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建设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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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建设现状及建议
在当代社会,大学生走到哪里都是一个庞大而又独特的群体,他们生活在象牙塔中,大多还未真正进入社会,消费来源主要依靠父母,社会经验匮乏。
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特殊的消费团体,广大商家无不对之垂涎,与此同时,许多不法商家利用大学生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以及维权制度的不健全,侵犯了他们的消费权益。
一.大学生维权意识现状
全国五年普法教育工作已经开展了20余年,国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普遍得以提高,大学生也不例外。
而且,随着《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各高校的广泛设立,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得越来越多,自我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维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
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的限制,大学生维权现状仍不令人乐观。
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
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
如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
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
总之,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维权活动极不普遍。
二.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原因
虽然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不断加强,但侵权事件却日益凸显,这使我们认识到提高大学生维权意识和实际行动需要个人、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
社会的转型、学校的教育以及个人认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维权的实际效果。
1.社会引导不足
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思潮涌动云集。
目前社会上尚未形成普遍良好的维权氛围,社会不法分子便钻营取巧。
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不良思想的侵蚀,使大学生们对维权的认识有所偏颇,甚至对执法部门、消协等机构产生怀疑的态度,从而更加孤立了自身,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除此之外,社会上维权机构工作效率低下、维权成本高、效果差等也使大学生的维权之路障碍重重。
2.学校教育和制度的滞后
我国社会迅猛发展,而高校的教育依然滞后,在很大程度上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只重视科研教学工作,却忽略了对同学们的维权教育和法律疏导。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最主要的场所,而现在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什么作用。
因此我们看到,学校内缺少维权的校园氛围同样是羁绊大学生维权意识成长的重要因素。
3.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缺失
现在大学生正处在自我人格的塑造期,很容易受到各种思想的影响,从而失去自我意识并且随波逐流。
许多事情如果你不做我也不去做,最后就形成了一种风气,那么即便是自己侵权了,对此也就不予理会了。
这种从众心理无疑淡化了维权的自我意识,再加上大学生涉世不深,极易将社会理想化,不懂得提前去保护自己,而在被侵权后又不知道该采取有效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间久了之后便成了合法维权的弱势群体。
三.大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大学生必须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才能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知法,才能明确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才能知道他人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不法行为。
懂法,不是只知道法律的一般概念,而是必须深知其内涵、实质和其基本精神。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必须知道其调整的对象,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如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才有可能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向商家讨说法。
高校大学生
都得认真学习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校根据这一行政法规制定了本校大学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这两个规定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学校在管理中享有执行权,学生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知情权。
这两个《规定》学生不学习就无法知道自己在校期间享有什么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
守法,是在学法、知法、懂法前提下才能做到的。
对于一个什么法都没有学,什么法都不懂,无法区分“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许可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的人是难以想象他会守法的。
学法、知法、懂法是一个人的法律意识高低问题,守法是一个人法律素质高低问题。
现今社会上学法、知法、懂法的那些权力部门,如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政府行政部门的执法官员哪一位没有学过法,不懂法,但往往有一些人把法律讲得头头是道而不守法,最终还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守法是一个大学生应具备的素质。
大学生守法也是在享有法律权利的同时应尽的义务。
《规定》中学生享有六大基本权利,同时要履行六大基本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其权利,不履行义务就是学生在校不守法的具体表现,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大学生守法是法律素质高的表现,但这还不是素质高的全部。
法律素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守法,二是用法,二者的结合才是法律素质高的表现。
守法仅仅表现在对法律义务的履行和遵守,是一种内在表现形式。
用法既表现为对法律义务的履行和遵守,同时又包括对权利的保护,对各种不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斗争,采取种种形式和合法手段及法定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是一种二者结合的表现形式。
大学生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把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这四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忽略任何一个方面,忽略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维权意识的一种缺失,也难以真正的做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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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