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A照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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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DK 浙江浦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PDKxx—20xx 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装置
20xx-02-01发布20xx-03-01实施浙江浦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发布
Q/PDKxxx—20xxx
前言
本标准结构执行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本标准依据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JB6312—1992《矿用隔爆型煤电钻变压器综合装置》。

本标准由浙江浦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浦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浦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浦东矿用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x。

I
Q/PDKxxx—20xxx
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装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装置、矿用隔爆型无触点照明信号综合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装置、矿用隔爆型无触点照明信号综合装置,该装置适用于含有煤尘及爆炸性气体(甲烷)的场合,作为127V照明及信号的供电控制之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 14048.1-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总则
JB6312—1992 矿用隔爆型煤电钻变压器综合装置
MT/T661-1997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AQ1043-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3.产品分类
3.1型号含义:
Z B Z - □/ □M -
照明信号
额定工作电压V
容量kV A
综合
隔爆型
装置
3.2基本参数见表1
1
Q/JM07—2009
2 表1
型 号 名 称
额定功率 电源额定频率 ZBZ-10.0/1140(660)M
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装置 10.0KV A 50Hz
3.2.1 主变压器参数见表2 表2
额定容量(kV A )
输入电压V 输出电压V 输入电流V 输出电流V 接线方式 10.0
1140(660) 133V 5.0(8.7) 43.4 Y 、△/△ 3.2.2
防爆型式:矿用隔爆型 3.2.3
防爆标志:ExdI 4 技术要求
4.1 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

4.2 装置的正常使用条件:
4.2.1 气压(80~110)kPa ;
4.2.2 周围介质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0℃;
4.2.3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RH (25℃);
4.2.4 有沼气煤尘爆炸性混合物的矿井中;
4.2.5 无显著摇动和振动冲击的地方;
4.2.6 与垂直面的安装倾斜度不超过15°;
4.2.7 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的环境中;
4.2.8 无滴水或液体侵入的地方;
4.2.9 安装类别:Ⅲ类;
4.2.10 污染等级:3级。

4.3 装置的组成元件均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规定。

4.4 装置的介电性能承受交流50Hz 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 而无击穿闪络现象。

4.4.1 主电路以及规定接至主电路的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4.4.2 对于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应符合表4规定:
主电路额定绝缘电压Ui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交流有效值) 660
1140 2500 4200
Q/PDKxxx —20xxx
3 表4
控制电路、辅助电路额定电压Ui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 (交流有效值)V Ui ≤60
1000 60<Ui
2Ui+1000(>1500)
4.4.3 主变压器其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应符合表5规定:表5
测定电压等级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 交流有效值 660
3600 1140
4200 4.5装置各导电部件的温升极限值应符合表6 表6
部位
材料 允许温升k 测量方法 绝缘线圈
铁芯金属及相邻材料
触头
接线端子
连接导线处 B 级绝缘 银基合金 铜(或黄铜) 铜 80 以不损坏相邻材料绝缘为限 80 65 60 电阻法 热电偶法 热电偶法 热电偶法 4.6 主腔内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主腔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交流有效值或直流),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30<V ≤60
1.2
2.0 110<V ≤175
1.2
2.4 550V <V ≤750
8 10 1100<V ≤2200 12 18
4.7 接线盒内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分别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接线盒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U (交流有效值或直流),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36
2.2
3.4 127
3.4
4.2 660
10 18 1140 30 36
4.8装置应能承受GB/T2423.4规定的耐湿热性能,严酷等级为+40℃,12周期,试验后装置的工频耐压应符合本标准4.5条规定值的85%;绝缘电阻应(1140V )不小于2.5M Ω,(≤60V )不小于1M Ω,(127V )不小于1.5M Ω,试验后隔爆面不应锈蚀。

4.9 装置中隔离开关的分断能力应符合表9规定。

Q/JM07—2009
4 表9
额定
电压
V
额定 电流 A 接通条件 分断条件 试验间隔 s 每次通电时间ms U/Ue I/Ie cos φ±0.05 接通次数 U/Ue I/Ie cos φ±0.05 分断次数 1140
2 1.1 1 0.35
3 1.1 6 0.35 3 5-10 200
660 3.5 4.10 正常负载和过载条件下的性能要求。

4.10.1 接通和分断能力
接触器应能接通和分断表10中与使用类别相对应的电流及次数。

表10 不同的类别的接通与分断能力的接通和分断条件
4.11 主变压器损耗、阻抗电压、空载电流、变压比的参数及偏差参数应符合表10、表11规定。

表10
项目
额定值 10.0 kV A 阻抗电压,%
4 空载损耗,W
120 负载损耗,W
340 空载电流,%
13 表11
项目
偏差 空载损耗
+15% +15% 负载损耗
+15% +15% 总损耗
+10% +10% 空载电流
+30% +30% 阻抗电压
`±10% `±10% 变压比 变压比小于3者为±1%其余为±0.5%
4.12 装置在电源电压为额定值75%~11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4.13 装置中接线端子的抗扭转性能须符合JB4002的有关规定。

