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总论期末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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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试题

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试题

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试题刑事诉讼法部分一、名词解释( 每个3分, 共9分)1.刑事诉论中的法律监督原则2.刑事诉讼任务3.附带民事诉讼二、简答题( 每题8分, 共16分)1.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 它有何作用?2.刑事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三、论述题( 每题25分, 共50分)1.试述刑事诉讼中的上诉。

2.试述刑事诉讼中的言词证据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部分( 75分)一、名词解释( 每个3分, 共9分)1.民事案件的主管2.民事诉讼的第三人3.民事诉讼中的督促程序1.民事诉讼的特征是什么?2.民事诉讼中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三、论述题( 每题25分, 共50分)1.试论述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2.试论述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

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综合( 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 试题法理学部分( 50分)一、名词解释( 每个4分, 共20分)1.行为模式2.改正正义3.专属权与可转移权4.系统解释5.行政监督二、简答题( 每题10分, 共30分)1.如何理解法的作用( 或法治作用) 的局限性?2.简述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3.什么是法律责任的免除? 它有哪几种形式?宪法部分( 50分)一、名词解释( 每个4分, 共20分)1.刚性宪法2.宪法解释3.政权组织形式4.行政区划5.公民的监督权1.怎样理解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中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方面?3.怎样理解中国宪法规定的审判独立原则?中国法制史部分( 50分)一、名词解释( 每个4分, 共20分)1.钧金、束矢2.”汉律六十篇”3.大理寺4.六礼5.《训政时期约法》二、简答题( 每题10分, 共30分)1.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立法内容上的发展。

其主要原因是什么? 2.试述明代法律关于诉讼权利之限制。

其相对唐代有哪些变化? 3.试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成因。

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试题刑事诉讼法部分( 75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3分, 共9分)1.指定辩护2.诉讼证明3.主审法官责任制二、简答题( 每题8分, 共16分)1.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2.期间与期日的区别是什么?三、论述题( 每题25分, 共50分)1.试论当庭质证、认证原则。

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刑法学重点梳理一、刑法的时间1、概念-------是指刑法的生效和效力终止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生效前具有溯及力。

2、生效时间P39①1979年刑法7月1日通过②1980年1月1日起生效③1997刑法3月14日通过④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3、失效时间P39①明文宣布失效:第452条第二款规定15件单行刑法失效②自然失效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概念P212、特征〔二〕罪刑法定原则P22-P241、含义: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和处什么刑,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

2、立法表达:罪之法定、刑之法定、取消类推,重新阐述从旧兼从轻原则、进一步明确罪名、罪状和法定刑,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三〕平等适用刑法原则P24-251、概念及基本要求法律规定P24:《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基本要求P242、立法表达和司法适用刑法适用范围犯罪概念单位犯罪具体犯罪的规定〔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P25-261、基本含义:P25 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2、基本要求①刑事立法中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考虑其社会危害性,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②刑事司法上,裁量刑罚,不仅要看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讲求刑罚个别化。

三、犯罪的特征1、犯罪概念:即“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总论期末真题附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总论期末真题附答案

刑法学总论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A卷考试对象:法学本科及试验班一,单项选择题(20×1=20)1,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定原则,其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我国刑法还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在这段话的4个空格中,有()处填写“罪刑”,有()处填写“罪行”。

A,1,3B,2,2C,3,1D,4,02,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外国人甲在国外寄送含有毒药的营养品到中国,意图毒死中国人乙,乙一直没有饮用,一年后甲到中国旅游,中国司法机关对甲没有刑事管辖权。

B,外国人甲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法定刑最高为两年有期徒刑的,不适用中国刑法。

C,我国船舶停靠在巴西港口时,中国籍船员甲乙两人打架斗殴,甲致乙死亡,巴西法院判处甲故意伤害罪处4年有期徒刑,甲经假释回国后,我国法院不能再对甲进行起诉、审判。

D,外国人甲在公海上,带领乙丙等5人抢劫过往商船,但未曾劫掠中国船只。

甲的船只停靠在中国港口,我国司法机关对甲等人没有刑事管辖权。

3,以下情形中行为人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的是A,甲男与乙女谈恋爱并商量准备结婚,乙威胁甲称:“你家不给买婚房的钱我就跳楼。

