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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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豫政办〔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创业创新1.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以家庭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流动经营。

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类自然人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级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农业农村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3.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宛政[2014]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宛政[2014]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宛政〔20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一改双优”活动,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我市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一、经严格审核论证,保留39个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22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7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50项;取消、合并行政审批项目30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9项;转为行政服务或日常工作的行政审批项目24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6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4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8项。

二、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三、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单位)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进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确需设立的,必须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实施。

五、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宛政办文〔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2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的批复》(豫政文〔2023〕188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阳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南阳联动创新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南阳联动创新区规划范围内,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为建强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改革探索,全面复制推广全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8项以上。

对外贸易年均增长20%,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5%,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5%。

新设企业数量翻一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0%。

将南阳联动创新区建设成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引领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中部地区数字光电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对外贸易创新发展高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宛政办文〔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2日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持续推动城市更新提质,完善功能,提升品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高质高效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相关论述,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按照“精筑城、强功能、优管理、兴产业、广聚人、运营好、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和“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工作思路,聚焦城市建设中的短板与弱项,坚持规划引领、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面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支撑性、引领性、带动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续提升中心城区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全力推进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着力落实经济民生重大战略,破解城市发展关键堵点,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通过片区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绿化亮化美化、“微更新、微治理”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旧城更新和新区建设,持续改善城市面貌。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宛政〔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宛政〔2021〕26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4日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着力谋开放、抓招商、扩投资,为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助力赋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主导产业招商(一)明晰产业招商方向。

坚定不移把产业招商作为重中之重,围绕培育打造“5+N”千百亿产业集群,鼓励支持各县(市、区)聚焦主导产业抓招商,积极招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

优先鼓励支持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生产性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明确产业招商目标。

市直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抓招商的原则承担量化招商任务。

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实行二分之一工作法,“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新招引落地一个10亿元以上或两个5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力争新招引落地一个30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中医药发展局、商务局、教育局、金融工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卧龙综合保税区、京(津)宛合作中心、市投资集团、市产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强化招商激励举措(三)设立市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10
•【字号】宛政[2008]95号
•【施行日期】2008.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宛政〔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1994年撤地设市以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自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附件1
附件2。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南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4日南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实行差异化考评,按两类分别计分:第一类:邓州市、宛城区、卧龙区、镇平县、内乡县、西峡县、淅川县、新野县、唐河县、桐柏县、社旗县、方城县、南召县。

第二类: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职教园区。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实行签约项目常态化报送移交、月度监控、半年综合考评制度,主要考评“签约情况(10分)”“工作成效(90分)”“加分项”和“减分项”四部分。

(一)签约情况(10分)根据各县(市、区)纳入市级管理项目签约金额进行考核计分,第一名得满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二)工作成效(90分)包括省定目标完成情况、重大项目招引、入库纳统三个方面。

1.省定目标完成情况(30分)(1)省级考评签约项目(10分)按省商务厅审定纳入省级考评签约项目及活动认定(项目个数2分、投资额2分、履约率1分、开工率1分、资金到位率2分和省级活动参与次数2分)进行计分,第一名得满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2)实际利用外资(12分)按完成年度目标时序进度比例计分,完成的得满分。

(3)到位省外资金(8分)按完成年度目标时序进度比例计分,完成的得满分。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宛政办[2013]68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8【实施日期】2013.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的通知(宛政办〔2013〕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南阳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8日南阳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3年7月11日)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十项工程为抓手,以扩充总量、提升内涵、调整结构、创新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服务,优化环境,努力推动全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经济总量目标。

1、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6%以上,2014年完成增加值2400亿元以上。

2、中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2014年完成增加值1890亿元以上。

(二)企业规模目标。

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每年增加20000家,2014年力争超过32万家;中小微企业每年新增1000家,2014年底达到4.6万家;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每年新增100家。

(三)发展质量目标。

2014年民营经济实现利润超过680亿元,从业人数达240万人,纳税超过150亿元;中小微企业利润超480亿元,从业人员超130万人,纳税超过100亿元。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宛政[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宛政〔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和省政府法制办部署,我市在2011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再次对2013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通过意见征求,协调沟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2007〕12号)等36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见附件1)。

二、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48号)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2)。

三、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8〕92号)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见附件3)。

上述保留和修改的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后的文件印发时,原文件同时废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南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1日附件1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南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宛政办〔2012〕129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宛政办〔201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34号),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健康快速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规划指导,优化空间布局根据产业集聚区实际发展需要,对确需增加空间规模、调整空间布局、符合省定调整发展规划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编制完善的集聚区规划调整方案,搞好汇报衔接,争取省产业集聚区联席办对新野、唐河、桐柏、方城、社旗、南召、新能源、邓州、淅川、内乡、镇平11个产业集聚区的规划调整方案早日批复。

