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计(201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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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严家弄路(新塘路车站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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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工程的清单项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根据施工图纸、联系单、项目特征内容及清单计量规则和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对于施工图中提及而没有在相应项目中描述的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
12、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提供的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列明的措施项目,根据其所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进入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措施项目,并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投标自行补充,除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外,漏列或少列视作投标人在风险费或其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调整,合同条款中明确允许调整的情况除外。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
4、《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5、《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6、《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合格。
6、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及建建发(2009)135号、浙建站计(2009)28号规定计取,其中规费费率为3.438%×0.96=3.301%,农民工工伤保险根据杭州市《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费率为0.114%,税金费率为3.513%。
7、根据《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杭建工[2009]312号、杭财基[2009]833号、杭城法[2009]99号)相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费用在招标文件“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单列。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精神,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费用项目和费率作如下调整:一、在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项目和特殊地区增加费项目。

1、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2、工程定位复测费和特殊地区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如下表:二、关于检验试验费的调整1、将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按“费用项目组成”的内容和要求并入企业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再计算检验试验费。

2、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三、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率作如下调整:1、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30;其他费率暂不作调整。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已包括检验试验费、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所发生的费用和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财务费等。

浙建站计(_2013)64号 在组织措施费中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和特殊地区增加费及检验试验费调整

浙建站计(_2013)64号 在组织措施费中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和特殊地区增加费及检验试验费调整

浙建站计( 2013)64号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建建发[2013] (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清单计价规范)273号)精神,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费用项目和费率作如下调整:一、在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项目和特殊地区增加费项目。

1、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2、工程定位复测费和特殊地区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如下表:—1—二、关于检验试验费的调整1、将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按“费用项目组成”的内容和要求并入企业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再计算检验试验费。

2、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三、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率作如下调整:1、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30;其他费率—2—暂不作调整。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已包括检验试验费、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所发生的费用和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财务费等。

2013清单交底-计价201403.

2013清单交底-计价201403.

13清单计价规范相关条文要点说明
【条文】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08条文】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 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 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
13清单计价规范相关条文要点说明
【条文】 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 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08条文】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 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 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项目 的计价方式。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国 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在文字上比“08规范”简化。
1、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
标准的通知》
甬发改投资[2014]15号
各市各县(市)区住建局,象山、宁海发改局,各有关单 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 知》(建建发〔2013〕2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 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针对此条《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三)(浙建站计﹝2013﹞65号 )修改为: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时,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答: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 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 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 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 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 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 结算的依据。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附件2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明细表注: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取。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注1.创建国家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1.2;创建市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0.85。

2.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按相应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4.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乘以系数0.7。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和治理,促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现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规定如下:一、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及费率标准。

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基本费”)的基础上增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以下简称“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三项费用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等三项费率调整表详见附件1。

(一)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治理所需的费用。

2.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基本内容已经包含在基本费中,对因扬尘管理要求提高所需增加的费用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进行计取,费用明细详见附件2。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附件2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明细表注: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取。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表注1.创建国家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1.2;创建市级标化工地的,按省级相应费率乘以系数0.85。

2.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按相应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4.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乘以系数0.7。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和治理,促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现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规定如下:一、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及费率标准。

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下简称“基本费”)的基础上增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以下简称“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三项费用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等三项费率调整表详见附件1。

(一)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治理所需的费用。

2.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基本内容已经包含在基本费中,对因扬尘管理要求提高所需增加的费用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进行计取,费用明细详见附件2。

浙江省清单补充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全(2010版)

浙江省清单补充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全(2010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浙建站计﹝2013﹞63号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浙建站计( 2013)64号

浙建站计( 2013)64号

浙建站计( 2013)64号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建建发[2013] (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清单计价规范)273号)精神,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费用项目和费率作如下调整:一、在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项目和特殊地区增加费项目。

1、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2、工程定位复测费和特殊地区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如下表:—1—二、关于检验试验费的调整1、将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按“费用项目组成”的内容和要求并入企业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再计算检验试验费。

2、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三、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率作如下调整:1、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30;其他费率—2—暂不作调整。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已包括检验试验费、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所发生的费用和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财务费等。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的要求,为结合本省实际,稳妥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本站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一)通用部分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浙江省补充规定中,补充了措施项目及其清单编码,其他专业工程如何处理?答:其他专业措施项目的浙江省补充内容如下:1. 附录A“土石方工程”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中的“运输”指场内运输还是场外运输?答:为统一编制口径,除清单编制说明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1)“土方工程”和“石方工程”中除“挖淤泥、流砂”清单项目(编码:010101006)的“运输”包括场内、外运输外,其余清单项目均为场内运输。

