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关于弱势群体保护
一、提出“弱势群体保护”问题的背景首先,“弱势群体保护”是在对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回顾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
我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年,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二十年。
然而,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的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如果说前十年大家是在共同贫穷基础上低水平地实现共同富裕,大家都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的话,那么后十年,尤其是1992年以后,则是贫富差别加速扩大的十年。
在这十年中,市场化的程度进一步加大,竞争日趋激烈,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速度越来越快,致富手段呈现出多元化-既有合法的手段,也有非法的手段;即有白色的手段,也有灰色的,甚至黑色的手段。
有的阶层、群体从改革开放中受益很少,甚至利益受损。
在我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大批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的职工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为改革开放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于是,以下岗职工、失业者、民工和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弱势群体初具规模。
目前,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已占我国人口的相当大比例,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就顺理成章地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们要从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水平共同富裕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的高水平的共同富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也刻不容缓。
其次,“弱势群体保护”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目标体系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由经济动因开始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于是,经济目标尤其是经济增长率,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目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但同时又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滞后于企业改革,“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建设中重视城市形象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而轻视拆迁居民利益和失地农民利益,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越来越突出,等待。
发展是硬道理,但被片面理解为经济发展是硬道理。
其实,经济、社会、生态发展都是硬道理。
因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中,应当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并重。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引言在社会中,存在一些弱势群体,他们相对于其他群体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
由于其特殊情况,弱势群体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福利,法律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并提出一些政策和措施来加强对这些群体的保护。
什么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指的是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这些群体可能因为性别、年龄、种族、残疾、贫困、性取向等因素被排斥或歧视,导致他们无法平等地享受社会资源和权利。
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性少数群体、低收入家庭等。
这些群体通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教育机会不足、就业歧视、医疗资源不均等。
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法律保护是确保弱势群体权益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几个法律保护的重要性:1. 促进社会公正弱势群体通常没有足够的资源和权力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法律保护能够帮助他们获得公正的待遇,减少不公平的现象。
通过法律的力量,弱势群体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扭转不利的处境。
2. 保障基本权利法律保护确保弱势群体能够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基本权利,如教育、卫生、居住和社会保障。
这些基本权利是每个人的应有之权,所以法律的存在保证了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这些权利。
3. 防止歧视和侵权法律保护对于防止歧视和侵权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法律的制约和惩罚,将违法行为最小化,确保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此外,法律还可以规范社会行为,增加对于歧视行为的警醒和惩罚,保护弱势群体免受不公平待遇。
政策和措施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需要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途径。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明确规定弱势群体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此外,应该定期评估和修订现有的法律,以确保其与时俱进。
2. 提供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对于加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摘要】当前,弱势群体的存在对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危害。