”甲对此置之不理,乙真的站在阳台护栏上,甲没有制止。

乙从5楼上跌下受重伤,对甲的不制止行为。

B,乙在甲经营的饭店里吃饭时喝多了酒,出门时殴打街上无辜的行人丙,甲在一旁围观未制止,乙将丙打成重伤,对于甲的不制止行为。

C,母亲甲不喂养自己亲生的婴儿乙,继而将其弃置家中,导致以饿死,对于甲的不喂养行为。

D,甲见邻居家8岁的小男孩乙在河里游泳而不制止,乙游进深水区后被淹死,对于甲的不制止行为。

4,关于首要分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B,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第二学期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第二学期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第二学期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20XX---20XX第二学期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一、选择题(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1分,共15分)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GJ工作人员,是指GJ 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属于(B )。

. 司法解释B. 立法解释C. 论理解释D. 学理解释2. 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某种犯罪,犯罪分子却自认为能够完成而自动停止犯罪的,( D ).应认为是犯罪未遂B.也应以犯罪未遂论C.不认为是犯罪中止D.应认为是犯罪中止3.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C )。

.有意行为与过失行为B.主行为与次行为C.作为与不作为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C )处罚。

.从轻B.减轻C.从轻或者减轻D.减轻或者免除5.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

某乙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B )的犯罪。

.直接有意B.间接有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6.犯罪既遂是指( C )。

.犯罪结果已经发生B.犯罪行为已经完成C.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D.犯罪人的目的已经实现7.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 )。

.没有有意犯罪B.确有悔改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8.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C )。

.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9.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B )以后,可以假释。

.五年B.十年C.十五年D.二十年10. 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C ).时效继续B.时效中止C.时效中断D.时效延长11. 行为人在实施背叛GJ罪的过程中,其行为方法或行为结果又触犯了其他危害GJ安全罪的,其犯罪形态属于(C ). 想象竞合犯B. 结合犯C. 牵连犯D. 汲取犯12.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 C ).只能附加适用B.只能独立适用C.可以独立适用D.不能独立适用13. 我国刑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采取和数罪并罚原则是( ).汲取原则B.并科原则C.估堆原则D.限制加重原则14.我国通常采纳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B ).犯罪行为的次数B.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C.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的个数D.犯罪结果的个数15、林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其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为()、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B、1999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C、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D、1989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总论期末考试范围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总论期末考试范围

单项选择1、刑法适用范围注意属地属人主义1) 中国人在外国:应当依照我国法律。

若是经过外国审判的,可以依照我国法律。

2) 外国人在外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犯罪故意形态问题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3、刑法溯及力问题,如法律改变对已经裁决案件影响所有都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律改变对已经裁决的案件没有影响。

4、刑事责任能力中年龄问题(计算)以及醉酒问题1)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

不满16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2) 精神状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3) 醉酒:应当负刑事责任5、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教唆犯已经过失犯罪的处罚1)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2)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若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单位犯罪:两罚制7、死刑的控制P303-3068、追诉期限(小本子P24)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2)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时效15年4)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20年9、缓刑、减刑、假释对象。

27班刑法学期末考试题

27班刑法学期末考试题

法硕班《刑法学》期末考试(2018)一、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5分)。

答: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而非外力所为,因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符合逻辑的.2.但是这里所说的醉酒是生理性的醉酒,对于病理性的醉酒则不然,病理性的醉酒属于精神病,应按照医院的鉴定其行为能力,可以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其刑罚处罚。

二、我国刑法典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请谈谈你对这一规定的理解。

(25分)答: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之前或之后都不适用;2.不能明显过当,比如打晕不法分子侵害已中止还继续打打死了,这就防卫过当了;3.重罪不存在防卫过当;4.注意与其他自力救济的方式的区别与联系。

三、案例分析题A(25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女,1959年10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2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某省某区某镇某村19组1号(户籍所在地:某省某区某镇某村19组9号)。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3月6日被某省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3月19日经某省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某省公安局某区分局执行逮捕。

华东政法学院综合考试(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宪法部分、刑诉部分、

华东政法学院综合考试(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宪法部分、刑诉部分、

综合试卷(2000年)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共30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3分,共9分)1.法律体系[解答]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各种法律部门,并由这些部门组成的、互相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其外部结构表现为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等,而内部结构的基本单位是各种法律规范。

2.法的渊源[解答] 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的专门术语,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也可称为“法律渊源”或“法源”。

3.法律汇编[解答] 法律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者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

因此,它不是立法活动,不能形成新的法律或法规。

[评述] 本卷三道名词解释难度并不大。

考生在复习时,应严格区分“法律体系、法学体系、法律部门”以及“法律汇编、法律编纂”这两组易混淆概念。

基本上按照教材,略作归纳就可以了。

[解答参考资料]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胡土贵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二、简答题。

(每题7分,共21分)1.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有何影响?[解答] 科学技术是科学和技术相互结合形成的概念,它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生产力。

其中,科学通常是指研究自然现象及其规律的自然科学;而技术则是同生产直接相联系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

