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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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5篇)

车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5篇)

车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根据《员工手册》“车辆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

川桂公司所有驾驶员及车辆。

第三条车辆及驾驶人员的主管部门。

川桂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四条车辆使用与调度:1、公事用车由用车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派车单,经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领导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登记并统一调度。

2、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在完成工作任务返回公司后到车辆管理人员处登记出车时间、里程、油耗等情况。

3、公司所有车辆晚上一律停在公司或集团公司车位,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归位,需事先报告车辆管理人员。

4、车辆大修,需驾驶员提前报告车辆管理员,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

第五条驾驶员的管理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2、驾驶员须自觉接受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

3、驾驶员须爱护车辆,随时掌握所驾车辆的车况,确保在车况良好的前提下出车,并随时做好车辆卫生。

4、驾驶员上班须在办公室签到,不出车时在公司范围内待命。

第六条其它1、驾驶员若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违章违规现象被处罚,一切责任自负。

2、驾驶员若全年无安全事故和无违章违规现象发生,公司年终发给安全奖____元。

3、本《实施细则》从即日起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车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____切实加强生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____》(陕油安发〔____〕____号),规范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行驶,根据产品经销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一、驾驶员安全管理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规定,服从交警指挥,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停、先让),严禁鲁莽驾驶,违章驾车。

2、驾驶员必须做到“三检”(即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____”(即保持空气、机油、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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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办法

机动车管理办法

机动车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 【颁布日期】 19600211 【实施日期】 19600211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保障行车安全,充分发挥运输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机动车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公社、个人与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学校(训练班)、保养修理单位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军用车辆的检验、核发牌照、保养修理和驾驶员的考试、核发执照、培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均由军车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办理。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领取的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驾驶员执照,全国有效。

第四条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及驾驶员按照本办法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时,应向车辆管理机关缴纳规定的手续费及有关牌照书表等工本费。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地交通和公安部门贯彻执行。

【章名】第二章车辆管理 【章名】第一节车辆的分类、检验与核发牌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分类如下: (一)大型汽车:载重量2吨与2吨以上的各种汽车; (二)小型汽车:载重量2吨以下的各种汽车; (三)二轮机动车(包括机器脚踏车及其他安装机器行驶的二轮车); (四)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侧三轮机器脚踏车、后三轮机器脚踏车及其他安装机器行驶的三轮车); (五)拖拉机(包括轮式与履带式)。

第七条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申请领用号牌和行车执照时,应填写“机动车检验异动检验车辆”,送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审查。

车辆管理机关检验车辆(新车可酌免检验)认为合格后,发给号牌和行车执照。

第八条车辆检验的主要项目: (一)车体丈量:包括全车长度、宽度、高度、驾驶座位长度、车厢面积、栏板高度以及车辆轮距、轴距等; (二)机件检验: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及传动、转向、制动、电系、车身、设备等部分。

第九条车辆载重、拖挂标准与乘载人数,在统一标准制订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主管机关自行规定。

第十条车辆管理机关对于领有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总检验,合格后在行车执照上予以签证;也可委托车辆所属单位自行检验,由车辆管理机关督促检查并作签证。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一、实施范围与目的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公务车辆,包括轿车、商务车、专用车等。

目的是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务活动合规、公开和透明。

二、公务车辆配置与申请1.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部门职能,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合理配置公务车辆,适度减少非必要公务车辆;2.公务用车申请需填写用车申请表,并提交部门批文等相关证件,公务车辆申请应严格按照规定划分使用范围,要有明确的用车需求和人数;3.发挥公务车购置与报废管理系统的作用,严格把控公务车辆总量,优先采购国内产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相关优惠;4.鼓励单位租赁公务车辆,以满足临时用车需求,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

三、公务车辆使用管理1.公务车辆使用需明确事由、行程、时间,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驶车辆及疲劳驾驶;2.严禁私用公务车辆,如发现利用公务车辆参加婚庆、旅游等私人活动,将依规处罚。

对私用公车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进行整改;3.定期检查公务车辆行驶里程,进行使用效率评估,对车辆闲置、过度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整;4.实施车辆调度制度,统一调度公务车辆,按需分配车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5.鼓励单位采用智能化手段,如GPS定位系统等技术,实时监控公务车辆轨迹,确保合规使用;6.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务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公务车辆实时调度,提高使用效率。

