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收缴实施办法
学生欠费管理办法
学生欠费管理办法在学生管理中一直存在着一个棘手问题,那就是学生欠费问题。
学生欠费不仅给学校带来财务困扰,而且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生欠费管理办法。
一、明确欠费的原因和影响学生欠费的原因可以是家庭经济困难、个人挥霍、消费观念问题等。
欠费对学生个人及学校都会造成各种影响,例如学生可能无法参加集体活动、无法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学校则会面临财务压力和教育资源浪费。
二、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财务监督、费用核对、费用收缴等方面加强管理。
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学生应缴费用的种类和标准,以及收费的时间和方式。
三、提升学生财务意识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财务意识的培养,通过开设相关课程、组织讲座等方式,普及财务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理财能力,使他们明白节约开支的重要性。
四、及时通知和提醒学校要及时向家长和学生发送缴费通知,确保他们了解欠费情况。
并设立专门的催费岗位,负责对欠费学生进行催费工作,提醒他们缴费,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解决问题的帮助和指导。
五、加强家校沟通和协作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帮助,共同探讨解决学生欠费问题的办法。
六、设立贷款制度对于确实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设立贷款制度,为他们提供低利息的贷款,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同时也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贷款资金被正确使用。
七、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学生学校可以建立奖励机制,对及时缴费的学生给予奖励,例如减免部分费用、发放荣誉证书等。
对欠费学生则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限制参加部分活动,降低奖学金等措施。
八、建立学生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学校应建立学生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学生的缴费情况,方便学校进行管理和查询。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相关费用信息,做到互通有无。
九、加强对学生欠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学校可以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学生欠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学生缴费行为的引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处理欠费问题。
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奖惩管理规定
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奖惩管理规定背景随着全球教育的普及和中国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某些原因,一些学生会在毕业之后留下一定的欠费,这对于学校的财务管理和其他缺乏资金的学生造成了不利影响。
同时,在欠费清收方面,一些学生往往对清收不积极配合,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为了规范欠费的清收行为,提高学生缴费的积极性和时效性,本文规定了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的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应届大专毕业生,指导学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管理行为。
应届大专毕业生的学费支付标准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
奖励管理及时缴费奖励1.应届大专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全部学费的,可以获得学校的证书和奖金,奖金的数额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
2.应届大专毕业生若在规定时间之前缴纳全部学费并选择线上缴费方式,则可优先获得毕业证书及成绩单。
资助申请奖励1.应届大专毕业生如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校资助,并通过资助申请审核,则可以获得学校的证书和一定额度的资助金,资助金的数额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
2.应届大专毕业生如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中国政府的助学贷款或其他相关助学金,并通过审核,则可以获得学校的证书和获得优先推荐就业机会的权利。
惩罚管理逾期缴费惩罚1.应届大专毕业生如果在规定时间之前未能缴纳全部学费的,需要向学校提出缴纳延期申请,否则学校将视为逾期缴费。
2.应届大专毕业生如果逾期缴纳学费的情况总次数超过 1 次,学校将一定比例扣除其获得的奖励金或资助金。
具体扣除比例和金额数目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
恶意欠费惩罚1.应届大专毕业生如果存在恶意拖欠学费或无意退学而未提出相关申请的行为,学校可采取比例扣除奖励金,禁止毕业证书领取,停止推荐就业机会等措施。
2.应届大专毕业生如果存在恶意拖欠学费或无意退学而未提出相关申请的行为,学校可采取法律措施,包括限制其在社会上的活动和工作,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奖惩规定,加强了对毕业生欠费行为的规范管理,保护了学校和其他学生的利益,并倡导学生缴费的积极性和时效性,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成长和发展机会。
学生在校期间欠费处理办法
学生在校期间欠费处理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经济问题,其中包括欠费问题。
欠费问题不仅会给学生的学业带来困扰,也会对学校的财务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学校制定了一系列欠费处理办法,以便及时解决学生的欠费问题,并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
一、信函提醒当学生出现欠费情况时,学校会第一时间通过信函提醒学生及时缴清欠费。
信函中会详细列明欠费的项目和金额,并说明缴费的截止日期。
该提醒方式旨在通过书面形式向学生传达信息,并提醒其认真对待欠费问题。
二、电话通知除了信函提醒外,学校还会通过电话通知学生进行欠费处理。
通常情况下,学校会指派专人负责与学生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欠费情况的原因,并协商合理的解决方案。
电话通知的方式更加即时有效,可以迅速引起学生的注意,并促使其尽快采取行动。
三、个别辅导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提供个别辅导服务。
学生可以预约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咨询和讨论,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这种个别辅导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建议,帮助学生解决欠费问题。
