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公司高管容易涉及哪些罪名?
公司职务犯罪的类型
公司职务犯罪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公司职务犯罪类型包括:
1. 贪污受贿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者挪用公款等行为。
2.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挪作他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内幕交易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 侵占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公司财物或者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等行为。
5. 行贿罪:指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 泄露商业机密罪:指公司内部人员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7. 虚假陈述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告等信息中
故意隐瞒真相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公司高管责任追究
公司高管责任追究在现代商业环境中,担任公司高管的责任十分重大。
作为公司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高管们不仅需要带领团队实现业绩目标,还需要承担起各种法律和道德责任。
然而,当高管们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可能会面临责任追究的后果。
本文将探讨公司高管责任追究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责任在法律层面上,高管有着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的法律责任通常被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中。
作为公司的高管,他们承担着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义务。
当高管未能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时,可能会触犯法律并面临法律追究。
对高管来说,最常见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公司治理原则、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违反劳动法等。
例如,高管隐瞒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故意夸大经营业绩、操纵公司股价等行为,可能会触犯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导致被监管机构或投资者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高管还有责任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如果高管未能履行环境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可能会导致公司遭受法律执法机构的处罚,并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二、民事责任除了法律责任,高管还可能面临民事责任的追究。
民事责任是指高管的行为或疏忽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的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民事领域,高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合同和侵权行为方面。
对于合同法来说,如果高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例如,高管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未能按时付款或提供合规的产品,可能会引发供应商向公司索赔的诉讼。
另外,高管的侵权行为也可能导致民事责任的追究。
例如,高管索赔他人专利权或商标权,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等,都可能遭受被侵权人提起诉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内部约束和失职责任除了法律和民事责任外,高管还需要承担内部约束和失职责任。
公司内部通常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约束高管的行为。
如果高管违反内部规章制度,未能按照公司的决策和流程进行决策或管理,可能会被认定为失职行为。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易触犯的刑事罪名
22.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
23.受贿罪;
24.行贿罪;
25.单位受贿罪;
26.合同诈骗罪;
27.对单位行贿罪;
28.单位行贿罪;
29.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
1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2.生产、销售假药罪;
1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
(五)知识产权保护环节
14.假冒注册商标罪;
15.假冒注册商标罪;
16.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六)环境保护环节
17.污染环境罪等。
(七)市场营销环节
18.非法经营罪;
19.强迫交易罪等。
(八)业务往来环节
2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设立运营环节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二)融资环节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6.集资诈骗罪;
7.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
(三)安全生产环节
8.重大责事故罪;
9.危险物品肇事罪;
10.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四)产品质量环节
公司犯罪与法律责任高管违法行为与刑事处罚
公司犯罪与法律责任高管违法行为与刑事处罚公司犯罪与法律责任高管违法行为与刑事处罚随着商业发展的加速,公司犯罪问题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高管违法行为对公司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刑事处罚则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公司犯罪的定义及类型,高管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相应的刑事处罚进行探讨。
一、公司犯罪的定义及类型公司犯罪是指由企业、公司或其他法人组织犯下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犯罪主体不同,公司犯罪可分为集体犯罪和个体犯罪。
集体犯罪是指公司整体上对某一犯罪行为负责,如集体贿赂、集体偷税漏税等。
个体犯罪则是由某些个别高管或员工违法犯罪,如职务侵占、虚报财务等。
二、高管违法行为的危害高管违法行为对公司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首先,高管违法行为破坏了公司的经营秩序并损害了公司利益。
他们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
其次,高管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员工道德败坏,影响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团队精神。
再者,高管违法行为会对其他企业和整个市场产生恶劣影响,破坏市场秩序,导致行业乱象、经济不稳定。
三、高管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高管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手段之一。
公司违法行为犯罪事实被查实后,涉案高管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高管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
刑期的长短及程度取决于犯罪的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个人所犯错误的性质等。
除了刑事责任外,违法高管还可能面临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其他法律后果。
四、加强公司治理与预防公司犯罪为了防止高管违法行为和公司犯罪的发生,需要加强公司治理和监管机制。
首先,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审计监督机构等,完善制度规范。
其次,应加强对高管的选拔和培训,提高高管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
同时,加强监督和惩处机制,建立举报制度,为揭发违法行为提供渠道和保护。
结语公司犯罪与高管违法行为是当前社会中的严重问题,对公司和社会产生了极大影响。
公司股东高管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高管与股东可能涉及的三大领域责任风险及防范一、公司高管的责任风险(一)高管的责任风险来源公司的高管人员面临三种责任风险,主要源于其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高级职员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上的高管义务规范由概括性条款和禁止性细则组成。