四、公务车辆安全与维保管理1.设立公务车辆安全检查专员,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定期检查轮胎磨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底盘异响等;2.公务车辆根据行驶里程或时间周期按时进行保养,如更换机油、过滤器、刹车片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3.建立车辆维修及保养预警系统,提前提醒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缩短修理周期;4.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案并与责任方协商解决,依据保险公司的理赔政策进行处理;5.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方法修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及安全。

车辆管理实施办法9篇

车辆管理实施办法9篇

车辆管理实施办法9篇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11.0目的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3.1车管员职责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车辆安全员职责3.2.1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专职驾驶员职责3.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车队车辆管理办法

车队车辆管理办法

车队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车队管理水平,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车队车辆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队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车队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依法行驶。

第四条车队成立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车队车辆管理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工作。

第五条车队车辆管理应遵循环保要求,推行节能减排,提倡绿色出行。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六条车队在购置车辆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车队经济实力,购买适用的车型。

第七条购置车辆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购买,并购买保险。

第八条购置车辆前,应进行车辆性能测试,确保车辆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新购车辆应按照车辆品牌和类型进行记录,并进行注册备案。

第十条购置的车辆应安装GPS定位设备和安全监控装置,并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和状态。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应遵守国家交通规则,严禁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轮胎、制动系统、灯光等相关部件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和态度,不得私自调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要求完成,并保留相关的维修记录。

第十六条车辆进入维修厂时,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的安全和维修质量。

第四章车辆报废第十七条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车辆正常使用年限时,应按照规定报废。

第十八条车辆报废时,应注销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文件,并进行车辆的销毁处理。

第十九条被报废车辆的报废手续、销毁过程应记录并进行备案。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车队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损失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事业单位的运营活动中,对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车辆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1.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合理规划车辆使用计划,确保车辆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2.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3.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车辆使用规范,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减少事故发生。

4.提高车辆管理效能: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车辆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管理措施1. 车辆购置和报废•车辆购置: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经过合理评估后进行购置。

采购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超标购置车辆。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2. 车辆使用管理•车辆使用计划: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资源情况,合理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使用。

•车辆调度管理:建立车辆调度中心,对车辆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和运输效率。

•车辆使用登记: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包括出车时间、里程、用途等内容。

•车辆驾驶员管理: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符合相关要求。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车辆维护保养•车辆保养计划:建立车辆保养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定期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车辆保养记录:每次保养应记录保养时间、项目和结果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

•车辆维修管理:建立车辆维修制度,对车辆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可靠性。

4. 车辆安全管理•车辆安全检查: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事故处理和报告: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处理现场,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一、引言车辆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车辆使用和管理的规范,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运输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率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从车辆登记、车辆运行、车辆维护和车辆报废等方面,对车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介绍。

二、车辆登记1. 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车辆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件。

2. 车辆登记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基本信息、车辆品牌、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颜色等内容。

3. 车辆登记处应根据提交的材料审核车辆信息,并为车辆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车辆运行1. 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人员应持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2. 车辆运行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或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证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四、车辆维护1. 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2. 车辆维护包括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轮胎、制动系统、灯光等关键部件的情况。

3. 如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配件。

五、车辆报废1. 国家规定的报废期限到达后,车辆所有人应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2. 车辆报废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向相关机构提交报废申请、注销车辆行驶证等。

3. 报废车辆的零部件和材料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处理或倾倒。

六、车辆安全1. 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2. 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和驾驶系统,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3. 车辆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七、总结车辆管理办法是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基础,对于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车辆管理办法时,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车辆登记,遵守交通规则,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报废车辆,并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利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部门、职能单位的车辆管理。

3. 车辆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法、科学、文明、高效为指导思想。

二、车辆登记与管理1. 所有使用单位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2. 车辆登记应包括车辆所有人、车主、车辆类型、车型、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等信息。

3. 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年度车辆检验,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4. 车辆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车辆使用单位应保证提交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

5. 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车辆档案,存储车辆登记信息、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以备备案查阅。

6. 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三、车辆保养与维修1. 车辆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2. 车辆保养应涵盖车辆机油更换、轮胎维护、刹车系统检查等关键项目。

3. 车辆保养费用应由车辆使用单位承担,保养记录应详细记载,并定期更新车辆保养计划。

4. 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或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和可靠性。