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要特征,而且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影响。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法律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具体表现在:(1)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宽了法律调整的领域。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会产生一些人类活动的新领域和由此而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这些都需要法律凋整。

(2)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科技的发展首先要求立法者必须具有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其次,促成了委任立法体制的形成;最后,不但减轻了立法中的技术工作,而且提高了立法效率。

华东政法大学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华东政法大学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华东政法大学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2分)1、世界上第一个成文法典是。

A.乌尔纳姆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苏美尔法典D.亚述法典2、楔形文字法的立法形式特点是。

()A.没有完整的体系B.分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C.不用条文形式D.用条文形式3、《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之一是。

()A.统一法制B.巩固改革成果C.习惯法不便使用D.强化法制4、罗马法中相对较原始的法是。

()A.市民法B.万民法C.最高裁判官法D.婚姻法5、作为法律教科书的法典是。

()A.学说汇纂B.法学阶梯C.查士丁尼法典D.学说引证法6、在罗马,人格权由组成。

()A.自由权、市民权和家长权B.自由权、财产权和家长权C.自由权、选举权和家长权D.市民权、财产权和诉权7、通常说的教会法是指的法律。

()A.天主教B.基督教C.中世纪天主教8、英国最早的宪法性文件是。

()A.凡尔顿条例B.大宪章C.人身保护法D.权利请愿书9、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

()A.纠正B.补充C.改进D.发展10、在英国的受益制中,的利益被称为法定利益。

()A.委托人B.受托人C.受益人D.委托人和受益人11、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由建立起来的。

()A.宪法本文B.宪法修正案C.宪法判例D.宪法惯例12、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集中在上。

()A.普通法B.衡平法C.制定法D.判例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4分)1、楔形文字法的特点有。

()A.具有特定的法典结构B.带有原始习俗残余C.缺乏抽象法律原则D.内容体系完整E.深受宗教影响2、古印度法的发展经历有等阶段。

()A.摩奴教法B.婆罗门教法C.佛教法D.摩尼教法E.基督教法3、古印度法的渊源有。

()A.吠陀B.法经C.法典D.佛经E.国王诏令4、古印度法具有的特征。

()A.浓厚的宗教信仰B.完善的体系C.道德与法律规范混杂D.高度抽象E.严格的等级性5、克里斯提尼立法的主要内容是。

刑法学资料--期末考试

刑法学资料--期末考试

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其基本观点:●在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被认为是相当的场合,行为与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

●相当,指该行为产生该结果在日常生活中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是特殊的、异常的。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1、条件关系说无A则无B,A即B因。

条件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实行行为是指对法益已经造成现实而又紧迫威胁的行为。

在实行行为之前有预备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

(1)因果关系的断裂●(1)预备行为与危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张三为了毒死李四,准备了一瓶毒酒,暂时放在办公室很隐蔽的抽屉里。

王五来找张三,张三不在,王五发现了毒酒便一饮而尽,中毒死亡。

问:张三的行为与王五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由于张三只具有杀人的预备行为,与王五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张三不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只构成故意杀人预备。

当然这是就故意杀人罪而言。

如果张三存在过失,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日常生活行为与危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甲的劝说行为对乙的生命不会产生现实而又紧迫的威胁,不属于实行行为,所以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

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因为丙的聊天行为对交通安全不会产生现实而又紧迫的威胁,不属于实行行为,而只是日常生活行为,所以与危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2)二重的因果关系两个条件都能导致结果,各自同时发生作用,竞合在一起导致结果。

两个条件与结果都有因果关系。

例如,甲乙事前都向丙的水杯投了致死量的毒药,丙死亡。

甲乙的行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

●(3)重叠的因果关系两个条件都不能导致结果,结合在一起同时起作用导致了结果。

《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及解题方法

《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及解题方法

《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及解题方法总论部分: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第四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第五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第六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的含义和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含义及其意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第八章: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单位犯罪的特征和处罚原则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类型,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类型,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系,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第十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及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的存在范围,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犯罪中止的概念、类型和特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间的相互区别第十二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罪数罪数的判断标准,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第十四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第十五章:刑罚概说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目的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各种刑罚的概念、特征和适用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原则的概念和内容,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及其适用第十八章:刑罚裁量制度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数罪并罚的原则及方法,缓刑的适用条件与考验期限第十九章:刑罚执行制度减刑的条件、假释的条件及撤销假释的条件第二十章: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的期限及计算方法(第一章1、明确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解释: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华政刑法学分论期末考试题