概括性条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法》第147、149条)。
规定了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的若干行为(《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第148条)。
在公司诉讼实践中,法院并未将涉及公司高管的纠纷处理工作局限于公司法列举的事由上,判决认定的管理者违反义务的行为样态也不限于公司法列举的禁止行为。
公司高管首先应受《公司法》关于高管忠实、勤勉义务规定的约束。
《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了公司高级职员的一般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149条规定了公司高级职员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48条第1款规定了公司高级职员的禁止性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此外,公司高管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一步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公司所负的忠实、勤勉义务。
中国企业高管极易触犯的十大罪名
中国企业高管极易触犯的十大罪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彬公众号:hnhyxwb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国企高管”),还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管(以下简称“民企高管”),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表面上位高权重、风光无限,实则法律风险重重。
一不小心,无论有意无意,一旦触犯刑律,轻则牢狱之灾、失去人身自由;重则性命不保、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永无翻身机会。
以下是企业高管最容易触犯的十大罪名,对此不可谓不重视,不可谓不谨慎。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重要级别★★排名:第十名国企高管因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追诉审判的案例时有发生,不可小觑。
《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因此,国企高管因工作疏忽导致签订、履行合同被骗造成一定损失的,就有可能触犯此罪。
典型案例:原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进出口五部经理梁汉钊因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原重庆铁路分局集经分处处长陈世明因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要级别★★★排名:第九名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不少国企高管本着这样的理念,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企业高管谨防八大法律风险
企业高管谨防八大法律风险市场的发展呼唤法律型管理者入世以来,中国的持续、高速发展令世界瞩目。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也由最初“宁静的湖泊”走到了今天“波涛汹涌的大海”边缘,面对国内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WTO框架下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国内企业已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中,风险也越来越高。
因此,企业高管必须懂法律知识、具备法律意识,既要做到事前防范,又要做到事后补救,才能为企业的发展规避法律风险,保驾护航。
现状及问题表现近年来,我国大公司遭遇了一系列重大事件,如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货款、中国人寿被海外起诉、海信商标被抢注、中国银行系列案件……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因遭遇法律风险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由此看来,企业的竞争力的核心之一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但是,大部分中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此还没有足够的认识。
一方面,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投入较少,而懂得法律知识、具备法律意识的高管人员更是数量不足。
根据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InternationalLawFirm)提供的《中国企业10 0强法律风险报告》,其研究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分活动的主要结果如下:大部分中国100强企业的分值都集中在33分到51分这个范围内,平均值为42分。
通过中外对比,中国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行动上的平均花费仅占总收入的0.02%,相对应折合成法律风险评分仅为2分,而实际的法律风险评分的中间值为42分。
另一方面,企业还没有完全意识到法律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营活动中一旦发现法律风险,企业高管扮演“救火队”的角色。
这就是国内企业的现状。
法律风险八大表现高层管理人员的注意力可能主要集中在如何避免个人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负面风险方面。
作为公司,根据有关调查报告,较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业范围:例如高科技企业,涉及许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而海外投资,重大法律风险基本上都是法律文件;许多老国企可能面临环境污染集体诉讼、重大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
公司高管与股东法律风险大全(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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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上的高管义务规范由概括性条款和禁止性细则组成。
概括性条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法》第147、149条)。
规定了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的若干行为(《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第148条)。
在公司诉讼实践中,法院并未将涉及公司高管的纠纷处理工作局限于公司法列举的事由上,判决认定的管理者违反义务的行为样态也不限于公司法列举的禁止行为。
公司高管首先应受《公司法》关于高管忠实、勤勉义务规定的约束。
《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了公司高级职员的一般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149条规定了公司高级职员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48条第1款规定了公司高级职员的禁止性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此外,公司高管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一步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公司所负的忠实、勤勉义务。
浅论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
浅论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摘要:公司高管在经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刑事法律风险,公司高管应尽量避免实施诸如非法处置公司资产、商业贿赂等妨害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
此外,我国《刑法》对国有公司高管和非国有公司高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关键词:公司高管刑事法律风险公司高管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有的来自民商事领域,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关联交易行为限制或禁止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等,公司高管违背上述义务一般需要承担对公司或股东的赔偿责任。
当公司高管实施诸如上述违背对公司忠实或勤勉义务的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时,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近年来,许多知名的高管纷纷落马,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得不让我们对公司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给予更多的关注。
我国《刑法》对公司高管经营管理公司行为的规制具有一个显着特点,即对国有公司高管规定了比非国有公司高管更高的审慎和勤勉义务。
