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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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领指南一、了解政策二、确定培训内容和对象企业在申请培训补贴前,需要明确培训的内容和对象。

培训内容可以是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等各种形式,培训对象可以是企业的全体员工、中高级管理人员、特定岗位的员工等。

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政策要求,选择合适的培训内容和对象进行培训。

三、确定培训计划和预算企业在申请培训补贴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预算。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具体细节,培训预算包括培训费用、教材费、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的估算。

根据培训计划和预算,企业可以合理安排资源,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四、准备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培训补贴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表: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培训计划和预算等内容。

2.培训计划:详细说明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

3.培训预算:列出培训的费用明细。

5.参训人员名单:列出培训的参训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位等信息。

6.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等。

五、提出申请企业在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可以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选择将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者送交相关人员。

在提交申请时,要保持所有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六、接受审批企业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和评审。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调查。

企业需要保持主动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解答问题和提供所需材料。

一般来说,审批的时间可能会有一定的周期,企业需要耐心等待。

七、获得补贴款项一旦通过审批,企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培训补贴款项。

相关部门会将补贴款项拨付给企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在使用补贴款项时,要遵循相关政策的要求,确保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补贴资金。

总结: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的申领指南包括了解政策、确定培训内容和对象、制定培训计划和预算、准备申请材料、提出申请、接受审批和获得补贴款项等步骤。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徐人社发[2013]338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11.22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3〕338号)
各县(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2日
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减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重病患者和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个人医疗负担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124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1〕12号)文件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徐人社发[2012]182号【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6.15【实施日期】2012.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18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徐州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徐州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试点工作方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12号要求,我市作为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试点项目的城市,为切实做好这项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徐州市“四大产业”和“三重一大”的需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需求相对接、与产业转型发展相适应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制定城乡统一的补助标准;大力开展企业岗前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技能培训和服务,提高就业素质和稳定性,为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效劳动力供给。

(二)实施“十百千万培训计划”。

2012年计划在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10个示范点,组织100家用工量较大的企业,投入1000万元资金,组织开展10000名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与产业转型、企业岗位需求相对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在总结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在全市推广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需求相对接工作,力争岗位对接培训占城乡培训总数的60%以上,有效缓解劳动者求职难和企业招工难。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9]146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9]146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9〕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指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考核奖励办法(一)对市地税局考核缴费基准人数、人均缴费基数和清理企业欠费三项指标当年完成缴费基准人数(以上年度实际缴费人数为缴费基准人数)、省规定的人均缴费基数和清理企业欠费(以上年度累计欠费额的30%计算当年清欠额)三项指标,给予市地税局基础奖励100万元;如超额完成缴费基准人数指标,再按每新增一名参保缴费人员奖励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当年新增参保缴费人数并入下年度缴费基准人数。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从地税征收社会保险业务费中列支。

如上述三项指标未能全部完成,取消当年基础奖励;其中,如未完成缴费基准人数指标,由市财政按未完成人数和省补助标准扣减市地税局征收社会保险业务费。

(二)对各区政府(含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考核扩面征缴人数指标对完成年度扩面征缴任务指标的区,按每新增一名参保并连续缴费人员奖励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超额完成年度扩面征缴任务指标的区,超额完成的指标部分,按每新增一名参保并连续缴费人员奖励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完不成年度扩面征缴任务的区,由市财政按未完成人数和省补助标准扣减各区财力;如上年度新增扩面人员当年没有连续缴费,由市财政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未连续缴费人数收回原奖励资金,并按省补助标准扣减各区财力。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居民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居民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监管【发文字号】徐人社规[2013]1号【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04.12【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徐人社规〔2013〕1号)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综合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4月12日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为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文件精神,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与超支费用的分担办法,对保证医疗数量、质量和安全的医疗机构,其合理结余资金给予留用奖励,对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给予补偿。

第一条总额预付综合控制考核指标为年住院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总控指标)、次均住院费用、出院人次和出院病人人次人头比四项。

其中,总控指标系按结算办法规定,由医保管理部门下达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次均住院费用系当年出院结算的住院总费用合计与出院结算人次合计的比值;出院人次系当年度出院结算的人次合计;出院病人。

徐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意见

徐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意见

徐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徐财规[2011]3号、徐人社发[2011]195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徐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意见(徐财规〔2011〕3号、徐人社发〔2011〕195号)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建立城乡统一普惠制就业培训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2009〕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实施多样化的培训补贴形式,引导基层部门和培训机构真正把重心放在提高培训质量上来,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补贴的范围及项目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群体,参加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被征地农民培训、创业培训、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二、培训补贴标准政府补贴的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由市人保、财政等部门根据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定期向社会发布。