华政刑法学分论期末考试题

华东政法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刑法学分论》A卷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我国刑法分则中最常见的法定刑设置模式为()。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以上类型各占三分之一2.《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该条文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复杂罪状 C.叙明罪状3.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

A.重婚罪B.破坏军婚罪C.虐待罪D.遗弃罪4.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

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

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5.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使用的()。

A.以受贿论处B.以贪污论处C.以滥用职权论处D.以徇私舞弊论处6.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应定()。

A.拐卖儿童罪B.绑架罪C.非法拘禁罪D.拐骗儿童罪7.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

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

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

”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

甲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B.盗窃罪C.侵占罪D.职务侵占罪8.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

A.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B.构成出卖人体器官罪C.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构成摘取人体器官罪9.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

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10.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劫取毒品的行为,应当以()定罪。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期末复习要点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期末复习要点

一、学习内容(章节要求、知识点)第一章刑法概述了解性的内容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本章主要内容是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本内容极其重要,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乃至案例均可出题,须重点掌握。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本章重要知识点较多。

(1)名词解释: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溯及力。

(2)问答题:1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有哪些具体规定?2我国刑法对溯及力问题基本上采取什么原则?第四章犯罪概述本章知识点一般。

(1)名词解释:犯罪的概念、自然犯、法定犯、身份犯、非身份犯、行为犯、结果犯、实害犯、危险犯、重罪、轻罪、轻告犯。

(2)问答题:1怎样认识犯罪的本质?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它们的相互关系如何?第五章犯罪构成本章知识点较多。

(1)名词解释: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叙述的犯罪构成、空白的犯罪构成、简单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

(2)问答题:1什么是犯罪构成?它与犯罪概念的相互关系如何?2怎样理解犯罪情节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3 犯罪构成的特征?4 我国犯罪构成的层次?5 犯罪构成与定罪的关系?第六章犯罪客体本章重要知识点一般。

(1)名词解释:犯罪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现实客体、可能客体、犯罪对象。

(2)问答题:1什么是犯罪客体?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何在?2犯罪客体有哪几种类型?分类的意义是什么?3怎样理解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相互关系?第七章犯罪客观要件本章重要知识点较多。

(1)名词解释:犯罪客观要件、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2)问答题:1什么是犯罪的客观要件?研究它有什么意义?2怎样认定作为与不作为?危害结果在刑法上的意义如何?3怎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研究和解决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4怎样理解客观要件的其他要素在定罪中的作用?5 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第八章犯罪主体要件本章重要知识点一般,但易考大题。

