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捆绑、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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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理解,大家都知道捆绑销售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有一些产品不能直接购买

从字面上理解,大家都知道捆绑销售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有一些产品不能直接购买

从字面上理解,大家都知道捆绑销售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有一些产品不能直接购买我相信每一个做独立站的商家都会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以最少的支出赚取更多的收入。

这也就是常说的“提高产品的客单价”,实现这个目标的方式各自不同,有的是通过使用他们客户的忠诚度计划,有的是使用优惠销售。

其实产品捆绑销售也是一种很有效的办法。

本篇文章主要详细介绍捆绑销售,以及什么什么情况下适合使用捆绑销售。

1. 什是产品捆绑销售?产品捆绑销售是帮助独立站商家实现收入目标的一种有效方法。

精心策划一个互补产品集合可以帮助你挽留住随便逛的访客户和有望进行购买行为的购物者。

捆绑销售和大多数其他销售策略一样,如果捆绑销售运用的恰当,那么将会大幅度地提高产品的客单价以及销售额。

产品捆绑是将互补产品结合在一起,通常以折扣优惠或附加价值进行出售。

有时,也会采用用不同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包装,或者用礼品盒包装,或者用特殊的包装。

这种产品捆绑销售在节日或者假期特别受欢迎,但这也是有种独立站商家可以长期使用的销售策略,以促进销售。

2. 产品捆绑销售的价值首先,根据捆绑产品的关联程度与对等程度的不同,对产品捆绑的分类和定义也会大不相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同一产品捆绑同类产品捆绑相关产品捆绑非相关产品捆绑对等捆绑主辅捆绑附赠捆绑同一产品捆绑:又称为整打销售,是指将两个及两个以上完全相同的产品结合在一起进行出售。

比如说三个一包装、六个一包装,这样一来,其总售价会比分别单独出售个体产品的价格低,其实质就是数量折扣同类产品捆绑:又称为套装销售,是指将两个两个以上使用价值相同,但在型号、外观、样式上有差别的产品结合在一起进行出售。

比如说将不同的三个颜色的产品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套装;相关产品捆绑:是指将两种及两种以上在使用条件和用途上具有关联性的产品结合在一起进行出售。

比如牙膏和牙刷进行捆绑销售。

非相关产品捆绑:是指将两种及两种以上完全无关联的产品结合在一起进行出售。

捆绑销售可以解除合同吗

捆绑销售可以解除合同吗

捆绑销售,又称搭售,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近年来,捆绑销售现象在市场上屡见不鲜,引发了消费者和业界的广泛关注。

那么,捆绑销售可以解除合同吗?一、捆绑销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由此可见,捆绑销售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二、捆绑销售可以解除合同1. 消费者可以拒绝捆绑销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以拒绝商家的捆绑销售行为。

2. 捆绑销售合同无效由于捆绑销售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捆绑销售合同无效。

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3. 法律途径维权如果商家拒绝解除捆绑销售合同,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 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后,商家应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费用,包括商品款、服务费等。

2. 补偿损失如果消费者因捆绑销售而遭受损失,商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捆绑销售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有权拒绝捆绑销售,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后,商家应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商家拒绝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捆绑与搭售

捆绑与搭售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捆绑销售与搭售日渐成为经营者重要的经营方式。

在实践中,捆绑销售行为与搭售行为越来越普遍,但是,实践中很多捆绑销售行为与搭售行为本身是违法的。

本文将试图比较捆绑行为与搭售行为的关系,试论其共同点与不同点。

关键词:捆绑销售搭售条件一、捆绑销售的概念捆绑销售是共生营销的一种形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牌或公司在促销过程中进行合作,从而扩大它们的影响力,它作为一种跨行业和跨品牌的新型营销方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和运用。

不是所有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都能随意地“捆绑”在一起。

捆绑销售要达到“ 1+l>2”的效果取决于两种商品的协调和相互促进,而不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

捆绑销售的成功还依赖于正确捆绑策略的制定。

二、搭售的概念搭售是一种销售技术。

搭售也被称为附带条件交易,即一个销售商要求购买其产品或者服务的买方同时也购买其另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并且把买方购买其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作为其可以购买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就是搭售品,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就是被搭售品。

