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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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考核评分各项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

1. 人均工业增加值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公式:

人均工业增加值二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十园区年末从业人员数(人)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考核要求:报告期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以此倒推一年计算。

2.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指标解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相对上一年的工业增加值的增值与上一年工业增加值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当年工业增加值—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十上年度工业增加值x 100%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考核要求:报告期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以此倒推一年计算。

3. 新入园项目投资强度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签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二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十项目总用地面积数据来源:国土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报告期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此次数据要求提供2010年前三季度新入园每个项目投资额和用地的情况,并汇总列表。

4、园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该指标反映园区绿化水平,具体计算方法为园区已开发范围内绿化覆盖面积占园区实际开发面积的比重。绿化覆盖面积指统计区域内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企业等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

计算公式:

园区绿化覆盖率二园区已开发范围内绿化覆盖面积十园区实际开发面积x 100%数据来源:园林部门、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5、建成区道路绿化率指标解释:指园区实际开发区域道路绿化程度,即园区实际开发范围内道路(包括主干道、支干道、支道和厂区道路)两边绿化带长度之和占园区应绿化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建成区道路绿化率=各种绿带总长度十应绿化道路总长度x 100%

数据来源:园林部门、园区管理部门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6、植被复层率指标解释:指在园区绿地面积中植被复层结构所占的比例。

植被复层率二植被复层结构面积之和十园区绿地总面积x 100%。

数据来源:园林部门、园区管理部门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7、公共绿地乔木拥有量指标解释:指园区实际开发范围内单位面积乔木数量,包括各种公共绿化地带和企业绿化带的乔木数量。

计算公式:

公共绿地乔木拥有量二园区乔木总数量(株)十园区绿地总面积(平方米)数据来源:园林部门、园区管理部门考核要求:相关数据截止日期到2010年9月30日,并有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和支撑依据。

8、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指标解释:指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考核要求:提供可研、建设批复、会议纪要、现场照片等可以证明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内容,如园区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配套污水管网指标解释:指园区配合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建设的排污管网等情况。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污水管网长度、投资额等有关数据和证明材料。

10、入园企业污水排放达标率指标解释:指园区企业工业污水以及入园单位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情况。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已入园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情况统计汇总表和证明材料。

11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占园区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污水量(万t)十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万t)x100%

数据来源:环保建设部门考核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12、单位工业增加值COD 排放量指标解释:指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所需化学需氧量。包括直排废水和经企业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kg/万元)=园区工业COD排放量(kg)十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COD^放情况统计表,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放情况必须提供。

13、单位工业增加值SO2 排放量

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向大气中排放的SO2量。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kg/万元)=园区工业SO2排放量(kg)宁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SO排放情况统计表,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放情况必须提供。

14、废物收集系统指标解释:指园区内的废水、固体废物收集系统。

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考核要求:有相关部门提供的盖章证明材料。

15、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指标解释:指园区内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数据来源:园区管理部门

考核要求:有相关部门提供的盖章证明材料。

1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因统计上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在此用清运量代替。有关标准,目前采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计算公式: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清运量(万t)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万t)x 100%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考核要求:有相关部门提供的盖章证明材料或者相关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17、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指标解释: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指依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的行为。

计算公式: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t)十危险废物产生量(t)x 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统计表,处置方式中外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的需附危废处理协议。

18、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综合能耗总量与园区工业增加值之比。园区综合能耗总量:指企业用于生产、生活的煤、电、油等能源的消耗(包括生产取暖、降温用能)。各种能源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折合系数折成标准煤计算。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二园区综合能耗总量(吨标煤)-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部门

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综合能耗情况汇总表。

19、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消耗新鲜水量。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m3)十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统计部门考核要求:提供园区企业新鲜水耗情况汇总表。20、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指标解释: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包括企业处理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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