具体培训标准如下:(一)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等级职业资格培训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培训以取得《特种操作证》)为准,非等级培训以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准。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徐人社发[2010]147号【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0.08.06【实施日期】2010.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徐人社发〔2010〕14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构建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根据《就业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徐州市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服务就业的意见》(徐政发〔2009〕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一)“4050”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三)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指经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中的成员。

(四)残疾人员:指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伤残证件,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本市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六)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指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并且家庭常住农村户籍人口在2人以上,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而未从事二、三产业和高效农业人口的农户)。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已登记连续失业1年。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徐劳社就管[2009]6号、徐财社[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徐劳社就管[2009]6号、徐财社[2009]8号)为积极应对经济危机,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储备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服务就业的意见》(徐政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领在岗转岗培训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对连续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主辅分离改革改制等措施,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一年内失业人员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人数5%的,积极组织职工集中开展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开展培训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的部分,可由企业提出在岗转岗培训补贴申请。

二、申领程序(一)符合申领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报送《徐州市企业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审批表》(附表1)一式两份、批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文件和不裁员承诺书等材料至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需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享受培训补贴的在岗转岗培训。

(二)企业是在岗转岗培训的主要阵地,利用企业内部培训组织,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对本企业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培训。

企业应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并接受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期满,由企业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颁发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应报送《徐州市在岗转岗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一式三份、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花名册、职工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2023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2023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2023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2023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是为了提高企业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和员工个人成长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根据这项政策,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岗前培训补贴。

首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岗前培训计划。

这包括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和方式等。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要求和发展需要,安排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课程,提供更多针对性的培训。

其次,企业对于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可以提供培训费用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企业的财力状况和发展需求而定,但最低限度应该保证能够覆盖培训课程的基本费用。

企业可以选择直接支付培训费用,也可以给予员工一定的培训津贴,让员工自行报销培训费用。

再次,企业可以提供培训期间的福利补助。

员工在参加岗前培训期间,可能需要离开家庭和工作一段时间,导致生活成本的增加。

为了减轻员工的经济压力,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交通补贴或住宿补贴,帮助员工顺利完成培训。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提供岗前培训支持。

例如,为员工提供优质培训资源和学习材料,或者组织一些专业讲座和研讨会,帮助员工深入了解行业动态和前沿技术,提升职业竞争力。

最后,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培训补贴管理机制和监督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企业可以设立专项经费,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加强财务审批和资金监管,防止不正当利用补贴资金。

综上所述,2023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员工个人成长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通过提供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福利补助和其他支持,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这项政策将为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徐人社发[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的通知(徐人社发〔2011〕18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进一步做好2011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47号、苏财农〔2011〕51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省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1〕52号、苏人社发〔2011〕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是我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是我市多年来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成功经验。

2011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政策,全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达到100%,其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发放率不高于10%;使用农村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1938万元(见附件1),实现培训从数量为主向质量为主、从“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劳动者都能享受获证奖补政策凡当年在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者持《徐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折通”复印件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到获证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徐财规[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规〔2012〕11号)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50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月11月27日附件: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再就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提高就业率的绩效目标,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50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及其他支出。

二、就业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本级预算安排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

就业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部门(单位)的人员、公用经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项目支出。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具体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具体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具体办理流程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培养和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综合素质。

以下是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的具体办理流程:1. 了解政策要求:首先,企业应该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要求。

这包括政策的适用范围、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

2. 预备申请材料:根据政策要求,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培训计划和预算、培训人员名单等。

确保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后续的办理流程。

3. 提交申请:企业根据政策规定的申请时间和渠道,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要求,申请渠道可能包括人社部门、劳动保障局或相关培训机构等。

4. 审核和评审:申请材料被提交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和评审。

他们将仔细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以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和条件。

审核阶段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

5. 补贴发放:一旦申请获批,企业将收到相关部门发放的补贴款项。

补贴款的发放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可能直接划拨到企业的账户,而其他地方可能需要企业提出报销。

6. 效果评估:政策要求企业对使用补贴资金进行效果评估。

企业应落实培训计划,培训职工,并回报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这有助于政府了解补贴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并为日后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差异而略有不同。

因此,在办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当地相关政策文件,并咨询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确保准确和顺利办理。

徐州以工代训补贴审计政策

徐州以工代训补贴审计政策

徐州以工代训补贴审计政策
徐州市以工代训补贴审计政策是指徐州市政府为了促进企业员工技能提升,提
高企业竞争力,采取的一项补贴政策。

根据此政策,企业可以申请以工代训项目补贴,用于培训企业员工的技能和知识。

徐州市政府设定了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申
请补贴,并提供相关的培训计划和费用明细。

申请提交后,徐州市政府将进行补贴申请的审批和资金发放。

审计是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核查手段之一。

根据徐州市政府的要求,
补贴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用于员工培训及建设费用。

审计机构会对企业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确认资金是否合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徐州市政府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暂停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等。