四、提供分期付款计划为了帮助那些面临经济压力的学生,学校还提供分期付款计划。
该计划允许学生将欠费金额分为几个部分,在一定的时间内逐步偿还。
分期付款计划可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支付能力,减轻其经济负担,并有助于学生逐步解决欠费问题。
五、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学生的欠费问题可能来自于家庭的经济困难。
学校会设立专项补助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经济支持。
这可以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及时缴清欠费,并继续顺利完成学业。
六、临时借款服务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学校还提供临时借款服务。
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借款,用于缴纳欠费。
学校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审批学生的借款申请,并要求学生按时归还借款。
这种服务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解决学生的欠费问题,帮助学生顺利度过困境。
七、拒绝参加毕业典礼对于长期不缴费的学生,学校有权利拒绝其参加毕业典礼。
学校欠款管理制度
学校欠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欠款管理,维护校园经济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和学校教育经费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办学收费的意见》(教发[2006]3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各级学生和家长在学校活动中产生的欠款管理。
第三条学校欠款管理应依法、合规开展,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和家长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经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自己的荣誉。
第五条学校欠款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规范管理行为。
第六条学校欠款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防范欠款风险。
第七条学校欠款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形成诚实守信、共建共享的良好风气。
第二章学生欠款管理第八条学校在学生入学时,应告知学生和家长学校的费用标准、收费项目和缴费方式。
第九条学生须按期足额缴纳学杂费等各项费用,并按照学校要求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条学生发生欠款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要求其尽快清偿欠款。
第十一条学校欠款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学生和家长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可通过给予警示、提供帮助等方式,督促学生和家长尽快清偿欠款。
第十三条学生发生欠款时,学校可对学生的相关学籍、学位等进行限制,直至清偿欠款。
第十四条学校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学校实施欠款催收和清偿工作。
第十五条对恶意逃避还款、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和家长,学校可以报请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家长欠款管理第十六条家长须按期足额缴纳学杂费等各项费用,并按照学校要求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七条家长发生欠款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家长,并要求其尽快清偿欠款。
第十八条学校欠款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家长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九条学校可通过给予警示、提供帮助等方式,督促家长尽快清偿欠款。
学费欠费管理制度
学费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费欠费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校读书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标准缴纳学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克扣或变相克扣学生学费。
第三条学生应严格按照缴费时间和标准缴纳学费,逾期不缴纳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费欠缴的监督、管理和维护相关秩序。
院系、班级负责对学生学费的催缴工作及时有效的实施。
第五条学生处应配合财务处进行学费管理工作并对学生学费的情况进行及时了解。
并在学费欠费管理处理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六条学校将对学费欠费的学生实行限制其继续进行学习的管理措施。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积极主动缴纳学费。
第七条对于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 可由学生申请,经学生处审核后,相应的缓办学费缴纳时间,但并不影响学生在校学习。
第八条学校每年定期公告学费收取及返还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二章学费缴纳第九条学校规定每学年学费的详细标准,并在网站上和学生处公示。
第十条学费应于学期开始后的两周内一次性缴清。
对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减免学费。
第十一条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学费标准应有所区别,按照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时,学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
未缴费者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毕业生离校时,应交清学费,并领取离校证明。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重新注册时,应交清休学期间学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交费。
第十五条研究生毕业准备离校时,如有学费未缴清,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资助和帮助。
第十七条对本校共青团员、学生会成员、奖学金获得者、自身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
第十八条对于迟交学费或分期支付学费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对于未按期交付学费的学生,学校将限制其选课、考试和参加毕业的资格。
学生缴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学生缴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缴费工作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我校对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办学资金来源和正常运转,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缴费”包括在校学生按规定时间应向学校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代收费用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