搭售行为往往是被消费者或者买方所厌恶的行为,但它们并不总是违法的行为。

因为在市场交易中,卖方可能会出于各种动机进行搭售。

例如,出于产品的完整性,销售商常常会把鞋子和鞋带一起出售,尽管这两种产品完全是可以分开销售的。

这样的搭售行为不仅可以节约销售时间,而且对消费者也是有利的。

搭售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成强行搭售,强行搭售行为是违法的。

所谓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

强行搭售行为在国外属于反垄断法所调整的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其出发点就在于维护交易双方自愿交易,使经营者公平、合法竞争,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

“其他不合理条件”是指除搭售以外的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限制转售区域、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等。

三、捆绑销售的条件1.捆绑销售产品的互补性。

2018宁夏公务员时政热点:购票软件“花式”搭售侵犯消费者权益

2018宁夏公务员时政热点:购票软件“花式”搭售侵犯消费者权益

2018宁夏公务员时政热点:购票软件“花式”搭售侵犯消费者权益通过宁夏公务员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科目,宁夏中公教育整理了宁夏公务员考试资料供考生备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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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通过购票软件、OTA(在线旅行社)网站预定火车票,已成为很多消费者的习惯。

然而,网页上以默认勾选的方式,将租车、酒店优惠、快速退改签服务、交通意外险等五花八门的附加项目与火车票、飞机票进行捆绑销售,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春运期间抢票环节争分夺秒,消费者如果没有留意这些隐蔽搭售产品而主动取消的话,订单金额将比票面价格多出20~40元不等,在不经意间多花钱。

从法律的角度看,无论购票软件的套路有多深,其实质都是经营者以隐蔽方式,搭售消费者不愿意或不需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花式”搭售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购票软件的搭售方式一般是在网页的隐蔽位置默认勾选,除非消费者主动点击取消,否则达成购买。

这一做法有故意误导消费者之嫌,违背消费者作为缔约方享有缔约自由的意愿,利用消费者急于付款买票的心理搭售产品,有违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花式”搭售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诸多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但默认搭售行为,使得消费者对所购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情,没意识到自己在购票的同时还购买了附加服务项目,其知情权被侵犯。

再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选择买或者不买、向谁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并且通过货比三家选出最适合自己的一种。

而OTA网站默认勾选了附加套餐并置于页面隐蔽位置,使消费者很难注意到,更无从比较、选择附加套餐的具体内容,一旦付款完成,只能被动接受所搭售的产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事实上被剥夺。

论搭售的违法判断标准

论搭售的违法判断标准

论搭售的违法判断标准一、本文概述搭售行为,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策略,经常在经济活动中出现。

然而,当这种策略被滥用,损害消费者权益或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时,便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搭售行为的违法判断标准,以期为相关执法机构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也为市场主体提供合规指引。

文章首先将对搭售行为进行定义和分类,明确其概念和形式。

随后,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总结出判断搭售行为是否违法的几个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搭售是否违背消费者意愿、是否损害消费者权益、是否影响市场竞争秩序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构建一套完整的违法判断标准体系,该体系既考虑到了法律原则,也兼顾了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文章还将探讨如何对搭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以及如何对违法搭售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有序。

文章将结合具体案例,对违法判断标准进行实证分析,以检验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文章还将对未来搭售行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搭售行为监管制度提供参考。

二、搭售行为的概念界定搭售行为,亦被称为附加交易或捆绑销售,是指商家在销售某一商品或服务时,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另一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涉及两个或更多的商品或服务,其中一个被视为主商品或服务,而另一个或多个则被视为附加商品或服务。

搭售行为的核心特征在于,消费者在购买主商品或服务时,被强制要求购买他们可能并不需要或想要的附加商品或服务。

在实践中,搭售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表现为捆绑销售、组合套餐、优惠套餐等形式。

例如,在购买某款手机时,商家可能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特定的配件或服务;在购买旅游套餐时,可能被强制要求参加额外的活动或支付额外的费用等。

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搭售。

然而,并非所有的搭售行为都是违法的。

在某些情况下,搭售行为可能是合理的,例如,当附加商品或服务是主商品或服务的必要组成部分,或者当搭售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时。

因此,判断搭售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搭售的目的、效果、对消费者的影响等。

软件捆绑合作协议通用样书3篇

软件捆绑合作协议通用样书3篇

软件捆绑合作协议通用样书3篇篇1甲方(软件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捆绑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软件行业均拥有一定的资源和优势,为共同拓展市场,实现共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软件捆绑合作协议:一、协议目的通过双方的合作,将甲方的软件产品与乙方的软件产品进行捆绑销售,共同拓展市场,提高双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品牌影响力。

二、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将其软件产品与乙方软件产品进行捆绑销售,双方软件产品互为补充,共同提升用户体验。