(1)名词解释: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能力。

2019年电大期末考试【刑法学】课程重点期末考试复习试题

2019年电大期末考试【刑法学】课程重点期末考试复习试题

电大期末考试【刑法学】课程重点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应考指南期末考试复习重点范围绪论一、刑法学的概念:P2,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重点]二、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P2—3[通常]1、根本的研究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2、具体研究方法: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综合研究的方法.三、刑法学的体系 P6[通常]1、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各论两大部分.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和刑法体系的联系和区别:联系:刑法学理论体现不脱离刑法体系.区别:刑法体系是刑法典法律规范体现.[编、章、节、条、款、项].而刑法学体系是理论体系,内容上和刑法有增删,更丰富和说服力.P7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P10—11[重点]1、概念: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依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2、显著特点:1]阶级性质:即刑法是统治阶级依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2]法律性质:即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最为严厉的强制性,刑法是直接用来同犯罪作斗争的法律;刑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法律.二、刑法的创制和发展 P131、中国刑法的创制:建国初、单行法、条例不完备;50—60年代毛泽东倡导搞但未成;粉碎四人帮得重视.1979、7、1通过,1980、1、1起施行.中国第一部较完备刑法.1]局部修改:1981——1995年间[P14—15],对刑法的补充修改,共13条;2]全面修订:1997年3月1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分三个部分,计15章452条;3]进一步完善:外汇、逃汇、期货交易、恐怖活动等犯罪得补充.三、刑法的制定依据 P19 [通常]1、法律依据:宪法是中国刑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立法、解释不违宪,程序合法.[P19]2、实践依据:中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四、刑法的任务 P20—21,运用刑法、打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政治制度、财产等.处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统一,保障机能和保护机能的统一.[通常]五、刑法的体系 P21[通常]1、含义、刑法条文的组成结构:2、特点P23—24,统一、科学、独创性.六、刑法的解释 P25[重点]1、刑法的解释的概念: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2、刑法的解释的类型:1]按解释效力划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按解释方法划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限制].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一、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含义: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中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重点]二、罪行法定原则 P331、含义:就是指行为之定罪处刑,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规定不处罚.2、基本要求:罪刑规范的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3、功能意义:保障无辜者,犯罪者亏法权区分、公权、私权界线等.4、类型:绝对、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在扩大解释、类推、习惯法、溯及力、法外施刑、不定期刑等方面的差异].5、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体现.罪刑刑罚法定化、类推制度、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法条可操作性等.意义、功能、内容、要求、含义等.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P381、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基本要求:无论是追究犯罪人还是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均应贯彻适用刑法上的平等和公正.司法公正,反对特权.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P401、含义: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和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法当其罪.2、基本要求:刑事立法上要依据罪责相适应的原则设置体现区别对待的刑法制度和轻重有别的具体犯罪的定刑幅度;刑事司法中要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实现执法和谐,平衡统一.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重点]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P451、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2、世界各国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1]概念: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2]世界各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3、中国刑法属地管辖权:[属地原则]法条,第6条第一款,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领域[空间区域,四领、飞机、船舶]特别规定[外交特权、豁免权、港奥台例外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变通补充规定,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规定].中国刑法属人管辖权:法条,第7条第一款,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应本法.但按本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徒刑的,可不追究.本条第二款,国家工作员、军人无三年限,无但书.中国刑法保护性管辖权:法条,第8条第一款,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犯三年上之徒刑之罪的,可适本法,但按犯罪地法不受处罚的外.中国刑法普遍管辖权:法条,第9条第一款,中国参加、缔结国际条约规定之罪的中国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本法.[有限制,引渡]中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中的合理因素.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P501、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问题.2、生效时间,[公布日、公布后].3、失效时间,[宣布、自然].4、刑法溯及力的含义和原则1]含义: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适溯,不适无溯.]2]原则:从旧、从新、从新兼从轻,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国通行].第四章犯罪概念P551、概念:是指严重危害中国社会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基本特点:表现在三方面: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本质、最基本特点]、刑事的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3、意义:犯罪概念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和非罪界限的标准.具体表现在10个方面.第五章犯罪构成[重点]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点 P621、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的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总和.2、特点:[三个方面]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是为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是由刑法加于规定的.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P651、犯罪客体:指中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客观事实特点.犯罪行为客观外在表现.3、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三、犯罪构成的意义:犯罪构成对于正确区分罪和非罪,区分此罪和彼罪以及正确裁量刑罚,均具有重要意义.