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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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字[2013]62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30
【实施日期】2013.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淄政字〔2013〕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公布如下:
徐景颜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分管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作。
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省财政厅驻淄博办事处。
刘晓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协助徐景颜同志负责财政、税务
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发展改革、监察、统计、政府法制、物价、调查研究、金融证券、服务业、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分工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办、市服务业办、市经济合作局。
联系各民主党派,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及驻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
庄鸣同志协助徐景颜同志分管高新区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质监、煤炭、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