2. 乙方同意将甲方软件产品纳入其软件产品推荐列表或插件列表,并为甲方软件产品的展示提供必要的支持。

3. 双方共同制定捆绑销售策略,协同推广,共同提升产品销量及品牌影响力。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其软件产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及稳定性,对乙方的使用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乙方进行软件的安装、调试及维护工作。

(3)甲方有权获取因捆绑销售产生的相关收益。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其软件产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及稳定性,对甲方的使用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自身软件产品上提供甲方软件的下载、安装服务,并确保下载速度及安装过程的顺畅。

(3)乙方有权获取因推荐甲方软件产品而产生的相关收益。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软件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甲方软件产品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

五、收益分配1. 双方根据合作产生的实际收益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收益分配方式、时间节点等细节问题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及数据,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给对方带来损失的信息。

Lecture 6 Bundling and Tie-in

Lecture 6 Bundling and Tie-in

对Bundling(捆绑)的其他解释1
捆绑销售的原因是一种产品好卖,另一种不好 卖(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二卷《供应的行为》)。 案例:1975年香港,打火机批发商捆绑.
有两种类型的打火机,一金一银,平时两种打火机都是分 开来卖,这一年的某一天,打火机批发商“发神经”,规 定买金打火机,就必须买银的,否则不卖。
单独定价:P1=2,p2=3 单独定价:P1=2,p2=3 V2 A 利润:2*2-1*2+3*1利润:2*2-1*2+3*1-1*1=4 捆绑定价:PB=3.5 捆绑定价:PB=3.5 利润:3.5*3利润:3.5*3-6*1=4.5 B C 1 混合捆绑定价:PB=3.5, 混合捆绑定价:PB=3.5,p1=p2=2.99 利润:3.5*1+2.99*2利润:3.5*1+2.99*2-4*1=5.48
Tie-in(搭售 搭售)——IBM的例子 搭售 的例子
经济学解释 用T表示租金,p表示价格 通过降低租金T和提高价格p的方式,使得从穷 人哪里获得的利润不变(即榨取穷人所有的消 费者剩余),即从穷人那里获得的租金的减少 恰好等于提高价格带来的收益(∆T=∆p·Q2) 那么,由于富人的消费数量更高,因此,提高 价格带来的收益会超过租金的减(∆p·Q1>∆T)
Bundling-三种定价方式的比较
单独定价:P1=2,p2=3,c1=c2=1 单独定价:P1=2,p2=3,c1=c2=1 V2 3.5 3 B A 利润:2*2-1*2+3*1利润:2*2-1*2+3*1-1*1=4
2 1
C 0 1 2 3 3.5 V1
Bundling-三种定价方式的比较
对Bundling(捆绑)的其他解释2

捆绑方法

捆绑方法

捆绑方法捆绑方法:简介与应用领域捆绑方法是一种经济学中的市场策略,它通过将多个产品或服务打包在一起销售,提供给消费者一个更全面的解决方案或更高价值的购买选择。

这种策略可以帮助企业提高销售额、扩大市场份额,并提升客户满意度。

捆绑方法在各个行业都有广泛的应用,如零售、电信、软件和旅游等领域。

本文将探讨捆绑方法的原理、实施步骤以及应用案例。

一、捆绑方法的原理捆绑方法的核心原理是通过将多个相关产品或服务打包在一起销售,以满足消费者对多样性和便利性的需求。

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施:1. 交叉捆绑:将不同种类但相互关联的产品或服务打包在一起销售。

例如,手机厂商通常会将手机、充电器和耳机作为套装销售,以提供一个完整的手机使用体验。

2. 纵向捆绑:将同一类型但不同价位的产品或服务打包在一起销售。

例如,电信公司可以将电话套餐、宽带和电视节目包作为一个整体销售给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通信和娱乐解决方案。

3. 附加捆绑:将附加产品或服务与主要产品或服务一同销售。

例如,汽车经销商可以提供免费或折扣的车辆保养服务,以增加对汽车的销售量。

二、捆绑方法的实施步骤要成功实施捆绑方法,企业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目标市场和目标消费者:企业需要了解自己的目标市场和目标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以便根据他们的需求打包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2. 选择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根据目标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企业需要选择具有互补性或依赖性的产品和服务来打包销售。

这些产品和服务应该能够共同提供更高的价值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 定价策略:企业需要制定合适的定价策略,以吸引消费者购买捆绑产品和服务。