第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代收)按学年一次性收取,具体要求如下:(一)在校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将所交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代收)足额存入或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二)新生按照“新生报到须知”规定的收费时间、收费标准、交款方式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代收)。
(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并持有当地政府证明的学生经核准后可缓交部分学费。
学生缓交学费的申请和诚信还款承诺书由学生个人提出,辅导员和所在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查,报主管校领导核准,并报学生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备案,缓交期限最迟不得超过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
(四)因故留级或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执行新就读班级(届)学生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住宿费清退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第一条加强学费和住宿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等,按以下规定办理退款。
(一)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二)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三)在校提前结业、经核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二(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IO个月X (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四)私自离校或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学校欠费管理制度
学校欠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欠费管理工作,保障学校财务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欠费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学生在校期间的欠费管理,包括学费、住宿费、材料费等。
三、欠费的种类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欠费包括学费欠费、住宿费欠费、图书欠费等。
四、欠费的处理流程1. 欠费提醒学校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提醒欠费学生进行缴费,提醒内容包括欠费金额、缴费截止时间等信息。
2. 缴费逾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学校会进一步通过电话通知、书面通知等方式提醒学生,同时进行个别沟通,了解学生的情况并敦促其尽快缴清欠费。
3. 欠费限制对于超过规定时间仍未缴费的学生,学校将会对其进行欠费限制,包括停止使用校园卡、停止借阅图书等,以强化学生的缴费意识。
4. 欠费处理如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清欠费,学校将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续费住宿、停止录取成绩、停止学生的教学活动等,直至学生缴清欠费为止。
五、逾期欠费处理1. 暂停学籍对于连续两个学年未缴费的学生,学校有权暂停其学籍,不予录取下学期。
2. 公示处理学校将会对欠费严重的学生进行公示处理,公布学生姓名和欠费金额,提醒其尽快缴费并恢复正常学籍。
3. 追索欠款学校将会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追索欠款,对于恶意拖欠学费的学生,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帮扶政策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会采取帮扶措施,包括提供临时贷款、免除部分欠费、提供助学金等,以缓解学生的经济压力,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七、监督管理学校将建立欠费管理专门机构,对学生欠费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财务安全和教学秩序。
八、法律法规学校欠费管理工作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和管理,并不时修订和完善。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生缴费实行“学生入学缴费注册登记”制度。
学生每学年入学都需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学费、住宿费,学生处以财务处提供的交费明细表为依据为学生办理“注册登记”。
新生辅导员依据财务处提供的交费明细表,予以办理新生住宿和编班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为集中缴费时间。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交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并劝其休学。
休学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凡缴清学费的,予以办理复学手续,编入下一年级就读;仍未缴清学费的,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对不办理复学或再次休学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确实因家庭贫困暂且交不上学费和其它费用的学生,由本人提交“缓交学费书面申请”和“学费补交计划”,同时提供村、乡(居委会、街道)、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特困证明”、相关证件等材料,所在学院领导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学校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可予以缓交。
学生持“批准单”到财务处及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条每年12月30日前未缴清欠费的毕业班学生,学生处不予上报毕业生信息,学生不能如期毕业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故欠费:(一)在规定时间(开学后两周)内未提交缓交申请的;(二)被学校认定不符合缓交条件,申请被退回的;(三)已获准缓交,缓交期限已到仍未缴清欠费而且未获准延期的;(四)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五)学校催缴学生欠费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属于无故欠费情形的。
