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劳动保障监察[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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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课件

监察对象
涵盖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监察内容
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工 资支付、职业安全卫生、劳 动争议处理等各方面内容。
监察措施
主要包括检查、调查、询问、 取证等,确保监察工作的实 效性与有效性。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运行机制
1
立案登记
对劳动权益纠纷进行登记立案,明确
监察检查

2
监察对象和监察要点。
通过走访、检查、调查等方式,收集
监察对象的信息。
3
核实取证
查阅档案资料、聆听当事人陈述,以
及收集其他证据,确保调查的客观与
处理与解决
4
公正。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调解等 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效果评估
1 合规率提升
通过制度运行,促使用工单位纳入规范管理,提高合规率。
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建议
1 加强执法力量
增加监察人员数量,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2 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劳动法律法规,配套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
3 鼓励社会参与
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形成监察工作的合力。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PPT课 件
本PPT课件介绍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法律依据、意义、主要内容、运行机制、 效果评估、问题与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基于《劳动法》的规 定与要求建立的,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和合 法权益的实现。
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和 审判法》等,通过制度化监察保障工人权 益。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意义
1 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2024年

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2024年

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1 机构设置2.2 职责与权限2.3 监察人员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内容3.1 劳动合同监察3.2 工资支付监察3.3 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监察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程序4.1 监察启动4.2 调查取证4.3 处理决定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方式5.1 日常监察5.2 专项监察5.3 举报投诉处理第六章:劳动保障监察结果6.1 监察结果的告知6.2 监察结果的执行6.3 监察结果的申诉第七章:法律责任7.1 违法责任7.2 处罚措施7.3 法律救济第八章:附则8.1 规定解释权8.2 规定施行日期8.3 其他事项第九章:签字栏9.1 监察机构代表签字9.2 用人单位代表签字9.3 签订时间9.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

1.3 基本原则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1 机构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2.2 职责与权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3 监察人员2.3.1 监察人员资格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2.3.2 监察人员职责监察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行任务。

2.3.3 监察人员纪律监察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内容3.1 劳动合同监察3.1.1 合同签订监察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1.2 合同履行监察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执行的规范性。

3.1.3 合同变更、解除监察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汇编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汇编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国家机关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行政行为。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原则是依法监察,公正监察,全面监察,严格监察,注重预防,突出重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任务是:(一)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二)查处违法违规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协助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第五条国家建立了由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实行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实行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

第九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劳动保障意识,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和内容第十条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工福利等劳动条件的保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用人单位对职工工资和工时的支付和管理情况;(三)用人单位对职工休息休假和劳动安全卫生的保障情况;(四)用人单位的职工福利待遇的发放和管理情况;(五)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点监管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
1、实施监察
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 上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并向用人单位出示 行政执法证件和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
2、立案
在日常监察活动中或者根据举报者的举报,发现 用人单位有可能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 规、规章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依法予以立案调 查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员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程序规范执法。
4、不对等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行政执法行为,它可以不经 相对人同意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行为。 相对人必须依法履行义务,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 监察。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在 日间或夜晚任何时间不必事先通知而自由进入应 受监察的工作场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用人单位不得阻挠拒绝。
劳动保障监察
本课程目录
1. 2.
3.
4. 5. 6.
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特征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和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的方式和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救济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
1. 劳动保障监察的历史与现状 简 介
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依据
四、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 和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A、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 制度,如有违法制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B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 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未依法定程序制 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也是违法、 无效的(劳动法第8条)。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一)劳动保障监察员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2、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调查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处理方式(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告知程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做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时效问题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财政、税务、经贸、工商、公安、建设、监察、卫生、审计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察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监察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八条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者兼职人员,协助处理有关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人员(以下称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监察业务,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保障监察员证后方可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十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法定职责和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文明执法,廉洁奉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电子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电子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1)劳动保障监察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期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处理方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告知程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时效期限。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和职责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和职责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和职责是什么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在我国为了更好的保障和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和利益所以我国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那么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和职责是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劳动保障监察包括下列内容:1、制定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的情况;3、招用职工的情况;4、执行工资收入规定的情况;5、执行社会保险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6、执行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7、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8、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和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情况;9、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10、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11、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2、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3、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4、承办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5、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6、指导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职责。

市和县级市、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业务上受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

发展史: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了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为主的劳动监察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逐步建立、发展。

大体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探索起步阶段(1978年~1991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劳动者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大幅度上升,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开始从行政性的政策调整向法制化的依法调整转变。