各产业集聚区按照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要求,严格规划实施,防止随意变更位置、改变功能,除合理配套职工公寓、职工培训和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外,严禁在产业集聚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新建大广场及其他属城市功能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产业发展空间。

此项工作由市产业集聚区联席办牵头,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二、突出主导产业,壮大产业集群1.强化引导主导产业发展。

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竞争力最强、成长性最好、关联度最高的要求,细分行业领域,突出发展一个百亿元以上的特色主导产业。

高新、新能源和光电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以石油钻采、防爆电机、生物质能源装备、输变电装备和光电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邓州市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特色棉纺织产业,新野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纺织服装产业,社旗县、桐柏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以食品、粮油深加工为主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南召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以碳酸钙为主的非金属材料产业,方城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新能源产业,西峡、淅川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以汽车零部件为主的机械制造产业,唐河、内乡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机械电子产业,镇平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机电产业。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宛政办〔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7日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6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南阳中医药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助力南阳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结合南阳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时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破解制约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优势再造,加快打造“全球中医圣地、全国中医高地、全国中医药名都”(简称“两地一都”),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试验区,在全国中医药振兴发展上扛大旗、走前列。

二、支持措施(一)优化中医药发展生态1.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围绕全市中医药强市战略和打造“两地一都”,进一步健全优化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配足中医药管理人员,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坚持中西医并重,对中医药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发展,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运行管理及考核评价时,将中医药工作作为内容之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宛政办〔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发展规划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宛政办〔2023〕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3日南阳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豫政办〔2023〕30号),更好发挥内需拉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更可持续,助推高质量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聚力打造“三区一中心一高地”,强力推进“一二三六十”工作布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不断强化投资、消费、出口、物流“四个拉动”,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充分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阳实践、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宛政办〔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28日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完成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减污降碳协同创新为抓手,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

围绕落实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加强顶层设计,协同推进南阳以高效生态经济为引领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强化统筹协调。

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正确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等关系,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坚持减污降碳协同联动。

突出协同创新。

开展减污降碳路径、技术、政策、机制等优化创新,实现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控制的协同增效。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立足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和农业大市实际,聚焦农业、生态、工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减污降碳协同度持续提高,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在全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宛政办〔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3〕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市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弘扬传统文化,拓展品牌价值,发挥其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积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老字号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提升品牌价值,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提升老字号质量水平。

坚持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相结合。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传播老字号优秀商业理念,充分发挥老字号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建设中国自主品牌的积极作用,讲好南阳故事。

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

准确把握老字号历史沿革和文化特色,着力完善品牌保护体系,打造文化传承载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多措并举、综合提升,实现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分层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以南阳老字号的传承发展为重点,兼顾老字号的挖掘提升,准确把握各类老字号所属行业特点、生存现状和发展阶段,结合实际、因企制宜,分业分类细化政策措施,提升老字号总体发展水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宛政办〔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四章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南阳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下列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及处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新能源储能和充电、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项目;(二)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特许经营的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公共利益优先,保护各方信赖利益为原则。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宛政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7日南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建设大城市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南阳市建设成为河南省副中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生态、人文、城市等环境条件。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为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市场环境,整合市场要素,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法治保障,形成政府有为、服务有效、市场有序、企业有利的营商环境新格局,努力建设富强活力南阳、法治诚信南阳、低成本创业南阳、幸福美丽南阳、高效清正南阳,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南阳发展的最强支撑。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受理督办有关营商环境问题的诉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城市公共服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举措,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宛政办〔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1〕4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介机构入驻条件第三章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规范第四章中介机构的选取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省关于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推进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工作部署,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指依托南阳市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的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服务选取、结果管理、咨询评价等服务的“一站式”中介服务管理平台。

本办法所涉及的第三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各类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行为。

第三条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市共用,一地入驻、全市通行,一处失信、全市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4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4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4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3日南阳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跨省通办”服务,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聚焦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2021年底前,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确保13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持续优化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

梳理并推动落实我市“跨省通办”特色事项,积极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与邻边接壤、劳动力集中输入输出、东西部协作地区之间实现“跨省通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年(卷),期】2018(000)032
【摘要】国办发[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

商事制
度改革以来,我国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时间不断压缩,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改善空间。

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总页数】2页(P8-9)
【作者】无
【作者单位】[1]国务院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9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J], ;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J], ;
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J], 南阳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J], 福建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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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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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保在脱贫 摘帽 考核验 收 中 切 实做 到 “ 应改尽
改” 各县 区要立 即 行 动 起来 迅速 开展农村


房 屋不动 产 登记工作 , 为 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做
应有 献 出



鲁 文 件 选 我
本级企业 开 办环节压缩 至 企业登记 、 公 章刻 制 、
发 票 申 领 3 个 环节 , 时 间 压缩 至 4 天 ( 指工 作
其 下 同 日 ,
),
中 企业登 记 时 间 不超 过 2 .5 天 、
公 章刻 制
时间不超过
05 .
天、
申 领发 票时 间 不
超过

