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评审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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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尊敬的客户:根据贵单位的委托,我们对贵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审查,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出了如下法律意见书。

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经审查,贵单位和×××公司均具备法人资格,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项目合法性审查本合同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关审批手续和证书,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及可能损害贵单位利益的因素。

三、招投标手续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本合同的招投标手续合法,中标有效。

四、合同条款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一)协议书部分1. 合同工期约定:经审查,合同工期约定明确,符合《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 质量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专用条款部分1. 工程价款及支付:合同价款及支付条款符合《合同法》和《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

2. 工期延误及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工期延误及违约责任,符合《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 争议解决:合同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问题1. 施工许可:根据审查结果,施工许可已经办理,合法有效。

2. 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了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我们建议贵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如有需要,我们可以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服务。

敬请审阅。

此致敬礼!×××律师事务所日期:××年××月××日。

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建领城达

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建领城达

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建领城达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建领城达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作者:周吉高、李瑞升(单位: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2017年9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两部门表示,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并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2017版示范文本”),2017版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2013版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施工合同是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最为重要的依据,尽管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规定必须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存在大量不使用示范文本签约,施工合同就无法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进而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现象。

因此,作为建筑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示范文本对于笔者和笔者的主要客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更准确地理解2017版示范文本,笔者通过初步学习和研究2017版示范文本,并比较2017版示范文本与2013版示范文本的差异,形成了一些个人心得,希望能与各位读者和客户分享、交流。

一、2017版示范文本与2013版示范文本的差异及修订依据(一)2017版示范文本与2013版示范文本的差异经对比统计,两版示范文本一共存在九处差异,分别是通用条款七处,专用条款一处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处。

重要的修改集中在通用条款第15条,其他条款主要因与该条存在关联而被相应调整。

2017版示范文本没有新增或删减条款。

2017版示范文本对旧版文本的修改仅涉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两方面,其中针对质量缺陷责任期的修改主要在于:1.将缺陷责任期起算点由实际竣工日期调整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通用条款第15.2.1条、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但两者在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7903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79037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2.4审查合同是否存在遗漏或矛盾之处。请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无遗漏,并注意合同条款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
三、工程质量与安全审查
3.1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2审查工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合同应约定工程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事故处理等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一、合同主体审查
1.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请提供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以核实合同主体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1.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备履约能力。请提供合同双方的财务报表、信用等级、历史业绩等资料,以评估合同主体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3审查工程保修期限及责任。合同应明确工程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及保修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审查
4.1审查合同价款是否合理。合同价款应参照市场价格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避免虚高或偏低。
4.2审查支付方式及进度。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支付进度,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资金安全。
五、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审查
5.1审查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合同应明确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确保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5.2审查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标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六、争议解决方式审查
6.1审查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七、其他事项审查
7保护等特殊事项,如有,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合同内容审查
2.1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内容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请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进行逐条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务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务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实务要点:一、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1. 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 审查承包方是否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是否超越资质等级。

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3. 审查实际施工人是否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此类合同无效。

4. 审查建设工程是否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

此类合同无效。

5. 审查承包人是否非法转包建设工程。

非法转包的合同无效。

6. 审查承包人是否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

二、审查工程承包范围1. 审查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2.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三、审查开工日期1. 合同中应明确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2. 开工日期一般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3. 若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四、审查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审查合同中价款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审查合同中支付方式是否明确,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条件等是否合理。

3. 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价款调整机制,如遇市场行情变化等原因导致价款变动的处置方式。

五、审查合同工期及违约责任1. 审查合同中工期的规定,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

2. 审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合理。

3. 审查合同中工期延误的处置方式,如工期顺延的条件、顺延期限等。

六、审查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 审查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建筑法律实务案例(3篇)

建筑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工期为12个月。

合同中还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竣工日期延迟至第16个月。

开发商因此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施工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双方协商无果,开发商遂将施工单位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单位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构成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3. 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三、案件分析1. 施工单位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