5. 对车辆进行维修时,应选择正规的维修单位和维修人员,并保证使用原厂配件。

四、车辆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保障事故现场安全,并及时报警。

2.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助受伤者,并妥善处理事故现场。

3. 车辆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4. 发生车辆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认定和责任划分,并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五、车辆使用费用管理1. 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车辆使用费用标准。

2. 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详细费用应由车辆使用人员自行承担。

3. 车辆使用费用管理应透明公开,车辆使用人员应按规定报销费用,并提供相关费用凭证。

车辆管理实施办法6篇

车辆管理实施办法6篇

车辆管理实施办法6篇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1)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

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

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

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车辆购置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

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

申请报告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辆,还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都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一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一条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其它。

第十四条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新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

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并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公务用车、生产用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合理使用、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第五条车辆购置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制定购车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车辆购置应优先考虑国产、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车型。

第七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等手续。

第八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需报废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不得擅自处置。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公司车辆使用应实行定人、定车、定责制度,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记录车辆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等费用报销制度,规范费用管理。

第四章车辆保险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公司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第十七条车辆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协助处理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事故档案,总结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纪律处分第二十条车辆使用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1.3 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2.1 公务车辆购置应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充分论证,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2.2 购置车辆应优先选择节能环保、性能可靠的车型,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

第三章车辆使用3.1 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3.2 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3.3 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务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4.1 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4.2 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点,并严格执行维修记录和费用审核制度。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5.1 单位应建立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5.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六章车辆报废6.1 公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不再适合公务使用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6.2 车辆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资产处置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7.1 本办法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7.2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7.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单位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高效、节约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员工个人车辆和临时借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单位车辆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车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购置、车辆使用、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报废等。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五条车辆购置应当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车辆购置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车辆购置应当选择具有良好信誉、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

第七条车辆购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车辆登记、保险等手续。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八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性能,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第九条车辆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节约用油的原则,合理安排车辆出行,减少油耗。

第四章车辆维修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维修企业,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费用应当据实报销,不得虚报、谎报。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后,应当及时办理维修费用报销手续。

第五章车辆保险第十四条车辆保险应当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确保车辆保险权益。

第十五条车辆保险费用应当据实报销,不得虚报、谎报。

第十六条车辆保险合同到期后,应当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第六章车辆报废第十七条车辆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车辆报废后,应当及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收回车辆牌照和行驶证。

第十九条车辆报废后,应当及时处理车辆残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车辆滥用、私用等现象的发生。

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经社会各界反复商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以维护公众安全与利益,促进交通秩序,推动实施汽车限行政策:一、辆分类1.据汽车载重量和通过能力,车辆可以分为轻型车,中型车和重型车三类。

2.型车:指核定载重量不超过1600公斤的汽车,包括小型客车、普通客车、大型客车、普通货车、大型货车、拖拉机(包括种植用、畜牧用拖拉机)等。

3. 中型车:指核定载重量不超过6000公斤的汽车,包括中型客车、小型货车、大型货车、特种车辆等。

4.型车:指核定载重量超过6000公斤的汽车,包括大型客车、特种车辆等。

二、车辆管理1.辆进出城限行为了控制城市交通流量,减少城市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可以实施车辆限行政策,规定大型车辆和中型车辆不得在规定的时段及路段进出城市,规定轻型车只能在规定的时段及路段进出城市。

2.辆超速限制道路行驶车辆不得超速行驶,最高限速不超过标定最高时速20%。

超速行驶可能会引起交通事故,因此,需要制定相关限速措施,以限制车辆超速行驶,防止意外伤害发生。

3.辆尾气检测车辆行驶时可能会产生大量废气污染,为了控制车辆污染,有必要对车辆尾气进行检测,及时发现污染超标的车辆,并给予相应的处置。

4.辆安全检查为了保证公众交通安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车辆的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包括车辆本身和汽车配件的状况,发现有问题的车辆应当及时维修,确保公众安全。

三、违反规定处置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部门职权给予处理:1.轻微违反规定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给予罚款,缴清罚款之后放行;2.严重违反规定的,可以吊销违规车辆的行驶证,暂扣车辆,直至改正违规行为;3.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将认真执行,凡违反本办法者,均将依法给予处理,维护公众安全与利益,促进交通秩序,推动实施汽车限行政策,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的良好环境。