(2)“回填方”清单项目(编码:010103001)中的“运输”包括场内、外运输,具体是场内运输还是场外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并计入相应综合单价。

2. 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对于“后浇带”(编码:010508001)清单项目,如何区分不同部位的后浇带?答:编制清单时,应在项目特征中增加“部位”的描述内容。

3. 附录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螺栓”清单项目(编码:010516001)是否适用于高强螺栓、化学螺栓?答:“螺栓”清单项目仅适用于预埋螺栓,高强螺栓和化学螺栓应按以下我省新增补充项目执行。

E.16 螺栓、铁件螺栓、铁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6的规定执行。

浙江2013清单补充规定

浙江2013清单补充规定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的要求,为结合本省实际,稳妥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本站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规定,我市计价程序表调整如下:(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其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l+2)×费率×1.74.工程定位复测费(l+2)×费率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夜间施工增加费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二次搬运费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0.提前竣工增加费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计算三其他项目费按相关规定计算四规费12+13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l+2)×费率13.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六税金(一+二+三十四+五)×费率七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注:计算综合单价时,管理费率*1.3系数。

(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中2.安全文明施工费1×费率×1.73.工程定位复测费1×费率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6.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二次搬运费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9.提前竣工增加费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1.3四利润1×费率五规费11+121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费率12.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七总承包服务费(13+15)或(14+15)13.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率14.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15.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服务费(甲供材料费、设备费)×费率八风险费(一+二+三+四+五+六+七)×费率九暂列金额(一+二十三+四+五+六+七+八)×费率十税金(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 ×费率十一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十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计取,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仍暂按《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基数及费率的通知》(湖造价[2010] 14号)执行,鉴于意外伤害保险已列入企业管理费,是属于可竞争性费用范畴。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的要求,为结合本省实际,稳妥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本站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编制;
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细则;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交底资料;
6、《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
28、景观配电箱进线电缆及配管:塑料管HDPE75、YJV-5X25暂按100m计入招标工程量清单。
29、智能化系统仅做配管预埋、手孔井、管道包方等内容,设备等终端不计入招标工程量清单。
30、室内部分管道不计入招标工程量清单。
31、消防、生活泵及泵房内设备等不计入招标工程量清单。
32、煤气管道不计入招标工程量清单。
13、依据杭建工[2009]312号、杭财基[2009]833号、杭城法[2009]99号文件,施工现场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
14、本清单项目特征内未注明的单位均为mm(毫米)。
15、施工过程中对道路及绿化等的破除、原状恢复费用列入相应措施费中。
16、经甲方明确,室外给水管、消防管、喷淋管、管材改为球磨铸铁管,小于DN100管径的采用镀锌钢管。
2、管理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浙建站计﹝2013﹞64号文及杭建市发〔2014〕402号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园林景观工程为5.658%,市政工程为3.396%,安装工程为7.640%,取费基数:按人工费+机械费)。
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低于现行规定,否则作废标处理(园林景观工程为13.19%,市政工程为7.3%,安装工程为11.96%,取费基数:按人工费+机械费)。

浙江省清单补充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全版

浙江省清单补充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全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浙建站计﹝2013﹞63号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浙江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易咨询【2018】428号预算编制报告温岭市大溪镇小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我们接受贵单位的委托,对大溪镇双溪村一事一议小溪河游步道工程预算进行了编制。

贵单位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编制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该工程的预算进行编制。

我们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的施工图纸,并结合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工程量计算及与建设单位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编制程序。

现将编制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该工程由温岭市大溪镇小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建设,由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地点大溪镇双溪村。

二、工程造价预算造价:壹佰壹拾万伍仟伍佰捌拾肆元整(¥1,105,584)。

附件:1、工程预算编制说明2、预算书浙江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8月24日主题词抄送:共印:5份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大溪镇双溪村一事一议小溪河游步道工程,小溪河位于温岭市大溪镇双溪村,本次整治小溪河长度650m,起自小溪小学西面公路桥,终于温岭市鑫泰工艺品有限公司西面公路桥。

主要建设为16cm水泥混凝土路面浇筑、14cmC25彩色透水砼路面浇筑、下河踏步、汀步、廊架及部分绿化苗木种植等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

二、预算编制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由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

2、《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浙建站定[2016]54号、建建发[2016]144及预算编制截止日相关文件的规定。