这种因为社会成员在分化、定位、整合的过程中凸显的问题必须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妥善的处理。
但只要我们足够重视并认真研究对策,那么弱势群体问题不仅不会成为我国安定团结、发展繁荣的障碍,而且还能以此切实地改善广大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进一步为我国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宪法;保障一、我国弱势群体的涵义(一)我国弱势群体的定义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
这是政府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正式使用弱势群体这一术语。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关怀,以及采取的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正和谐,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
然而,对于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广泛争论。
归纳起来是:1、财富论。
从经济学角度,将弱势群体定义为贫困群体,认为他们的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
2、特征论。
从弱势群体具有的特征角度,指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①。
3、地位论。
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方面,生活的物质条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其政治社会地位呈现‘边缘化’趋势”②。
4、资源论。
从占有和使用资源的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对社会公权力资源介入程度极低、对社会公共经济资源控制程度极小、在社会发展中谋求尊严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的特殊社会群体。
笔者认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不同社会和社会发展阶段,是较之优势地位的群体在生活物质条件、精神文化层次、社会地位与声望、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劣势的的群体。
(二)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特征1、产生的客观性。
弱势群体的产生可能是其先天能力的不足、自然或社会环境以及社会制度等各种原因,但这些原因都属于客观原因,并非弱势群体主观原因所致,也不是弱势群体主观可以避免的③。
论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争能力等 多方面 陷入不利 与 困难 境地 , 需要 国家和社会 给予支 持
和 帮助 的社会 群体 。 目前 , 学术 界通常将 弱 势群体 分为 两大类 :
权 利得 不到保 障 , 就业 权利 得不 到保障 , 弱势群 体 的政治参 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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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摘 要
静
弱 势群 体存 在 由来 已久。 近年 来 , 随着社 会转型 期 的一些 变革 , 群体 的 问题 目 明显 , 该 渐 受到 全社会 的广 泛关注 。
一
旧, 且规 定较 为笼统 , 操作 性不 强: 次 , 国 目前对 弱势 群体 可 其 我 的救 助 , 要是通 过 社会保 障体 系来进 行 的。 管我 国社会保 障 主 尽 制度 在保护 弱势 群体方 面取 得 了很 大的成 就, 目前 的社会保 障 但
类是 生理 性弱势 群体 , 另一 类是 社会性 弱势 群体 。 前者沦 为 弱
表 达和追 求 自己利益 。 再 次 , 于社会 保障 体系之 外 。 处 最典 型的 , 进城 务工人 员 , 不
障制度 和社 会福 利制度 。 但是 目前 , 我们 的社 会保 障体系 还存 在
很大 的 问题 。 比如 , 社会 保障 的覆盖 面积 小 , 绝大 多数农 村人 口
仅 社会地 位受 到误解 和歧 视 , 而且 其基 本 的权 利保 护不 力 , 几乎 没有被 涵盖 在社会 保 障的覆 盖之 内。其 次 , 社会 保障 、 会福 利 社
关于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护的调研报告
关于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护的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比如贫困人群、残疾人群、老年人群、妇女儿童等,他们的权益更容易被侵害。
因此,加强对于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针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调研对象我们对上海市内优秀律师事务所组成课题组进行了采访。
调研主要探究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是否有效和存在的现实问题。
三、调研结果1.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法律机制不完善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法律机制存在缺陷。
以残疾人权益保障为例,尽管现有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框架,比如残疾人保障法、重残津贴、辅助器具补贴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执行部门的不作为或过慢的执行速度,导致弱势群体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弱势群体的权益侵害现象普遍存在调研发现,弱势群体的权益侵害现象普遍存在。
比如老年人常因为身体虚弱被骗、妇女遭受性骚扰等等,严重影响了这些群体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地位,因此应该重视这些问题。
3.弱势群体的知情权和教育权得不到重视调研还发现,有些弱势群体的知情权和教育权得不到重视。
例如,部分残疾人由于文化程度低,对于自己的权益了解太少,有时候甚至不知道自己有权利,也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针对调研结果,提出对策根据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对策:1. 完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应该尽快建立健全以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为目的的法律机制,推行严格、高效的监管考核制度,确保法律和政策的有效执行。
2. 加大惩治权益侵害的力度对于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行为,应该加大惩治力度,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管。