第六条对于无故欠费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不予注册,不得参加学校一切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践活动,不得使用学校一切教育教学资源,欠费学年不能取得学业成绩、实习实践成绩和学籍记录;(二)在缓交期限内既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又没有通过其它方式缴清欠费的,除了按上述第一项处理外,还不得享受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一切帮困助学措施;(三)不得享受国家奖助学金,不得参加评奖评优,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四)毕业生无故欠费的,学校不予出具任何学业成绩等证明或推荐材料,不颁发毕业证、工作派遣证等,不办理毕业生档案和户籍转移手续;(五)在离校时,学生处在无故欠费者档案中记载“无故欠费不良信用记录”;(六)确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欠费的,学校给予其警告至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七)学校保留追缴和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无故欠费人名单的权利,保留向无故欠费者所在工作单位通报的权利。
学校学费欠款制度
一、引言为了确保学校财务的稳定运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费欠款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学校学费欠款管理,确保学费收缴工作顺利进行。
2. 建立健全学生学费欠款催缴机制,提高学费收缴率。
3. 保障学校财务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
四、学费欠款管理1. 学费欠款定义:学生未按时缴纳应缴学费而产生的欠款。
2. 学费欠款形成原因:学生未按时缴纳学费、部分缴费、漏缴等情况。
3. 学费欠款认定:学生欠款情况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生缴费记录进行认定。
4. 学费欠款追缴:(1)学生欠款超过规定期限,学校财务部门将向学生发出缴费通知。
(2)学生在收到缴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欠款。
逾期未缴纳的,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① 限制学生参加各类考试、评优评先等学校活动;② 限制学生使用学校设施设备;③ 限制学生参加毕业典礼等学校仪式;④ 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协助催缴;⑤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五、学生家长(监护人)责任1. 学生家长(监护人)应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
2. 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在收到学校发出的缴费通知后,积极配合学校催缴欠款。
3. 学生家长(监护人)应承担因学生欠款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1.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学费欠款管理工作的监督。
2.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学生、家长(监护人)对学校学费欠款管理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财务监督小组投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加强学费欠款管理,确保学校财务稳定,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高校欠费管理制度
高校欠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建立健全的高校欠费管理制度,规范高校欠费管理行为,促进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高校经济效益,提高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欠费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
高校欠费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据高校章程和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
2. 公平公正。
高校欠费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进行公平对待,不偏袒不偏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 严肃纪律。
高校欠费管理应该坚持依法依规、严明纪律原则,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拖欠学费或故意不交学费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4. 有保有压。
高校欠费管理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从容缓急,既保障学校经济收入,又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5. 宽严结合。
对于拖欠学费的学生,应根据情况的不同,采取宽严结合的措施,引导学生履行义务,同时也要对于情节较轻的学生给予帮助和支持。
6. 安全文明。
高校欠费管理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注重文明教育,明确违规行为,保障学校管理秩序。
三、欠费管理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在校学习的学生。
四、欠费管理的具体内容1. 学费缴纳(1)学生自入学之日起,按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纳学费。
(2)学费以学年为单位收取,每学年有关学费标准由学校按年度进行公示。
(3)学费收取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多种缴费渠道。
2. 缴费期限(1)学费实行按年收费,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2)学费缴纳期限为每学年的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逾期不缴纳学费,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违约金进行清算。
3. 拖欠学费处罚(1)学生如拖欠学费,学校将会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要求学生及时缴纳学费。
(2)学生如拒不缴纳学费,学校将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学生课程选课、限制学生考试报名等。
(3)学生如拖欠学费超过规定期限,学校将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4. 特殊情况处理(1)对于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有关部门将会进行审核和讨论,给予特殊的缓缴或减免措施。
学生欠费管理制度
学生欠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欠费管理工作,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与发展,提高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生的欠费管理工作。
三、欠费范围学生欠费指学生在规定缴费日期内未能全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或者未能按时缴纳分期付款的部分。