我国劳动关系逐渐从行政关系中剥离出来,并表现出多元化、复杂化趋势,企业成为独立的用工主体,劳动监察开始由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法规情况进行监察,扩展到对所有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进行监察。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对企业用工制度进行改革。

在随后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一系列法规中,都规定了劳动部门监督检查的条款。

80年代末,在市场经济发展较快的深圳、珠海等地,劳动部门开始对企业和劳动者遵守劳动管理、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劳动技能开发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建立劳动监察制度进行了探索,取得经验。

建立拓展阶段(1992年~2002年)。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监管的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1993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以外的劳动法律法规内容的监察作了规定,用行政规章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劳动监察制度。

1994年,《劳动法》出台,设有“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机构的机构和职责。

与此相配套,原劳动部相继制定了劳动监察员的管理办法、准则和监察程序规定等一系列配套规章。

1994年1月,原劳动部设立劳动关系与监察司。

第九、十章劳动监察、劳动保障概述

第九、十章劳动监察、劳动保障概述

第九、十章劳动监察、劳动保障概述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第九章劳动监察本章简介: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处罚的行政行为,是保证劳动法得以顺利实施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2004年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学习本章要重点掌握劳动监察的范围并了解劳动监察的程序。

本章课时:2第一节概述教学环节:I.目标投放1.了解劳动监察的意义、劳动监察形式2.掌握劳动监察的含义、特点、原则II. 讲授一、劳动监察的意义(一)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制度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复杂多样的特征要求健全劳动监察制度二、劳动监察的含义、特点(一)劳动监察的含义国外也称劳工检查,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进行的检查、纠正、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在我国,劳动监察也称为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

(二)劳动监察的特征1.法定性。

劳动监督是以国家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实施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2.行政性。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劳动监察事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形所实施的监督。

3.全面性。

三、劳动监察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劳动监察与劳动监督的区别1.劳动监察是全面的监督。

劳动监督通常只在特定范围内或者只限于某项劳动法律,或者限于某个行业,或者限于劳动关系的某部分内容或某个环节。

2.劳动监察是约束力度最大的劳动监督种类,属于国家劳动监察,具有高于其他劳动监督形式的法律效力。

而劳动监督则不然。

在劳动监督众多监督主体中,也只有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是最基本和最有效的劳动监督形式,其他劳动监督形式都是配合劳动监督实施的,也只有在劳动监督的保障下实施。

名词解释题劳动保障监察

名词解释题劳动保障监察

名词解释题劳动保障监察
标题:名词解释题——劳动保障监察
一、定义:
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一种行政行为。

二、主体:
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通常是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这些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象: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所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

四、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制度、休息休假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情况;2.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3. 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4. 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5. 其他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作用:
劳动保障监察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通常按照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等步骤进行。

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进行立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如果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最后,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结案。

总的来说,劳动保障监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是指政府通过规章制度和专门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行政监察活动。

在劳动关系的发展中,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而劳动保障监察的目的就是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实施。

本文将对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性及作用进行探讨,并且结合现实案例展开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会存在违法劳动用工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包括拖欠工资、无故辞退、非法裁员、恶意欺凌等,这些都是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察和制度约束,才能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保障监察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如果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他们将面临生计问题,这会引发不满和不安,甚至会引发社会不稳定。

而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劳动保障监察也对于用人单位的合规经营起到了约束作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采取违法行为来获取利益,例如拒绝支付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未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等。

这些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对其他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劳动保障监察的存在可以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约束,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同时,劳动保障监察也有助于改进劳动保障制度和政策。

通过对用人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保障制度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例如,如果监察机构发现某个地区普遍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就可以及时调整相应的劳动保障政策,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监察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为政府制定和改进劳动保障制度和政策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约束用人单位的合规经营以及改进劳动保障制度和政策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劳动保护监察

劳动保护监察

劳动保护监察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而劳动保护监察则是一个监督和管理这一过程的重要机构。

本文将从劳动保护监察的定义、职责和重要性等方面来探讨劳动保护监察的重要作用。

一、劳动保护监察的定义劳动保护监察是指国家机关对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过程。

它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劳动保护监察的职责1. 监督劳动法律的实施情况:劳动保护监察应该对劳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检查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监察应该对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沟通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动保护监察应该积极沟通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协调解决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 宣传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监察应该积极宣传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三、劳动保护监察的重要性1.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护监察通过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2.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保护监察通过积极调解劳动纠纷,沟通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劳动保护监察通过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事业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4. 推动劳动保护政策的落实:劳动保护监察通过宣传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这些政策和法律的落实,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劳动保护监察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同时推动劳动保护政策的落实。