3. 加强底层服务我们应该增强对弱势群体的依托和支持,提高那些缺乏知识和技能的群体的能力和素质,尽量避免受害群体落入无法自救的境地。
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探析
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探析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探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建设,民事诉讼的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
与此同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贫富分化加剧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弱势群体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境越来越引人注目。
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贫困人员、残疾人、妇女、农民工、少年儿童等,他们普遍面临着走进法庭就可能陷入不利局面的困境。
弱势群体面对民事诉讼过程,往往由于经济条件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心理素质不稳定等原因而面临到诉讼权利的弱化和被动,这使得他们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不平等,难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应有权利。
这样的情况在某些特殊案件中尤其明显,如妇女家庭暴力案件、民工拖欠工资案件等。
在民事诉讼法的规范下,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机制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加强矫正社会不公,推进社会公正地向前发展。
其保护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备。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因为经济上困难,不能负担诉讼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分为免费法律援助和部分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实施,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因为其建立起的是一整套互补、相互关联的法律援助框架,从而实现更低程度的法律援助覆盖。
尽管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初步搭建起来,但由于执行难度大,一些弱势群体却更加缺少法律援助和保护,所以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二、院内调解机制的严密。
现今社会,以调解为主的方法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诉讼方案。
调解方式不仅可以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可以在很大程度的降低自身受损的风险。
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以分别安排专业调解员来协调案件,其中,真正能够执法的专业调解员显然是最为重要的人员。
它既有法律资格,同时又能够协调解决案件,而且是由于其身份而显得严谨公正。
因此,举办人力资源培训,加强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势在必行。
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
为了更好的贯彻民事法律,让民众充分了解法律,还需要通过建立一些公开性的法律服务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些意义上的保护。
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近年来,世界各地的弱势群体仍在面临着各种人权问题,例如歧视、暴力、剥削、贫困等。
因此,提高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是当今的一个迫切任务。
本文将探讨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弱势群体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处于较为劣势、弱势的人群,包括但不限于贫困人群、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老年人等。
二、弱势群体面临的人权问题1.歧视问题:弱势群体往往会因为种族、性别、宗教、性取向等个人身份而遭受歧视,使他们难以获得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2.暴力问题:弱势群体往往面临暴力、虐待和恐吓等威胁,使他们处于安全隐患之中。
3.剥削问题:弱势群体在劳动场所中常会遭受剥削,例如农民工、儿童劳动力等,他们会受到不公正的薪酬待遇,或者长时间工作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
4.贫困问题:由于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弱势群体在财政、教育、医疗等方面面临着困境,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贫困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1.法律保障,政府应该制定合适的法律条款、政策和计划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
2.打破歧视,加强宣传,建立公正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扩大弱势群体的参与合法工作的机会。
3.加强教育,使弱势群体获得更好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让他们更有机会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
4.提高财政支出,对弱势群体应进行适当的现金补贴、社会福利救助,并提供更好的基础医疗保障服务。
5.加强人权监管,维护弱势群体的人权,开展社会调查,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及时予以打击。
四、结语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社会应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来加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每个人都需要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为全人类构建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
论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学分析
周 霞
( 河海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
江 苏南 京 2 lO ) l 10
