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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精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人。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7) Sacrifice in and Contribution to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Charges.
(8) Such proportion of losses sustained by the ship owners as is to be reimbursed by the Cargo Owner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4) Partial or total loss consequent on falling of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into sea during loading, transshipment or discharge.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这是一份涵盖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包括了保险对象、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免赔、理赔和索赔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海洋运输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第二条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从运输起点开始,到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止。
保险条款应在保险单上给出。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货物的实际价值。
保险单上应表明。
第四条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旅程长度、货物价值、货物类型、承运人信誉、自然灾害风险等情况确定。
保险人根据保险单上约定的费率,收取保险费用。
第五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1)运输途中发生的海难、海盗等造成的损失和损害;(2)洪水、地震、龙卷风等自然灾害;(3)货物被堵塞、漏雨、湿气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4)承运人倒闭或撤退、过错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5)海关扣押或没收、政府干预等原因造成的货物丢失或损坏。
2. 保险人不承担下列情况的保险责任:(1)因货物的品质、自然老化或使用寿命届满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和损害;(2)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如容易潮湿、腐朽,而导致的损失和损害;(3)因货物的包装、装卸、堆码等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4)因重量或数量不符导致的损失和损害。
第六条免赔保险人在负责赔偿前,有权要求扣除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免赔额。
免赔额的大小由保险条款确定。
第七条理赔货物被损坏、灭失或目的地未到达时,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文件后及时作出理赔决定。
第八条索赔当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收货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货物损失的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如在货权转移前保险金已支付,则保险人拥有在索赔期内追索权,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索赔人负担。
以上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具体条款。
为了避免未知的风险,建议货主在托运货物时,一定要购买合适的保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编号:YB-HT-289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4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4版)第一章:总则(请填写合同方详细信息)1.2 本合同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事项,按照本章节的条款规定执行。
第二章:保险标的2.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运输途中的货物,包括货物本身及其包装物、附件、备件等。
2.2 保险货物的价值按照实际货值或者约定价值确定,以较高者为准。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二)货币、证券、古玩、艺术品、珠宝、贵金属等珍贵财物;(三)文件、账簿、图表、电脑软件等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保险的物品。
第三章:保险责任(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二)运输工具碰撞、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三)盗窃、抢劫、 hijacking 等刑事犯罪行为;(四)其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损坏或者灭失。
(一)货物本身的缺陷、质量问题或者自然损耗;(二)货物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三)战争、罢工、封锁、禁运等政治原因造成的损失;(四)保险公司已经提醒但被保险人未能采取措施避免的损失;(五)其他依法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情况。
第四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4.1 保险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货物的价值。
4.2 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因素计算。
4.3 保险费率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4.4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如下:(一)保险费一次性支付;(二)按照运输进度分阶段支付;(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第五章:保险期限和赔偿处理5.1 保险期限从货物出发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止。
5.2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5.3 保险公司收到赔偿请求后,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审查并支付赔偿金额。
5.4 赔偿金额根据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公司规定的赔偿比例确定。
5.5 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后,有权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1条保险目的本保险条款的目的在于对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可能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第2条保险范围2.1 本保险条款适用于一切海洋运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海上船舶、货运轮船、航空器等)。
2.2 保险范围包括货物从装船地到卸货地的整个运输过程。
第3条保险金额3.1 保险金额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3.2 保险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
第4条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和货物的性质、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等因素向保险人支付。
4.2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
第5条保险责任5.1 保险人承担保险金额以内的损失赔偿责任。
5.2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损失的赔偿责任:5.2.1 由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5.2.2 由于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罢工、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5.2.3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第6条保险理赔6.1 被保险人在发现货物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损失的证据和相关文件。
6.2 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并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
第7条保险终止7.1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7.2 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提前终止或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也可终止。
7.3 终止合同后,保险人应退还未使用的保险费用。
第8条争议解决8.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8.2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9条附则9.1 本保险条款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9.2 本保险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9.3 本保险条款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另行约定。
以上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____字范文,仅供参考。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防止,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漂浮、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漂浮、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归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局部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以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成心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以下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害负责赔偿:- 碰撞、触礁、爆炸、沉船、触底、倾覆或船舶的失踪;-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货物本身性质或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
3. 除外责任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的自然损耗、变质或固有缺陷;- 货物的包装、标记或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战争、罢工、暴动或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失;-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市场价格。
5. 索赔程序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赔偿。
6.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时开始,至货物卸载完毕时结束。