确定犯罪性质[如盗窃电缆,仓库中、通信中、供电中]第六章犯罪客体[重点]一、犯罪客体的概念:指中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P701、通常客体:中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2、同类客体:某一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中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是刑法对犯罪进行科学分类依据.3、直接客体: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中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中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4、单一客体[一种行为、一种关系]和复杂客体:P72[两上以上具体社会关系.抢劫犯罪[财产权、人身权]5、各类客体间的关系.生命健康权人身权人身、民主权利: 张三、李四民主权选举、信仰、通信、自由通常客体同类直接三、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P721、犯罪对象的概念 :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事物.[人或物]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联系,犯罪对象是具体社会关系[客体]物质表现或参加者.区别: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未必;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然,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如,盗窃电视机,客体财产权受侵害,但对象、电视机未损,偷越国境罪,游行示威罪,无对象.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除第五点外是重点]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P76概念: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二、危害行为 P781、危害行为的含义: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必备要件.2、有犯意,思想犯,未实施行为不罪,但语言煽动、教唆等行为可成立犯罪.3、人在睡梦中精神错乱状态下,不可抗力[紧急避险]身体受强制的合法行为等[搏斗中损贵重物品]不罪,但行为人受到强制,本人意志能够支配的情况下则应定罪.4、基本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1]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刑法禁止做而去做的情况;2]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义务:法律规定特定义务;[扶养义务]职、业务上、履义;[医生、护土、消防,铁路扳道工,保育员、锅炉工]先行行为义务.[成年人带未成年人游泳,汽车驾驶员撞人后];3]不要把作为和不作为同故意和过失相混淆.如故意杀人过失致死均可作为,不作为构成.案例:教师带小学生外出游玩,教师有义务保护小学生的安全.三、危害结果 P831、含义: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2]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是构成犯罪的主要依据之一.举例:甲诈骗个体户乙大量钱财,乙因此自杀身亡,广义结果,诈骗钱财、自杀身亡.[间接]狭义、诈骗钱财,构成犯罪要件的结果.[直接]2、危害犯罪结果和既遂的关系:有的犯罪应有危害结果定罪,有的则不然,如举动犯、诲辱诽谤、行为犯、危险犯,传授犯罪方法等罪,实施行为即既遂无需结果定罪.3、中国对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不同的危害结果对于划分罪和非罪、既遂和未遂以及适用不同幅度的法定刑等有着不同的意义.四、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P861、因果关系概念:现象和现象间、引起和被引起的联系.2、因果关系的特点.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2]相对性; 3]时间序列性;4]条件性;5]复杂性;[一因多果,一果多因];6]因果关系的必定联系和偶然联系问题;7]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8]刑法因果关系和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五、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P90[通常]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定罪量刑的意义.如[禁渔期、禁猎期、禁用工具[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贪污盗窃救灾款物等].第八章犯罪主体[ 除第四点外全重要]一、犯罪主体概念 P93概念: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二、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内容].刑事责任年龄指法律规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三、中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责任年龄的规定: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2、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已满14岁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17条第二款]主要对杀人、强奸、爆炸等8种暴力犯罪负刑责.故伤致重、抢劫、放火、投毒.3、完全负刑责、能力、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人.[第17条第一款]4、未成年[14—18周岁]犯罪案处理.应从轻或减轻处.5、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罪.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责任.第19条,生理方面缺陷,盲、聋、哑人犯罪,能够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四、单位犯罪 [通常]1、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含罪过[即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以及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因素.二、犯罪故意 P1161、概念: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2、构成要素:认识因素、[明知自己行为有危害结果]意志因素,希望[积极追求],放任[不希望、不追求].3、类型:直接故意[希望结果发生]和间接故意[放任结果发生]案例:某甲为杀其妻乙,在妻盛饭的碗内投毒,同时预见妻可能将饭给小朋友吃而祸及小朋友,但杀妻心切就抱着放任小朋友被毒死的心理态度,结果母子均中毒死亡,某甲构成杀妻的直接故意,杀子间接故意.三、犯罪的过失P1231、概念: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2、类型:疏忽大意过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四、直、间接故意的区别[表一]五、故意和过失区别[表二]六、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异同:[表三]案例:司机某甲夜晚行车疏忽大意将乙撞重伤,甲为了脱逃,将昏迷的伤者拖到小树林中,后因流血过多死亡,此案律师辩护中称某甲已预见某乙有死亡结果出现,把他拖到小树林可能有人施救,而不一定死亡,因此认识因素属已预见能够避免的情况.所以死亡发生应属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但应为间接故意.七、意外事件 P1281、概念: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2、不能预见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能预见、未预见.八、犯罪目的和动机 P129[通常]1、犯罪的目的:在一定动机的推动下实施某种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犯罪的动机:是指导推动人的行为去追求某种目的内在动力和内心起因.九、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P1321、概念: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错误的认识.2、认识错误的类型1]法律认识错误:A、假想的犯罪.B、假想的不犯罪.C、行为人对自己的罪名和罪行轻重的误解2]事实认识错误A客体的错误.[伤害执法中的警察,不伤害罪应为防碍执行公务罪]B、对象的错误.[人=兽、甲=乙]C、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假想防卫]D、工具的错误.[白糖、砒霜、坏枪等]E、因果关系的错误.误为已达结果,结果它因行为出现预见目标以外结果,[故意伤害致死,共犯过限].二行为中,何为致害结果的错误,[扼昏人后再抛河中或上吊,何行为致死.]第十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一、概念:P138,指在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构成的要件,而实质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二、正当防卫 P1391、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P1411]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不法侵害,假想防卫,不仅限犯罪行为];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未结束的进行状态.