摘 要 :对弱势群体保护是人之 为人 的基本权 利诉 求,也是 法治 国家应有之 义,同时还体现 了社会正 义、 公 平 的 法哲 学 原 理 。权 利 的 享 有 不 等 于权 利 的 实现 ,只 有 通 过 确 立 弱 势 群体 保 护 的 宪 法权 威 , 司 法 程 序 给 与 其 应 有 支持 ,寻 求 多层 次 的保 护 措 施 和 方 法 的 多 维度 努 力 , 才 能 有 效 解 决 我 国弱 势 群体 权 利 保 护 问题 。 关 键 词 :弱 势群 体权 利 保 护 人 权 理 念 公 平 理 念 多层 次保 护途 径
有的居 民在平等和 非歧视的 基础上享有基 本的人权 。 也有 学者 从社 会契 约人 本立约 观 的角度 ,认 为应 当 坚 持 人 本 立 约观 ,构 建 人 本 社 会 制 度 和 法律 制 度 ,对 社会 弱势群 体给 予切 实的 人文 关怀 。 现 代 社 会 的法 律 实践 以人 权 理念 为 价 值 指 引 ,
通 过 法 律 权 利 将 人 权 的 应 然 性 理 想 落 实 为 法 律 上 实
然 性存 在 。鉴 于客观 存在 的不 同社 会群 体之 间的社 会 不 公 平 , 国 家 有 义 务 帮 助 所 有 的 居 民 享 有 他 们 依 据 基 本 人 权 提 出 的 正 当 要 求 。这 意 味 着 国 家 在 制 定 和 实 施 法 律 规 范 时 , 为 了使 其 居 民都 平 等 地 享 有 这
罗尔斯的 一般正义 观包括 了一个核心思想 : “ 所 有 的 社 会 基 本 善 一 一 自由 和 机 会 、 收 入 和 财 富 及 自 尊 的 基 础 一 一 都 应 被 平 等 地 分 配 ,除 非 对 其 中 一 些 或 所 有 社 会 基 本 善 的 一 种 不 平 等 分 配 有 利 于 最 不 利 者。 ”平 等 构 成 了 罗 尔 斯 正 义 理 论 的 核 心 。 罗 尔 斯 的 般 正 义 观 或 公 平 观 在 当 前 中 国 面 临 着 如 何 对 待 社 会 弱 势 群 体 、福 利 政 策 是 否 可 行 、是 否 会 破 坏 社 会 公 平 等 疑 问 。在 权 利 与 自由 的 平 等 方 面 ,从 理 论 上 讲 ,所 有 公 民 在 基 本 政 治 权 利 和 自由 方 面 平 等 , 已 经 成 为 现 代 民 主 政 治 的 基 本 准 则 。而 机 会 平 等 的 原
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2.我国长期以来对工农产品价格采取“剪刀差”的手段,社会弱势群体又是一个动态性的概念,指在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全球化浪潮中随时陷于失业、贫困、孤立、边缘化状态中的人群。
二、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是一个宏大的理论课题。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弱势群体所得到的社会的特殊保护,是一种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
因为它们相对于其他群体而处于一种权能较低的相对不对等状态。
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受上述法律保护的,都是城市的老弱病残人员,缺乏保障的普遍性。
2.对权利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现有法律的内容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方式,以致实际中难有较为确定的客观标准进行操作。
法条的用语多属于原则性宣示,缺乏程序性保障。
3.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总量上较少,而且没有形成系统,甚少有专门针对弱势群体制定的法律,使弱势群体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另外,缺少应有的诉讼制度作为后盾,使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更多地成为形式而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四、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机制的建立(一)弱势群体保护自身权利法律意识的建立弱势群体既要了解自身的权益,更要在权益被侵害时,理直气壮的为争取权利而斗争。
当弱势群体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和侵权人之间的权利处于失衡状态。
在法的实现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公力救济不能完全及时地保护受害人,故受害人的自力救济若为法律所禁止,其结果只能白白地受侵害而无任何补救办法。
因此应在特定条件下,承认自力救济的合法性。
(二)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表达团体的重构1.培育弱势群体的权利表达团体。
利益表达的主体有个体和团体,相对于个体,社会团体能在制度范围内发挥更大的作用。
它既能使弱势群体内部展开自我救助,又能强有力的增强其利益表达的分量,使其更能引起决策部门的关注,从而充分考虑其利益要求。
3.强化立法听证制度。
首先,要将“公正”体现在听证代表的产生和人数比例的确定过程中,适当增加弱势群体的代表;其次,要适当扩大立法听证的范围,使其充分实现多元利益的均衡;再次,要增强立法听证的辩论色彩,将立法辩论看成是听证会的灵魂;另外,要加强对立法听证会的制度建设,尤其是要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立法的相应规则制度化,最后,要使听证过程和结果公开化。
“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及其法治化保障
“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及其法治化保障一、本文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模式和社会交往。
然而,在这一进程中,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个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
所谓“数字弱势群体”,指的是那些由于年龄、教育、经济、身体条件等因素,在数字化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他们往往面临着数字技能缺乏、信息获取困难、网络安全风险增大等挑战,其权益也更容易受到侵害。
本文旨在探讨“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化社会中的权利现状及其法治化保障问题。
我们将首先分析“数字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和所面临的权益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获取权、数字教育权、网络安全权等。
接着,我们将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层面探讨如何构建有效的法治化保障体系,以切实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我们将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和法律措施。
本文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通过深入探讨“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及其法治化保障问题,我们有望为构建更加公正、包容的数字化社会提供有益参考,推动信息技术更好地造福于全体人民。
