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紫溪中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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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中学学生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法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和专项部门。

第六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和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专项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例如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负责开展特定的活动和项目。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职,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替补人员。

第三章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学校决策,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2. 组织学生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3.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4.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义务包括:1.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2. 参预学生会的活动和项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任务;3. 维护学生会的声誉,代表学生会与各方进行交流和合作;4. 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选举和任免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应经过全体学生的投票通过。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发挥学生力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中学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独立的、群众性的、学生自治团体,是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中学学生向中学领导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组织和推动学生中的各项活动,建设一个全体学生积极、向上、健康、和谐、快乐的校园。

第二章组织与构成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组成,由学生大会选出。

第五条主席团的成员由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六条学生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有教育部、文体部、宣传部、联络部等职能部门,由各部长带领。

第三章权力与义务第八条中学学生会享有向中学领导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的权力,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第九条中学学生会有义务代表全体学生组织和推动学生中的各项活动,如社团活动、文体比赛、义工活动等。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要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进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

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要维护校园秩序,加强班级管理,促进校风建设,宣传并践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由学生大会进行,票数过半者当选,选举结果需由主席团宣布。

第十三条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部长由主席团成员提名,大会讨论后进行选举,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章会议与决策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讨论学生事务并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大会,向全体学生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七条主席团的决策需得到过半数成员的同意,部长会议的决策需得到部长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学生大会对中学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自治意识、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才干,规范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和运作,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中学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团结、奉献。

第五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学生的意愿和利益,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结构第六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团成员互选产生。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志愿服务部等,各部门负责学生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专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设立,包括学术科技委员会、文艺委员会、体育委员会等,各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关领域的活动和竞赛。

第十条学生会设立顾问团,由学校教师组成,负责指导学生会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利代表学生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提出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权利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主题演讲比赛、文艺晚会、运动会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义务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活动和项目,如迎新活动、志愿服务等,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义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加强与其他学校和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的国际化发展。

第四章学生会的选举和任期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者当选。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的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连任后需进行重新选举。

第十七条学生会其他成员由主席团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个人全面发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权益,促进同学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团结、奉献。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结构第五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部门和专项部门。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七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和学术科技部。

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学校事务。

第八条专项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包括社团部、公益部、生活服务部等。

专项部门负责开展特定领域的活动,满足学生的多元需求。

第九条学生会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级选出的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审议学生会的重要决策和章程修改。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学生维护权益,组织学生参与校园事务,促进学生个人发展。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利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学术讲座、志愿服务等。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权利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责任组织各班级开展民主评议和学生代表选举,促进班级自治和学生民主参与。

第四章学生会的运作机制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热爱同学,热爱学校,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当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代表学生会与学校、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协调。

中学学生会章程范文

中学学生会章程范文

中学学生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组织名称为中学学生会,简称学生会。

学生会是校园里全体中学生自愿参加的、代表中学生的自治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宗旨是为中学生创建一个充满活力、充满创意的校园生活环境,提高全体中学生的综合素质,维护中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实行民主管理,以学生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会员代表会为执行机构。

学生会执行部门包括主席团、秘书处、部门、社团和各级班级学生会。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架构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领导、决策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和其他社团组织交流。

第六条学生会秘书处是学生会的行政机构,由秘书长和秘书组成。

秘书处负责学生会的文件、资料管理,会议记录和会务安排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设有不同的部门,由部长和成员组成。

包括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生活服务部等。

部门负责开展各类校园活动,满足中学生的各项需求。

第八条学生会还设有不同的社团,由社团负责人和社员组成。

包括文艺社团、科技社团、体育社团等。

社团负责开展各类特色活动,促进中学生的兴趣发展。

第三章学生会的资源管理第十条学生会运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编制年度预算,经学生大会通过后由校方提供经费。

第十一条学生会与校方、社会企业等单位可以签订合作协议,获得其他形式的资源支持。

第四章学生会的权力与义务第十二条学生会有权制定各种校园活动的计划和方案,组织相关活动的筹备和实施。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权向校方提出中学生的建议和诉求,维护中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义务宣传和贯彻学校的各项政策和方针,传达安排好校方的各类通知。