城管中队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关于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中队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关于车辆管理制度

城管中队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关于车辆管理制度城管中队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序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重新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若干规定的通知》和________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________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试行)》、《________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车辆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严肃中队执法车辆的管理及使用,不断强化驾驶员行为规范,确保执法车辆“文明、安全、高效、节能、节支” 的有序运行,有力保障中队较好地完成上级党委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中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使用范围,包括中队所属在职在编的全体队员(中队领导班子成员、干部、协勤)及中队所属在编的各类车辆。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执法车辆的管理,是指中队所属在编车辆的管理分工、使用分配、使用规定、驾驶规范、使用责任等的细化及落实。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执法车辆的使用。

是指中队所属在编车辆均属执法业务用车,主要用于有力保障辖区市容市貌日常巡查、综合整治,处置危突事件和执行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执法车辆。

是指中队所属在编车辆。

包括有标识的执法车辆、无标识的公务车辆和电动自行车。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驾驶员。

是指中队所属在职在编的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资格的C照及以上的全体队员,包括中队领导班子成员、干部、协勤、门卫。

第二章车辆管理分工第六条内勤在中队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制定《________城管中队执法车辆管理办法》、《________城管中队执法车辆管理责任书》,制作《________城管中队执法车辆派遣审批表》、《________城管中队执法车辆出入登记表(门卫)》、《________城管中队执法车辆使用登记表(小组)》、《________城管中队执法车辆保洁登记表(保洁员)》。

履行对小组、门卫、保洁员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及督导工作,做一周一检查、一月一统计,为中队所属在编的各类执法车辆建立性能故障、使用状况,违章纪录、维修、保养、检审等管理及使用档案。

国有企业车辆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车辆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6号)、《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使用企业资金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车辆,包括各种小轿车、客车、货车等。

第二章车辆配置第三条企业须取消与本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按照“分类保障、厉行节约”的原则,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条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

第五条企业须在核定的车辆配备数量内,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

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3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

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新购置的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辆。

第六条严格规范企业租赁车辆管理。

通过租赁车辆保障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企业配备车辆进行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租赁车辆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第七条企业严禁超标准配置车辆,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不得购买或者更换车辆。

项目车辆管理办法

项目车辆管理办法

项目车辆管理办法一、引言项目车辆管理是指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的一套制度和办法,旨在确保项目车辆的合理利用、安全运行和有效管理。

本文将从车辆采购、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提出一些可行的管理办法,以期为项目车辆管理提供参考指导。

二、车辆采购管理1. 采购原则在进行项目车辆采购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比选等方式来确保供应商的选择过程公正透明。

2. 车辆选择车辆选择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需求,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选择适合项目需要的品牌、型号和配置,以满足项目实施的要求。

3. 供应商评估在选择供应商时,需对其资质、信誉、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提供优质车辆和维修保养服务的能力。

三、车辆使用管理1. 用车申请与审批项目人员需要使用项目车辆时,应事先向相关部门提交用车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用车审批应严格按照用车事由、车辆数量等进行合理判断和控制。

2. 用车制度制定和完善用车制度,明确项目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车辆范围、安全驾驶要求、油耗限制等,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 车辆使用监控采用GPS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监测车辆行驶路线、速度等信息,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控制。

四、车辆维护保养1. 维护保养计划制定有效的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包括保养周期、保养项目、保养地点等信息,确保车辆得到及时维护,延长车辆寿命,减少突发故障的发生。

2. 维修保养记录建立健全维修保养记录制度,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包括保养日期、项目内容、费用等信息,用于追溯和分析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

3. 定期检测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技术鉴定,确保车辆在安全合格的状态下使用,并及时处理检测出的问题,避免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五、车辆报废处理1. 报废年限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和限制条件,制定车辆的报废年限,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以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

四月天车辆管理实施方案

四月天车辆管理实施方案

四月天车辆管理办法为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公共秩序,防止业主车辆等物品的丢失,特制订本车辆管理办法。

一、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1、非机动车辆挂固定车牌(“大小牌”),一车一牌,凭牌进出小区。

2、非机动车辆进出小区时,大小牌必须相配套。

3、非机动车辆挂牌时,业主凭业主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办理时,作好登记,避免出现一车多牌现象。