二、“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内涵“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内涵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概念,它涵盖了信息获取权、信息安全权、数字教育权、数字表达权、数字交易权以及数字救济权等多个方面。
信息获取权是“数字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之一。
这包括他们有权以可承受的价格和方式,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的信息和服务。
然而,由于技术、经济或其他方面的障碍,他们往往无法充分享受这一权利。
信息安全权也是“数字弱势群体”必须关注的重要权利。
这涉及到他们在使用数字技术时的个人信息安全,包括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篡改或破坏等。
对于这一群体来说,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知识和防范手段,他们的信息安全往往面临更大的风险。
数字教育权也是“数字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2)
论新时期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出现了一些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
为了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权益,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首先,我国政府通过立法手段为弱势群体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儿童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明确了弱势群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扶贫开发纲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等政策,为贫困人口提供帮助。
其次,我国政府通过社会福利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政府实行了全民医保、养老保险等制度,保障老年人、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养老需求。
同时,还建立了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为儿童提供教育资源。
第三,我国政府通过落实“法律优先、救助先行”原则,强化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法制建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救助和公共法律服务。
第四,我国政府加强了社会组织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帮助。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企业等参与到弱势群体的扶贫工作中来,在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捐款捐物等方面提供支持。
总之,我国政府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这些举措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让弱势群体受到更好的保护和关爱,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关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部力作——评于建星博士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研究》
21 0 2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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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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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注 社 会 公 平 与 正 义 的 一 部 力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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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e erta adpata t n i ntes d r n s a fi es n sc ,nprclr gt p t t n panwt oe cl n rc clh kn o t yo c r t  ̄i r s dj te i a i a h r e i h i i i g h u f u e l an a u i tu r s o co i
究在 当代 中国极 具 活力 , 满生 机 , 充 而在这 一政 治哲
学研究的热潮中有关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研究问题更 是 引起 了人们 广泛 关注 和热烈 争论 。 因为这一 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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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弱势群体社会权利保障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弱势群体社会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摘要:落实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众的基本生存和平等发展就是要实现人权的实质平等保护,以确保其与强势群体同等获得各方面的发展机会,恢复其自立能力,实现其自由发展。
我国目前正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保障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制度设计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
关键词:弱势群体;贫困;社会权利;权利保障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3-0046-03在我国,对“弱势群体”这一社会现象的广泛关注源于朱镕基总理在2002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弱势群体的存在予以肯定,表达了党和政府对这个群体的高度负责和关心。
弱势群体具有经济贫困和权利贫困两个显著特征,权利贫困又是造成其经济贫困的根本原因。
