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按揭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有房贷的离婚协议书常用版(六篇)
有房贷的离婚协议书常用版对于按揭房产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应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等方面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就实践中存在的几种不同情形作如下分析: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离婚时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归属这需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房屋应为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虽然配偶一方婚后参与了还贷,但这并不能改变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所以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货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这主要源于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后夫妻的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能证明其所用还贷之钱款为婚前个人财产。
另外一种情形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问题。
这种情形下的房屋归属,有观点认为婚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则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对此,笔者认为不能以房产证的取得时间作为房屋归属的判断标准,而是要看谁到底为购买此房屋支付了更多的款项。
在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按揭房屋仍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婚后取得的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态的转化。
且即便是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一方支付的款项往往要高于其配偶一方,所以不能因为配偶一方参与还贷而改变房屋归个人所有的属性。
此时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简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
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怎么分割在当今社会,通常结婚的时候,⼥⽅会要求男⽅买新房作为婚房,在付完⾸付以后,剩下的房款由夫妻⼆⼈共同还房贷,基本上成为社会的⼀种模式,⽽由于感情的原因,俩⼈不能再继续⽣活,论及离婚,那么房⼦该如何分割?接下来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怎么分割婚前⼀⽅付了房产的⾸付款,婚后男⼥双⽅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付款⼀⽅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
⾸付款应该视为⾸付款⼀⽅的个⼈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的个⼈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个⼈⼯资还贷,还是⽤双⽅⼯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确能证实,其还贷资⾦来源于个⼈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案情:婚前丈夫按揭买房,房价涨了四倍丈夫婚前以按揭⽅式购买房产,房产证上⼀直是⾃⼰的名字。
结婚后,夫妻双⽅共同偿还贷款,供完房⼦以后,房⼦已经升值了4倍多。
⼏年后,这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只好向法院申请离婚,作为家庭财产中的⼤头,这套房⼦究竟归谁?结果:房⼦归男⽅,但男⽅应⽀付补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
双⽅婚后共同还贷⽀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对另⼀⽅补偿。
所以,离婚后,房⼦仍归男⽅所有。
但要向⼥⽅⽀付两类补偿:⼀为双⽅婚后共同还贷⽀付的款项,⼆是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
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结婚⾄离婚时)。
律师说法:新婚姻法明确房⼦,却易伤感情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财产⽀付⾸付,并在银⾏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付⾸付款⼀⽅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
婚前一方按揭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的归属和分割
婚前一方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的归属和分割作者:许乃义戴小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2期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虽已出台三年有余,且对婚前按揭房屋及增值部分的归属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是出现了大量的争议。
文中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从我国现行规定出发,并对此类案件的解决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屋归属作者简介:许乃义,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婚姻家庭部主任,江苏离婚律师网首席律师;戴小玉,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见习律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070-02一、典型案例及其争议焦点(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系夫妻关系,后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双方对一套住房的性质及如何分割发生争议。
经查,李某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住房一套,该住房原价20万元,李某支付了首付款共6万元。
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是李某,李某用自己的工资存折累计还按揭款4万元。
经评估,该住房现值40万元。
(二)案例分析关于该项房产的分割主要涉及两个争议焦点问题:一是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二是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的处理问题。
这也是实践中相关案例中主要的争议焦点。
1.争议焦点一: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仅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首先我们需要厘清婚前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应认定为购房人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对此,本案中的李某与王某各持己见:李某认为,涉案房屋是自己在婚前所买,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以及与银行签订按揭借款合同均是自己本人,并且房产证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因此该房屋应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其不同意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浅谈离婚时一方婚前按揭房的归属问题
浅谈离婚时一方婚前按揭房的归属问题摘要:夫妻房产权属问题历来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本文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入手,介绍了离婚时一方婚前按揭房归属的规定,分析了其合理性及不足,最后提出了完善该规定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首付款;不动产;增值部分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立刻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解释(三)适时反应了近年来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中有关离婚时一方婚前按揭房的归属及其增值部分处理的规定引发的社会反响尤为激烈,本文就以涉及该问题的第十条为视角展开评述。