第十五条学生会有义务组织、引导中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中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章学生会的选举与任期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学生会其他部门和社团负责人由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模版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模版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学生会与全体学生的联系,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性组织,负责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平等自愿、活动自主、服务全体学生。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和各个部门组成,共同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总体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部门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需要设立,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志愿者服务部等。

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第八条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类活动、协调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组织班级活动、宣传学校政策等。

第三章学生会的选举与产生第九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通过全校范围内的民主选举进行,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选出。

第十条学生会部门干部的产生可以由学生会主席团内部推荐,并经过全体学生的同意。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周期为一年,每年选举一次;部门干部的选举周期为两年,每两年选举一次。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与组织第十二条学生会在校内外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文化演出、体育比赛、志愿者服务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积极参与校内各类重要会议,代表学生的利益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生会要组织班级活动,加强班级团结,提高班级的凝聚力和活力。

第五章学生会的工作机制第十五条学生会要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学生会的工作计划、重要活动的安排,研究解决学生问题的措施和方式。

第十六条学生会要定期向全校学生汇报自己的工作成果,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和评议。

中学学校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校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

本章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架构、权利义务和运作机制,促进学生会的有效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和各学生会部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各学生会部门负责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权利义务学生会享有代表、管理和服务的权力,以维护学生的权益、推动学校发展为宗旨。

学生会应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对学生的申诉和需求进行协调、反馈和解决,发挥学生对学校事务的监督作用。

第四章:选举与职责学生会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务委员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各学生会部门成员由部门主管负责推荐和选拔。

第五章:活动与项目学生会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和项目,如篮球赛、文化节、志愿者活动等。

学生会在开展活动和项目时要注重学生的参与度和实效性,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性和集体协作精神。

第六章:经费与财务学生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活动筹款,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报账。

学生会应确保经费的公开透明,及时向学生公布使用情况,并接受学生的监督和意见。

第七章:社团与组织学生会应支持和管理各类学生社团和组织,组织社团联谊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资源支持。

同时,学生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社团和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成果与交流学生会应定期对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向学生和学校进行交流和汇报,接受评价和建议。

学生会应积极参与学校内外的学生会交流活动,推动各学生会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第九章:表彰与奖励学生会应根据学生表现和贡献,设立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

表彰和奖励应公正、客观,确保公平竞争和激励动力。

第十章:监督与改进学生会应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监督和评价,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学生会还应建立健全的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会成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权力滥用和不正之风。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提高学生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维护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成长。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协商一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会和各个部门。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常务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各个部门负责开展具体的工作,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等。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的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每年选举产生。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成员推荐,并经全体中学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是: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有权制定学生活动的规范和制度,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十七条中学学生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学生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并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八条中学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协同合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中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治组织,旨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和服务,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第二条依据和适用范围本章程依据《中学学生会组织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学学生会成员。

第三条主要任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代表学生的利益和诉求,团结、引导、服务全体学生,完善学生会组织制度,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包括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关,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制定活动计划和宣传方案等。

第六条学生会监事团学生会监事团是学生会的监督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团负责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监督报告和意见,保障学生会的民主、透明、公正运行。

第七条学生会常务部门学生会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社团部等,分管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具体事务。

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并由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会员权利学生会会员享有提出建议、申诉和批评的权利;参与学生会组织的民主决策和活动;享受学生会的服务和权益等。

第九条会员义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维护学校秩序和荣誉;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认真履行分工职责,保障学生会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会员奖惩制度学生会设立会员奖惩制度,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学生会章程或失职的会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工作计划和决策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生代表大会的决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需要征求学生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决策。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学学生会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2.1 中学学生会由主席团、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组成。

2.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

2.3 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志愿服务部等,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领域。

2.4 班级学生会由班长担任主席,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管理。

三、权责分工3.1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3.2 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

3.3 班级学生会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管理,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工作程序4.1 学生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味议,主席团汇报工作,部门和班级学生会交流经验,制定下一学年的工作计划。

4.2 主席团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4.3 部门和班级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汇报工作发展,协调解决问题。

五、管理制度5.1 学生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品格和道德修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守学生会的保密制度。

5.2 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预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组织能力。

5.3 学生会成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加强团队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5.4 学生会成员应定期向学生会汇报工作发展和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