连接件绝缘套管应满足GB3836.1-2000中23.4.5的要求。

4.14 照明综合保护特性:
4.14.1 照明电缆和信号电缆短路保护距离符合表12规定。

表12
试验
类别
Ur /Ue Ic /Ie 功率因数 cos φ 接通及分断次数 每次时间间隔S 每次通电时间S AC-5a
1.05 3 0.45 50 10 0.05 AC-5b 1.05 1.5 白炽灯负载 50 60 0.05
Q/PDKxxx —20xxx
5 电缆截面mm2
照明电缆长距离短路保护距离(m ),电流整定值20A ±10%
信号电缆短路保护距离(m ),电流整定
值5.5A ±5% 6
600 1800 4
400 1400 2.5
250 850 1.5
150 600 1 100 400 4.14.2 照明适中保护动作时间:≤0.15s ,信号短路保护动作时间≤0.4s.
4.14.3 漏电电阻动作值2~2.5k Ω;
4.14.4 漏电闭锁电阻动作值3~4k Ω;
4.14.5 漏电保护动作时间≤0.25s ;
4.14.6 工作电压允许范围:额定电压75%-110%
4.15 引入装置应符合GB 3836.1-2000中第16章及其附录D3.1夹紧试验和GB3836.2-2000第12章及其附录D2密封性能及机械强度试验的要求。

4.16 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应符合GB3836.2-2000附录D1.1的要求,其硬度为IRHD45-55度。

老化试验应满足GB3836.1-2000中D3.3的试验要求。

4.17 外壳静压试验应符合GB3836.2-2000第1
5.1.2.1条规定的静压试验,静压为1.0MPa ,加压时间为10~12s ,无渗漏为合格。

4.18 外壳应符合GB3836.2-2000中1
5.1的外壳耐压试验和15.2内部点然不传爆试验。

4.19 观察窗透明件应符合GB3836.1-2000中23.4.3.1的冲击试验要求和GB3836.1-2000中23.4.6.2热剧变的试验。

4.20 装置设置照明、信号短路的就地试验按钮。

4.21 装置外壳和盖必须设置可靠的机械连锁装置,以保证离开关在断开位置时才能打开端盖。

4.22 装置的输出端断电后,外壳内的带电部位须加设防护性能绝缘盖板,并标注“带电”字样的警告标志。

4.23 装置按GB3836.1规定设置内外接地螺钉,并标注“”。

4.24 所有螺纹连接处及保护插件安装处,均应设有防止自行松动脱扣措施。

4.25 外壳腔内应喷涂1321耐弧漆,防爆面涂204-1防锈油。

4.26 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

4.27 外壳隔爆接合面结构,应满足GB3836.2-2000中第
5.1、5.26条规定,其值为L ≥25mm ,ic ≤0.25 mm ,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超过
6.3μm.
4.28 显示功能
Q/JM07—2009 4.28.1电子保护显示功能:保护器显示用发光二机管来完成,在正常工作时故障指示灯红色发光管熄灭、电源指示绿色发光管点亮,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时红色发光管闪动,在跳闸后红色发光管点亮。

显示内容与实际状态一致。

(ZBZ-4.0/660(660)M、ZBZ-4.0/1140(660)M-W适合此条)
4.28.2 中文显示:正常显示照明回路电流、信号回路电流、额定电压,故障状态显示漏电闭锁、信号回路短路、照明回路短路。

显示内容与实际状态一致。

(ZBZ-10.0/1140(660)M适合此条)
5 试验方法
5.2 工频耐压试验,按GB14048.1-2006中8.3.3.4规定进行。

5.3 温升试验按GB14048.1-2006中8.3.3.3规定进行。

5.4 耐湿热性能试验,按GB383
6.1-2000附录C2规定方法进行。

5.5 隔爆开关的分断能力试验按GB14048.1-2006中8.3.3.5条规定进行。

5.6 交流接触器主触头分断能力试验,按GB14048.1-2006中8.3.3.5条规定时行。

5.7 主变压器的性能试验,按JB501的有关规定时行。

5.8 电压波动试验,是在额定电压下,对控制、保护电路的参数进行整定,调试到规定值后,再将电源电压调整到额定电压的75%和110%,分别进行远距离控制、漏电动作漏电闭锁、载频式短路保护试验、两种电压下各试验一次均应正常工作。