一、解释(三)第十条对离婚时一方婚前按揭房归属的认定及其合理性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释(三)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离婚时按揭房产权的归属为法律适用提供了统一的依据,对指导司法实践以及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解释(三)规定离婚时按揭房的归属首先由当事人约定的规定,符合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也具有合理性。
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由法院予以判决,即,遵循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
这一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毋庸置疑。
我们知道“意思自治”是私法的灵魂,也是私法的最高理念,其核心就在于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如果离婚的双方对按揭房的归属已经达成协议则不宜再用法律去打破这种约定。
因此,按照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来处理离婚时按揭房的归属有利于化解矛盾,推动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婚前一方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处理
浅析婚前一方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摘要: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按揭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在离婚时如何处理按揭房屋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本文从价值形态的角度考虑,认为该类按揭房屋实际上属于按揭者婚前个人财产;而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按揭房屋婚后的增值部分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字:离婚按揭房屋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一、按揭制度的含义与性质“按揭”一词作为舶来品,来源于我国的香港地区。
尽管时下按揭买房较为流行,但按揭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内并没有明确的定位。
实践中,按揭购房一般指购房人将其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权益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购房人支付房款,若购房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则按揭银行有权将按揭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或由房产商将该房屋回购以偿付贷款本息。
按揭制度是在贷款银行、购房人和房产商三方之间建立起来的包括买卖、贷款和担保等多重相互制约的法律关系,具有保证和抵押相结合的性质。
贷款人在取得房产商保证的前提下向购房人提供贷款,对价是以所购房屋作为向贷款人还款的抵押。
这一系列法律关系中,至少包括了购房人与房产商的房屋买卖关系、购房人与银行的借款关系以及购房人与银行的按揭关系。
二、夫妻离婚时按揭房屋分割的争议及规定(一)按揭房屋在夫妻离婚时分割的相关争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按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是必须明确的前提性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按揭贷款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存在较大时间差,一旦结婚、离婚的事实发生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时,按揭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又较长,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二)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性指导意见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
同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第十八条的规定。
随着当前我国婚姻问题越来越普遍,离婚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许多婚姻关系恶化、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甚至是刚刚结婚的小夫妻,对婚姻财产的归属和离婚财产的分割等问题都十分关注,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
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
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结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按揭买婚房在当今社会似乎成了⼀种潮流,这虽然会减轻负担,但是在双⽅离婚时却会带来很多的问题。
根据情况的不同,这种问题的解决⽅式也就不同。
那么按揭的房⼦离婚后怎么进⾏分配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结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1、夫妻⼀⽅婚前以个⼈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个⼈为所有权⼈的房产证,婚后双⽅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个⼈财产,在离婚时另⼀⽅⽆权要求分割。
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有权要求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的个⼈⼯资还是双⽅的⼯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
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可以请求对⽅返还还贷的房款。
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婚前以个⼈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的婚前个⼈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因为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成为房屋共有⼈的现象。
这⼀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名下的由于⼀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要证明⾃⼰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了出资义务;⼆要证明⾃⼰婚前是基于双⽅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的个⼈赠与,但⽗母明确表⽰赠与双⽅的除外。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算共同财产。
离婚的分配如下: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
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个人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的房产离婚怎么分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
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
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注意: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常常会出现婚前一方按揭买房婚后另一方还款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处理呢?那么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另一方还贷,房子归谁?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
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
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1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也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
如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贷款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由一方还是双方工资还贷,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
