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湖南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在暑假期间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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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采取多项措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我省各地采取多项措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课 时 : 禁 增加 考试 次 数 ; 禁 违 规 招 生 ; 禁 义 务 教 育 严 严 严
阶 段学 校 违 规 编 班 ;严 禁 违 规 举 办 竞 赛 活 动 或 培 训 班 : 严禁 在 职 教 师 有偿 家 教 。
镇 江 市 教 育 局 根 据 前 一 阶 段 对 中小 学 办 学 行 为 检 查 中发 现 的 问 题 , 申禁 令 , 面 贯 彻 全 省 规 范 中 小 学 重 全
的 良好 局 面 。 南 京 市教 育 局 要 求 各 县 区 和 中 小学 校认 真 落 实 “ 五
项 规 范 ” 一 是 规 范 高 中绩 效 考 核 , : 以学 生 发 展 、 师 发 教
宿 迁 市教 育 局 提 出构 建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 四项 长效
展、 学校发展为依据全 面衡 量学校 的办 学水平 ; 二是规
行 为 深 入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专 项 行 动 ,并 重 点督 查 四个 方
面: 一是 严禁高 、 中考 成绩宣 传 ; 生 秩 序 ; 四是 规 范 民办 学 校 办学 。 徐 州 市教 育 局 提 出“ 条禁 令 ” 范学 校 办 学 行 为 , 十 规 扎 实推 进 素质 教 育 。这 “ 条禁 令 ” : 禁 下达 高 ( ) 十 是 严 中 考 升学 指 标 ;严 禁 增 加 学 生 在 校集 中教 学 活 动 时 间 ; 严
禁 家庭 作 业 超量 : 禁 节 假 日补 课 : 禁 随 意 增 减课 程 、 严 严
话 。同时将 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 中小学生过重负担 , 制
止 违 规 补 课 及 严 禁 乱 收 费 的 规 定 向 学 生 和 家 长 进 行 宣 传, 并在 暑 假 期 间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各 校 进 行 不 定期 的抽

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最新)-完整版

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最新)-完整版

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最新)-完整版第一,严厉打击一切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

根据2015年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禁止学校组织有偿补课,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等6种行为。

这些行为一旦发现,将受到严肃查处,实行“零容忍”。

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师要发挥表率作用,家长也要积极配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第二,管控各种变异违规培训方式。

针对新出现的“高端家教”、“众筹私教”、“分时段补课”等变种补习方式,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全面监管检查等手段严厉整治,堵截变异违规培训方式的蔓延。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打击新型违规培训方式。

第三,加强对重点场所和机构的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2020年《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培训机构特别是重点机构的全面监管。

严令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坚决防止其成为违规培训的温床。

对居民楼、咖啡厅开设的培训点也要积极监管。

相关部门要定期公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发布典型违规案例,增加震慑力度。

第四,强化家长和学生的教育引导。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引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妥善安排孩子的课外生活。

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理性选择孩子的课外活动,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过度依赖校外补习。

学校要组织家长会,面对面解答家长疑问,增强家长的主体意识。

第五,分类规范校外培训。

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2019年《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指导,严禁其开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检查频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综上,孩子课外补习活动将全面规范。

这需要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加强教育引导,为孩子营造一个快乐、轻松的校外学习环境。

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规定及调查问卷

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规定及调查问卷

一六五团中学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扎实抓好教育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师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现就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二、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明察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教师补课的监督检查,通过对学生、对家长的调查及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家长对乱办班、有偿补课等问题暗中督查,切实对我校发生的违规有偿补课现象及时制止、查处、纠正。

对在职教师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超过称职档次。

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各种评先评优推荐资格,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情节较重的,给以相应处分对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近年来,乱办班乱补课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个别在职教师受利益趋动,无所顾忌的乱补课行为给学校甚至整个教育系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是当前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焦点问题。

全体教师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民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树立和推广一批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模范教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教师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为人师表、行为示范的践行者,弘扬奉献精神,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搞有偿家教,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长教通[2013]114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长教通〔2013〕114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属高校、市直学校(幼儿园)、子弟学校、民办学校:今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贵州等地煤矿瓦斯爆炸,东北三省发生火灾,厦门公交车爆炸等。

同时,全国一些学校陆续发生拥挤踩踏、溺水、性侵等学生伤害事件,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安全工作刻不容缓。

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伤害事件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李总理等中央领导近期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作为系统当前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督查、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认真查、切实改的主题,坚持源头防范的原则,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将安全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校园师生伤亡事件发生,确保教育大局稳定。

二、检查时间和步骤时间安排:从6月18日到10月15日。

6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开展检查和督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局学校安全处。