因此,我国对弱势群体保护的重点应当是保障其基本人权的实现,以确保其与强势群体同等地获取各方面发展机会,恢复其自立能力,实现其自由发展。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及其构成查阅外国文献,没有“社会弱势群体”的概念,只有“社会脆弱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和“社会不利群体”( social disadvantaged group)的概念。
罗斯曼、吉特曼和舒尔曼等认为社会脆弱群体指身体健康方面存在缺陷或有残疾障碍,并因此使其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生活困难的人群。
斯比克认为社会不利群体指长期、普遍处于就业和社会生活各领域不利环境的群体,这种不利环境由结构性因素和制度性安排造成,并因此导致了这一群体在生活水准和权利状态上低于普通民众。
目前比较流行的是国际社会政策界的界定,即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是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1]社会弱势群体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经济学上的弱势群体主要指贫困群体,社会学上的弱势群体主要指生理或心理上处于脆弱地位的某一群体,法律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主要指权利贫困群体等。
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中地位较为薄弱,经济、文化、社交等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或压迫的人群。
这些群体由于种种原因,如性别、种族、贫穷、残疾、性取向等,处于社会的边缘,缺乏强大的话语权力和影响力,因此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的权利保护问题。
本文将探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现状世界各地的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着不同的权利保护问题。
例如,妇女在很多社会中常常受到性别歧视,无法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平等的教育权利,也难以在家庭和社会中得到真正的平等对待。
少数民族则可能在文化和历史传承上受到压迫和排斥,没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和政治参与权利。
残障人士则在很多社会中依然受到社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不得不直面着存在障碍的生活条件。
这些群体的人们很难实现自身的生存需求和自我实现。
然而,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依然严重缺失。
一些国家不仅没有对这些群体的不平等待遇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存在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文化唯一主义和社会排斥等问题。
在这些国家,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个人和团体经常面对的是缺乏保障的贫困、缺少公共服务、极端暴力和其他形式的不公正待遇。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必要性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责任。
因为所有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人权,不管他们的种族、性别、年龄或其他身份特征如何。
因此,社会弱势群体应该享受到同样的尊重、权利和保护,包括言论自由、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工作机会,以及接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等等。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也具有实际意义。
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可以使他们更充满信心、更加自信,更好地融入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时也能促进社会的包容、进步和繁荣,使大家都受益。
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解决方案要解决社会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各种权利保护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其中一些关键措施如下。
提高社会意识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以改变社会意识为基础。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保护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媒体、 公益组织等积极宣传倡导,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 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 多问题,如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等,导致弱势群体的权益无法得
到切实保障。
社会歧视现象严重
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往往受到歧视 和排斥,如残疾人就业难、女性 遭受性别歧视等,这种歧视现象 严重影响了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
。
PART 02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
生存权与发展权
生存权
弱势群体有权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包括食物、衣物、住房等,以确保其 生存需求得到满足。
发展权
弱势群体有权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包括教育、培训、就业等,以提升其 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
教育权与就业权
教育权
弱势群体有权接受平等的教育,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以提 高其知识水平和技能能力。
2023 WORK SUMMARY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 与义务
REPORTING
目录
• 弱势群体概述 • 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 • 弱势群体保护的义务 • 弱势群体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 弱势群体保护的策略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PART 01
弱势群体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经济、文 化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需 要特殊关注和保护的群体。
PART 05