只有加强劳动保护监察工作,才能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总结背景介绍劳动保障监察是中国国家政府机构负责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的行政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控制和预防违法用工,查处违法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求职需求增加的背景下,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也逐渐得到了重视。

工作职责劳动保障监察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1.监督检查企业的用工合规情况,确保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合法劳动报酬、休息时间、工作安全等。

2.开展劳资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3.打击违法用工行为,查处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欺诈招聘、欺凌劳动者等违法行为。

4.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

5.开展与劳动保障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劳动保障政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建议。

基本工作流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服接待:在接到劳动者或者用工单位的投诉或举报后,监察机构对接来访者要热情有礼,认真倾听其反映的问题或诉求,并记录相关信息。

2.现场检查:接到投诉或举报后,监察机构会组织一支专业团队对涉及企业的劳动条件、用工制度、劳务派遣等方面进行现场调查,并留下相应的调查记录。

3.调查核实:如果发现相关问题,监察机构会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取证、询问、调取相关资料,确保问题的情况清楚。

4.违法行为处理:如果发现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监察机构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情节,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如检查通报、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工作亮点劳动保障监察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构,自身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

但是,近年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以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亮点:1.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监察检查制度,规范监察行为,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加大对非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一批涉及雇佣童工、漂白身份证件等恶劣情节恶劣的违法用工行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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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给小张3 000元钱作为补偿。小张不愿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多次与公 司协商,却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 某物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为他补缴社会保险。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的仲裁员了解了小张的情况以后,告诉他,经济补偿金的事可以仲裁,但社会保 险补缴的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不了,同时告诉小张,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 解决该问题。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
劳动保障监察又称劳动检查,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及其他 特定行政机关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法定专 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的检查
教学课件 、纠举、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的总称。 1993年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劳动安全卫 生以外的劳动法律法规内容的检查作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行 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设有“ 监督检查”专章,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的机构和职责。 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发布,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章专 门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
这一案例,涉及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遵守法定工作时间情况的监督检查 问题。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场所进行劳动消耗的时间。国家通过法律法 规规定工作时间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和休息权,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积 极性和创造性。《劳动合同法》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 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要执行劳动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1)机构组成及性质不同 (2)处理方式和目的不同
(3)适用依据不同 教学课件
(4)处理形式不同 (5)救济途径不同 (6)申请强制执行主体不同
三、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 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小张便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受理该案后,派出 监察员为小张讨回了公道。令小张感到意外的是,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社会保险 补缴一事的速度,比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经济补偿金的速度还快。劳动监察部 门可以及时纠正劳动违法行为。在上述案例中,正是由于劳动行政部门的介入 ,使得小张被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得以迅速补缴。本章讲述劳动监督检查在《劳 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教学课件 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平均为13个小时。其中加班时间为5小时。同时,公司还要
求小张、小王等员工在元旦、周六、周日加班,但是并没有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几个月下来,小张、小王等员工都感到极度疲劳,无法继续坚持下去,于是向 公司负责人反映情况,要求解决加班时间和加班费问题。但公司对此要求却置 之不理。于是小张、小王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纠正物流公司的违 法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教度实学施课的监件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 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 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 管理
(二)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听取有 关方面的意见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
教学课件 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 况;
教学课件 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 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 和帮助。”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遭遇长时间加班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1年5月,小张和小王进入某快运物流公司工作,担任搬运工。到了年 底,快运物流公司认为工作量增大,因此要求员工加班。小张和小王作为新员 工更是卖力工作。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晚上11点,除去每天1个多小时的吃饭
政区域“内县劳级动以合上同地制方教度人实民学施政课的府监劳件督动管行理政部。门负责本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 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 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 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其他机构的监督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
在况进各自行职监责督范管围理内。,”对教用学人单课位件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
五、工会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职责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 劳争议处理概述
遭遇长时间加班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企业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本案例中,物流公 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 健康权。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纠正物流公司违法行为的做法是正
教学课件 确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持有关证据,向当地
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物流公司限期支付其加班费;物流公 司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该公司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 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 劳动保障监察
程延园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劳动监察“出手” 劳动者维权更迅速
小张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在某物流公司工作快十年了,一直从事电工工 作。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某物流公司为减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数 量,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便与一家电力设备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由该公司提供
教学课件 电力设备并提供维护服务。因此,要求小张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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