然而,本案中施工单位实际竣工日期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期,构成了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中约定了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逾期竣工天数×违约金比例。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没有异议,因此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3. 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单位逾期竣工构成违约,开发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单位逾期竣工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合同总价×逾期竣工天数×违约金比例。

据此,法院判决施工单位支付开发商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一、99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工程施工合同评审标准

工程施工合同评审标准

工程施工合同评审标准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核首先要核实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等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双方是否有权签订合同。

二、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同内容应全面涵盖工程项目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与索赔条款、违约责任等。

三、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所有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法或不公平的条款。

特别是关于安全生产、环保要求、劳动保护等方面,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程序,包括材料的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标准、验收的时间点和方法等。

确保工程质量可控,并有明确的验收标准。

五、工期与进度管理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

同时,应有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和处理办法,以及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条件合同应明确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

对于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应有明确的支付比例和时限。

七、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等情况,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变更的程序、审批流程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处理方式。

同时,对于可能的索赔情况也应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八、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双方违约的责任和后果,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赔偿责任的范围等。

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应有明确的约定。

九、附加条款的审查除了上述基本条款外,还应注意审查合同中的任何附加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分包管理等,确保这些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十、风险分担与保险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风险分担原则,以及必要的保险要求,如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等,以降低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损失。

建筑工程法律实务

建筑工程法律实务

建筑工程法律实务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已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涉及面广、复杂度高,法律风险也随之而来。

因此,建筑工程法律实务在建筑行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建筑工程法律实务概述建筑工程法律实务是指为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的一种法律实务。

它涉及建筑业中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等环节,为建筑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二、建筑工程法律实务的主要内容1、招投标阶段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阶段,法律实务的重点是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此阶段,律师需要协助建筑企业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和条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律师还需要为评标委员会提供法律支持,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2、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律师需要为建筑企业制定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漏洞和风险。

同时,律师还需要对合同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律师还需要为建筑企业提供谈判支持,协助其与合作伙伴进行合同谈判。

3、施工管理阶段在施工管理阶段,律师需要为建筑企业提供施工现场的法律支持。

在此阶段,律师需要监督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并协助建筑企业处理与施工相关的纠纷和争议。

律师还需要为建筑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建议。

4、工程款支付阶段在工程款支付阶段,律师需要为建筑企业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此阶段,律师需要审查工程款支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协助建筑企业与合作伙伴进行工程款支付谈判。

同时,律师还需要为建筑企业提供法律诉讼和仲裁等解决方案的建议。

三、建筑工程法律实务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法律实务在建筑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为建筑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确保其在建筑工程各个阶段的行为合法合规。

它能够有效地预防和解决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法律评审内容及注意事项最新 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法律评审内容及注意事项最新  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法律评审内容及注意事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的目的在于防范发生争议,尽量使合同约定完善、准确。

应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主要争议入手,以此为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

一、法律评审内容1、严格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2、尽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好地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规定的内容也较为详尽,为合同的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施工企业应当重视使用,对专用条款的填写约定应完整、清晰、合理。

并且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不仅引导我们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

3、签订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

如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周边扰民问题导致的工期拖延与费用增加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在条款内详细约定;如交通不便的工程应充分考虑临时用水、用电等措施费的增加。

在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要写清楚,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

例如合同条款约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此“暂时”有可能遥遥无期,给合同履行带来极大隐患。

4、重点审查工程款支付条款,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5、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经常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在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和权限。

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双方造成损失。

造价168司法鉴定文档之建设工程工期法律实务

造价168司法鉴定文档之建设工程工期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工期法律实务一、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从事律师工作中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当承包人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时,发包人为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金额,会从施工合同工期拖延或者质量缺陷的角度来起诉或反诉承包人,以对抗承包人的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

针对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生产、工程管理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这一特性,笔者从工程实务的角度,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通用格式合同范本和工程施工实务操作,透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工期法律若干法律问题。

二、工期基本概念及确认法律依据必须要注意的是,讨论工期法律问题,首要的问题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才有必要讨论工期问题。

因为,如签订的施工合同违反法律等原因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至始无效。

即表明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为法律所认可,也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更无从谈工期违约法律责任。