这可能包括提供折扣、奖励程序等。

4. 推广和营销:企业需要通过适当的推广和营销活动来宣传捆绑产品和服务的优势和价值。

这可以包括广告、促销活动和口碑营销等。

5. 销售和服务:企业需要确保销售和服务团队能够有效地向消费者传递捆绑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并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

三、捆绑方法的应用案例捆绑方法在各个行业都有广泛的应用,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应用案例:1. 餐饮行业:餐厅可以推出套餐,将主菜、饮料和甜点作为一个整体销售。

奇虎与腾讯的案件分析

奇虎与腾讯的案件分析

奇虎与腾讯的案件分析(一)案件介绍: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的360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删除360软件;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安装了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在此期间大量用户删除了原告相关软件。

腾讯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构成捆绑销售。

奇虎认为腾讯利用其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专利布局,有效提高价格,排除相关市场内的竞争。

由于腾讯用户群庞大,其他潜在竞争者难以进入相关市场,即便进入也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造成奇虎的巨额损失,使其丧失了大量用户,所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争论的问题:1、“相关市场”的界定,腾讯认为即时通讯服务相关市场至少应包含:软件的即时通讯服务,包含奇虎诉状中所主张的三类即时通讯软件提供的服务,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如QQ、MSN,跨平台即时通讯服务如中国移动飞信,跨网络即时通讯软服务如Skype,电子邮箱的即时通讯服务如gmail、雅虎、网易邮箱等,SNS社交网站的即时通讯服务如开心网、人人网等,微博的即时通讯服务如新浪微博、搜狐微博等,其他网页形式的即时通讯服务如赶集网等,移动即时通讯服务如米聊、口信等,本案争议的QQ软件是一款综合性平台产品,除承载腾讯的即时通讯服务外,还承载腾讯的增值服务和广告服务,而互联网应用平台的经营者包括奇虎(互联网安全平台)、腾讯(即时通讯平台)及业内其他互联网企业,比如百度(搜索平台)、新浪(新闻门户平台、微博平台)等。

所以本案相关市场范围远大于奇虎界定的“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

奇虎对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错误,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

而奇虎则认为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的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

2、腾讯是否在即时通讯服务市场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捆绑销售

捆绑销售
结果,厂商从每种软件产品分别销售中获得的收益为 4000,再加上从捆绑销售中获得的收益60×20=1200,两者 之和为5200。这种定价策略比无捆绑销售情况下的收益增加 30%。
(2)捆绑的动机
厂商将产品或服务进行捆绑销售有三个基本动机:
首先,厂商对产品进行捆绑的最基本动机是期望攫取更多 的剩余。
表 5-4:有利可图的捆绑销售
第一种类型的消费者
对 A 的支付意愿
90
对 B 的支付意愿
30
对捆绑的支付意愿
120
单位:元 第二种类型的消费者
100 20 120
又假设该厂商生产A和B两种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并力图 在对两种类型消费者的销售中获得最大化收益。这样,该厂商 有两种策略选择,一是分别销售A和B,二是将A和B捆绑在一 起销售。
在这种条件下,厂商的最优价格为50,每种产品可以出 售40件,每种产品的收益为2000,厂商的总收益为4000。厂 商也可以选择价格为30的策略。这时,每种产品销售60件, 每种产品的收益为1800,厂商的总收益为3600。这种策略的 总收益比前一种策略少了400。
现考虑另外一种策略,除了分别销售每种软件外,厂商 还将两种软件捆绑在一起销售,定价为60。这样,作家型和 数字处理型消费者依然支付50购买各自偏好的产品而不会购 买捆绑产品,但科研工作者型消费者则愿意支付60的价格来 购买捆绑产品。
价格
概率
0.0 0.25 0.50 0.75 1.00 数量 0.0 0.5 1.0 1.5 2.0 价值
e:20份报刊
f:20份报刊
图5-21
图5-21f所示的消费者对20份报刊的估价平均数与图5-21e所示的需求曲线 相吻合,这表明大数定律是决定在线产品聚合捆绑效果的基础而具有普适 性,它使聚合捆绑销售在刺激销售量上非常有效。

软件捆绑合作协议样式6篇

软件捆绑合作协议样式6篇

软件捆绑合作协议样式6篇篇1软件捆绑合作协议样式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拥有___________软件的知识产权;2. 乙方拥有___________软件的经销渠道和用户资源;3. 双方愿意就软件捆绑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共同开拓市场,互惠互利。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授权乙方在其经销渠道中捆绑销售___________软件。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___________软件及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条价格及结算方式2.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软件的最低售价和结算方式。

