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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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文档标准版Standard version of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contract terms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文档标准版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

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

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医疗责任险保险方案

医疗责任险保险方案

金华市2018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方案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金华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了切实有效地落实工作,体现《暂行办法》保险共保体的保本微利原则,特制定本保险方案。

参保范围:金华市本级(含金东区、婺城区、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站)及民营医疗机构。

医疗责任保险包括主险医疗责任保险和附加责任保险。

(一)投保人:金华市各医疗机构(二)被保险人:金华市各医疗机构(三)适用条款:《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四)保险责任:1、医疗责任保险。

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详见医疗责任保险条款)2、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外请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详见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3、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

由其它医疗机构指派到被保险人处进修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详见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4、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造成其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主要涉及到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责任保险合同的示例,包括合同的内容、保险责任以及保险金的赔付方式等。

一、合同内容:1. 保险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订立。

2. 责任范围:乙方根据本合同投保的责任保险项目及额度由甲方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限为从投保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日为止。

4. 保费支付: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5. 合同解除: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二、保险责任:1. 甲方对于保险范围内的责任事故进行赔偿,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2. 甲方对于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第三方责任进行赔偿,包括侵权行为、产品质量等。

3. 甲方对于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责任事故进行赔偿,包括意外伤害、工伤事故等。

三、保险金的赔付方式:1. 对于甲方确认的理赔事故,甲方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赔付金额以甲方核定的理赔金额为准。

2.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理赔申请书,以便甲方进行理赔处理。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后,将派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并将赔款支付给乙方。

四、免责条款:1. 对于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对于乙方在未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进行的高风险活动导致的事故,甲方将有权拒绝赔偿。

3.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情况导致的事故,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责任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主要涉及到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制度。

本文示例中包括合同的内容、保险责任以及保险金的赔付方式等,旨在对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点进行说明。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四篇)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四篇)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障被保险人在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所称的医疗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健康损害等负有医疗责任的法律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和批单等文件。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作为补充条款。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内承担为被保险人在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健康损害等负有医疗责任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内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将依法全权处理。

第八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健康损害等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人在承保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产生的费用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十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和金额的确定。

第三章责任免除和限制第十一条以下情况下,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医疗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人身伤亡、健康损害等;(二)被保险人为非法、不合理、违法行为而导致的医疗事故;(三)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和合同不符的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责任;(四)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免赔额范围内。

第十二条保险人在以下情况下,对于被保险人的医疗责任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医疗过程中出现预先已存在的疾病或健康问题;(二)被保险人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生的建议或要求;(三)被保险人因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过失导致的医疗事故;(四)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的其他限制情况。

第十三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医疗责任依法享有赔偿后追偿的权利。

第四章保险费和赔偿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范本5篇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范本5篇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范本5篇篇1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投保人):地址:电话:乙方(保险公司):地址:电话:鉴于甲方向乙方提出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的申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条款如下:第一条保险责任1. 本合同内容是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保险责任。

2.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因投保事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用等相关医疗责任。

3. 乙方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金额负责,但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乙方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保险责任范围1. 乙方承担的医疗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2. 乙方不承担的医疗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患有未经甲方告知的慢性病或存在其他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非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等。

第三条保险期限1. 本合同保险期限自投保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

2.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保险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保险费率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一次交清、分期付款等多种方式,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流程1. 甲方发生医疗责任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乙方通知,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将尽快进行理赔审核,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向甲方进行相应的赔付。

第六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合同解除1. 本合同解除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处理。

2. 本合同解除后,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以上为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范本,具体内容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

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医疗费用的日益增长,医疗责任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作为规范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们来看一下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一、保险标的及范围根据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保险标的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承担的医疗责任。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损失、误诊、治疗错误等责任范围。

二、保险责任在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赔偿责任和诉讼费用承担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的责任范围内向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诉讼费用承担责任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

三、免赔额和限额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中规定了免赔额和限额的相关内容。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的责任范围,而限额则是指保险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上限。

四、保险费用及费率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保险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以及费率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保险费率时,保险公司需要综合考虑被保险人的医疗服务范围、医疗水平和历史赔付数据等因素,并且在制定保险费率时需要报经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解决纠纷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中还明确规定了保险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在保险合同纠纷出现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六、其他约定除了以上内容外,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还对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终止等情况做了相应的约定。

总结回顾通过对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的了解,可以看到这一示范条款对于规范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二篇)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二篇)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

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

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本文为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说明。

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障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权益,同时为患者提供赔偿保障。