其中漏电动作、漏电闭锁电阻值允许±20%的偏差,漏电动作及相间短路试验分相进行。

5.9 装置中接线端子扭转试验,按GB383
6.1-2000规定时行。

5.10 漏电保护采用通过可调电阻分别对三相主电路对地检测应符合4.14规定、短路保护应符合本标准
4.14条。

5.11 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性能及机械强度试验,按GB383
6.1-2000和GB3836.2-2000规定进行。

5.12 装置中橡胶密封件的老化性能试验,按GB383
6.1-2000规定进行。

5.13 外壳静压试验,按GB383
6.2-2000中15.1.2.1条规定进行,静压压力1MPa历时12s。

5.14 隔爆外壳耐压和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分别按GB383
6.2-2000中15.1和15.2的规定进行。

5.15 观察窗透明件冲击和热剧变试验按GB383
6.1-2000规定进行。

5.16 外壳防护试验,按GB4208规定的方法进行。

5.17 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表面粗糙度用游标卡尺、千分尺、塞尺、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逐件逐项按GB383
6.2-2000第15条及表1规定进行检查;
5.18 起动器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检查,可用直尺、游标尺等工具检验。

补显示试验方法:
5.19 显示功能:采用实际操作及输入模拟故障信号进行试验,检查显示功能是否正确。

6
Q/PDKxxx—20xxx 6 检验规则
6.1本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通过规定的检验,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以确定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6.2检验分类及项目
6.2.1检验分类: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6.2.2 检验项目:见表12
6.3 出厂检验
6.3.1 每台装置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6.3.2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6.3.3 检验中出现属于电器安全项目不合格,则判该装置不合格,其余项目如有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检验,重新开始检验仍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品。

6.4 型式检验
6.4.1型式试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6.4.2 本装置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4.2.1 产品定型时;
6.4.2.2 正式生产后,每隔五年(国家规定的除外)及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6.4.2.3 产品停产超过一年,再次生产时;
6.4.2.4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表13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条款试验方法条款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1 工频耐压试验 4.4 5.
2 √√
2 温升 4.5 5.
3 -√
3 耐湿热性能 4.8 5.
4 -√
4 隔离开关分断能力 4.9 5.
5 -√
5 交流接触器主触头分断能力 4.10 5.
6 -√
6 主变压器的性能 4.11 5.
7 √√
7 电压波动 4.12 5.8 √√
8 扭转 4.13 5.9 -√
9 漏电保护、短路保护 4.14 5.10 √√
10 夹紧密封性能及机械强度 4.15 5.11 -√
11 老化试验 4.16 5.12 -√
7
Q/JM07—2009
8
12 静压试验
4.17
5.13 √ √ 13 隔爆外壳耐压和内部点燃不传
爆试验 4.18 5.14 - √ 14 冲击和热剧变
4.19
5.15 - √ 15 防护 4.26 5.16 - √ 16 隔爆要求
4.27
5.17 √ √ 17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试验
4.6
5.18 √ √ 18
电子式显示功能
4.28
5.19


注:表中对应格内“√”者为应时行的检验项目;“一”为不检项目。

6.4.3 型式检验必须由国家认可或产品归口部门的专职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不少于2台,抽样基数不小于10台。

6.4.4 型式检验中涉及电器安全(如介电性能、静压试验等)的,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不合格,其余任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检,如仍不合格,则视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在照明装置外壳的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 ” 涂红漆和 “MA ”标志,MA 标志符合AQ1043-2007规定的。

7.1.2 每台产品应在适当的显著位置,安装具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7.1.2.1 产品型号及名称;
7.1.2.2 右上方有明显的标志“Ex ”; 7.1.2.3 防爆标志“ExdI ”; 7.1.2.4 防爆合格证号; 7.1.2.5 安全标志证号;
7.1.2.6 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流,额定容量; 7.1.2.7 产品编号; 7.1.2.8 制造日期; 7.1.2.9 重量kg ; 7.1.2.10 造厂名和商标;
7.1.3
包装标志应有下列内容:
Q/PDKxxx—20xxx 7.3.1产品型号及名称;
7.3.2收货单位及地址;
7.3.3包装箱外形尺寸质量;
7.3.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3.5制造厂名及地址;
7.4包装
产品应予包装方能出厂,包装满足水路陆路运输的要求,以防止在运输中遭受损坏,达到防潮防尘的要求,箱内应随带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技术文件。

7.5运输
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均不得受雨水侵袭。

产品应放置在没有雨雪侵入、空气流通和相对湿度不大于90%(20±5)℃、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5℃的仓库中。

考虑到运输或贮存的最低温度可能出现-5℃~-25℃,此时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解决。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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