2.2 乙方不得擅自调整销售价格,且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结算销售款项。

第三条推广宣传3.1 双方应共同努力推广___________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推广、广告宣传等形式。

3.2 双方可协商携手参加相关展会或活动,提升软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涉及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保密期限为合作终止后的三年。

第五条合作期限及终止5.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5.2 若其中一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

第六条其他事宜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软件捆绑合作协议样式,若双方同意协议内容,请按照约定签署并执行。

愿双方在合作中取得共赢。

篇2软件捆绑合作协议样式软件捆绑合作协议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 公司乙方(捆绑商):__________ 公司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就软件捆绑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提供的软件产品: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名称、版本、功能介绍等)。

智商税的另类演绎!捆绑销售的暗局

智商税的另类演绎!捆绑销售的暗局

智商税的另类演绎!捆绑销售的暗局.9元尝鲜会员,充值发现默认勾选自动续费项”、“网购机票默认勾选保险”……这些年,“默认勾选”早已成为众多网友心中一根刺,捆绑销售的各种坑中,有多少人感到被欺骗的愤怒?屡禁不止的捆绑销售背后,又有怎样的暗局存在?“9卷土重来的捆绑销售在网购交易中,电商平台凭借技术、服务和地位优势往往比较强势,而用户则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

苛刻条件、霸王条款,甚至是技术绑架伤了不少消费者的心,而捆绑销售更是屡禁不止的“常态”行为,在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电商法》中,已经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而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本不少人都认为终于可以和“捆绑销售”告别了,可随着年底双11、双12电商购物节的如期而至,捆绑销售、集赞优惠、虚构原价等让消费者反感的行为再次死灰复燃。

以大众常用的火车票预订为例,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通过非12306通道预订方式购票,均需要额外收取优惠券费用10元和20元,优惠券可享受7×24小时预订服务、享受客服服务、享受快速退改签服务、享受短信提醒服务等,并且取消不掉。

显然,在利益面前,捆绑销售这一《电商法》明令整改的销售模式再次活跃起来,不少电商平台都对“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置若罔闻,藏得更深的捆绑方式让商家平台获利的同时,也引来不少消费者的抱怨。

越发隐秘的捆绑销售在《电商法》面前,不少电商平台的捆绑销售已经有所收敛,以捆绑销售曾经的“重灾区”OTA平台为例,消费在携程、去哪儿等平台上都能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航空意外险""接送机"等额外项目,以往猖獗的"默认勾选"行为的确得到抑制,然而,在法规和利益面前,同样有不少软件以“擦边球”的形式继续捆绑销售。

数字产品的捆绑定价方式

数字产品的捆绑定价方式

2016/5/9
电子商务捆绑销售的优势
1:捆绑营销降低网络渠道运作成本 企业的产品利用另一家企业的产品的畅销性,从而将 自身的产品搭载在此产品上,从产品的一个流动性以及产 品的发布,展示上,在短时间内能够将产品推广出去,从 而降低了网络渠道的运作成本以及宣传成本 2:捆绑营销能够扩大销售 由于与之捆绑的产品一般都是具有畅销性,因而,捆 绑的结果其实也是一种强制的销售行为了,当然也和消费 者的一种消费心理有关,从而实现网络购买。 3:捆绑营销能够实现品牌价值的最大化 捆绑营销与之对应的基本都是成熟的产品,也具有较 高的品牌价值,与之搭载,在产品实物的展示上会直接提 升产品的品牌价值,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印象加深,从而在 将来会有购买的欲望。
数字产品的捆绑定价方式
捆绑的概念
• 捆绑是产品差异化的一个特殊类型,因为捆绑容易操作, 因而在厂商产品差别化策略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 捆绑也是厂商销售数字产品和服务时的一项重要策略捆绑 定价是一种极其有效的二级差别定价方法,对于数字产品 捆绑定价的厂商而言,除了可以获得更多的剩余外,同时 还有创造新产品的功能。可以弱化产品间的可比性,使消 费者难以转向其他厂商,从而能够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
2016/5/9
纯捆绑
• 纯捆绑也成为整体捆绑是指只一揽子销售产品或服务而不 单纯销售其中的部分产品或服务的捆绑。并且随着捆绑数 量的增加!消费者对捆绑产品中的每件产品的估价的平均 值越来越接近每件产品的期望值。那么厂商可最大限度的 榨取消费者的剩余。 • 案例:苹果iPod音乐播放器 • iPod捆绑的软件优势,牢牢控制住了最大的一块衍生市场 ——音乐下载。由于iPod只能使用集成于其上的独有音乐 格式iTune,所以苹果要求用户必须从其网站或是授权音 乐店中有偿下载音乐。在iPod用户的支持下,苹果的音乐 下载网站成为美国盈利额最高的网站之一,而授权音乐店 也成为了苹果源源不断的利润来源。