所以,公司高管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第一个层次是公司高管普遍具有的刑事法律风险;第二个层次是国有公司高管独有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公司高管普遍具有的刑事法律风险“忠实义务规范是现代公司的核心制度,公司高管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是刑法调控的重点”①。
我国《刑法》对公司高管违背忠实义务的调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对公司资产的正当管理。
《刑法》分则第271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第272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
当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挪用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有可能构成犯罪。
若是非国有公司高管为上述行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若是国有公司高管为上述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
《刑法》对上市公司高管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资产管理义务,他们必须做到:第一,不得无偿向他人提供资产;第二,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产;第三,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人提供资产或者提供担保,以及无正当理由为他人提供担保;第四,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第五,其他不正当处置公司资产,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企业高管们法律风险
企业高管需面对的刑事法律风险文/朱勇律师一、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现状随着《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企业管理层犯罪成为社会、司法界热议的话题。
盘点近几年来的中国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例,仅2011、2012两年间,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受理的企业经理职务以上管理人员犯罪案件,约占全部职务、经济类犯罪总数的5%。
从国企老总到民企创始人,或贪污受贿、或行贿、或渎职、或合同诈骗、或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逃税,一时间官员高管落马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
如曾经国美的黄光裕,如当下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等。
从一个个体行为发展成一个刑事或民事案件,经媒体和社会关注,成为一个社会事件。
这些案例,均发端于企业高管的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需加倍警惕。
即便如此,目前的企业界仍未对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给予足够重视,仍就明目张胆、肆无忌惮,且呈燎原之势。
我们不禁要问,企业高管作为社会精英群体是不懂法还是对法律缺乏敬畏呢?在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上,万科集团首席律师给出了答案,那就是目前在中国普遍存在着法律不如法规、法规不如规章、规章不如政府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领导批示,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企业家们拿出大量精力攻领导、弃法律就不足为奇。
尤其目前选择性执法泛滥,法律失去了规则的刚性而变成一种弹性工具,违法者获利,守法者吃亏,谁还愿遵守法律?虽如此但法治在进步,大量案例告诉人们,领导是靠不住的,关系是靠不住的,唯一能让企业家稳健前行的是——法律,这才是企业家内心应当坚守的正能量。
二、公司高管的法律界定。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从企业高管刑事犯罪的罪名分布来看,常见犯罪类型。
1、贪污侵占挪用类犯罪;2、行受贿类犯罪;3、非法经营类犯罪;4、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其他犯罪类型。
公司高管与股东法律风险大全
公司高管与股东法律风险大全公司高管与股东法律风险大全、公司高管的责任风险(一)高管的责任风险来源公司的高管人员面临三种责任风险,主要源于其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高级职员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上的高管义务规范由概括性条款和禁止性细则组成。
概括性条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法》第147、149 条)。
规定了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的若干行为(《公司法》第147条第2 款、第148 条)。
在公司诉讼实践中,法院并未将涉及公司高管的纠纷处理工作局限于公司法列举的事由上,判决认定的管理者违反义务的行为样态也不限于公司法列举的禁止行为。
公司高管首先应受《公司法》关于高管忠实、勤勉义务规定的约束。
《公司法》第147 条第1 款规定了公司高级职员的一般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149 条规定了公司高级职员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48 条第1 款规定了公司高级职员的禁止性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此外,公司高管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步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公司所负的忠实、勤勉义务。
高处不胜寒——公司高管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高处不胜寒——公司高管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文/魏玲近年来,我国基本建设投资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筑领域竞争激烈,交易条件越来越苛刻,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纷繁复杂,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施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涉及众多法律关系,存在较多不可预见因素,使得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呈现出高发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而公司高管个人将直面相关法律风险。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文所指公司高管不仅指上述人员,还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少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直接代表公司,责任重大,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最严厉的是刑事责任,近年来公司高管犯罪呈上升趋势。
如何在企业快速发展与稳健经营中寻求平衡点、降低日益增加的法律风险,是值得公司高管认真思考的问题。
安全重于泰山,防范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据统计,2021年度有48人是因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而涉及刑事犯罪,主要集中于总经理(18人,占37.5%)、实际控制人(15人,占31.3%)和董事长(7人,占14.6%)三个职位。
另外,就发生在安全生产环节的犯罪行为方式来看,主要集中于重大责任事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等方面。
建筑施工行业被誉为是世界上最危险的九大行业之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的高管也将会被处以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特别是2021年12月1日起新《安全生产法》施行,公司高管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必读!最易触犯的十大高频罪名
16头条新闻·HEADLINES必读!最易触犯的十大高频罪名《2017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指出,企业家犯罪的前十名高频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挪用资金罪及行贿罪文|方圆记者 沈寅飞回顾2018年上半年,不少国有及民营企业的负责人、高管因触犯刑法而被追责。
企业家最常触犯的罪名是什么?展现到众人眼前的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公司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工资也可能被判刑入狱?今年4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联合举办了第六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在论坛上发布了一份引人注目的报告——《2017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以2017年企业家犯罪数据为蓝本,梳理出了企业家最容易触犯的十大罪名。