六、工作内容6.1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活动等。

6.2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组织各类会议、培训和活动等。

6.3 文体部负责学生会的文体活动,包括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

6.4 社会实践部负责学生会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参观考察、社区服务等。

6.5 志愿服务部负责学生会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公益活动、志愿者招募等。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一、总则中学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自主管理能力。

本章程旨在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确保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结构1.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部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决策,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

2.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职责:- 组织部:负责组织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活动策划等。

-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内外宣传、媒体合作等。

- 文化部:负责学校文化建设和艺术活动的组织,包括文艺演出、比赛等。

- 体育部:负责学校体育活动的组织,包括运动会、体育赛事等。

- 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

- 学习部:负责学习辅导、学科竞赛等学习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决策。

- 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 代表学生会与学校领导进行沟通和协调。

2. 各部门的职责:- 组织部:负责召开学生会会议、制定会议议程、组织会议记录等。

-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内外宣传、媒体合作等。

- 文化部:负责学校文化建设和艺术活动的组织,包括文艺演出、比赛等。

- 体育部:负责学校体育活动的组织,包括运动会、体育赛事等。

- 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

- 学习部:负责学习辅导、学科竞赛等学习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1. 学生会成立学生会的成立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召开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各部门的职责,选举产生各部门部长。

-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部长共同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2. 工作计划制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部长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生需求,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中学学生会是中学校园内的学生自治组织,旨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的发展。

本章程是中学学生会的基本法规,为学生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提供明确的规范。

二、组织架构1.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部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2.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负责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审议重要决策、监督学生会工作等。

3. 部门设置学生会设有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科技部、社团部等部门。

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发展。

三、职责权限1.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2) 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3) 审核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4) 协调解决学生的问题和难点;(5) 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其他组织进行交流合作。

2.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 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3) 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学生会的工作;(4) 讨论和决定学生权益和利益相关的事项。

3. 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1) 开展校园宣传和文化活动;(2) 组织文艺演出和比赛;(3) 组织体育运动和比赛;(4) 开展科技创新和竞赛;(5) 组织社团活动和培训。

四、运作方式1. 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和工作计划。

2.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决策方案等重要事项,并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的能力,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第二条学生会是由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生与学校、教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形式第四条学生会采取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的形式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体育健身部、组织宣传部、社会实践部等部门,具体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学生会会员的条件和权利第八条学生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2.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学生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决策;2. 提出对学生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3. 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五章学生会的选举和任期第十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校学生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学年,但可连任一次。

第六章学生会的活动和服务第十二条学生会应组织各类活动和服务,满足学生的需求和利益。

第十三条学生会应积极参与学校事务,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组织志愿者活动,为学校和社区提供服务。

第七章学生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学生会应接受学校和教师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定期评估自身工作,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八章学生会的经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学生会的经费由学校提供,用于学生会的日常运行和活动开支。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自律意识,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组织,负责协调学生事务和代表学生利益。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依据中学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遵守学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学生会的具体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级学生会具有独立的权力权限。

第六条学生会工作与师生关系紧密相关,需与教师和学校领导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公正客观的态度和较强的责任意识。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不得以学生会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为同学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和职责分工第十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委会、秘书处、各级学生干部和各级代表大会组成。

第十一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等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常委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常委会会议,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十三条秘书处负责学生会的行政事务和文件管理,负责学生会的档案和记录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学生干部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如文艺、体育、宣传等,负责组织各类活动,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各级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不得破坏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按时完成学生会布置的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应与同学和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建设和谐的班级和校园环境。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学生自治能力和参预学校管理的意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发扬民主、关心同学、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协调。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目标是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平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部门和专项委员会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文体部、学习部,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九条专项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如学术科技委员会、社会实践委员会等,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成员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报名,经过面试和民主投票产生。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组织与协调。

第十二条主席有权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十三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学生会的具体事务安排和协调。

第十四条秘书长负责学生会的文件管理、会议记录和学生会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十五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学生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六条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成员的招募、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学生会内部活动。

第十七条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园广播、海报制作、新闻稿撰写等。

第十八条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学校、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学生会的联系与合作。

第十九条文体部负责学生会的文艺和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第二十条学习部负责学生会的学习辅导和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和推进。

