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可以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l0万元以下。
具体而言,对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刑事责任。
我国《商标法》没有具体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限于假冒、非法制造、销售商标标识以及产品等极为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
因此,对于在电子商务中的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已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商标犯罪行为特征的,即可以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七、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确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首先必须确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和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没有根本的不同,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只是改变了一种交易形式。
但是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毕竟是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害行为。
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商标权的行为。
这种行为既包含作为方式也包含不作为的方式。
前者如前文提及的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域名或恶意抢注他人享有权利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它标识作为自己的商标,后者则包括电子公告板(BBS)经营者对他人随意上载的知名商标标识的行为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