天 。
建立健全 压缩企业开 办时 间工作 长
效 机制 和 企业 开 办制 度 规范 , 营 造更 加稳 定 、
公平 、 透 明 、 可预期 的营 商环境 。 鼓励各地 立

工 作都涉及群众 切身利益 , 都 是省 政府 确定 的 重 点 工作 。 全市各 级各部 门 要 进 一步 提高 政 治


总 体要 求和 工作 目 标
体要 求 总 一



坚持 以 习 近平 新 时代 中
国 特 色社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导 , 按 照 国 务 院 、 省
政府压 缩企 业开 办 时 间 工作要求 , 围 绕 “ 提 升
实 际 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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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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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0

站 位 , 特别 是西峡县 、 淅川 县 、 内 乡 县和方城
县要全力 以 赴加 大农村 垃圾治 理整 改力 度 确 ,
保年底顺利 通过省级达标 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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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和 方城县 要加 大农村危 房改 造 的 扫 尾工作 ,
府 各 部 门 :
为贯 彻 落实 《 河南省 人 民 政府 办公 厅关于 进 一 步压缩企业 开 办 时间 的 实施意见 》 ( 豫政

〔 20 1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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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进一步压缩企 业开 办 ,
时 间 , 提髙 市 场 主体 准入率 , 优化 我 市 营 商环
境 , 经 市 政府 同 意 , 现 结 合 我市 实 际 , 提 出 如 下 实施 意 见 , 请认真贯彻 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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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商局配合单位 : 市行政审 批 服务 中 心 )



减材料 缩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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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全市
范 围 内 试行企业住 所 申 报承 诺制 度 简 化住所 ,
( 经营 场所 ) 登记 手续 。 按 照方便准入 与规范
有 序 的 原则 , 申 请人需 对 申 报住 所作 出 相应 承

实现
通 办 网 “ 一


不 断深 化
“政银合 作”

以 银 行 网 点 为 平 台 , 开辟 企业登 记全 程 电 子化
辅助 专区 , 全 面推 行 营业执 照 办 理全程 电 子化 ,
方便 企业 在家 门 口 就 近 办照 。 ( 牵 头 单位 : 市
南 阳市 人 民 政府公报



全 面推 广 企业 登记 全程 电 子化 。

级政务服 务 大厅设置 企业登记全程 电 子化 自 助
办理 区域 , 配 备专 门 工 作人 员 , 引 导企 业 和 群
众通 过全 程电 子化 系 统随 时 、 随地 办理工商登


快实现工商登 记从
“面对 面”

键 对键 “


转变
足 本地 实 际 加 大创 新力 度 在 确 保 工 作质 量


的 前 提下 , 进 一 步压 缩企 业开 办 时 间 , 持续 提
升我 市企业开办便 利 度 。
二、 主要 任 务和 工 作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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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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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阳 市人 民 政 府公 报 20 7 0. 室 关于进 一步压缩企业开办 时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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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政府 城乡 一体化 示范 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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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 并 对其 真 实性 、 合法 性 、 有 效 性 负 责 , 即
可 进行工 商登记 。 允 许符合 条件 的 企业 集群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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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统 试 一 行 企业 名 称 自
并行 办理”
流程 , 实现企业 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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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 企业 开 办 服务 标 准 化 , 构 建形式 直 观 、 一
看 就懂 的 服务事项 办 理流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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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 到 窗
口 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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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清晰 指 引 。 ( 牵 头单位 : 市工商局 配合 单位 : 市 行政审 批服 务 中 心 、 市 公安 局 、 市税务 局 )
审 批服务效 率 、 优 化投资环境 、 增强市场 活 力 、
提髙 企 业和 群众 获得感 ” 的 工作 目 标 , 聚 焦 企
业开 办 的堵点 、 痛 点 , 进 一步 优化 企业 开办 工
作流 程 , 压缩 业务 办 理 时 限 , 不 断提 高市 场 主
体准人 率 切 实 提 升群众 办 理企业 开办事 项 的 ,
南 阳 市人 民政府 办 公室
年 20 1 8
1 2 月 6 日
工 作 的 根 本标 准 。 同 志们 农村垃圾治 理和农村危房 改造两

项 工 作是 中 央 乡 村振兴 战略 的有 效抓手 是脱 ,
贫 攻坚考核 的 重 要组成部 分 。 建立 和实施 不动 产 统 一登记 制度 是党 中 央 、 国务 院 的重 大改革 决策 是保 护公 民 财产权 的 重要举措 。 这三项
合” 一
的 基础 上 , 进一步提 升服务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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