根据各单位专项检查、督查情况,市教育局将于7月初在全市进行抽查。

总的步骤:按照“学校自查自纠,区县(市)全覆盖检查,市教育局专项抽查”步骤进行。

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本单位校园安全彻底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间、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验收,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基本要求。

各地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湘教发〔2014)26号文件的要求,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切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

“限年级”。

小学三到六年级,初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选用教辅材料。

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推荐、征订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

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制)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教学实际在规定学不科范围内确定本市州推荐选用学科,在《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湘教发〔(2014)34号)(以下简称《省推荐目录》)范围内可以减少,不能增加。

“限范围”。

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省推荐目录》范围,不得在《省推荐目录》外要求学生统一订购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州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教育部和省教材目录以外的所谓“教材”。

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学校在毕业年级可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教辅材料。

“限数量”。

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原则。

相关学科识能推荐学生选用1种种同步练习册、1种寒暑假作业、1种历史图册、1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1种考试辅导材料。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在上述五个品种内自主确定推荐品种,可以减少,不能增加。

“限总额”。

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10元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

规范暑假期间办学行为责任书

规范暑假期间办学行为责任书

规范暑假期间办学行为责任书为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让师生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一)校(园)长是学校(幼儿园)法定责任人,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履行管理职能,采取必要措施杜绝本校教师、学生发生违反办学行为的事件。

(二)校长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放假,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在假期中安排学生返校,不得在校内组织假期补课等辅导活动。

(三)校长要管理好学校的校产。

不得将学校的场地、课桌凳出借、出租给任何社会办学机构使用。

(四)校长要管理好学校的教师。

做好教育本校教职工的教育工作,严禁教师举办校外辅导班或到各类校外培训班进行有偿授课、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学生的各类补习班和培训班。

(五)校长管理好学校的学生。

要教育本校学生(小学含今年毕业六年级学生和校内幼儿园幼儿)不参加本镇内的各类非法补习班和培训班,并采取各种有效的督察方式确保本规定得到落实。

(六)学校在放假前要做好假期生活指导,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作业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让学生过一个充实有意义的假期。

(七)学生有参与辅导需求咨询学校时,学校应向学生推荐有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让学生自主选择,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培训,不得为学生指定培训机构。

二、督查办法教管办将随时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各学校必须向每一名学生公布教管办举报电话:3851013。

三、处罚措施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校长,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投诉、上访的,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邵庄教管办主任签字:校长(园长)签字:2012年7月4日。

2024年学校针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24年学校针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24年学校针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了积极响应上级教育部门的工作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法规,满足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对学生教育公平的关注与期待,我校决定在寒暑假期间集中力量,针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全面系统的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内容和举措如下:一、强化教育引导,构建浓郁舆论氛围1.深化师德教育培训。

寒暑假来临之前,学校将结合师德考核体系,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省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确保每一位教师明晰红线、坚守底线。

为此,学校将举办一场专题学习研讨会,鼓励各校区、年级和处室展开深度研讨,提升全员的思想认识水平。

2.扩大宣传力度。

按照教育局统一部署,我校将在校门口大型电子显示屏以及各年级电子屏滚动播放“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宣传口号,确保校园内外皆能看见警示。

同时,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平台,在首页醒目位置设置举报专区,加大对此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教师、家长和学生普遍知晓。

3.开展庄严宣誓活动。

寒暑假开始前,我校将举行全校干部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恪守职业道德”主题宣誓仪式,通过庄重的仪式感,树立起“遵纪守法、规范从教光荣,违背师德、有偿补课可耻”的鲜明导向。

二、综合施策,确保治理效果显著1.建立便捷畅通的举报渠道。

寒暑假前夕,学校将通过多种途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公告、家长会通报、发放给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方式,保证家长和学生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举报邮箱:O2.设立实体举报信箱并实行专人管理。

在校园入口等显眼位置设置“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并安排专人负责暑期期间定期开箱收取信件。

对于收到的电话、邮件和信函举报,工作人员将一一登记在册,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并由学校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反映问题迅速调查核实,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逐一解决。

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黄梅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暂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学校设置。

普通高中办学必须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初中、小学撤并、迁建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办班招生。

民办中小学取得办学资格必须做到“六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教学管理独立、教师管理独立、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办学独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的,按照公办学校要求办学。

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整体出售、租赁或改制成民办性质的学校,严禁普通高中举办“校中校。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班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办重点班;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报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中小学报批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实行年审制度,应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实行平行编班,不得以实验班名义办重点班,或变相办快慢班。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从2009年秋季起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接收龙感湖户籍学生。