如购房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确为个人婚前财产,则房屋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情感问题咨询可加导师/信:)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且能证明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并予以出资,则该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房产时,如双方出资数额悬殊,且婚后未共同生活或时间较短,这些因素均应考虑,应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非平分。
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只是无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共同所有,则离婚时该房屋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未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买合同上的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子女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离婚案中一方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处置
定。2 1 年 1 月 1 00 1 7日最高人 民法 院公布 的婚姻法司法 解释( ) 三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 以下简称十一条 ) 规定 :
夫 妻~ 方 婚前 签 订 不动 产 买卖 合 同 ,以个 人 财产 支 付 首
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
下 的 ,离 婚 时 可将该 不 动 产认 定 为不 动 产权 利人 的个人 财产 , 尚未 归还 的部 分贷 款 为不 动 产权 利人 的个人 债 务 。
款本金和 5 万元利息。00年王某准备离婚 , 21 离婚时该房 屋的市场价为 10万。王某对李某如何进行补偿?首先 , 1
厘清 该 房屋 婚 后增 值部 分 的利 益 , 10 一 O =0万 即 万 8万 3 1 元 。 二 , 算共 同还 贷部 分对 应 的增值 部分 的利 益 。这 第 计
屋 增值 部 分 的定 性 ,可 以从 民法 的基本 理 论 以及 物权 法
上 进行 剖 析 。 照 民法孳 息 随原物 的理 论 , 按 由原物 产 生 的
收 益 ( 息 ) 归属于原 物 。 房屋和其 增值 部分 价值 的关 孳 应 系 即是 原 物 和孳 息 的关 系 ,增值 部 分 的 收益 是房 屋产 生 的, 因而 , 房屋 归谁 所有 , 屋的 孳息—— 这 里指 增值部 分 房 的利 益 即归谁所有 。 鉴于笔 者认 为一方婚 前购买 的按 揭房
上述 规定 解 决 了长 期 以来 法 律界 对 一方 婚前 购 买按 揭 房 的 困惑 , 一 了法律 适用 。 统
一
笔者认为 ,仅以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作为判断房屋为
个 人 财产 还是 夫 妻共 同财 产有 失偏 颇 。 先 ,物权 法 》 首 《 十 四条 规 定 , 动 产 的设立 、 更 、 让 和消 灭 , 照 法 律规 不 变 转 依 定 应 当登 记 的 , 自记 载 于不 动产 登 记簿 时发 生法 律 效力 。 从 物权 的公 示 效力 来 看 , 然 房屋 登记 在 一 方名 下 , 既 而房 屋 的购 买 行 为又 是 以一 方 的名 义完 成 的 ,理 应属 于 一方 所 有 。其 次 , 足现 实 情况 , 签订 房屋 买 卖 合 同到 房屋 立 从 权 属登 记 存在 较 长 的 时间 差 ,而不 同的商 品房登 记 时 间 又各不 相 同 。 房人 申请 房 屋权 属登 记 时 , 购 登记 的时 间取 决 于登 记 机关 的工作 效 率 以及 房 地产 开发 商 相关 手 续 是 否 齐 全 。如果 机 械地 以房 产证 的 取得 时 间作 为 划分 个 人
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如果房产完全属于⼀⽅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
下⾯店铺⼩编将为你解答。
⼀、离婚时婚前房产如何分割1、如果房产完全属于⼀⽅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
有争议的是下⾯两种情况。
2、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种是婚前⼀⽅⾸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付⽅名下的房产;⼀种是婚前⼀⽅⾸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名下的房产。
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1)婚前⼀⽅⾸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付⽅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付款及个⼈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另外约定的除外。
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协商或法院判决。
(2)婚前⼀⽅⾸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
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婚前财产离婚分割⽅式如下1、双⽅协商分割但⼀般婚前财产属于⼀⽅个⼈财产,另⼀⽅⽆权分割。
2、但以下情况⽆过错⽅可以要求赔偿或多分财产:(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同居导致离婚的。
(2)另⼀⽅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于产权登记在双⽅名下,婚前⼀⽅⾸付的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因为婚前⼀⽅⾸付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会涉及到房产还贷的扣除及扣除后分割。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婚前购房,离婚时对婚前房产如何分割,但在现实中,由于各家情况的不同,对离婚时婚前房产分割的⽅式⽅法也不同,这时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
浅议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认定及价值分割
浅议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认定及价值分割摘要:房屋占居民家庭拥有的总资产中的重要及主要部分,随着现代社会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时婚前所购买房屋的归属及价值分割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由此也产生了一些不同的观点,现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的所有权认定及分割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按揭”房屋所有权认定价值分割一、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的种类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大致分为两类。
一种是夫或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在婚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二种情况是夫或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在婚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所有权认定对于第一种情况,婚前购买了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即认定该房屋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
不论你是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还是只支付了首付款,只要是在婚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则认定只归一方单独所有。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都明确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归其本人所有。
否定了因婚姻关系存续到法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
第二种情况,婚前购买了房屋但还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对于第二种情况,应该也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的价值分割新《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收益,当另一方对此收益有贡献时,是否享有收益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的升值部分的分割存在了较大争议。
离婚房产的分配的方式是什么?