报告指出,2017年国有和民营企业家共涉及84个具体罪名,触犯刑法频数共计2481次。
企业家犯罪的前十名高频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挪用资金罪及行贿罪。
按照报告对这些罪名频数的排名,《方圆》记者挑选了近年来10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家犯罪案件,分析每个案件的特点以及企业家犯罪的成因,以此来提示广大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刑事法律风险点。
172015年9月12日,e 租宝在北京中国国际金融投资理财博览会上设立的展台。
(图片来源:CFP)“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 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
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 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
据了解,“e 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投资人徐先生算过一笔账:拿10万元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元;放在“e 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万元。
经济法解读公司法的高管责任追究
经济法解读公司法的高管责任追究公司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律制度中的一部分,对于保护公司利益、优化经营环境、规范高管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公司治理中,高管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需要履行一系列的职责和义务。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对公司法中关于高管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首先,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高管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第八条的规定,高管包括董事、经理和监事,他们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运营。
高管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权益。
其次,高管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责任追究。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高管在执行职务时造成公司或者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意味着,高管不得以个人行为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高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公司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高管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同时,高管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高管如果涉嫌犯罪,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除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外,高管还可能面临公司的内部追责机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高管进行惩戒,包括降职、罚款、终止劳动合同等。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进一步规范高管的行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在高管责任追究的过程中,重要的是确定高管行为的违法性和过失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追究高管责任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取证,确保责任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在公司治理中,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机构也非常重要,可以防止高管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经济法对公司法中高管责任追究的规定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高管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旦高管违法行为导致损失,将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时公司内部也有相应的惩戒机制。
法律责任公司高管的犯罪行为
法律责任公司高管的犯罪行为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高管在组织和决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有时候高管也可能陷入犯罪行为的泥沼之中。
本文将探讨法律责任公司高管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一、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的专业化,公司高管不仅需要具备卓越的管理技能,还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
尽管大多数高管都诚实守法,但也有一些高管由于个人动机或其他原因,涉足犯罪领域。
二、常见犯罪行为1.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高管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未来的合同、重大事件或其他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性,也对公司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2.财务欺诈财务欺诈是指高管通过操纵财务数据、虚报利润或隐藏亏损等手段,以误导投资者、银行或其他股东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是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却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性造成巨大伤害。
3.行贿受贿高管可能涉嫌行贿受贿行为,通过向政府官员、供应商或其他相关方提供财务利益来换取不正当的业务优势。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道德和商业环境,也违反了反腐败法律。
4.洗钱洗钱是将非法所得通过各种手段,掩盖其非法来源的行为。
高管可能通过合法企业的账目,将非法资金混入其中,以掩盖资金的来源。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涉及到洗钱罪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管如果涉嫌犯罪行为,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高管的犯罪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被定罪后,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监禁、罚款等。
不同国家的法律对高管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刑罚不尽相同,但均旨在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2.民事赔偿高管的犯罪行为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在刑事责任之外,受害方有权要求高管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犯罪行为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职业禁止令一旦高管涉嫌犯罪并被定罪,可能会受到职业禁止令的限制,被禁止担任公司高层职务或从事特定行业的工作。
公司高管责任追究
公司高管责任追究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高管作为企业的核心管理层,承担着重要的决策、指导和管理职责。
然而,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竞争的加剧,高管们所面临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
当公司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或造成重大损失时,高管们将会面临相应的责任追究。
本文将探讨公司高管责任追究的背景、原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建议以改善高管责任追究的有效性和效果。