弱势群体保护的策略与建 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法律
针对弱势群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专门的法 律法规,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
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方式,提高弱势群体 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论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论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论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我们正逐渐步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和便利,但与此同时,一些群体也开始感受到了“数字偏见”和“数字不平等”的困扰。
这些被称为“数字弱势群体”的人们面临着人工智能时代中的权利保护问题。
对于这些群体,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他们的权利保护迫切性,并采取必要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数字弱势群体”的概念。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我们的日常生活已经与数字世界紧密相连。
然而,并非每个人都能够轻松适应数字化的社会环境。
那些在数字技术方面缺乏知识、技能或经济条件的个体就成为了“数字弱势群体”。
这些群体包括老年人、非技术人员、移民和低收入家庭等。
由于其在数字化社会中的弱势地位,他们更容易受到数字技术的剥夺或不公正使用。
谈到“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数据隐私和安全。
在人工智能时代,个体产生的大量数据正在被获取、存储和分析。
然而,由于“数字弱势群体”缺乏数字技术知识,他们可能缺乏对自己的数据隐私和安全进行合理保护的能力。
他们不太可能了解个人数据如何被收集、使用和分享,也很难评估自己的数据收集是否满足安全标准。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些人群的数据隐私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并规范相关法律和政策,确保他们的数据不会被滥用。
其次,我们还需要关注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权利的保护。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对于某些人群来说,使用这些技术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
比如,老年人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学会使用智能手机或电脑,并可能面临更多的技术障碍。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使他们能够充分享受到数字技术带来的好处,并避免他们被排除在数字社会之外。
此外,我们也应该关注人工智能在就业市场中对“数字弱势群体”所带来的影响。
随着自动化和机器学习的发展,许多传统的工作岗位可能会被取代。
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
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哎,咱们今天聊聊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那些事儿。
说实话,这个话题可不是光光在书本上看看的,咱们身边其实有很多人,正是因为一些条件不太好,导致他们的权益被忽视。
你想想,很多时候他们的声音就像小溪流淌,淙淙作响,却被大海的波涛淹没了,听不见了。
嗯,听上去有点伤感,但这就是现实。
咱们觉得这事儿离自己远,其实就藏在身边。
你在公交车上看到的老奶奶,她的生活也许就充满了艰辛,但大多数人只会心里默默叹气,谁会真的去关注她的需求呢?法律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权利,这听上去好像很美好,对吧?可实际上,很多法律条款就像那只纸老虎,名义上听起来威风凛凛,真要落实起来,却是空中楼阁。
像一些无家可归的人,他们就算有法律保护,可一旦到了需要使用的时候,往往又会发现那是个纸上谈兵的事情。
就像咱们小时候玩捉迷藏,藏得再好也没人找到,最后的结果不就是“我在这儿,你在那儿”吗?法律保护再好,落实不到位,结果也就是一个空壳。
还有一些地方,可能还存在偏见和歧视。
哎呀,这个社会可真是复杂,很多人对弱势群体的看法都带着偏见,就好像看电影时,片头的一些预告片总是先给你一些不好的印象。
举个例子,很多人看到残疾人士,第一反应可能就是“哎哟,可怜”,可心里其实还是有隔阂的,觉得他们做的事情都不如自己能做得好。
弱势群体也有很多能耐,他们的潜力绝对是让人惊艳的,只是我们常常忽略了这一点。
就像一个美丽的花园,花儿不常被注意,但一旦有心人去观察,发现每一朵花都有它的独特之处。
再说说那些贫困地区的孩子们,咱们总是想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但问题是,有些就是落实得不够好。
就算是相关部门再怎么喊口号,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依然存在。
说白了,咱们总是嘴上说得好听,行动起来就像是蜗牛爬,慢得让人心急。
你想啊,那些孩子多渴望能够接触到更好的知识,结果却是看着同龄人飞得越来越高,自己却在原地踏步。
那心里的失落,别提有多重了。
其实教育这事儿,就像咱们炒菜,得讲究火候,不能光靠嘴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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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 会统治 阶级 的 高度 重视 与 警惕 。 同时 , 多 过
经济基础决 定上层建 筑 , 法律 属于上层建筑 , 因
的人处于弱势或 被边 缘 化 , 然 会对 社 会 的稳 定与 必 发 展产生影 响。因此 , 何加强对 弱势群体 的保护 , 如
口张 静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院 , 山西 太原 0 0 2 ) 3 0 1
摘 要: 社会 弱势群体 的存 在是任 何社会都 不 可避免 的 , 因而如何 对待 社会 弱 势群体 也就 成 了任何 社
会 都不能回避 的重 大课题 。保护 与救济社 会弱 势群 体是 实现社 会公 正和 法律 实质正 义 的基本要 求 , 因而如 何 通过立 法、 司法来加 强对 弱势群体权利 的保护 , 已成 为一个亟待 解决 的问题 。 业 关键词 : 势群 体 ; 弱 权利 ; 法律保 护 中图分 类号 : 6 14 D 3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6 1— 8 X(0 9 0 0 5 o 17 6 5 20 )4- 0 9一 4 势 群体 , 理论 基础就是 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 , 应该更 但 多地 从实践 出发 , 虑 基 本 人权 , 虑生 存 的首 位 考 考 性, 考虑平 等原则 下存在 的不平等 现象 , 考虑处 于弱
20 0 9年 1 0月
山西警官 高等专科 学校学报
J u l f h hXi oi c d n o ma a leA a e oS P c
Oc . 2 0 t,0 9
Vo . 7 No 4 11 .
