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培训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宗铨 沈兴华
孙文樵 成 平
曾
康
李晓鹏
吴崇良
于福春
靳克庆
雷安华
黄学才
叶翁火思
朱
波
周紧东
邹秋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唐涛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曹阳
目
次
1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术语·············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3 项目划分············ ·· ··· ·· ··· ·· ··· · ··········· ··· ·· ··· ·· ··· ·· ·5 · · · · · · ·
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参建各方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1、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应符合承建项目的要求。 项目经理应持证上岗,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
质;
2、现场应设置专职质检机构,其人员(素质及数
量)配置符合承建工程需要,质检员应持证上岗;
3、现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试验室。无条件设立工
四、建立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及现场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1、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
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现场设计人员的资格 和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需要;
2、建立健全相关质量保证制度。如:设代机构责
任制度、设计文件及图纸签发批准制度、单项设计技术
交底制度、现场设计通知和设计变更的审核签发制度等。
①灌溉、排水渠系中的小(Ⅰ)型水闸指过水流量5~ 20m3/s的水闸;②4级堤防(挡潮堤)工程上的水闸; ③平原地区小(Ⅰ)型水闸工程指最大过闸流量为 20~100m3/s的水闸枢纽工程。
1.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
良”两级。
1.0.4 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
4、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如总工程 师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分工负责制、技术文件编制,审 核,上报制、工程质量管理例会制、工程质量月报制、工 程质量事故报告制等。 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他工作 人员的组成(人员素质及数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并满足 所承担监理任务的要求。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持 证上岗;
5 施工质量评定·········· ·· ··· ·· ··· ·· 13 ········· ··· ·· ··· ·· ··· · · · · · ·
5.1 合格标准································ ·······························13
——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
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纳入了《堤 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 -1999的有关条款; ——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 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 条款;
——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抽样检测 的条款;
五、质量检测机构
凡接受委托进行质量检测的机构,需经省级以上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且在其业务范围内承担
检测任务。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5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 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 GB/T19000—
2000 idt ISO9000∶2000)
《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第二部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 评定规程》SL176-2007
序 号
1 2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 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水资源监控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 识符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规程
SL3802007 SL1762007 SL1761996
2007.7.14 2007.7.14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技术 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检验制 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监理例会制、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程验
收制度等;
3、工程规模较大时,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 无条件时,可就近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或试验室进行复核 检测; 4、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及单位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
——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
——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
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增加了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办法、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D喷
5.2 优良标准································ ·······························14 5.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5
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 · · · · · · · 17 ········· ········· 附录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 · · · · · · · · · · · 35 ······ 附录C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 · · · · · · · · · · · · · · · · 38 ········ 附录D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 · · · · · · · · · · · · · · 40 ········ 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 · · ·41 ······ ·· ···· 附录F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 42 ·· ·· 附录G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 · · · · · · · · · · · · · · · 43 ········ 标准用词说明········ ··· ·· ··· ·· ··· ·· ··· ·· ········ ·· ··· ·· ··· ·· ··· ·· ··49 · · · · · · · · 条文说明·········· ··· ·· ··· ·· ··· ·· ··· ·· 50 ·········· ·· ··· ·· ··· ·· ··· ·· ··· · · · · · · · · ·
4 施工质量检验·········· ·· ··· ·· ··· ·· ··· 7 ········· ··· ·· ··· ·· ··· ·· · · · · · · · ·
4.1 基本规定······························7 ······························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8 ························ 4.3 质量检验内容···························9 ···························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10 ················ 4.5 数据处理······························ ·····························11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
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SL176—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标准共5章,11节,84条和7个附录。与原
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
3.1 项目名称······························ ·····························5 3.2 项目划分原则··························· ··························5 3.3 项目划分程序··························· ··························6
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E砂浆、砌筑
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
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附录G水
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将原规程附录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录B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订补充后列入条文 3.1.1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 ——删去原规程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 式;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1 总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
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
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
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
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4级堤防工程指防洪标准[重现期]<30年,且≥20 的堤防工程。小(Ⅰ)型水闸工程 按《灌溉与排水 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及《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的规定:
2007.10.1 4 2007.10.1 4
3
4 5 6 7 8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 收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基本参数 技术条件 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水文数据GIS分类编码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SL3812007
SL3822007 SL3832007 SL3842007 SL3852007 SL3862007
2007.7.14
2007.7.14 2007.7.14 2007.7.14 2007.7.14 2007.7.14
2007.10.1 4
2007.10.1 4 2007.10.1 4 2007.10.1 4 2007.10.1 4 2007.10.1 4
前 言
根据水利部2004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
地试验室的,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施工单位应就近委托有
资质的检测机构或试验室进行自检项目的试验工作;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如:工程质量岗位
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检
验制度、施工质量自检制度、工序及单元工程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质量缺陷检查及处理制度、质量
事故及重大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度等;
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 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 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建筑物属于契约型商品范畴,其质量的形成与参 建各方关系密切。按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规定,主要参建 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查体系 1、项目法人应有专职抓工程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2、有专职质量检查机构及人员; 3、有一般的质量检测手段。当条件不具备时,应 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其进行抽检;
——SL176-1996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原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河南华禹黄河工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