(1)捆绑的形式

(1)捆绑的形式

价格 1.0 0.8
概率
0.6
0.4
0.2 0.0 0.2 0.4 0.6 0.8 1.0 数量 1 b:捆绑的客户变化 价值
a:捆绑需求曲线
图5-21: 一种报刊
假设将《经济研究》与《管理世界》捆绑起来销售,对 于部分消费者而言这种捆绑产品将具有接近2元的价值,对另 外部分消费者而言可能只有很低的价值,但多数人会集中在 这二者之间,从而得到图5-21d所示的三角形分布。 对于两部分消费者而言,最佳的定价是略低于1元。虽然 这看上去将降低厂商的利润,但由于市场中50%以上的消费 者将购买捆绑产品,因而厂商的利润会上升。 价格越低,集中在评估分布图中间的消费者人数就会越 多,捆绑销售盈利的可能性就越高,这样就形成了如图5-21c 所示的线性需求曲线。
当产品数量增加时,这种效果变得更加明显。如果将20 种报刊进行捆绑销售,消费者的估价将如图5-21e所显示的那 样,在中间部分明显地出现一个集中带。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将把价格定在10元的均价水平上, 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觉得值得购买这种捆绑产品。 由于有如此多的消费者估价在10元左右,这样,略低于 10元的价格将导致市场上大部分消费者都购买该产品。当20 种报刊加入到捆绑产品中时,消费者的估价将趋近于算术平 均数,这与大数定律相吻合(如图5-21f所示)。
无论何种形式的价格歧视,最根本的问题就 是制订的价格能够让支付得起且有支付意愿的消 费者采取购买行动。
(3)N产品捆绑模型
以上讨论的情况都是仅包含两种产品(N=2)的捆绑, 然而,在在线市场上不少产品捆绑的种类非常多,这就出现 了多种产品(N>2)的捆绑情况。
随着N的增加,描述拥有2N个不同捆绑以及N种消费者偏 好的N产品捆绑模型在计算上变得越来越复杂。汉森(W. Hanson)和马丁(R.K. Martin,1990)将这个模型转化为 一个混合整数线性编程问题,并将N增加到N=21的级数。

搭售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3篇)

搭售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3篇)

第1篇一、引言搭售,又称捆绑销售,是指销售者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搭售行为在各个行业日益普遍。

然而,搭售行为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搭售行为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参考。

二、搭售行为的法律性质1. 搭售行为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搭售行为在符合以下条件时,不违反法律规定:(1)搭售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合理关联性;(2)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购买或不购买搭售的商品或服务;(3)搭售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合理。

因此,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搭售行为是合法的。

2. 搭售行为的违法性然而,在实际经营中,部分搭售行为可能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强制搭售:销售者强迫消费者购买搭售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无法选择是否购买。

(2)价格欺诈:搭售的商品或服务价格虚高,或者搭售的商品或服务与单独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相差较大。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行为可能损害市场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搭售行为的法律后果1. 消费者权益受损搭售行为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具体表现在:(1)消费者被迫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造成经济损失。

(2)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无法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影响消费决策。

(3)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较高。

2. 企业面临法律责任搭售行为可能使企业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反垄断法责任:若搭售行为损害市场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可能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任:若搭售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可能被责令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正当竞争法责任:若搭售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可能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3. 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搭售行为时,可能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企业改正搭售行为,停止违法行为。

强制搭售行为的法律适用(2篇)

强制搭售行为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竞争日益激烈,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其中,强制搭售行为作为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强制搭售行为的定义、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强制搭售行为的定义强制搭售,又称捆绑销售,是指销售者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商品或服务强制捆绑在一起销售的行为。

在强制搭售中,消费者在购买某一商品或服务时,不得不接受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捆绑销售。

强制搭售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制搭售行为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对强制搭售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搭售、捆绑销售或者其他方式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该条款明确禁止了强制搭售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我国反垄断的基本法律,对强制搭售行为也作出了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该条款旨在防止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强制搭售行为也有一定的适用。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支付方式、履行地点等条款。