四、欠费通知学校将在缴纳学费的约定时间内向学生及其家长发送学费缴纳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应缴纳的费用项目和金额、缴费方式、缴费时间等。
五、欠费处理流程1. 学生欠费后,学校将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出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的催缴通知。
2. 如果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全额缴纳欠费,学校将联系学生及其家长,商讨解决方案。
3. 学校将对欠费学生的课程、成绩、学位证书等资格进行限制,直到欠费问题得到解决。
六、欠费处理原则1. 学生自觉自愿缴费原则。
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
2. 重视家长监管和引导。
学校在欠费管理工作中,重视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对学生的资金监管和引导。
3. 公平公正处理欠费问题。
学校将采取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式处理学生的欠费问题,确保学生权益不受侵犯。
七、欠费风险防控1. 提前预警机制。
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欠费风险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欠费问题并进行风险预警处理。
2. 定期检查与核对。
学校将定期对学生的费用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强化家长监管。
学校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合作,要求家长对学生的资金情况进行监管。
八、欠费奖惩措施1. 激励奖励。
对于及时缴纳费用的学生可适当给予奖励,鼓励学生自觉自愿缴纳费用。
2. 惩戒处理。
对于拖欠费用、恶意拖欠费用的学生将进行惩戒处理,包括暂缓学位、停课、清退等处罚措施。
九、欠费教育管理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欠费教育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欠费管理宣传教育、开展资金管理培训等方式,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费用缴纳规定。
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奖惩管理办法
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奖惩管理方法学费收入是我校主要的资金,学费清收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开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工作一直是学费清收的重点和难点。
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应届大专毕业生欠费清收奖惩管理方法。
学费清收管理方法,以根本工作量为基准进行奖惩考核。
学费清收以第三年应收学费做为基数,学费清收率达95%,为完成根本工作量。
一、完成根本工作量考核方法对于学费清收率到达95%的教学院系,学校按10元/生的标准给予奖励,学生人数按应届毕业人数计算。
该项奖金奖励到各院系,其中有一局部必须奖励到完成任务好的班级。
二、超额完成根本工作量考核方法对于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教学院系和班级,学校按超收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该项奖金分别发到教学院系和班级。
1、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教学院系,按超收局部的5%给予教学院系奖励。
该项奖金主要用于日常学费清收工作经费。
2、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班级,按超收局部的5%给予班主任奖励。
三、按全校奖励金额的20%计提学费清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学费清收工作的有关开支。
四、未完成根本工作量考核方法1、各教学院系的包干经费与当年毕业生欠费清收率挂。
对于未完成根本工作量的教学院系,按实际清收比率调整该教学院系包干经费额度。
2、当年毕业生欠费清收率未达标的班级,取消班主任年终考核优秀等级资格。
3、未完成根本工作量的班级, 班主任津贴按实际清收比率支付。
五、学费清收结算时间:毕业年度的7月20日。
六、学费清收工作的几点要求1、学校领导、各教学院系及相关处室必须高度重视学费清收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各教学院系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方法,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
3、学校办公室、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相关处室要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财务处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各教学院系反应学费清收进度等信息,做好相关工作。
学生学校欠费管理制度
学生学校欠费管理制度一、制度的重要性学生学校欠费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障学生权益、维持学校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学生和学校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生应尽到的义务作为校园中的一员,学生有义务按时交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这不仅是学生的法定责任,也是学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健康成长的基础。
学生应当以积极的态度认识到自己缴费的重要性,并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学校应做的管理措施学校在学生学校欠费管理方面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清晰的规定: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学生学校欠费管理规定,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充分的宣传和解释。
2. 罚款措施:学校可以设立相应的罚款制度,对于欠费学生采取一定的罚款措施以推动履行义务。
3. 财务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确保在学生缴费时账务清晰,提供方便的缴费方式和明确的缴费时间。
4. 理解与沟通:学校应积极与学生和家长沟通,理解他们的困难并提供适当的帮助。
四、学校应提供的支持与帮助为了确保学生学校欠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学校应提供以下支持与帮助:1. 经济援助:对于有困难的学生和家庭,学校应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解决缴费困难。
2. 资助政策:学校可以制定相应的资助政策,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励与资助,激发学习积极性,减轻经济负担。
3. 欠费通知: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送欠费通知,提醒他们履行缴费义务,并提供具体的缴费方式和时间。
五、师生共同参与的重要性学生学校欠费管理制度不仅仅需要学校的支持和帮助,也需要学生和家长积极的参与和配合。
只有师生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校园的和谐稳定和学生良好的学习环境。