一、公司高管责任追究的背景公司高管责任追究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出现了一系列的企业丑闻和金融危机,例如安然、雷曼兄弟等,这些事件使得高管责任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这些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调查,导致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例如,在美国,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高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加强了对高管的责任追究。
二、公司高管责任追究的原因1. 维护公司利益公司高管是企业的管理者和代表,应当始终以公司利益为重。
如果高管的决策和行为导致了公司的重大损失或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必须对其进行责任追究,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2. 促进市场法治化公司高管责任追究是推动市场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一步。
通过对高管的严格追责,可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和有序的竞争环境,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3. 防止道德风险高管职位具有较高的权限和权力,因此高管的道德风险也较高。
责任追究机制可以有效地约束高管行为,降低道德风险,防止高管的滥用权力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相关法律法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司高管责任追究的规定、程度和力度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法律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各国公司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其中往往也包含了对高管责任的规定。
公司法通常规定了高管的权责和义务,并对高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2. 会计法与财务报告会计法和财务报告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按照规定的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
公司高管的法律风险及管理建议
公司高管的法律风险及管理建议公司高管通常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管掌握着公司经营管理的大权,但也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作为公司高管,应当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并采取适当措施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公司高管的基本法律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高管负有如下基本法律义务和责任:1遵守法律的义务。
公司高管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遵守章程的义务。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高管应当遵守章程的规定,如果在执行职务时违反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公司忠实和勤勉尽责的义务。
公司高管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实和勤勉尽责,如果违反该义务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禁止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资产的义务。
公司高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资产,否则应承担返还义务,并赔偿公司损失。
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资产达到刑法规定标准的,将构成挪用公司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5、限制关联交易的义务。
公司高管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根据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同意。
如果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禁止擅自对外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的义务。
公司高管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否则,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否则相应收入应当归于公司,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8、禁止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禁止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义务。
公司高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刑事责任。
企业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比较常见的是:偷税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受贿罪等。
(2)民事责任。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行政责任。
由于行政责任一般只是警告、罚款等,导致很多企业高管容易忽略这项责任。
都说职务越高责任越大,在如今,每家公司不管大小企业,都是由员工和公司高管组成的,像我们这些小员工都会觉得公司的高管都是高高在上的,他们每天只要待在办公室里面就好,也不用干活,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我国为了规范和保护公司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那么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公司法中高管的法律责任:1、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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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公司高管容易涉及哪些罪名?
劳动法实务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员工,尤其是公司的高管,在履职中必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注意法律风险防范,如果严重损害到公司利益,公司高管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还可能引发相应的刑事风险。
1、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3、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272条第2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刑法》第272条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166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8、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167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60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刑法》第161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1、妨害清算罪
【《刑法》第162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2、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刑法》第162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3、虚假破产罪
【《刑法》第162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刑法》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68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169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7、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第169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巿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6)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8、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根据最新的立法解释,本条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第165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
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