当事人未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在强制搭售中,由于消费者并未真实意愿地接受捆绑销售,因此,这种约定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四、强制搭售行为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 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费用。

捆绑销售协议两篇

捆绑销售协议两篇

捆绑销售协议两篇篇一:捆绑销售协议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位于(以下简称“乙方项目”)的项目提供捆绑销售模式输出及销售策划和销售指导、乙方向甲方购买捆绑物即XX事宜,本着互利共赢、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第一条策划与代理商品房销售1.1甲、乙双方成为友好合作伙伴,乙方委托甲方进行销售策划和销售指导乙方销售面积及销控表)。

1.2协议期限内,除了配送甲方的酒产品之外,乙方项目不得使用其它产品或其它品牌的酒产品作为促销产品。

同时,为了维护甲方的公司利益及甲方酒产品的市场声誉,乙方向购房客户赠送XX的同时,必须与每位购房客户签订声明:若购房客户自行转售购房赠送所得的XX ,转售价格不得低于该款酒品全国统一零1.3 乙方进行销售推广的广告及举办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二条 酒品销售2.1 为助推乙方项目销售,乙方按项目实际销售收入不低于100%等额或首付款部分赠送购房者XX 产品(酒产品价格按全国统一零售价计算),所赠送酒品由乙方向甲方购买,购买价按全国统一销售价20%结算。

乙方每销售一套房产、商铺或车位后,按实际销售成交收入不低于100%等额或首付款部分赠送购房者XX 产品,酒产品配送比例和乙方结算价具体约定如下:2.2 全部销售完毕如1亿计算,赠酒1亿实际支出结算价位为2000万元,占全额销售的20%,如只计算首付款按30%比例计算实际支出约为600万,占销售额的6%。

2.3酒产品作为乙方项目销售中心展示及捆绑销售用酒。

双方结算价格按全国统一销售价20%结算。

酒产品配送比例按本协议第2.1条所述执行。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在签订本协议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全国统一销售价为100万元的XX 产品。

2.4 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款到三个工作日甲方派指导人员进入)。

每批次进货均按先款后货原则,在款到账户七个工作日发货到客户指定的地区。

生活中的经济学——超市中的捆绑销售

生活中的经济学——超市中的捆绑销售

生活中的经济学——超市中的捆绑销售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经常在超市中看到捆绑销售的现象,绝对多数的消费者认为捆绑销售是一种促销活动,通常会毫不犹豫就下手,其实捆绑销售是企业为了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降低企业的风险而采用的一种经营方式。

捆绑销售真的能让消费者获得利益最大化,真的能让消费者花少的钱买到多的东西吗?关键词:捆绑销售经济学消费者企业一、现状国庆在临安沃尔玛打工时,曾发现一个很好玩的现象:国庆属于中国人的节假日,中国人最喜欢在节假日进行促销活动,一方面,促销可以有效地加速品牌及产品进入市场的进程,说服初次消费者再来购买或消费,提高效率,以建立他们的购买或消费习惯,增加产品销售,提升销售额。

另外一方面,促销还可以有效抵御对手的促销活动。

促销很常见,但是我却发现很多商品顶着“促销”的大包装,却远不如小包装来的划算。

50克包装的是3.2元,折合0.064元/克;80克包装的5.6元折合0.07元/克,170克包装的打着大大的“超值”字样,却要11.3元,折合0.066元/克。

“超值装”要比50克小包装的更贵一些。

一般的消费者都会选择大包装,一方面方便,还有一方面认为大包装商品比小包装实惠,看到有“促销”时,更是对“有优惠”坚信不疑。

商家有时候还会以买赠、捆绑等形式进行对商品进行促销,如:沃尔玛自产的洗衣液——威露士会和自产的柔顺剂捆绑销售。

这一看似有趣的现象,几乎在每家超市内都存在。

家乐福、沃尔玛、乐购等大型超市中,不只是薯片,更多的还有饮料和饼干等商品,还有洗衣液等等其他商品。

由于之间的差价都不大,大多在几毛钱之间,很少有人会看出来。

俗话说“无商不奸,这种看似附加赠送的活动其实是一种捆绑销售行为。

而且有时候的捆绑销售,送的东西质量都很差。

好多东西还是消费者不需要的,而且在商品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即将过期的食品,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这并没有降低消费者的购买热忱。