4、门岗进行检查时,大小牌相对照,出现可疑情况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

5、门岗进行检查时,要统一规范礼貌用语,做到有礼有节,不急不躁,耐心解释。

检查车牌时,要先敬礼,再说道:“您好,请出示您的车牌。

”若业主未挂牌,要向业主做一下解释:“您好,为了您的出行方便和您的车辆安全,请您办个车牌好吗?”6、巡逻岗在进行检查时,若发现车牌上的小牌未取时,要取掉小牌交给班长妥善保管,作好记录;业主认领时,经确认后,要告诉业主停车时要随手取走小牌保管好。

7、装修人员、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可停放在小区门口指定位置。

8、业主亲戚朋友来访时,原则上车辆不让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可发给临时车牌,并登记好让其签字;出车时要收回临时车牌。

9、自行车、电动车原则上要停放在业主各自的地下室内,不能停放的要整齐摆放在单元口处指定的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二、机动车辆管理办法1、机动车辆(办过停车位的)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出小区时,要出示小出入证。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时,发给临时出入证;离开小区时收回出入证,并作好登记。

3、门岗对进入车辆要认真检查有无损伤、划伤现象,并作好记录。

4、巡逻岗要指引车辆按位停放,避免出现乱停乱放的现象;提醒业主关好门窗,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

5、特殊车辆,如警车、救护车、记者车等不要阻拦,及时向上级主管反映。

三、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1、业主忘带出入证的,要有礼貌的说:“对不起,请您回去拿一下好吗?这是我们的职责,谢谢您的配合。

”2、对个别有急事或固执的业主,可视情况确认其业主身份后予以放行,但要记录好业主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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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规范公司车辆使用及维修活动,确保车辆运行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降低成本,确实做到车辆管理有章可循,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应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三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项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落实。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五条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技能技术。

坚持每周安全学习一次,每年技能竞赛一次,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人为车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办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10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公室分管负责人为车辆安全管理负责人,车辆调度管理员为车辆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安全负责。

每年所有驾驶员同办公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办公室负责人同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层层负责,分级管理。

第七条严禁“三违”现象,严格遵守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坚持做好车辆的“三检”、“四清”、“四漏”工作,建立车辆技术台账,做好检查记录,保持车况良好,认真做好车辆定期的保养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卫生,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超速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擅自将所驾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开与所持证件不符的车辆。

杜绝开违章车、赌气车、英雄车。

第九条公司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如擅自异地停放发生车辆遗失、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规定停放地点为:吴河厂区车库、洪雅1#和2#基地内规定的停车位,公务外出的车辆应停放在办事单位停车点或经营性停车场,确需停放在其他地点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条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和向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汇报,并设法维护好事故现场,如实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协助交警部门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及责任的划分。

第十一条事故的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落实处理事宜及协办人员。

第十二条在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鉴定赔付结果后,由安监科主持,办公室负责人和车辆管理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讨论处理方案,并将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报告公司经营层领导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对驾驶员实行万公里安全行驶奖励。

半年为一次考核期,每年6月、12月由安监科和办公室共同负责考核,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发生一起安全行车责任事故,取消安全行驶奖励,并按处罚条款相关规定处罚。

1. 小车和货车安全行车每壹万公里奖励300元;不足(或超出)壹万公里按每千公里30元给予奖励。

2. 大客车安全行车每壹万公里奖励400元;不足壹万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10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公里按壹万公里计算,超出壹万公里按每千公里40元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在驾驶员考核期内,驾驶班组未发生交通车辆安全责任事故,办公室负责人按驾驶员安全行驶奖励平均数的50%给予安全管理奖励;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按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的平均数给予安全管理奖励。

发生一起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办公室负责人扣减全部安全管理奖,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扣减安全管理奖的50%;发生两起交通责任事故,取消办公室负责人和车辆管理负责人全部安全管理奖励,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在驾驶员考核期内,车辆调度管理员(兼驾驶员)除按驾驶员考核要求考核个人奖惩外,如驾驶班组未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另按驾驶员安全行驶奖励平均数给予安全管理奖;驾驶班组发生一起交通责任事故取消安全管理奖;发生两起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除取消全部奖励外,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管理员不得强行调度使用带病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的机动车辆是为生产经营服务的交通工具,使用调度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车辆使用坚持排车单和行车记录制度,各部门应在用车前向车辆调度管理员提交手续完善的派车单,使用部门和驾驶员应听从车辆调度的安排,调度员应合理调度,既要满足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又要考虑车辆的最佳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公司机动车辆不得租借,不得擅自安排车辆外出。