六、学校欠费管理制度的目标学生学校欠费管理制度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学校正常运转:通过管理制度,学校能够及时收取学费确保正常运转,提供学习和教育资源。
2. 培养学生责任感:学生在缴纳学费的过程中能够培养责任感,提高自律和管理能力。
培训学校欠费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营,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欠费制度。
二、制度内容1. 缴费规定(1)学生报名时,须一次性缴纳全部学费。
特殊情况可分期缴纳,但每期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学费总额的50%。
(2)报名成功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及缴费通知。
2. 欠费处理(1)学生欠费时,学校将在缴费通知中明确欠费金额及还款期限。
(2)学生逾期未还款,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① 发送催款通知,提醒学生及时还款;② 延长还款期限,给予学生合理的时间补缴欠款;③ 对连续两次催款未果的学生,学校有权暂停其上课资格,直至欠款结清;④ 欠款金额较大的学生,学校可与其家长沟通,共同协商还款事宜。
3. 退费规定(1)学生在报名后未上课,要求退费时,学校将按照以下规定办理:① 在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费申请,可全额退还学费;② 在报名后7个工作日后提出退费申请,退还学费的50%;③ 在课程进行中提出退费申请,退还学费的30%。
(2)学生在报名后已上课,因特殊原因(如疾病、家庭变故等)无法继续上课,要求退费时,学校将按照以下规定办理:①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后,退还剩余课程学费的50%;② 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还剩余课程学费的30%。
4. 违约责任(1)学生未按时缴纳学费,构成违约,学校有权解除与其的培训协议。
(2)学生违约后,学校有权扣除其已缴纳学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三、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生欠费催缴总结
学生欠费催缴总结1. 背景和目标在学生的教育阶段中,经常会出现学生因种种原因导致欠费的情况。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营和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学校需要对学生欠费进行催缴工作。
本文将总结学生欠费催缴的经验和方法,旨在提高催缴效果,减少学生欠费情况。
2. 催缴策略2.1 建立规范的催缴流程学校应建立明确的催缴流程,包括欠费通知的发送、催缴记录的保存等。
催缴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发送欠费通知:学校应及时向欠费学生发送欠费通知,通知内容应清晰明了,包括欠费金额、截止日期等信息。
•跟进催缴:学校应分级跟进欠费学生,对于不同程度的欠费情况采取不同的催缴方式,例如电话通知、邮件提醒等。
•记录催缴情况:学校应及时记录催缴情况,包括催缴方式、催缴结果等信息,以便后续跟进和分析。
2.2 制定催缴政策和措施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催缴政策和措施,包括罚款、停课等措施。
催缴政策和措施应公开透明,并在欠费通知中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以增加催缴的信服力和效果。
2.3 与家长保持沟通学校应与学生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告知学生欠费情况,并与家长协商解决方案。
与家长的沟通可以有效增加催缴的成功率,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学生欠费的根本问题。
3. 催缴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催缴工作的效果,学校可以进行以下方面的评估:•催缴成功率:统计催缴成功的学生人数和比例,评估催缴措施的有效性。
•欠费情况分析:分析欠费学生的欠费原因和欠费情况,寻找解决欠费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催缴成本评估:评估催缴工作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物资成本等,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
4. 催缴案例分析以下是学校催缴工作中的一个案例分析:学校A收到了学生B的欠费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欠费金额和截止日期。
学校A首先通过电话与学生B的家长取得联系,告知欠费情况,并提出了罚款措施。
家长表示将尽快缴费,但在截止日期前仍未缴费。
学校A再次电话催缴,并告知将停止学生B的课程。
最终,学生B的家长在停课前一天缴纳了欠费金额,学校A的催缴工作取得了成功。
催收学费管理制度规定
催收学费管理制度规定1. 学费催收目的学费催收制度是为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营和经济稳定发展,保障学生应缴纳的学费得以及时回收,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提高学校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
2. 催收流程2.1 催费提醒根据学校的规定,每一学期学费缴纳日期前学校会向学生发送学费缴纳提醒短信和邮件,提醒学生按时缴纳学费。
2.2 逾期提醒对于逾期未缴学费的学生,学校将会定期发送逾期提醒信息,提醒学生尽快缴纳学费,并对逾期的后果进行详细说明。
2.3 催收通知对于较长时间逾期未缴学费的学生,学校将会通过电话、短信和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收通知,并对逾期的学生进行详细了解,并协助解决学费缴纳的困难。
2.4 催收措施学校将会采取合理合法的催收措施,例如暂停学生的网上选课,限制学生的图书借阅、实验室使用等,直至采取法律途径进行催收。
3. 学生学费管理3.1 缴费方式学校将会提供多种学费缴纳方式,包括网上缴费、银行汇款、POS机缴费、支付宝缴费等,为学生提供更加方便的缴费方式。
3.2 学费减免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费减免,例如贫困生、孤儿等,根据不同的政策和条件进行学费减免审核。
3.3 学费返还对于因特殊情况退学的学生,学校将会对剩余学费进行返还处理,通过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处理。
4. 催收管理人员学校将会设立专门的催收管理部门,负责学 fee 的催收工作,通过专业的催收管理人员进行学生的学费催收工作。
5. 催收制度执行5.1 部门职责每个部门负责学生学费管理的职责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管理,负责制定学生学费管理的政策和流程,以及对学费催收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
5.2 监督检查学校将定期组织学费催收工作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学费催收工作的有效进行,及时发现并解决学费催收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
5.3 绩效考核学校将对学费催收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其进行奖惩措施,以推动学费催收制度的有效执行。
6. 法律法规学校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学费催收工作的合法合规,并通过学校法律部门进行法律事务的咨询与处理,以确保学费催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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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收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等,下同)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办学资金来源和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收取学生学杂费,学生应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