同时,政府也会加强对补贴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徐州以工代训补贴审计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企业技能提升和经济发展起到了
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审计,可以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目标达成,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进程。

总之,徐州以工代训补贴审计政策是为了推动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和促进经济发
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审计,政府可以确保补贴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有效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2023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2023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2023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2023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将会是一个重要的政策举措,旨在鼓励职工参加系统性、专业化的岗前培训,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政策适用范围该补贴政策适用于所有在企业就业的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各类用工形式。

二、补贴标准1.培训费用补贴:企业将根据培训项目的性质、内容、期限等因素,确定培训费用的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进行核算,但不超过职工在企业就业期间的总工资的10%。

2.工资补贴:在职工参加岗前培训期间,企业将按照其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补贴,确保职工在培训期间不因参加培训而获得经济损失。

3.住宿和伙食补贴:企业将为参加培训的职工提供相应的住宿和伙食补贴,确保职工在培训期间的生活质量。

三、补贴申请和发放1.申请程序: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前,需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提交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等材料。

企业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预算情况和培训计划的合理性,决定是否予以支持。

2.补贴发放:企业将在职工完成培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发放培训补贴。

四、政策实施管理1.培训机构认定:企业应选择具备培训条件和能力的正规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教学设施,能够提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培训内容。

2.补贴核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补贴核查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定期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补贴进行追回。

3.绩效评估:企业应结合职工参加培训后的综合表现和工作成效,进行相应的绩效评估。

对于在岗位上表现优秀,并取得一定成绩的职工,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五、政策宣传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宣传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在培训过程中,企业应及时收集职工的培训反馈和意见,并根据职工的需求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提升培训质量。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徐人社发[2011]212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7.22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
问题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1〕212号)
各县(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做好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1〕2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申请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先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接续职工医保,凭办妥的参保。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1]81号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1]81号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1〕8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关于退休审批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退休审批工作,规范退休审批程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退休审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退休审批登记申报制度各县(市)、区人保局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有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失业人员档案、受理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负责向县(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退休事宜。

各县(市)、铜山区人保局要对提前退休人员的档案和资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每季度末将下季度初审合格的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报市局养老保险处。

市、区人保局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每月底前将下月退休人员花名册报市局养老保险处(附表1),不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将不予审批。

二、强化特殊工种和管理技术人员公示报备制度用人单位每年1月上中旬对当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附表2)、上年度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附表3)和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附表4),市、县(市)和铜山区人保局要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公示无异后,由县(市)、铜山区人保局、企业主管局(部门)或用人单位在1月底前将当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和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花名册(法人签字印章)及电子文档报市局养老保险处备案〔县(市)、铜山区人保局仅报送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作为提前退休或正常退休的重要依据。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2•【字号】徐政办发[2004]119号•【施行日期】200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4]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日徐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7月)为加强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村劳务输出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42号)精神,以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扎口管理,不切块给部门使用。

资金分配与省下达的农村劳务输出培训任务挂钩。

第二条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对接受输出培训农民的补贴和组织农村劳务输出机构的奖励。

对符合省补助条件的培训单位和中介机构,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助。

第三条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补助资金与国家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要统筹使用,统一对各类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不得重复安排。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农村劳务输出培训资金补助对象:(一)对农民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应缴的培训经费给予补贴。

(二)对组织农村劳务输出,且劳务用工合同在6个月以上的具有劳动力输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劳务中介组织,给予奖励补助。

第五条申请承担农村劳务输出培训任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农村劳务输出培训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但每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徐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徐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徐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和《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和省、市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就业工作任务重、财力薄弱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一)上级财政补助;(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资金使用第五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元旦春节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六条职业培训补贴(一)就业技能培训1. 补贴对象。

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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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补
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徐劳社就管[2009]6号、徐财社[2009]8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03.09
【实施日期】2009.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劳社就管[2009]6号、徐财社[2009]8号)
为积极应对经济危机,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储备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服务就业的意见》(徐政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领在岗转岗培训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对连续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主辅分离改革改制等措施,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一年内失业人员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人数5%的,积极组织职工集中开展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开展培训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的部分,可由企业提出在岗转岗培训补贴申请。

二、申领程序
(一)符合申领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报送《徐州市企业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审批表》(附表1)一式两份、批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文件和不裁员承诺书等材料至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需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享受培训补贴的在岗转岗培训。

(二)企业是在岗转岗培训的主要阵地,利用企业内部培训组织,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对本企业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培训。

企业应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并接受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期满,由企业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颁发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应报送《徐州市在岗转岗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一式三份、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花名册、职工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在岗转岗培训补贴,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给予不超过400元/人培训补贴。

三、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补贴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费用的,追回相应补贴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通知实行时间从下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附表1:
徐州市开展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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