1、开工日期合同总工期一般情况下通过施工合同都予以明确的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工期的定义,工期为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总日历计算的承包天数。

所以合同约定总工期在司法实践中很少出现争议,出现争议的是开工时间的如何确定问题即工期计算的开始点。

目前实践中,确定施工合同纠纷开工时间点的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点、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时间点、监理或者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开工报告)以及会议纪要等等。

出现开工日期争议主要根源在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与实际开工时间不一致造成。

在工程纠纷中可能同时出现几个确定开工时间的书面文件,在文件之间记载的开工实际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确认正确的开工实际对承包人和发包人都至关重要。

司法实践中,确定开工时间点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基本原则,即工程实际开工的时间点确定。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第二版)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第二版)

一起诉的条件 二司法审价与否 三司法审价的范围如何来确定 四司法审价的依据 五审理程序及审价报告质证方法 六代理人的主要工作
一工程质量的相关知识 二就工程质量问题是提起反诉还是进行抗辩?若反诉,反诉请求如何确定? 三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四举证责任分配及如何举证和质证 五如何适用法律
一工期的相关知识 二如何确定诉讼请求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明标准 四从相关事实的认定,看如何举证和质证
第一讲 《原施工 合同司法解释二》 的理解与适用暨影
响和要求
第三讲建设工程司 法鉴定实务
一 《原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概况及适用性 二工程价款相关规定 三工程价款优先权相关规定 四关于工期方面的规定及影响和要求 五关于无效合同及无效合同损害赔偿的规定及影响和要求 六关于工程鉴定的规定及影响
一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二优先受偿权的法定优先权属性 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 四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 五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六优先受偿权的合意排除
一国内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与索赔水平现状分析——四个层次 二国内施工单位索赔能力需要提高 三工程索赔的概念及种类 四工程索赔的几个法律特征 五索赔与签证的关系 六工期索赔事件、程序、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及索赔依据 七索赔与证据的关系 八施工单位如何进行索赔 九建设单位如何进行反索赔及索赔审查
第二讲针对《新施 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中优先受偿权相关 条款的解读和探索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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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实务建筑工程与施工管理法律规定

建筑法律实务建筑工程与施工管理法律规定

建筑法律实务建筑工程与施工管理法律规定建筑行业是一个关乎人民生活和国家发展的重要领域,因此,建筑工程与施工管理的法律规定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建筑法律实务,探讨建筑工程与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建筑工程立项与合同在进行建筑工程之前,需要进行工程立项,并签订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法》,工程立项应当经过规划、设计、施工等程序,并进行相应审批手续。

而合同的签订,则需要明确工程的范围、进度、质量等要求,以及责任分工、支付方式等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是维护工程参与各方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法律规定1. 施工许可证在进行建筑施工时,需要事先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法》,未经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建筑工程施工。

这是为了确保施工符合规范,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2.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建筑工程施工涉及大量劳动力的参与,因此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的保障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同时,建筑企业也要依法购买劳动保险,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3. 建筑质量监督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形象,因此,建筑质量监督是一项必要的法律规定。

相关法规明确了建筑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并对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信誉进行了严格的要求。

此外,建筑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建筑质量的合规性。

4. 环境保护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也备受关注。

《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振动、粉尘等环境污染物的限制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建筑工程完工与维修1. 工程竣工与验收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
摘要:
1.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热点问题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法律问题及案例精析
5.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产品
正文: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逐渐加大。

为此,有关专家和律师编写了《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一书,为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实务操作指南。

本书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类型、特点等。

第二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热点问题,包括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价款支付、损失赔偿等。

第三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规则,涵盖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

第四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法律问题及案例精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为读者提供了解决疑难问题的实践经验。

第五部分为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产品,主要包括律师服务、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

本书紧密结合我国最新法律法规,如《民法典》《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为读者提供了全面、准确、实用的法律知识。