以下将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条款进行详细解释。

1. 保险责任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1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人承担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患者伤害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1.2 用人单位责任:保险人承担用人单位因聘用医务人员而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1.3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人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患者伤害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1.4 运送责任:保险人承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运送患者而引起的伤害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保险金额应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医务人员执业经验、医疗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3. 保险费用与期限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根据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范围、从业年限、历史事故记录等。

保险费用一般按年度支付。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保险合同到期前需提前续保,否则保险保障将会终止。

4. 免赔额与免责条款医疗责任保险中的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在每一次责任赔偿中不承担的金额,超过免赔额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医疗责任保险中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责任赔偿的情况,例如故意伤害、患者在未得到医生许可的情况下自行操作等。

5. 拒保和解约保险公司有权在投保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况下拒绝承保。

同时,保险公司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不按照标准操作等情况下也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6. 理赔与投诉处理投保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满足理赔条件的将按约定进行赔付。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投诉,并保留相关证据。

保险公司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告知理赔结果。

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条款(适用于河南省)2022

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条款(适用于河南省)2022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条款(适用于河南省)总则第一条本条款为《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二)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治疗意外;(三)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四)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二)因患者或患者一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的不良后果;(三)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的不良后果。

责任限额和免赔额第四条医疗意外责任每人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分别不超过主险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相应责任限额的30%。

第五条医疗意外责任免赔额按医疗意外责任每人赔偿金额的5%或500元计,两者以高者为准。

其他事项第六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在当今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扮演着为民众提供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的重要角色。

然而,对于保险责任的范围,许多人可能并不了解。

本文将深入探讨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及我们应该如何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一、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根据被保险人的意愿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或补偿的责任。

具体来说,保险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报销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2. 住院津贴责任: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提供一定的住院津贴。

3. 门诊费用报销责任:在一些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在门诊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4. 特定疾病保险责任:一些医疗保险产品针对特定疾病给予额外的保险责任范围,比如对于癌症、心脏病等。

二、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在购买医疗保险时,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非常重要,这样可以更好地评估保险产品的性价比和适用性。

以下是一些了解保险公司责任范围的途径:1. 阅读保险条款和合同:保险条款和合同中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包括保险责任的种类、赔付标准、报销比例等。

阅读和理解这些文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2. 咨询保险代理人或客服人员:保险代理人或客服人员是专业人士,可以给予我们有关保险责任范围的解答和建议。

通过与他们的沟通,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3. 定期关注保险公告和通知:保险公司通常会发布一些公告和通知,包括保险责任范围的调整或变化。

定期关注这些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是否有所调整。

三、保险责任范围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责任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责任限制情况:1.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一个免赔额,即在发生医疗费用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本金额度内的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才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

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在现代的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保险来降低各种各样的风险。

由于近年来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等的发生,很多医疗机构为了降低因医疗纠纷的发生儿造成的赔偿责任,会选择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那么,在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时候,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概念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定义为“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承保因执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所需要进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这样的规定防止了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给医疗机构造成的经济上的压力。

此外,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被保险人还可以投保医疗责任的附加条款,通过这种扩展了的保险责任,承保医务人员的无过失行为。

某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定,如果发生医疗意外导致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而承保医疗意外。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6篇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6篇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疗机构/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本保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在从事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或错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1. 甲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对乙方因提供医疗服务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承担保险责任:(1)医疗事故;(2)医疗差错;(3)医疗意外;(4)医院感染;(5)其他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损害。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的业务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2. 保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在保险单中明确。

四、赔偿处理1. 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患者发生人身损害后,立即通知甲方,并书面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及完整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

如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 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有关部门裁定或判决的赔偿金额为准。

甲方有权代表乙方进行诉讼或调解。

1. 甲方对下列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1)乙方故意违反医疗规范或过失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2)乙方未在规定的报告期限内通知甲方;(3)患者自身疾病原因导致的损害;(4)其他与乙方提供医疗服务无关的原因导致的损害。

2. 其他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执行。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乙方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方应退还剩余保费。

了解医疗保险的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

了解医疗保险的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

了解医疗保险的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医疗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类型,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在医疗费用方面的保障。

然而,在购买医疗保险时,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以便知晓保险公司对于赔偿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详细探讨医疗保险中的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

一、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医疗保险的免责条款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责任进行免责。

例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酒后驾车或者参与危险运动时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2. 患有既往病历: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医疗保险之前已经患有某些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对这些既往病历免责。