防卫不适时、事前、事后防卫];3]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针对动物、对无刑事责任能人,可防但限制];4]主观条件[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防卫挑逗,互相斗殴,黑吃黑行为等];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防卫过当.应负刑责,应减免处.4、特别防卫权:第20条第3款规定,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可行使特别防卫权.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5、特别防卫和通常防卫的区别:三、紧急避险P1481、紧急避险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刑法21条第1款: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2]特点[2个][A]对合法利益有一定损害,但从整体利益保全了更大合法权益.[B]紧急避险无故意过失心理态度.案例和思考:A、追捕的犯罪人闯入他人住宅里隐藏是否属于紧急避险?B、公民为了躲避抢劫犯的侵害而闯入他人住宅里隐藏是否属于紧急避险?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 起因条件[存在危险.否则为假想避险].大自然、动物、人为、生理疾病[饥、自取物];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合法权益];4]限制条件[迫不得已];5]主观条件[保护合法权益];6]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过当].3、怎样衡量合法权益的大小.人身权大于财产权,人身权中生命最高权,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4、负有职务,业务上特定义务的人不适用紧急避险.[军人、机组人员、船长、大副、医生、护土面对细菌传染等]5、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异同[见表]6、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四、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P152[通常]1、履行职务的行为.[身份、依据、范围、程序]2、从事业务的行为.[经批准,能力,医疗中境外身体器官移植].3、执行命令的行为.[下级执行上级命令].4、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同意自己的权利受损,但必是有益社会意图,符合法律道德规范,巨额骗保、安乐死,帮助自杀等].[复习指导P61, 7周XXX,男,43岁]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重点]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概述 P1571、概念: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其阶段中因主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它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过失无此形态.2、种类:犯罪既遂形态[完成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未完成形态]3、特点:因主观原因而停止.各形态不能相互转化,一行为不能同时具备两种以上形态.二、犯罪既遂概念 P161,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三、犯罪既遂的类型: P1621、结果犯.[行为但必应有结果.杀人、抢劫、诈骗等]2、行为犯.[完成法定犯罪行为即既遂.强奸、脱逃、偷越国境、投敌叛变等].3、危险犯.如:刑法114、116、117、118条,放火、决水、爆炸、毁坏,倾履、交通工具、轨道桥梁、机场、电力设施等危险状态即既遂.4、举动犯、即时犯、举动着手实行即既遂.参加恐怖组、黑社会组织等.煽动、分裂国家、教唆罪等.四、犯罪预备 P1641、概念: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2、特点:1]犯罪预备的客观特点: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而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2]罪预备的主观特点: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其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3、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对预备犯,能够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五、犯罪未遂 P1671、未遂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2、未遂的特点: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重要区别];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这是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别];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根本区别].思考和案例:甲用枪击中乙[用枪报复乙]]的要害部位后离去,乙后经他人相救而未死.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不是故意伤害罪的未遂?3、犯罪未遂的类型 P169,未实行终了未遂[偷盗被抓],实终未遂[故意杀人致重伤,已投毒未食或被救],能犯未遂[行为实际可能].不能犯未遂[砒霜、尸体,男当女对象]4、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对于未遂犯,能够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六、犯罪中止 P171,23条第二款.1、犯罪中止的概念: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2、犯罪中止的类型和特点.1]类型: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2]特点: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思考和案例:A、投毒后又救中毒者……B、小偷入屋行窃时听到外面有动静而逃走.3、中止犯的处罚原则:24条第二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十二章共同犯罪[重点]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P1751、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成立条件: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或两个单位或单位个人各一;共同认识、意志因素;行为故意行为.[作为、不作为].3、下面情况不成共同犯罪:1]同时犯[无共同故意在同一时对同一目标行为];2]共犯过限[超出共犯以外犯罪行为].思考和案例:1]两个以上不满14周岁的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2]两个以上精神病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3]一个成年人教唆12周岁的人或一起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历年试题——刑法学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历年试题——刑法学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历年试题——刑法学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历年试题——刑法学刑法学专业课试题1998年刑法一、名词解释(20分)1.时效2.立功3.普通刑事累犯4.犯罪集团5.犯罪中止6.危害国家安全罪7.洗钱罪8.集资诈骗罪9.走私淫秽物品罪10.滥用职权罪二、论述刑法中的单位犯罪(15分)三、试述我国刑法中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15分)四、试述合同诈骗罪的概念、要件及其与原刑法中有关规定的变化(15分)五、试述修订后刑法对原刑法流氓罪的分解用由此引起法律适用的有关问题(15分)六、论述处断的一罪(20分)1999年刑法一、解释下列概念(20分)1.刑法的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空间效力4.犯罪的构成 5.胁从犯6.非刑法处理方法7.高利转贷罪8.职务侵占罪9.侵犯商业秘密罪 10.妨害作证罪二、阐明修订后的刑法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扩大(15分)三、阐明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及其适用(15分)四、试述我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15分)五、论述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异同(15分)六、论我国刑法对渎职罪的修订及其适用(20分)2000年刑法一、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5分)1.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了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否构成刑法上规定的“自首或者立功?”2.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何定罪?3.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何定罪?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是指哪些行为?5.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二、简述故意犯罪中的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意义。