3、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 .doc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 .doc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精神,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费用项目和费率作如下调整:一、在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项目和特殊地区增加费项目。

1、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2、工程定位复测费和特殊地区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如下表:二、关于检验试验费的调整1、将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按“费用项目组成”的内容和要求并入企业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再计算检验试验费。

2、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三、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率作如下调整:1、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30;其他费率暂不作调整。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已包括检验试验费、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所发生的费用和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财务费等。

浙建站计﹝2013﹞64号

浙建站计﹝2013﹞64号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精神,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费用项目和费率作如下调整:一、在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项目和特殊地区增加费项目。

1、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2、工程定位复测费和特殊地区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如下表:二、关于检验试验费的调整1、将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按“费用项目组成”的内容和要求并入企业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再计算检验试验费。

2、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三、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率作如下调整:1、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 1.7;“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

30;其他费率暂不作调整。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已包括检验试验费、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所发生的费用和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财务费等.四、其他有关调整和说明1、根据“费用项目组成"的要求,将“意外伤害保险费”从“规费"调整为“企业管理费”,调整后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暂不并入“企业管理费”内,在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中的规费之后单独列项.2、除上述规定外,建设工程施工取费仍按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浙建站市[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站市[2013]5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体系,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工作深度和质量标准,我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导则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目录1 总则2 质量控制2.1质量控制制度2.1.1质量管理目标2.1.2质量管理体系建设2.1.3质量管理制度内容2.1.4质量管理制度执行2.2三级复核制度2.2.1一般原则2.2.2一级复核2.2.3二级复核2.2.4三级复核2.3项目成果质量2.3.1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一般要求2.3.2投资估算编审成果质量要求2.3.3设计概算编审成果质量要求2.3.4施工图预算编审成果质量要求2.3.5工程量清单编审成果质量要求2.3.6招标控制价编审成果质量要求2.3.7竣工结算审核成果质量要求2.3.8全过程造价控制成果质量要求2.3.9咨询成果文件完成时间3 质量评价3.1 评价范围和内容3.2 评价方法和程序3.3 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3.4 评价结果和处理4 附则附录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体系,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工作深度和质量标准,制定本质量导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精品PPT课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精品PPT课件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对应的定额子母
030108003
轴流通风机
1.本体安装
1-684 — 1-701 7-298 — 7-306
附录 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表 A.8 风机安装(030108)
P22: 注2 风机支架应按本规范附录 C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
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号列项。
P8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通用安装工程 清单计价指引
附录 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附录 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表 A.8 风机安装(030108)
附录 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表 A.8 风机安装(030108)
2008 计价规范
2013 计价规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030901002001
通风机
高效低噪声 混流风机
SWF(A)-I5.5 设备参 数按设计要 求 含设备 支架制安、 防腐刷油及 减震垫安装、 帆布软接头
安装
030108003001
轴流 通风机
高效低噪声 混流风机
SWF(A)-I5.5 设备参 数按设计要 求 含减震垫
安装
附录 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表 A.8 风机安装(030108)
(强制性条文)
工程计量
第3.0.3条: 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
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 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工程计量
第3.0.5条: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
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 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4.2.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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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03 阅读:2514
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规定,我市计价程序表调整如下:
注:计算综合单价时,管理费率*1.3系数。

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计取,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仍暂按《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基数及费率的通知》(湖造价[2010] 14号)执行,鉴于意外伤害保险已列入企业管理费,是属于可竞争性费用范畴。

三、《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费用的通知》(湖建发〔2013〕130号)文件中计价方面的规定与本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3日起施行,之前招标文件已通过审查的按原约定办理。

附件: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一四年一月三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13﹞64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精神,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费用项目和费率作如下调整:
一、在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中增加工程定位复测费项目和特殊地区增加费项目。

1、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2
二、关于检验试验费的调整
1、将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按“费用项目组成”的内容和要求并入企业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不再计算检验试验费。

2、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三、对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率作如下调整:
1、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7;“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30;其他费率暂不作调整。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已包括检验试验费、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所发生的费用和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财务费等。

四、其他有关调整和说明
1、根据“费用项目组成”的要求,将“意外伤害保险费”从“规费”调整为“企业管理费”,调整后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暂不并入“企业管理费”内,在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中的规费之后单独列项。

2、除上述规定外,建设工程施工取费仍按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3、建设工程概算费率中的综合费用费率乘系数1.18,其他不变。

4、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已在建的工程按原合同约定办理。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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