学校建立健全奖、助、贷、补、减、免等各类助学体系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实行缴费注册制度。
本办法所指“欠费”是指学生未按时足额向学院缴纳的学杂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四条计财处是学院收费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学工部和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协助办理收费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物价部门规定和要求制定、变更、公示收费标准;(二)负责收集、汇总、加工处理学生的缴费信息;(三)负责按规定收取学生应缴的各项费用;(四)负责及时将学生欠费等信息反馈给学工部和二级学院,并打印学生欠费通知单,及时通知学工部和二级学院领取。
第六条学工部在学院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向学生宣传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
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规定,按计财处提供的已缴费学生名单进行学籍注册工作;(二)对毕业班欠费学生暂缓办理毕业手续;(三)严格审批学生学籍异动申请;(四)负责学生学费减免、缓缴、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审批;(五)及时向计财处提供学生减免学费、缓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审批名单及银行成功放贷名单;(六)对各二级学院提出的欠费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及评优等进行审核,协助计财处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按时缴费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向学生宣传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
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规定;(二)签订欠费毕业学生还款协议,对欠费学生提出处理意见;(三)严格审核本院学生学费减免、缓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并报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四)督促本院学生按时缴费,做好学生欠费追缴工作。
第三章学生欠费性质的界定第八条普通欠费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学院规定缴纳学杂费。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或缓缴学杂费申请的视为普通欠费。
第九条无故欠费(一)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足额缴纳学杂费,提交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但因某种客观原因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虽申请缓缴,但在批准的缓缴期满后仍未支付的欠费;(二)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全额缴纳学杂费,在申请并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不足部分申请缓缴,但在批准的缓缴期满后仍未支付的欠费;(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全额缴纳学杂费,学生申请缓缴,在批准的缓缴期满后仍未支付的欠费;(四)学生已经毕业离校但仍未支付,且未向学院申请缓缴和签订还款协议的欠费;(五)经学院认定,其它可以按无故欠费管理规定处理的欠费。
第十条恶意欠费一)没有缴纳或缴清学杂费,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缓缴学杂费申请且无正当理由、无视学院催缴欠费通知的学生欠费;二)提出缓缴申请,但因不符合缓缴条件未获批准,拒不交清费用的学生欠费;三)未按照缓缴学杂费申请如期缴纳又无正当理由,且无视学院催缴欠费通知的学生欠费;四)已获学院批准缓期缴纳学杂费,到期后未获批准延期的学生欠费;五)伪造证明材料借以拖欠学杂费的学生欠费。
第四章缓缴学杂费申请办理程序第十一条在校生缓缴学杂费申请办理程序一)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当地乡(镇、街道)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向各二级学院提交缓缴学杂费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商丘职业学院学生缓缴学杂费申请表》。
二)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辅导员(班主任)初步审核,由二级学院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
原则上缓缴学杂费期限不得超过当年年底。
三)学工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后,交计财处核定缓缴金额。
四)学工部会同计财处共同审定后,由学工部建立《缓缴学杂费学生档案》。
五)经学工部等部门联合审定不符合缓缴学费杂条件的学生,由学工部将审定结果书面反馈给学生,学生须在收到反馈信息后的一个月内缴清当年学杂费。
第十二条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缓缴学杂费申请办理程序一)应届毕业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预计毕业之日仍无法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三十日前向学院提交缓缴学杂费申请,经批准并签订还款计划书。
二)往届毕业生欠缴学杂费的,由在校期间所在二级学院向本人发出通知,学生在接到通知的一个月内回学院签订还款协议。
第五章学生欠费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于普通欠费学生的处理学生按照缓缴学杂费申请和与学院协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还款,视为正常缴费学生。
第十四条对于无故欠费学生的处理一)对于大一新入学学生欠费的处理办法大一新生入学,学院通过“绿色通道”允许其先入学后办理手续,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
二)对于大二、大三学生欠费的处理办法1、定时下发学杂费催缴通知单,并告知其家长。
2、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无故欠费学生当年不予注册;不体现学业成绩和学籍记录;不参加校内的各项评奖、评优。
3、学生毕业离校时仍未缴清欠费,学院有关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办理就业、毕业等相关手续,由此给欠费学生造成的就业或其他问题,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欠费学生的处理一)对于在校学生,学院将不予注册,不准参加考试,保留其学籍,允许试读一年,待缴清欠费后方可恢复学籍。
否则根据有关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二)对于往届毕业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和学生原所在二级学院的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同时向其本人发送催费通知。