第四章会议与选举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决议由主席团成员投票表决,简单多数决定。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提高学生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中学学生,代表中学学生的利益,发挥中学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中学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依法、公正。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组织开展学生自治、服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推进学生发展。

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范围是: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学生会的活动策划和开展、学生会的宣传工作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部门。

第八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召开学生会会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和代表学生会向外界发表意见。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第十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文件管理、会议记录和信息传递。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具体的工作事务,如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社会实践部等。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学生会的工作程序包括: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和汇报工作情况等。

第十三条学生会会议分为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会成员提议召集。

第十四条学生会会议的议程包括:主席团报告、部门工作汇报、重大决策事项讨论和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内容包括学生会的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具体计划。

第十六条学生会开展各类活动,如主题讲座、社会实践、文艺演出等,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由各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学生会要定期向学校和学生会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果等。

第四章权益维护第十八条学生会要积极维护中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一、总则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是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制定的基本准则。

本章程旨在促进学生会成员的发展,推动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学生会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

二、组织架构1.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要事项,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 学生会部门学生会设立以下部门:(1)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成员的招募、培训和管理,组织各类活动。

(2)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内宣传和社交媒体宣传。

(3)文体部:负责组织学校文艺和体育活动,提供文娱服务。

(4)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竞赛等活动,促进学生学术发展。

(5)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6)生活服务部:负责学生生活服务,包括校园环境卫生、学生权益维护等。

(7)外联部:负责与校外机构、社团等进行联系和合作,扩大学生会的影响力。

三、职责分工1.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1)制定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2)组织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3)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学生会的整体发展。

(4)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交流。

2. 学生会部门的职责:(1)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组织各类会议和活动。

(2)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活动等。

(3)文体部:负责组织学校的文艺和体育活动,提供文娱服务。

(4)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竞赛等活动,推动学生学术发展。

(5)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6)生活服务部:负责学生生活服务,包括校园环境卫生、学生权益维护等。

(7)外联部:负责与校外机构、社团等进行联系和合作,扩大学生会的影响力。

四、工作流程1. 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流程:(1)每学期初,学生会主席团制定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中学学生组成,负责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审议重要事项。

3. 学生会部门:包括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社团部、学术科技部、公益部、外联部等。

三、学生会主席团1.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计划,并监督执行。

2.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一届。

3. 学生会主席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四、学生代表大会1.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

2.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审议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预算、章程修改等事项。

3. 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会议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五、学生会部门1. 学生会部门负责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根据需要设立副部长职位。

2. 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任命,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一届。

3. 学生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社团招募等,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六、学生会成员权利和义务1. 学生会成员有权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3. 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七、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生代表大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2. 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应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公示,以便学生充分了解和提出意见。

八、附则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中学学生。

2. 学生会应当与学校领导、教师、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在中学教育中,由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中学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进取、奉献、服务。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中学学生的根本利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协商。

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依法独立开展,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八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各部门是中学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机构,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生活部等。

各部门成员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设立顾问团,由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担任,为学生会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选举周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的部长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选举周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选:1. 爱校爱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4. 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学生会成员连任或参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主题演讲、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等;2. 组织和开展学生自我管理活动,如文明礼仪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等;3. 维护学生权益,反映学生诉求,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4. 协助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管理工作,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5. 宣传学校的优秀传统和先进事迹,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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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溪中学学生会章程
一、总则
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生学习民主管理、锻炼自己成长的熔炉;是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提高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得力助手。

紫溪中学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为紫溪学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以“紫溪兴衰,我的责任”为价值取向,致力为紫溪中学的辉煌贡献自己的力量;以“主动热情,无私奉献”为工作态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在学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落实好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地开展学习、自我教育、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引导同学努力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科学知识素质、思想素质、审美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等,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学生会组织构架
主席团:主席1名,副主席4名;
劳动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24名;
生活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18名;
纪律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18名;
宿管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24名;
体育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45名;
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12名;
社团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6名;
文艺部: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6名。

三、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质高尚,上进心强。

2、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5、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勇于奉献,敢于大胆管理,一丝不苟、大公无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学生会干部产生方式和任免制度
1、学生会成员的产生是采用竞选与任命相结合的方法,在学校团委的组织下,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