这是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在购买保险之前已经患有疾病的人存在更高的风险。

3. 特定医疗服务免责:有些医疗保险合同中会列举出一些特定的医疗服务,如整容手术、不必要的治疗等,对这些服务的费用不予承担。

这是因为保险公司认为这些服务大多数情况下并非医疗必需,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免责条款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合理分摊保险风险。

购买医疗保险时,我们应当充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根据自身需求和健康状况进行选择。

二、责任限制责任限制是指保险公司对于赔偿金额的限制。

医疗保险中的责任限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赔付比例:医疗保险合同中一般会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用的赔付比例,通常为一定的比例。

例如,保险公司规定医疗费用超出保险额度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 赔付限额:保险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某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的最高赔付金额。

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超过该限额时,超出部分需要被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 自付金额:医疗保险合同中可能会规定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自付金额,即在享受保险赔付前需要自行支付的费用。

自付金额的大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以及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2023版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2023版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2023版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一、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三、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所注明的保险期间、追溯期以及承保的医疗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人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1.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2.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3.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述1、2、3项损失及费用的每次和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和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五、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或重大过失;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4.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5.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__(请自填)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六、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2.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3.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4.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护理工作;5.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后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6.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7.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临床实验所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在此限;8.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随着购买保险成为越来越常见的事情,保险合同的相关也开始进⼊⼴⼤群众的视野,⼈们开始关⼼保险合同的各种问题,譬如,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保险⼈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被保险⼈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保险的受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额;
(七)保险费以及⽀付办法;
(⼋)保险⾦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合同的年、⽉、⽇。

《保险法》
第⼗⼋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保险⼈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被保险⼈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保险的受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额;
(七)保险费以及⽀付办法;
(⼋)保险⾦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合同的年、⽉、⽇。

投保⼈和保险⼈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是指⼈⾝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或者投保⼈指定的享有保险⾦请求权的⼈。

投保⼈、被保险⼈可以为受益⼈。

保险⾦额是指保险⼈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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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责险采购合同

医责险采购合同

医责险采购合同《医疗机构职业责任保险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乙方(保险方):鉴于甲方为提高医疗机构职业风险防范能力,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医疗机构职业责任风险,现甲方拟向乙方采购医疗机构职业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保险范围及保险金额1.1 保险范围:甲方医疗机构在保险期间内因医疗行为导致的职业责任事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2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二、保险期限2.1 本合同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2.2 保险期间届满,如甲方需要续保,应于保险期间届满前三十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可签订续保合同。

三、保险费及支付方式3.1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元整。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责任及免除4.1 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医疗行为导致的职业责任事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2 免除责任: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2)行政行为、司法行为;(3)核辐射、核污染;(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

五、保险事故的报案及理赔5.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乙方报案,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乙方收到报案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理赔决定。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在保险期间内,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医疗保险条款

医疗保险条款

医疗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1.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意外或其他保险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1.2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否则将无法享受保险赔付。

二、保险期间2.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2.2 被保险人需在保险期间有效保持本合同,否则保险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险责任范围3.1 本保险合同涵盖以下医疗费用:a) 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费用;b) 门诊费用:包括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费用;c) 住院期间的其他费用:如陪护费、美容费等;d) 特殊治疗费用:如放疗费、化疗费等。

3.2 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明进行核实,并在符合保险责任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四、免赔额和赔偿限额4.1 本合同设定免赔额,即被保险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后,保险人才会进行赔付。

4.2 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赔付限额,不同的赔付限额对应不同的保险费率。

五、保险赔付申请5.1 被保险人在发生医疗费用支出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提出赔付申请。

5.2 赔付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证明文件,包括病历、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等。

5.3 保险人在接到赔付申请后,将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及时进行赔付。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6.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6.2 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后,可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退保金额。

七、争议解决7.1 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7.2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3 若协商不成,可由双方共同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作废等变更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8.2 保险人在承保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被保险人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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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概念介绍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定义为“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承保因执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所需要进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这样的规定防止了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给医疗机构造成的经济上的压力。

此外,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被保险人还可以投保医疗责任的附加条款,通过这种扩展了的保险责任,承保医务人员的无过失行为。

某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定,如果发生医疗意外导致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而承保医疗意外。

二、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

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

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三、医疗责任保险有什么重要性
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
(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二)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三)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医疗责任保险是很多医疗机构的选择,这是因为医疗责任险能够减轻医疗机构的财务负担,也能够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维护
社会的稳定。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以及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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