(15分)三、简述“实质的一罪”包括哪几种情况及其共同特征。

(15分)四、哪些犯罪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金融诈骗犯罪及此类罪的共同特征。

刑法学总论期末考试答案概要

刑法学总论期末考试答案概要

姓名:胡永阳班级:默认班级成绩:99.0分一、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1犯罪论的结构涉及到的三要素不包括()。

1.0分•A、罪••B、责••C、刑••D、行•我的答案:D2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1.0分•A、紧急避险保护了合法利益,但是牺牲了第三者的利益••B、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大于所牺牲的利益••C、紧急避险的行为是无害的,因此符合法律规范••D、紧急避险实际上损害了合法利益•我的答案:C3防卫过当的构成条件是()。

1.0分•A、必须是正当防卫行为••B、明显超过必要限度••C、造成重大损害••D、以上都是•我的答案:D4根据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0分•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我的答案:D5关于因果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1.0分•A、刑法中,若一个行为直接导致一个结果的发生,不需要再做因果关系判断。

••B、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有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与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C、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的关系,而非刑侦意义上的犯罪原因。

••D、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同的意义。

•我的答案:D6财产性犯罪中,()是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1.0分•A、犯罪是否得逞••B、是否着手••C、结果是否发生••D、结果是否造成危害•我的答案:C7特殊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一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

1.0分•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我的答案:C8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和()阶段。

1.0分•A、准备••B、着手••C、实行••D、结果•我的答案:C9我国主要采用的刑法适用原则是()。

1.0分•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我的答案:D10刑法分则中,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结果加重犯是根据()来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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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
1、刑法适用范围注意属地属人主义
1) 中国人在外国:应当依照我国法律。

若是经过外国审判的,可以依照我国法律。

2) 外国人在外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犯罪故意形态问题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3、刑法溯及力问题,如法律改变对已经裁决案件影响
所有都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律改变对已经裁决的案件没有影响。

4、刑事责任能力中年龄问题(计算)以及醉酒问题
1)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

不满16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2) 精神状态: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3) 醉酒:应当负刑事责任
5、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教唆犯已经过失犯罪的处罚
1)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
2)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若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单位犯罪:两罚制
7、死刑的控制P303-306
8、追诉期限(小本子P24)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
2)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时效15年
4)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20年
9、缓刑、减刑、假释对象。

(见后论述题)
10、精神病三种状态P132
11、附加刑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一个犯罪一个主刑)
12、一般累犯,特殊累犯。

(见下名词解释)
一般累犯:(不包括管制和拘役;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不包括缓刑和假释的考验期考验完毕)13、预备、未遂、中止各自处罚(见后案例分析)
多项选择
1、刑法适用范围(小本子P1)
2、刑事责任能力中年龄问题(见上4)
3、单位犯罪、自然人犯罪
4、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5、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意外事件的处罚
6、犯罪故意:应负刑事责任(法条14)
7、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法条16)
8、3)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不是犯罪(法条17)
9、自首问题
10、概念: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认自己罪行的行为。

11、条件:P307~309
12、不作为义务来源
13、1)4种特定义务: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职业、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行为人实施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义务;由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2)不作为形式:逃税...
14、数罪并罚问题
15、我国采取限制加重为基础,吸收、并科为补充。

限制加重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刑期,执行有限制的加重刑罚。

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选择其中判的最重的刑罚执行,其余相对较轻的刑罚不再执行。

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再将各罪的刑罚合并在一起执行。

(相加原则)
8、刑法上的认识错误P164 (小本子P5左边)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不影响量刑。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名词解释
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造成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追诉时效:经过一定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再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再执行的刑罚制度。

3、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通过人身反击的手段,以制止不法侵害继续进行的行为。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4、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则无罪,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处罚。

平等适用: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相当: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5、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预备犯罪。

未遂:是故意犯罪的一种主要的未完成的形态。

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6、自首: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的情况。

7、缓刑: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

(法条72)
减刑: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法条78)
假释: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引起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8、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论述题
1、中国对死刑的努力
我国对死刑一贯采取谨慎和少杀的政策,对于那些可杀可不杀的犯罪分子,坚决不杀。

死刑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对分则条文明文规定了死刑的犯罪,才可能判处死刑。

在此基础上,我国刑法对适用死刑的严格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控制死刑适用范围。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废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显示了减少死刑的立法倾向。

第二,犯罪主体上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三,死刑核准程序的限制。

死刑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除最高院判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四,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以控制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

(死缓适用条件,死缓执行.etc.)
第五,死刑执行方法的限制。

只能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方法。

2、死缓和缓刑
6、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过失
1、故意犯罪形态
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刑期,执行有限制的加重刑罚。

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选择其中判的最重的刑罚执行,其余相对较轻的刑罚不再执行。

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再将各罪的刑罚合并在一起执行。

(相加原则)
混合原则:将前三种原则按照不同的刑法种类,考虑各自不同的特性,予以分别的选择。

(我国)
死刑/无期:吸收原则;有期/管制/拘役:限制加重;附加刑:并科原则。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二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算法
1. 漏罪先并后减:分别定罪,合并计算,数罪并罚,减去已经服刑的刑期。

2. 新罪先减后并:求得余刑,与新罪相加,为新要执行的刑期。

3、共同犯罪P210(小本子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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