7. 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8. 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Marine Cargo Insurance Terms1. Scope of InsuranceThis insurance contract covers losses or damages to goods during marine transportation due to accidental incidents or natural disasters.2. Insurance Liability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for losses or damages to the goods caused by the following reasons:- Collision, grounding, explosion, sinking, touching bottom, capsizing, or disappearance of the vessel;- Accidental loss of goods during loading or unloading;- Losses caused by natural disasters or accidental incidents during transportation;- Losses caused by the inherent nature or improper packaging of the goods during transportation.3. Exclusions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not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for losses or damages caused by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Natural wear and tear, spoilage, or inherent defects of the goods;- The packaging, marking, or quantity of the goods do not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 specifications;- Losses caused by war, strikes, riots, or government actions during transportation;- Losses caused by intentional acts or gross negligence during transportation.4. Insurance AmountThe insurance amount should be determined based on the actual value of the goods, but shall not exceed the market price of the goods.5. Claims Procedure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to the goods, the insured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insurance company and provide relevant proof f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investigate and compensate.6. Insurance PeriodThe insurance period begins when the goods are loaded onto the transport vehicle and ends when the goods are unloaded.7. Insurance PremiumThe insurance premium is determined based on factors such as the value of the goods, the transportation route, and therisk level.8. Dispute ResolutionAny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is insurance contract should be resolv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f negotiation fails,it may be submitted to the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at the place of contract signing for arbitration.。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中的货物损失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被盗、火灾、意外事故、货物受潮、礁石碰撞等造成的损失。
2. 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海洋运输中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但以下情况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保护和防范;•货物包装不符合国际标准,导致损坏;•遵循海洋运输协议和规定的船舶沉没、触礁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3. 保险金额及费用被保险人应根据货物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保险费用。
若未能确定货物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将按照运输货物的重量或体积进行计算。
4.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有效期限为约定的海洋运输的起始日期至目的地的到达日期。
5.1 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5.2 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将派出评估人员对货物的损失程度进行评估,并与被保险人协商赔付方案。
5.3 保险公司将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5.4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所有与保险赔付有关的文件及证据,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理赔。
6.1 本保险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提前终止保险合同;•被保险物品到达目的地。
6.2 若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提出终止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将退还剩余保险费用。
7. 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以上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在海洋运输过程中,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手段,可以有效降低货物运输风险带来的损失。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并对货物进行充分的保护和防范措施,以减少潜在的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处理赔付事宜,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精编.doc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引言:海洋运输是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由于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可能会遭受损失或损坏。
为了保护货主的利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和要点,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意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护货主利益的保险形式。
它可以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坏时,为货主提供经济赔偿。
海洋运输中的风险包括货物在起运港、中转港和目的港之间的损失、被盗、被损坏或遭受灾害等。
货物保险可以帮助货主减少经济损失,保护其财产安全。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1. 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货物保险通常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被盗、被损坏或遭受灾害等。
具体的承保范围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
2. 保险金额和保费: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与货物的实际价值相符。
货物保险的保费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3. 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货物保险通常规定保险公司在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
赔偿责任通常包括实际损失和可能的附带损失。
赔偿限额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
4. 免赔额和免赔期:货物保险通常规定免赔额和免赔期。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赔偿责任之前,货主需要承担的一定损失。
免赔期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赔偿责任之前,货主需要自行承担的一定时间内的损失。
5. 通知和索赔程序:货物保险通常规定货主在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时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进行赔偿申请。
货主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来支持索赔。
三、如何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对货主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1. 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货主应了解自己的货物价值、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以便选择适合的保险政策。
2. 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报价和条款:货主应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报价和条款,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政策。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 介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指通过保险合同,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险保障。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相关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费用等方面。
2. 保险责任根据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于因海洋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受以下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事件导致的货物损失;•船舶意外沉没、碰撞、倾覆等事件导致的货物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保险责任的范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保险金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货物损失发生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上限。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以确保保险赔偿能够覆盖损失。
保险金额的确定原则包括:•实际价值原则:保险金额应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确定;•增值险原则:对于特殊货物(如艺术品、珍贵物品等),应考虑其增值潜力进行额外保险;•最高限额原则:保险金额不能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
4.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定金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免赔额部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免赔额的设定旨在区分重大损失和次要损失,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
免赔额的确定原则包括:•固定金额原则:免赔额可以按照固定金额进行设定;•百分比原则:免赔额可以根据货物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进行设定;•特殊约定原则:根据需要,保险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设定特殊的免赔额。
5. 保险费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费用是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金额根据货物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距离、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费用支付的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约定在保险合同中。