催费期间,学院将学生欠款情况告知学生家长或学生所在工作单位。
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的,学院将委托其亲属代为转递催费通知或在新闻媒体刊登催费通知。
学院在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发送催费通知后,如学生在三个月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学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实施强制执行或被提起诉讼的学生,学院将根据违约程度和执行情况为其撰写个人信用报告提交给银行系统,向其所在单位发送违约情况报告。
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欠费情况等。
第六章还款第十六条学生必须按照与学院签订的还款协议如期还款,可以在任何正常工作日,通过现金、刷卡或按学院指定帐号汇款等方式还款。
第十七条在校学生直接到院计财处,通过现金或刷卡等方式还款。
第十八条因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而欠费的;应届生如在一年内不能一次性偿清所有债务的,可分期还款。
分期还款时,学生每年须至少选择在一个还款期还款,也可每年在两个还款期都还款。
往届毕业生为确保在两年内还清全部债务,每年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总欠费额的50 %。
每年只在一个还款期还款的,每期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欠费总额的50 %;每年在两个还款期都还款的,每期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欠款总额的25 %。
还款时,学生既可以直接来学院还款,也可以按学院指定帐号汇款。
第十九条利息的计算一)学生在毕业离校当年的七月一日前还清所欠债务的,学院不计算利息;二)学生毕业离校后按协议要求履行完还款义务的,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三)学生如未按《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还款协议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将参照银行同期逾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罚息;四)学生如不按协议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将参照银行同期逾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或按法院的要求执行。
第七章担保第二十条学院正式职工及其他经学院审定符合担保人条件的人员,可为欠费学生还款提供担保。
经担保人担保的学生,按照正常缴费的学生对待。
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欠费具有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该就业单位可作担保人,并负责按照担保协议定期从该毕业生工资中划扣协定金额到学院指定账户,作为所欠学杂费偿还学院,偿还要求按照前述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章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执行前已欠费的在校生,由其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其填写《商丘职业学院学生缓缴学杂费申请书》,并且签订还款协议,还款期必须在毕业离校前,且在签订还款计划之后的年内。
往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前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其签订《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还款协议书》,其要求参照前述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院计财处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商丘职业学院学生缓缴学杂费申请表学生将此表办理手续完成后,再交回学工部,由学工部统一存档并将具体缓缴名单报至计财处,学生只将复印件交至系部备案。
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码寝室 学号 本人联系方式家长姓名 及联系方式 缓缴 费用学年□学杂费共缓缴期限 缓缴原因班主任意见级学院意见学工部意见院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性别班级 二级学 院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还款协议甲方(债权人) : 乙方(债务人) : 所在院系 乙方在商丘职业学院就读期间,未能足额支付学费、住宿费,尚欠甲方 元(大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乙方偿还欠款达成如下协议;一、利息计算1、乙方偿还所欠甲方债务时,除偿还本金,还应加计利息;2、乙方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完成还款义务的,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可 以视情况酌情减少利息;3、一方如不安《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还款协议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应参照银行同期 逾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4、一方如不按合同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参照银行同期逾期商业贷款利 率计算利息,或按照法院的规定执行。
二、还款期限及还款时间1、一方毕业后,还清全部债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2、甲方指定每年两个还款期受理一毕业离校学生的还款;3、一方在毕业后一年内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学校可以给予减少利息的优惠;如在一年内 不能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的,应分期还款,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还款时间及还款方式1、乙方分期还款时,每年须至少选择在一个还款期还款,也可以每年在两个还款期还款;2、乙方每年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总欠款额的 50%,从而保证在两年内还清全部债务,每年只在一个还款期还款的,每期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欠款总额的 50%;每年在两个还款期还款的,每期 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欠款总额的 25%。
3、还款时,一方既可以直接来校还款,也可以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
甲方收到款项后,向 乙方开具收费凭证。
四、乙方其他义务1、乙方毕业离校后, 在未还清全部债务前须分别在每年 6 月和 12 月向计财处、 学工部以及 在校期间所在院系报知自己所在地、工作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2、本协议作为债权文书一旦签订将依法产生法律效果,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履行给 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