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段工人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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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段工人技师聘用管理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立,标准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 、"关于印发〈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铁劳卫〔2006〕236号〕现对全段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进展一次全解重聘,并提高待遇,以激发和调动广阔高技能人才的生产积极性。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桥工段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长党委书记
党务副组长:主管职评副段长
副组长:其他段领导
组员:劳人、教育、线路技术、桥梁技术、平安科,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人科,主要负责高技能人才日常管理、考核和评聘。

三、聘任
第四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方法",按照评聘分开的要求,合理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数量,
编制岗位说明书,严格聘任程序,实行择优聘任。

第五条技师的聘任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把质量关,在路局核定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数额内,优先聘任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工班长,其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以下聘任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岗位聘任:
〔一〕个人申请。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及岗位说明书,提出岗位聘任的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

由段高技能人才领导小组按技师、高级技师岗位任职要求,对技师、高级技师进展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

〔三〕**测评
〔1〕测评团的组成。

测评团由技师、高级技师所在车间干部、工班长和职工代表组成,测评团成员不少于20人。

〔2〕应聘人员述职。

由应聘人员向测评团作述职报告,介绍本人自然状况、简历,简要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说明应聘所具备的条件,对下步工作提出设想。

述职报告应在800字左右,述职时间为5-8分钟。

〔3〕测评团测评。

由测评团成员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参加应聘人员出评价,按优秀〔90-100分〕、称职〔81-89分〕、根本称职〔61-80分〕、不称职〔50-60分〕四个档次打分。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采取谈话或测评的方式进展,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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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工段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五〕集体研究、择优聘任〔用〕。

根据**测评、组织考核结果,按照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分层排序,尾数淘汰,由桥工段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技师、高级技师各岗位人选,经公示后按规定程序下令聘任。

〔六〕签约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桥工段与技师、高级技师本人签订"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合同",并将聘任情况报劳卫处〔劳组科〕备案。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期,由桥工段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岗位和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每一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

四、职责
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平安,为人表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质量完成生产任务。

3.掌握、应用和推广本职业〔工种〕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国内外先进经历,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高难度技艺、工艺等难题。

4.积极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复杂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和排除事故隐患等工作。

5.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参与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试制和新设备使用。

6.刻苦钻研技术,积极传授技艺,培养职工操作技能,指导岗位练兵,及时纠正和制止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和平安操作的行为。

五、鼓励机制
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自受聘、签订"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合同"次月起,分别享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及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

技师职务津贴200元/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300元/月。

第九条技师、高级技师技术津贴与月度考核挂钩,实行动态浮动发放,月度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根据技师考核评分情况进展排序,评定为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70元,第三名奖励50元。

根本合格的按80%发放,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技师、高级技师月度考核由车间负责,根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说明书"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合同"进展考核,各车间应于每月28日前将技师月度考核表交劳动人事科,由桥工段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做出合格、根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综合评价。

六、技师、高级技师管理
第十条各车间要在坚持技师、高级技师不脱离生产一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他们工作,并为他们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展技术攻关、技术表演、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讲座,举行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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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发布会,总结推广技师、高级技师的先进作业方法,传播技师、高级技师的绝技和经历。

第十二条技师、高级技师实行年度和月度双项考核。

月度考核由桥工段依据技师月度考核表进展考核,年度考核由路局统一组织考核,对年内月度累计考核8个月以上为合格的予以续聘;对年内月度累计考核4个月及以上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参加路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对发生以下情况的应立即解聘。

〔一〕不履行技师、高级技师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严重失职。

〔二〕由于本人直接责任,发生一般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或路风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章违纪或受到行政处分尚未到达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四〕调离现从事的本工种生产岗位的。

〔五〕办理内部退岗休养或外出劳务的。

〔六〕脱产六个月及以上参加学历教育或业务培训的。

〔七〕因工负伤或因病休假,不能履行职责,脱离生产岗位医疗、休养达六个月及以上的。

七、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各单位根据上述程序对技师、高级技师进展全解重聘,并于2008年10月13日前将技师、高级技师的个人申请〔附件1〕、**测评表〔附件2〕和测评结果汇总表及技师、高级技师的个人总结报劳动人事科。

第十四条桥工段高技能人才领导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技师、高级技师进展集体研究决定合格人员进展公示后重新签订"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合同"并兑现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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