所有民办小学和初中,在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九年级学年当中不得再进行招生(包括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春季不得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照指定的范围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做到“七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规处理结果公开。

四、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新生一经录取,同城区一律不准转学、借读等变相择校。

未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各高中学校不办理学生转出或转入手续。

城区公办初中录取来自农村小学毕业生,须持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放行证明。

2023年度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2023年度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2023年度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和《--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1号)、《--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规定的通知》岳教体办通〔--〕67号)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平教发(--)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全面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树立我校良好的形象。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标本兼治、内涵发展、务求实效为原则,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以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努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三、总体措施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通过开展各种规范办学行为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平教发(--)3号)、---学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学区发[--]5号)等文件精神,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规范办学行为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出现的重大违规办学行为问题实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义务教育十条禁令 Microsoft Word 文档

湖南省义务教育十条禁令 Microsoft Word 文档

湖南省义务教育十条禁令
1、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组织升学考试;严禁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2、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3、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成建制补课。

4、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竞赛。

5、严禁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除高中毕业会考之外的统一考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考试排名奖罚教师和学生。

6、严禁在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之外编写、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习题集、练习册、复习资料等。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和商品等。

7、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

8、严禁全日制中小学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

严禁全日制中小学教师到文化补习学校兼课。

9、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

10、严禁向中小学生乱收费。

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04]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04]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04]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精神,从2004年起,我省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实施,教育、财政、人事、发改、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一)领导职责。

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管理以及辖区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

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各中小学校:根据教育局期末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严禁补课。

一是严禁组织集体补课,二是严禁公办教师组织学生补课。

二、认真执行“八个严禁”。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提出的规范办学行为“八个严禁”: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严禁双休日、节假日补课;严禁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严禁随意招收择校生;严禁擅自推销教辅资料;严禁乱办班、乱收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各校要立即对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召开教职工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学校暑假上课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乱推销教辅资料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中心校将对学校乱补课、乱办班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进行明察和暗访,对于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上报教育局,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小甸中心学校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本通知已于2012年6月28日收到。

我们将按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本通知书一式二份,学校和中心校各一份存档。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2017-03-14 14:02 | #2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着力制止和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明显下降,教育科学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1、规范教学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师[2015]5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师[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
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

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赣教督〔2011〕3号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各中小学: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渡过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苏教督[2011]2号文),决定省、市、县三级联动,对全省中小学暑假期间规范办学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将县级督查工作安排及迎接省、市督查的要求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五严”、“六严”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省《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贯彻情况,重点内容如下:⒈是否组织上课、补课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

是否将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

⒉是否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

⒊是否组织返校日活动或其他形式的集中返校活动(不含社会实践活动)。

⒋是否按照《2010-2011学年度暑假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学生开展专题性社会实践活动。

⒌护校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二、督查范围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对完小实行抽查)。

被举报过的学校特别是被反复举报的学校将作为省、市、县各级督查的重点。

三、督查程序⒈听取校长(或值班领导)简要汇报(口头汇报,如有典型经验、做法,可后补书面材料);⒉查阅学校值班制度、值班记录、暑假活动安排等资料;⒊实地察看;⒋走访教干教师、周边群众。

四、组织机构组长:程益广副组长:徐希同第一组:徐慧(组长)、倪善恕、单晓声、梁培斌、庄前进第二组:全继才(组长)、牟江、王君济、李青、卢锦程第三组:方家学(组长)、仲济柱、庞作树、梁培生、刘记海五、时间安排与分工8月1日—10日:第一批督查8月16日—24日:第二批督查具体到校时间由督查组提前1天通知学校。

督查组分工如下:第一组:青口小学、初级中学、海头小学、海头高中、海头一中、海头二小、海头二中、赣马小学、赣马高中、赣马一中、赣马二小、赣马二中、厉庄小学、厉庄高中、厉庄初中、石桥小学、石桥中学、石桥二小、石桥二中、塔山小学、塔山中学、外国语学校、华杰双语学校、赣榆一中第二组:黑林小学、黑林中学、沙河小学、沙河中学、沙河二小、沙河二中、沙河三小、沙河三中、门河小学、门河中学、柘汪小学、柘汪中学、柘汪二小、柘汪二中、墩尚小学、墩尚中学、青口三小、青口四中、宋庄小学、宋庄中学、罗阳小学、罗阳中学、高级中学、实验中学第三组:实验小学、欢墩小学、欢墩中学、沙园小学、城西小学、城西中学、班庄小学、班庄中学、班庄二小、班庄二中、塔山二小、塔山二中、青口二小、青口三中、城头小学、城头高中、城头初中、金山小学、金山中学、金山中专、金桥双语学校、汇文双语学校、清华园双语学校请各中小学认真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假期管理工作,并根据上述安排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