离婚房产的分配的方式是什么?(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怎么分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怎么分现在很多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男女,都会提前购买房子作为两人的婚房,但是由于资金问题,一般都是贷款购买的,所以在结婚之后两人一起还贷,但是也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离婚后怎么分的情况。
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怎么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怎么分民法典规定,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也就是房子的升值部分也跟你无关,只能得到自己还贷款的一部分和还贷部分的补偿。
新婚姻法出台了,具体涉及房产的规定如下:1、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5、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代社会,虽然没有了男尊女卑的思想,但大多数人还是认为,男方应担负更重的责任,所以新婚姻法婚后男方首付买房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房屋在离婚时是否能分配,需要根据女方还款的金额所占的比例来判断。
二、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及增值部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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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房 屋是人 们 生活所 必须 , 因其 用途 大 、价格 高、增 值快 等特 点 ,一 直是 离婚 时 夫妻财 产 g 之 重 点。 本 文将从 按 揭房屋 产 权取 得 的时 间入 ' l
现 代社 会, 子的功 能不再仅 仅局 限于居 住, 房 随着房 地产 业 的迅猛发 展, 房子 已经超越 其实体 本身 的使 用价值 , 为一 作 种 不 动产 具 有 了保 值 和增 值 的功 能 ;同时 , “ 揭 房 贷 ” 按 作 为一种 新 型产 权 关 系也 越 来越 多 的 出现 在 人们 的视 野 。 在 这样 的背 景下 ,当代 离婚诉 讼 中最为 复杂 的财 产 分 割 出 现 了新 的难 点 ,按揭 房产 如何 分割 、如 何 确定 房产 增 值部
购房 人 与房 产 商的 房屋 买卖 关系 、购 房人 与银 行 的借 款关 系 以及 购房 人与 银行 的按揭 关系 。①而 在房 屋按 揭期 间, 一 旦 出现结婚 登 记时 问和 房屋 交付 时 间 、取 得房 产证 时间相
笔 者认 为, 根椐 皤姻 法》 第 l 第一项 规定 , 8条 夫妻 双 方 没 有 约 定的 情 况下 , 一方 的 婚 前财 产 为 夫 妻 一方 个 人 财 产 , 前一 方个 人 的财 产 , 因婚姻 关 系存续 而转 化 为夫 妻 婚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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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揭房屋在 离婚时 的 分割及 增值部 分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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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上海律师张浩根据司法实践总结经验如下: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答:有区别。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举例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50万元,按揭150万元。
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
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
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30/200×400-30=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40万元。
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未登记的另一方能多得15万元。
假设婚前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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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按揭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案例简介
2012年,贾先生和邱女士经人介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居住在贾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内。
该房产系贾先生婚前首付100万,贷款120万购买,且登记在贾先生个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至2013年6月邱女士起诉离婚前尚有几十万贷款未偿还。
邱女士认为自己婚后有共同还贷,因此提出分得一半房产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贾先生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
律师点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的房产系贾先生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故该房屋应判决归属贾先生个人所有。
邱女士婚后虽有共同还贷,但要求分得一半房产毫无依据,其只能根据上述法
律规定拿到房子按揭和增值部分的款项。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将房屋判给了贾先生,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贾先生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邱女士,并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