同时,本书采用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的编写方式,方便读者快速查找相关内容。

(王先伟)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工期纠纷及司法鉴定法律实务

(王先伟)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工期纠纷及司法鉴定法律实务

13版清单规范的新变化
四、严格约束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承担清单不准确的后果 发包人往往会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信息进行
核实,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负责,工程量的误差视为投标人已经包含在其 他部分的报价内或视为对招标人的减让(承包人应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
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
定”。某种程度上,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就是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因此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强制性条文的招
9.9.1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 根据合同约定的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
9.9.2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 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 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附录A)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新旧规范相关强制性条款对比
13版清单规范的新变化
三、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范围更加明确:
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第3.4.2条): 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通常指规费和税金; ②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 布的除外--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调整不应由承包人承担; ③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例如水、电、燃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合 同法》63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 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 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 格执行’。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不利于发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约定承发包共担的风险——合同约定其它风险。 ①工程量偏差风险。13版清单第9.6.2条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 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②物价变化风险。13版清单第3.4.3条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 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发生争议时,按第9.9.1~9.9.3条规定(材料、工程 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 ③不可抗力风险。 13版清单第9.11.1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规定的不可抗力风险分担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关于工程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我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立即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出具本《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措施(一)乙方是否具备分包主体资质不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本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未明确乙方的资质条件,出于合同应合法的角度考虑,应首先确认乙方的资质条件,不应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否则会因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被确定为无效,而对于此无效合同,依据《建筑法》关于发承包的规定,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

上海市中级⼈民法院建设⼯程施⼯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上海市中级⼈民法院建设⼯程施⼯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2015年)[发布单位]上海市中级⼈民法院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年来,审判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

为此,市法院民六庭成⽴调研课题组,深⼊到乡(镇)、村和建⼯企业,⾛访部分基层法院和鉴定机构,对搜集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梳理汇总,形成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于2015年10⽉22⽇经市法院第23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解答》是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基础,借鉴最⾼法院、地⽅法院主流观点,结合审判实际,对建设⼯程合同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了解答,以期能为两级法院的审判⼯作提供参考,促进审判质效的进⼀步提升。

⼀、导致建设⼯程施⼯合同⽆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解答:具有下列情形之⼀,当事⼈请求确认建设⼯程施⼯合同⽆效的,⼈民法院应予⽀持:(⼀)承包⼈未取得建筑施⼯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的;(三)建设⼯程必须进⾏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效的;(四)承包单位将⼯程进⾏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五)中标合同约定的⼯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理由: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条规定上述⼀⾄三种情形合同⽆效。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百七⼗⼆条规定的禁⽌转包、违法分包,其⽬的在于防⽌⼯程⼏经倒⼿,造成实际施⼯⼈因承包费太低⽽偷⼯减料,直接影响⼯程质量。

《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投标法》)第三⼗三条规定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其⽬的在于保证招投标竞争秩序和确保⼯程质量,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合同⽆效。

⼆、挂靠经营的特点及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解答:挂靠经营通常具备以下特征,即实际施⼯⼈以建筑施⼯企业的分⽀机构、施⼯队或者项⽬部等形式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但与建筑施⼯企业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统⼀的财务管理,没有规范的⼈事任免、调动或聘⽤⼿续;实际施⼯⼈⾃筹资⾦,⾃⾏组织施⼯,建筑施⼯企业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程施⼯、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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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7〕2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结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法律意见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法律意见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在您面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我们特此提供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本意见书旨在为您梳理案件关键点,分析适用法律条款,并提出专业建议。

一、案件背景根据您提供的资料,贵公司与XX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XX建筑公司负责某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施工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且存在质量问题,给贵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二、法律分析1. 合同履行情况我们需要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若XX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则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确定。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情况下,XX建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赔偿范围再次,关于赔偿范围的确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因此,贵公司有权要求XX建筑公司赔偿因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损失。

4. 争议解决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鉴于当前情况,建议先尝试与XX建筑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建议措施1. 收集证据建议您立即收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工程进度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双方往来函件等。

2. 评估损失委托专业机构对因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以便在后续的索赔过程中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3. 协商解决在律师的协助下,与XX建筑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不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