保险费用的计算原则包括:•风险评估原则:对于风险较高的货物或运输方式,保险费用相应较高;•货物价值原则:保险费用与货物价值成正比关系;•运输距离原则:长途运输的货物保险费用相对较高。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缺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缺失或者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者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与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者其他物体碰撞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者部份缺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缺失。
4、在装卸或者转运时由于一件或者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者部份缺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者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缺失与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与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与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缺失。
(二)水渍险除包含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缺失。
(三)一切险除包含上列平安险与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者部分缺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缺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者过失所造成的缺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缺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差所造成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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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入、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入、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用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依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以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人。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新最新word可编辑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请双方共同遵守: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标准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标准版合同范本)甲方:XXX单位或个人乙方:XXX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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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上原因引起的拘留/禁止/扣押等
•
3>常规武器
•
4>责任范围内的共同海损
• -- 除外责任:
•
1>原子/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
2>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
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
索赔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案例
• 我国以CIF术语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交运
•3
•2
•9
•6
•意外事故 •2
•避难港
•部分损失
•4、装卸或转运时整件货物落海 •5、施救费用 •7、共同海损牺牲、费用和救助费用 •8、“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一切险案例
海湾集团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 切险由于货舱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 到处揽载,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 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 化,无法销售。
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 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上 运输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坯 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
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应 该向船公司索赔?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3、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11种一 般附加险
•自然灾害
•1
•全部损失
前卖方及时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货物在马六 甲海峡附件遭遇海盗抢劫,部分货物被抢走。试 分析说明: (1) 被抢走的货物属于什么海损?为什么? (2) 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 什么? (3)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2)罢工险
-- 责任范围: 1>罢工/暴动/民众斗争/被迫停工造成的直接损失 2>恶意行为 3>责任范围内的共同海损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 外责任。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二)附加险的保险责任
1、一般附加险(包括在一切险责任范围内)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渗漏险 4)短量险 5)混杂、玷污险 6)碰损、破碎险
•7 )串味险 •8 )钩损险 •9 )受热受潮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设备工具没有隔 温设备所造成的鲜货腐烂或损失 ②被保险鲜货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 包括整理加工和包装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肉食 骨变质所引起的腐烂或损失
-- 除外责任: 任何罢工所引起的间接损失
注意: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作法,被保险货物如 已经投保战争险,再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再加收 保险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采用这个办法。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特殊附加险案例
• 我方按CIF条件出口大豆1000公斤,即
10000包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 罢工险。货物卸至目的港码头后,当地码 头工人开始罢工。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力 量对抗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撒在地面,有 的被当作掩体,有的丢失,总共损失近半 ,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2、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自然灾害 •1
•全部损失
•3
•2
•9
•6
•意外事故 •2
•避难港
•部分损失
•4、装卸或转运时整件货物落海
•5、施救费用
•7、共同海损牺牲、费用和救助费用
•8、“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水渍险案例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三)专门险
1、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险别: 冷藏险 水渍险 冷藏一切险 一切险
区别:负责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达24小 时以上造成的货物腐烂或损失.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除外责任:除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外,还包括 ①被保险鲜货在运输过程的任何阶段,因未存入有冷
•避难港
•部分损失
•4、装卸或转运时整件货物落海
•5、施救费用
•7、共同海损牺牲、费用和救助费用
•8、“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平安险案例
• 有批玻璃制品出口,有甲乙两轮分别载运
。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 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 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 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 ,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问:保险人是否该赔偿?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第一节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1981年1月1日修订 • 包括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
、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期限五部分内 容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一、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的责任范围
• (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平安险F.P.A 2、水渍险W.A. 3、一切险A.R.
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 赔?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 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 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2、特别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 )进口关税险 3 )舱面险 4 )拒收险 5 )黄曲霉素险 6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 火 险责任扩展条款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3、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
• -- 责任范围:
•
1>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海盗
9海洋货物保险条款hhd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主要内容:
• 第一节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第二节 1982年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承保海轮
运输的货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 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2020/5/27
• (二)附加险的保险责任
1、一般附加险 2、特别附加险 3、特殊附加险
• (三)专门险
1、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2、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3、卖方利益险
•2020/5/27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
•(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1、平安险的保险责任
•自然2
•6
•意外事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