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石灰石采购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厂石灰石采购合同
篇一: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合同(格式)
石灰石采购合同
甲方: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乙方:
签订地点: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签定时间:年月日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产品供应:甲方收购乙方石灰石,并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月需求及日需求计划,如日需求计划有调整,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证供应。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厂区内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车辆运输至甲方厂区内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数量:每天收货时间为8:00至17:00,根据甲方需求交货,数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4、过磅地点:甲方指定。
5、其他约定:乙方车辆运输至甲方厂区内,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如因乙方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三、合同价格:
单价为¥元/吨(大写元/吨,含17%增值税),此单价为产品运到甲方
落地价。
四、技术要求及考核处理:
1、石灰石检测项目、质量标准及分析方法:
2、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达到质量要求,甲方对乙方供的产品按GB/《化工用石灰石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中“矿堆采样”规定进行不定期采样化验,监督项目如下:周监督项目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下列方法处理。
五、验收标准:以甲方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品质及最终结算数量,如有异议可以提交双方认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复检,检测方法以合同约定为准。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采取月度据实结算,每月10日前,双方对上月供货账务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7%),且发票帐号及汇款帐号与合同帐号必须一致,到甲方办理结算手续。支付方式可根据情况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八、甲方责任:
1、卸货前,由甲方在岗运行人员进行石灰石外观的检验,具体项目包括:①石灰石料粒径符合要求;②石灰石无泥、沙及其它杂物;③石灰石含水符合要求。经确认外观品质达到样料堆样料要求,方能卸货。并在石灰石进料记录上签字认可。
2、卸货时,由甲方在岗运行人员负责指挥车辆的摆放、卸货位置及其它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3、因甲方监督检查、指挥不力,造成的影响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九、乙方责任:
1、运输到阳电公司石灰石料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运输车辆在进入厂区后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所运石灰石料不得泼洒,因泼洒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乙方负责清扫;
3、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卸货,如未按甲方要求卸货时造成的泼洒或因泼洒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乙方负责清扫;
4、雨雪天气运输石灰石料必须保持干燥,并在石灰石料上覆盖篷布防雨;
5、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在岗运行人员的指挥,按顺
序摆放,不得插队、抢道,不得阻碍道路交通;
6、卸货后,双方在乙方发货单上进行签名确认该运输石灰石料的外观质量及载重量。
7、如乙方不能按要求供货,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因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当月总结算量的10%作为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三、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签订: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本合同一式肆份,正本、副本各贰份,双方各执贰份。
篇二:石灰石购销合同
石灰石购销合同
供方:签订日期:需方:乌鲁木齐茂源朗盛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需方料场交货,由供方运输,送到价112元/吨,其中运费每吨45元(含税),矿石款为67元/吨(含税),自本合同签订后按需方通知开始送货。三、结算方式及期限每1000吨结算一次,即供方供应达到1000吨后,供方将运费发票及矿石发票(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需方之日起一周内付清,过期未支付的,每延期一日按5%支付违约金。
四、产品标准,
CaO≥51% , Si02≤1%,AL2O3≤1%,MgO≤1%, Fe2O3≤1%, 研磨指数≤10KWh/t。
五、合同期限及相关规定
1、合同同期限为一年,即自20XX年10月25日至20XX 年10月25日,合同期限内。
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供、需方不得随意发生改变。
2、本合同期限内,供应必须保证需方石灰石的需求供应,不得延误;同时本合同期
限内,需方不得再与第3方签订石灰石的订购合同。
3、供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方供货车辆必须服从脱硫项目部的调度管理。六、违约责任
供、需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七、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供需
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无发达成一致,可提交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篇三:石灰石购销合同
信阳豫鑫贸易有限公司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信阳豫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关于信阳豫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 (以下简称乙方)进行石灰石的独家采购事宜,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一条采购数量:我公司每年向乙方采购不少于40万吨石灰石,交货时间及数量:20XX年11月日至201 年月日,均衡发货,平均每月采购3000吨,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无杂质、无杂物、无结块。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由甲方在乙方工厂内自行装运,由乙方免费提供铲车等装车工具。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供货期间,甲方作为乙方的石灰石独家采购商将享受独家采购权利,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将石灰石转卖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