l 7卷
第4
【 治安管理与行政执法】
弱 势 群 体 的权 利 保 护 问题 研 究
几点:
鉴 于以上认识 , 笔者认 为 , 文所指 的弱势群 体 本 是 指在平 等的视野 下 由于 自然 或者社会原 因而使得
其 在经济 条件 、 力和权利 、 权 竞争能力 以及 发展机 会 等方面处 于弱势 地 位 , 要特 殊 保护 的群 体 。弱 势 需
群 体可 以分类为生 理性 弱势 群体 ( 如儿 童 、 女 、 例 妇
称 sc l unrbegop 社 会脆 弱 群 体 ) 者 d . oi leal ru ( av 或 i s
avnae ru ( d at dgop 不利群体 ) 近几 十年成 了 国际通 g , 行 的一个 词汇 。它 的 内涵 与外延超 出了贫 困群 体 的
被剥夺 而成为弱势 群体 。权 利义务理论 是法学理 论 的核心 , 法学角 度定 义 弱势 群体 应该 充 分考 虑 权 从
于 自身经 济能力 有 限 、 会 资源 不 足 以及 社 会关 系 社
不 畅等原 因 , 往 被 无 情 地 拒斥 在 法 院 的大 门外 。 往
由于缺乏 合理 的诉 求渠 道 , 法 以正 常 的方 式发 泄 无 心 中的不 满与 愤怒 , 势 群体 有 时 只 有 寻求 私力 救 弱 济这 种 为现代 法律所禁 止 的办法 来解决 问题 。在某
此从 法学角度定 义弱势群 体应该考 虑经济基础 。从
现 实情 况看 , 一般界 定弱 势群 体都 考 虑 了经济 这 个
使得社 会各 阶层 或群体 间的利益 能够和谐 而平衡地
发展 , 而促进 整个社会 的发展 , 已成为 一个急需 进 业 解决 的问题 。
一
因素 , 事实上 大多数 弱势 群体 的具 体 体 现也 主要 是
作者简介 : 静( 96一) 女 , 张 17 , 山西太原人 , 法律硕士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理论教研 室副主任。
一
59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 年第 4期 09
2 利 益 或情 感 诉 求 渠道 的缺 乏 。弱势 群 体 由 .
二 、 势群体权 利法律保 护方 面存在 的 问题 弱 社会弱 势群体 权 利保 护 的方 式 是 多种 多 样 的 , 而法 律保护 方 式 是 社 会 弱 势 群体 权 利 保 护 的 最 优 选择 。 ( ) 势群体 立法保 护方 面存在 的 问题 一 弱 1 法的基本 权利 规定 不足 , 待完 善 。从 宪 .宪 有
经济上 的贫 困。
( ) 三 权利是核 心
一
、
弱势群体 的概念 界定
般情况 下 , 只要 每 一个 群 体 和个体 的基 本 权
利得 到保障 , 会成为弱 势群体 。相反 , 就不 一些正 常
群体在社 会转 型或 经济结 构性转化过 程 中由于权 利
弱势群 体 , 又称 为脆 弱群 体 、 层群 体 , 底 英文 名
势 的一方 。
( ) 二 经济是基础
随着我 国贫富差 距 的扩 大 、 社会 分 层 的 日益 明
显 以及不 同利 益集 团 冲突 的加 剧 , 弱势 群体 正 日益 受 到人 们的关 注 。弱势 群体 的存 在 , 每一 个 社会 是
的共 相 , 是不可 避 免 的事 。但 是 , 某个 社 会 里 , 在 如
些特 殊情 况下 , 个别 弱者 自控能力 差 , 理 的利 益或 合 情感 诉 求 受 阻 时 , 动 用 拳 头 暴 力 一 解 “ 中 怨 便 心 气 ” 以至小事酿 成 大案 的案件 时有发生 。 ,
利这个核 心 。
范 围, 但是 如何定 义 却没 有权 威 的文 献 。在 欧美 社
会 文献 中 , 弱势群体 主要 是 从 丧失 劳动 能 力 和缺 乏 独立生活 能力 的角 度 界定 的 , 是指 社会 生 活 和社 会 福 利制度 中的“ 依赖人 群 ” 那 么如 何从 法 学 的角 。 度 去定 义 弱 势 群 体 呢 ?笔 者 认 为 应 该 考 虑 以 下
( ) 等是前提 一 平 法弱
收 稿 日期 :09一 4—1 20 o 0
老年人 、 残疾人、 无支付能力的绝症患者等) 和社会 性 弱 势群 体 ( 如 下 岗失 业 者 、 民工 、 困农 民 、 例 农 贫
高 校在读 的特 困大学 生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