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组成学生会委员会,选拔出各部副部长和各部干事。

2、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团委和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可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3)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
(4)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5)学期考试成绩出现明显后退现象;
(6)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7)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

五、各部门职责
实行层层负责制,强化执行力和协作意识,校团委向党总支负责,学生会主席向校团委负责,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向向主席负责,各部部长和和副部长向分管副主席负责,副部长向部长和分管副主席负责,各部干事向分管副部长负责。

各部全面负责本部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以及相关成员的具体职责,主动向主席汇报,同时协同其他部门共同完成任务,向主席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好各项具体工作,向部长和主席团分管副主席负责。

一、主席团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沟通学生会与各级领导部门的联系,代表学生会反应学生的要求与愿望,交涉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各种事宜;与兄弟学校的外联活动等。

1、主席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

(2)主持定期召开的学生会会议,研究每一阶段工作、分析情况,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

(3)及时向学校团委反映学生对生活、文娱、体育、学习等其他方面的建议与意见。

(4)对学生会成员的任免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制定主席团各成员的具体职责并督促落实。

(6)完成学校和团委交付的其他临时性任务,向团委负责。

2、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的相关工作,向主席负责,主席不在时由第一副主席执行主席职权。

(2)负责分管部门的全盘工作。

(3)做好学生会例会的考勤与记录工作。

(4)负责学生会的文件存档工作。

(5)完成学校和团委以及学生会主席交付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劳动部协助学校对教师、学生公寓、校园环境进行管理,引导同学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果实,营造文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制定校园环境、教室卫
生量化评分细则,组织每周大扫除常规卫生检查和量化评分;组织管理校园文明执法队,进行全校卫生文明检查;积极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做好各种大型活动。

三、生活部协助学校对食堂进行管理,引导同学养成爱惜粮食,保护资源的意识和行为,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熟练掌安全相关知识,监督超市,食堂人员的安全工作,对缺斤短两,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违规行为及时反馈、举报;对本班同学生活补助的发放经行监督管理;班公共财务损耗及时申报和保修。

四、纪律部宣传学校关于引导学生培养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的规范和制度,组织检查全校学生的仪容仪表、学习,生活行为,通报各类行为的表现情况。

做好学生会内部的自律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会成员存在的各类违纪违规情况;对学生中违纪事件检举揭发,对好人好事提交文宣部表彰;针对学生不文明现象经行检查并经行相关教育活动。

五、宿管部协助学校对住校生经行管理。

负责住读生第二晚自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协助年级值日老师管理;制定宿舍卫生量化评分细则,协助宿管员不定期对宿舍纪律、卫生等经行检查;掌握学生宿舍的基本情况,对公寓内的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老师报告;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宿舍文化建设活动,改善宿舍文化,活跃生活氛围。

六、体育部负责学校两操的检查和评分,以增强学生体质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为工作中心,组织开展各类体育竞技比赛;挖掘校内体育人才。

七、宣传部负责宣传方面工作,设计绘制各种活动宣传海报,节日海报,工作板报及各类评比作品展。

负责校内各项学生活动的宣传,参与学校宣传橱窗的布置,组织黑板报评比检查。

八、社团部校内社团的管理沟通;组织开展各类社团特色活动;改善社团课和社团招收机制,校园文化社团节校外社团交流;配合学校各项大型活动。

九、文艺部组织策划学校的文艺活动;动态建立校文艺人才库,负责定期准备节目。

团委委员的一些心里话:学生会内部是有纪律的。

比如:值勤时不可以不佩戴胸卡,女生不可以穿高跟鞋,染指甲,男生不可以留长发等相关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参加学生会不仅可以锻炼我们的能力,提高自身修养,还可以帮助他人,交到更多的朋友,可以作为是一种进入社会的提前适应阶段。

但是凡事有利也有弊,参加学生会,组织参与活动,需要占用一定时间,或许会影响自己的学习成绩,如何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是每一位合格学生会成员都要上的必修课。

如果你加入学生会只是为了好玩或逃课,那么我不建议你参加,因为,为了不使成员们因学生会工作而影响学习成绩,学生会另有明文规定:期末考试凡有科目不及格的都会被清退,同时相关的指导老师还要对你的学习成绩负责,所以能够留在学生会的都是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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