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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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规则与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已注册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评选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资料准备等要求
1.获奖学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命名为“医学院+姓名+硕/博士生国奖审批表”。

2.各单位负责老师需上报《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只需要提交电子版。

3.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和提交至指定地点。

4.申请者还需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交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申请者应注意申请截止日期,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3.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4.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一、评审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评审工作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重修合格也不能参评);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大学或者大学附属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奖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负责人,系部中心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评审等工作。

五、评奖程序1.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分别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科研成果以及德智体、实践与志愿服务部分进行审核。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奖学金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AA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条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校。

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院评指标”)。

考虑到各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包头医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4-包头医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学制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或医院
身份证号码
(成绩单、上一学年学术科研成果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请附
后)自 我 总 结论文、源自果、专利名称学 术 成 果
出版物名称
署名排序
奖 惩 情 况
本人保证上述所填内容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完全属实,如与事实不符 本
人 愿承担如下责任:1、全额退还奖学金;2、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论文级别 SCI 收录
类别 研究论文
综述
加分(每篇)
第一作者 40 35
核心期刊
研究论文
30
综述
20
研究论文
10
非核心期刊
综述
5
②发明专利每项 20 分,发明专利以授权专利号为准,不包括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
③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项目每项加 5 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资金到校后,研究生学院会同计 财处将当年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 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 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二等奖的评选主要以学业成绩为主: 测算公式:学业总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加分。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课程加权平均分+加分 课程加权平均分=Σ(学位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成绩×课程 学分)/Σ(学位课程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加分: (1)如果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可以再加 5 分。 (2)如果超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5 分以上者可以加 2 分。 2、奖励加分 (1)荣誉加分 ①测评年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每次 1 分; ②测评年度,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 2 分; ③测评年度,获省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 优秀毕业生的,加 10 分;获校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 班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加 5 分。 (2)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获奖加分。

内蒙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内蒙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分配名额,结合高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四条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程序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五条高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高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六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1)。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高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十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一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含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5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年度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财务处、纪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六条研究生部组织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核查、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已考课程无补考记录,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5.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蚌埠医学院,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规范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XX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XX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1、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⑵发表论文署名(不论署名次序)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或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⑶所选课程有重修者;⑷考试舞弊者;⑸休学、停学者;⑹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⑺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3、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按硕士研究生申请,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则按博士研究生申请。

4、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多次申请享受奖学金。

第一次申请享受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不得作为第二次申请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5、英语六级达到学校授予学位的最低要求;6、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好。

三、评审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2名、一年级研究生代表3名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及等工作。

四、评审办法1、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行综合评分制。

2、评分项目及计分和权重⑴英语六级必:成绩在355-425分计1分,426分以上(含426)计2分;第一次享受奖学金后,再次申请评定时,按0分计。

⑵论文M2i:符合《XX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刊物的论文录用通知或接收函计1分,已刊出论文计2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刊物层次权重Wj:CSCD或CSSCI扩展库刊物为1;CSCD或CSSCI核心库刊物为3;《XX 大学适用于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国内刊物认定原则和目录》中刊物为5;SCI-E/EI/ISTP刊物为7;SCI-C刊物为9。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硕士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博士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博士研究生以及五年级本科直博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本年度休学、保留学籍者。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者。

.导师认为不具备参评资格,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调查认定属实者。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钰(书记)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郭正宇(学院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戴霞飞(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学院发布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将初选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五.名额分配方式.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上不分年级,具体分配方案在当年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年级和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每年研究生院划拨具体名额后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奖学金评选通公示以学院官网为主:,同时将在学院公告栏、各年级群等同步进行。

公示信息包括成绩加分材料情况、学生专业排名等。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1)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达到80分以上(包括80分);(2)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包括425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1)发表A类论文1篇及以上,符合基本条件中的一条,即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发表A类论文2篇及以上,可以在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选对象化学化工学院研一、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国家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三)科研成果赋分明细注:论文分类参考《XXXX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自然科学论文分类表。

以上所有成果均需以XXXX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计分。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
1.1 本科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2 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3 其他:评选对象还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等。

二、评选条件
2.1 学业成绩:学生需在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2 品德表现:学生需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2.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有发表论文等证明。

三、评选程序
3.1 推荐:学校按照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

3.2 审查: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3 审定:最终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审定并公布。

四、评选标准
4.1 学业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4.2 品德表现:品行端正者优先考虑。

4.3 学术研究:研究生科研成果丰富者优先考虑。

五、奖励形式
5.1 奖金:获奖学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5.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5.3 证书: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作为证明。

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保障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规定,学生在参评时应严格遵守细则要求,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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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于9-10月进行评审。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硕士研究生。

凡评选当年休学的研究生或因自身原因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均不得参评。

5、在学制期间内只要有一门学位课程补考、重修科目或有违纪处理的研究生均不得参评。

第六条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其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第七条研究生可以每年申报国家奖学金,但是如果上一年度评上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时,其上一年度申请时所用的科研成果和获奖不能重复用于下一年度申请时计算综合测评成绩所用。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金学评审和管理的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金学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的比例,下达各学科的奖学金名额,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应先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第十二条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
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表格和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上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复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汇总名单中的研究生依据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中央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发放与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原有相关办法废止。

包头医学院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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