对外接待用车,由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安排并签发派车单。

第十九条公司对部门用车实行年度车公里承包考核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下达各部门全年车公里承包指标和年终考核工作,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的短途用车(供电营业区范围之内),由各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部门(人)应在驾驶员的行车记录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按派车单所规定的路线行驶。

用车人员不得强制要求改变行车路线,因工作需要改变路线或增加里程时。

应及时电话告知车辆管理负责人,并在派车单上说明事由。

第二十二条派车单和驾驶员的行车记录是车辆出勤和驾驶员报销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也是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依据,各部门要认真填写、完善手续,驾驶员出车返回后应及时将实际行车的路线、里程、时间、用车部门(人)填入行车记录上,作为报销审查依据。

并将车辆按规定的地点停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10车辆管理实施办法放。

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动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非公司驾驶员)驾驶。

驾驶员私自动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若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自负,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罚。

公司兼职驾驶员需驾驶车辆时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车辆维修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原则上在选定的定点维修厂家中维修。

办公室负责每年度对定点维修厂家的评价,每年11月车辆管理负责人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员对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和定点维修厂家推荐名单,经公司经营层讨论决策。

定点维修厂家应具备的条件:1. 应持有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2. 应具有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及以上资质,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3. 应配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其它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4. 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等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 应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

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

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符合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格式。

6. 对使用的配件,应有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主要零配件必须标明保质期。

7. 符合交通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的其它条款。

8. 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定点维修厂家不满足上述条件或连续三次以上出现返修,经办公室集体研究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重新选择定点维修厂家。

第二十五条车辆维修审批权限1. 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车辆调度管理员审核后,到定点维修厂维修。

2. 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填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10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车辆调度管理员鉴定,报办公室分管车辆主任同意后到选定的定点维修厂维修。

3. 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车辆调度管理员鉴定,驾驶员和调度员一同在乐山和洪雅两地定点维修厂询价后,报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选定的定点维修厂维修。

4、维修费用在5000以上的,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车辆调度管理员鉴定,由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按公司比选管理办法,确定维修厂维修。

第二十六条因车辆行驶途中,出现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无法继续行驶的情况下,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电话申报,经车辆调度管理员同意后,可就近维修,车辆返回公司后补办相关手续。

维修费用500以上的应通知定点维修厂将车拖维修厂,按相关程序办理维修手续。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对所修车辆应全面了解所修部位的零部件维修情况和价格,维修清单上应注明更换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或品牌、数量、单价、保质期,驾驶员应在要素齐全的维修清单上签字认可,维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带回交给车辆调度管理员,每月结算时应核对每车维修清单是否一致,零部件是否符合公司规定要求。

第二十八条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应跟班作业,参与整个维修过程,对所修车辆因维修质量或零部件保质期内出现返工的负责要求修理厂无条件返修。

对更换下的主要材料应带回交与车辆调度管理员验收。

第五章车辆油耗的管理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加油应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如因行驶在外需要加油,应在中石油或中石化的加油站加油。

第三十条公司所有机动车辆根据车辆技术标准(或规定),并结合公司车辆实际情况,核定每台车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油耗考核,节约或超出的油量,以财务账面移动平均价的30%给予驾驶员奖惩。

第六章奖惩条例第三十一条驾驶员对车辆的行车安全、车辆状况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对延误维修时间或由于维修厂的质量问题未要求修理厂无条件返修而造成损失的,按造成直接损失金额的20﹪-40﹪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对在外维修车辆负有跟班作业的职责,如驾驶员没有跟班作业,经查实后,每次扣罚当事人50-200元。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不服从车辆调度管理员的工作安排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每次扣罚100元,三次以上不服从安排,则以待岗处理。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10车辆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或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的,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因违章肇事、交通责任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损失部分),损失额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自行承担损失额的30%--40%,负次要责任的,自行责任承担损失的20%--30%;损失额10000元以上,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自行承担损失额的20%--30%,负次要责任的,自行承担损失额的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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