2024年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2024年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2024年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2024年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1对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

本人郑重承诺:1、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绝不违反。

承诺人:__x__月__日2024年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2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

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两年内,学校综合考评和职称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承诺人:3月日2024年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3为了全面贯彻《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严肃教师纪律,充分展示教师的形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人郑重承诺:1、不占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含以家庭成员的名义办班、带寄宿生)。

2、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诱导、暗示、动员、强迫学生参加办学机构补课等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湖南教育部暑假补课规定最新

湖南教育部暑假补课规定最新

湖南教育部暑假补课规定最新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暨“三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精神,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湖南教育部日前专门下发通知,对暑假期间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作出明确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

各地各校要做到放假不放松警惕,放假不放松责任,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同时始终保持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高压态势,在放假前向全体教师重申《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金华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我市师德师风“6+1”制度等要求,引导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制违规补课有偿家教行为。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诱导甚至逼迫学生参加线上或线下有偿补课;严禁以学校、家委会名义组织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违规补课;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组织学生跨市县异地进行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一律不得私自办班、在家或租用场地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一律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一律不得跨市县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各社会培训机构严禁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不相匹配、培训进度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等情况;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二、强化引导监督。

各地各校应引导广大教师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抵制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不良风气,重点监督“双减”工作开展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个别在职教师组织和参加“一对一”、网络卖课、上门施教等隐形变异培训。

鼓励学校通过家访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严禁暑假违规补课有关政策和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积极参加假期读好书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督查中小学校暑假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13]3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督查中小学校暑假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13]3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督查中小学校暑假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督查中小学校暑假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13〕39号)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283号)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视频会精神,为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现就开展中小学校暑假成建制补课专项督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从各地规定放暑假后第二天起,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督查,严禁中小学校成建制补课;各地要组织责任区督学到相关学校进行实地随访督查,检查师生暑假生活与活动安排。

责任区督学要将督查违规补课作为暑期工作的重点来抓。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须向社会公布补课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于7月10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随时将对举报电话的值班接听情况进行抽查。

市州教育督导部门接到举报情况后,要及时会同同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民办教育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同时将查处情况报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3.省教育督导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随访督查,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停牌后处理,并建议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校长行政责任;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违规补课的,建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对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分,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所有考核项目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体)局:现将《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2020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章安防建设第四章安全管理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安全事故,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上级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活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非寄宿制、开展短期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有中小学生参加培训的寄宿制的校外培训机构,参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责任体系。

校外培训机构履行内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行政负责人)是本机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要健全责任体系,明确教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安排必要的安全工作经费;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工作;建立奖惩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体)局、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定价管理权限落实国家要求,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在省教育厅登记注册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费〔2021〕744号)要求,制定在本地区登记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

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1、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充分掌握当地培训机构数量、规模类型、课时数量、教师数量、经营收入、成本、原收费标准、培训人次等情况。

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具体按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

班型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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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湖南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在暑假期
间补课
??偷偷告诉你!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全国两千多所在湖南招生高校,近五年的投档分数线,造不?导读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强调:严禁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

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2015年暑假即将来临,为使中小学生、幼儿度过健康、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放假工作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和《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结合本地教育教学实际,合理确定暑假时间,不得压缩假期。

放假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暑假工作有关安
排告知学生家长,提醒、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各中小学要认真安排暑假期间工作,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

要坚持书本知识和实践学习的统一,提倡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或在家长指点和简单帮助下能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

各地各校要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本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乡村少年宫以及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公共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就近、方便、有益的实践活动项目,满足中小学生假期校外活动需要。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让家长懂得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期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

二、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
课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号)等规定,严禁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

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
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三、切实做好安全教育
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安
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校幼儿园检查并督促安全教育工
作的落实;要会同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督促本区域内各校车服务提供者,对校车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做好校车的检审和维修保养工作,完善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

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前,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专题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

尤其要重点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涉水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提醒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暑假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如遇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暑假放假前和秋季开学前,各地要对校舍、厕所、围墙及水电等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予以切实整改。

学校幼儿园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迅速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争取重视、支持并予以及时解决。

四、切实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检查监督,做到放假前提醒、假期中督查、假期后总结,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明察暗访。

对违反规定补课的中小学和参与补课的教师,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无视政策规定、顶风违纪的学校校长要从严处理。


各市州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7月6日前,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暑假放假安排及秋季开学时间报我厅基础教育处(电子邮箱:4714912@)。

各地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6月18日偷偷告诉你!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全国两千多所在湖南招生高校,近五年的投档分数线,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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