二、捆绑销售的含义捆绑销售在我国通常也被称为搭售行为!附条件交易行为等,有人认为,捆绑销售是指在相关产品市场上拥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在出售产品或服务时,强迫买方接受与该产品或服务无关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或者要求买方签订接受与该产品或服务无关的产品与服务的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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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数字信息 产权(下) —软件捆绑、搭售
王军元 行政管理1501 学号:2015315200703
1
软件捆绑、搭售
2
案例分析 法律问题
3
content
软件捆绑之概念
捆绑软件是指用户安 装一个软件时,该软件会 自动安装单个或多个软件 。安装时它是在静默安装 ,并没有告诉用户是否要 安装这个软件。
Show time
软件搭售之概念
搭售(tying)是指一项产品的 买方与卖方达成的、以买方同意 购买另一项产品,或者至少不向 其他竞争者购买另一项产品为条 件而向买方出售前项产品的协议 或行为。购买人原本所欲购买的 产品或服务称为结卖品或搭售品 (tying products ), 购 买 人必须同时购买的产品或 服务则称为搭卖品或被搭 售 品 (tied products)。 没有明确定义 1,属于技术搭售中的一种 2,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及反垄断法 对软件产业的干预而由美国反垄断法 学者提出的概念
/ptv/vplay/2331756 4.html?ch2=_s_2#vid=23317564
观看视频 思考其中 的法律问 题
法律问题
1,提起诉讼主体不明确 有问题找消协?(上海是一个制度规则 完善的大城市,小城市呢?) 2,诉讼对象不明确 治本之策: 手机制造商OR软件公司? 完善的法律 3,相关法律适用不明确 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和制度设计 4,公民法律意识欠缺 仅仅依靠市场淘汰机制和行业自律就能 彻底解决问题?
注意:并非所有的捆 绑软件都是垃圾软件 ,如必需插件。
软件捆绑之形式
人性化
比较人性化
非人性化
软件捆绑之பைடு நூலகம்因
盗版软件的围剿
资金时间的限制 产生依赖
打击盗版 捆绑联营
与强联合 扩展功能 更大利益
软件捆绑之危害及处理方式
一看(是否可选安装) 二卸(卸载强制安装) 三杀(杀灭病毒软件)
有些捆绑软件捆绑的是恶 意病毒,有可能会造成计 算机死机。有时候强行删 除,下次重新开机后又会 出现,造成用户的困扰。
足够的市场力量 对市场的实质影响
软件搭售违法之认定难题
独立软件or集成软件?(Office插件) 足够市场力的界定?《反垄断法》
消费者需求— 软件搭售中独 立产品的主要 判断标准
案例
分析
..or chat8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由北 京、上海、广东、四川、福建、湖北、江苏、重庆 、河北等9省市近百名工商执法人对微软公司在中 国大陆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 击检查。据了解,此前,相关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 举报,反映微软公司存在对其 Windows操作 系统和 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 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 嫌 违 反 我 国 《 反 垄 断 法 》。
软件捆绑、搭售比较辨析
主流观点:多数学者认为搭售和 捆绑销售的实质是一样 一些学者认为捆绑销售 与搭售有较为明显的差 别(从产品关系看)
捆绑销售注重的是两个产品功能 的互补性,顾客重叠性等
搭售中两个产品可能是互补的,更 多的是不互补,甚至具有强迫意味
软件搭售之要件
两个独立产品或服务
强迫购买被搭产品
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之中。作为世界软 件产业的领导者,微软在全世界包括美 国本土在内的多个司法辖区如欧盟、韩 国、台湾地区等遭受过反垄断调 查或诉 讼,其中欧盟委员会对微软给予了 4.97亿美元的罚款,韩国公平交易 委员会给予微软330亿韩元(约合3 100万美元)的罚款。
作为世界巨型跨国企业,微软在世 界各国采取的销售策略基本相同, 其在各司法辖区遭受反垄断执法或 诉讼的理由也基本相同,都是由于 从事非法搭售行为,即将浏览器或 多媒体播放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 。此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微 软展开调查也是因为微软涉嫌搭售 。
静默安装 安装时无需任 何用户干预, 直接按默认设 置安装
软件捆绑之种类
即时 通讯 网络浏览 和搜索 图像 处理 病毒 查杀 影音 播放
当前的流行的流氓软件大致都是 由捆绑而产生的。软件捆绑的种 类繁多,几乎涉及了电脑日常使 用的方方面面。 这些捆绑软件在运行主程序安装 时大多以可选框的形式出现,比 如windows优化大师捆绑的3721 上网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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