4. 法律行动若协商无果,建议您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法律服务。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为您提供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意见。

一、合同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发包人应当是具有工程发包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人应当是具有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合同内容合法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合法性、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工程质量的标准等。

三、合同履行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法应当提供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相应的担保方式,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争议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或者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争议应当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诉讼条款,则争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注意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法性、合同履行担保和合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者服务,请随时联系我们。

敬请审阅!此致敬礼![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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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评审法律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评审和使用方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评审过程;
二、《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特点;
三、《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评审中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四、《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组成、使用前提条件、使用办法及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后续尚需跟进的地方。

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评审过程
下面我们来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评审过程是怎样的。

(一)审查合同
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审查:第一,审查合同及条款的合法性;第二,审查合同条款及文件的严密性;第三,审查合同约定可操作性。

(二)提出完善方案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第一,根据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提出完善方案;第二,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角度,提出完善方案;第三,从工程实践及司法实践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角度,提出完善方案。

(三)结合审查情况及完善方案,起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咨询意见》
(四)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制作小组人员讨论审查情况及完善方案
(五)完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并形成初步完善稿
完善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完善关于发包模式及指定分包相关条款;第二,完善关于发包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等职权设置及职权约定;第三,完善关于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问题、适用法律问题、不作为默示承认问题、逾期竣工违约金问题、合同解除的解决方案的约定;第四,完善关于其他问题的解决方案的约定。

(六)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二、《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特点
经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准文本评审以后,我们会发现这个标准文本有哪些特点呢?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标准文本具有合法性;第二,标准文本具有严密性;第三,标准文本具有可操作性;第四,标准文本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发包人签约提出的要求;第五,标准文本满足工程实践、司法实践对发包人签约提出的要求。

总的来说,标准文本有利于发包人获得有利的合同管理地位,有利于建设项目三大管理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发包人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施工合同》标准文本评审中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关于合同标准文本采用何种发包模式的问题
发包模式的种类、优缺点及选择,在下编第一讲《业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法律实务》中进行了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该房地产开发集团企业的特点,我们经过研究,最后决定采用的发包模式是“总包+指定分包”的模式。

选择了这种发包模式,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总包合同中如何来约定该发包模式呢?我们做了系统的研究以后,针对这个“总包+指定分包”的发包模式设置了相应的条款,分别是:
第一,协议书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关于这个条款,我们将“总包+指定分包”模式里的指定分包工程纳入到工程承包的范围内进行约定。

第二,协议书第3条工期。

对于该条款,我们明确约定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工期,也就是说,工期包括总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的所有工期。

第三,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

我们专门约定“总包+指定分包”模式里面,总包自行施工的合同价款以及指定分包的合同价款,两者之和就是合同的总价款。

第四,通用条款第1.14款工程。

对于通用条款第1.14款工程的描述,我们特别注明含指定分包工程。

第五,通用条款第1.15款合同价款。

对于通用条款第1.15款合同价款的约定,我们特别注明含指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第六,通用条款第1.19款工期。

对于通用条款第1.19款工期的约定,我们特别注明含指定分包工程。

第七,通用条款第1.22款竣工日期。

对于通用条款第1.2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我们特别注明含指定分包工程。

第八,通用条款第10.1(14)、(15)、(23)、(24)项。

通用条款第10.1款是关于承包人工作的约定,我们来看看第10.1(14)、(15)、(23)项是怎么约定的:
10.1(14)承包人作为总包单位需为指定分包人提供施工配合及便利,包括:提供垂直运输、现有脚手架、临时照明及施工场地,提供现场用电、用接水点,提供在现场搭设办公室、材料、设备堆场的场地和加工场地等。

同时,承包人必须对指定分包人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

相关总包管理和配合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该项约定了承包人要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及配合便利,同时对指定分包单位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10.1(15)提供指定分包人的进场计划,对指定分包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且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该项也规定了总包单位对指定分包单位要履行的义务。

10.1(2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各分包单位(含指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分包单位(含指定分包单位)的有关技术资料与产品质量资料,做好整个工程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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