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现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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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现场核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试行)”(工管审[2010]76号)、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关于印发《沪昆客专湖南段施工图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现场实际核对施工图,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优化建议,使其更加完善合理。
组织对重点难点工程的会审,对现场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资料,联系设计单位解决。
第三条施工图核对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重点检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有无差错漏碰;确认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第四条具体按《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在工点开工前,经理部会同各项目分部(场)对标段内线、桥、隧、涵、路基等工程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完善施工图设计,确保工点设置合理,强化使用功能,合理使用投资。
未经现场核对、完善的工点不得开工。
第六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的组织
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由经理部组织,各项目分部(场)参加进行施工图核对现场办公;参加施工图核对的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或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七条按施工图进行现场放样。
要求涵渠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应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隧道应标出隧道洞门位置,洞身开挖及边仰坡开挖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
第二章现场核对目的
第八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第九条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十条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三章现场核对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线路要求
(一)专业根据线路平、纵断面和重点工程情况确定现场核对工点后,会同相关专业进行现场核对。
(二)道路改移现场逐一核实需要改移的每条道路,并填写改移道路现场核对表。
重点核实设计遗漏的道路改移,并在平面图上标注设计遗漏的既有道路,及改移的初步方案。
对既有道路的标准、如等级、路面宽度、路面材料及厚度等进行调查。
(三)收集地方对立交道路的要求。
第十二条地质专业
核对工程地质资料与现场地质条件的真实性,工程地质条件与工程措施的适宜性;重点核查陡坡路基、隧道进出口段的不良地质;同时注意砟场及大零工程的地质条件。
第十三条路基专业
(一)核对路基设计图纸内容与周边建设条件是否一致,核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
大型临时取弃场工程。
核对大型临时工程位置、规模等是否合理,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二)取弃土场主要核对位置、运距是否和设计一致;其位置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是否满足地方要求;是否满足绿化环保要求。
(三)高填深挖、改河改沟地段核对地形、地貌是否和施工图一致。
水塘水渠地段除核对现场地形、地貌是否和施工图一致,还需核对水位深、淤泥深、路基压塘(渠)位置及面积是否和施工图一致。
第十四条桥涵专业
(一)依据设计图,核对重点桥梁工程的桥位环境情况、环境地质情况、水文情况是否适合建桥,桥式方案是否合理,桥梁施工是否具备场地条件。
核对地形、地质是否与提交资料一致。
(二)结合线位核对桥梁、跨线结构桥式方案的合理性,桥梁孔跨布置、墩台设置、基础类型的合理性。
(三)核对涵洞、框架的设置位置、斜交角度、孔径样式是否合理,基础埋深是否足够、地基处理是否恰当。
(四)核对排洪涵洞、桥梁与全线排水系统是否很好衔接,涵洞出入口铺砌处理是否恰当,进排水能否做到顺畅,有无淤积、浸泡、冲刷隐患。
第十五条隧道专业
(一)选定隧道洞口位置应贯彻“早进晚出“的原则,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并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合理确定洞口位置及工程措施;洞口边、仰坡不宜过高,暴露面不宜过大,应尽量减少刷方、减少对山体(或公路边坡)的扰动和对环境的破坏。
(二)核对洞口位置和有关工程的处理。
隧道进出口应尽量避免设置在不良地质、排水困难的沟谷低洼处或不稳定的悬崖陡壁下,并应尽量避开严重的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等地段以及避免傍山偏压及顺沟进洞。
(三)洞口有危岩落石威胁时,应调查收集危岩落石分布、块径等资料。
(四)洞口紧邻桥梁工程时,应注意洞口工程与桥梁等相关工程的关系。
(五)隧道洞口、辅助坑道洞口及其邻近范围内是否有明显的流水沟槽。
(六)对隧道通过地段地表的村庄、居民等分布作必要调查,特别是生产、生活用水情况,井点、泉眼的分布、出水点高程及现状进行必要调查。
(七)现场应收集隧道及辅助坑道的洞口;与隧道工程有干扰的交通、水利设施、采矿区及其它既有建筑物的彩色照片资料。
第十六条站场专业
(一)重点核对车站平面布置和站房位置及周边环境与设计内容一致性。
(二)结合地形、地貌和工程地质情况,重点检查站场内的桥梁、路基等是否与现场实际一致。
第四章现场核对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迁改的现场核对
核对电力线路、通信、信号设施及油管、气管、给排水管等拆迁工程的位置和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现场核对
现场核对设计图纸内容与周边建设条件是否一致,核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
第十九条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的现场核对
现场核对大型临时工程及过渡工程位置、规模等是否合理,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第五章施工图图纸审核的重点
施工图纸审查实行经理部、项目分部(场)二级审查制度。
第二十条经理部审查
经理部收到施工设计图一周内,由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安质部、机械物资部及分管地亩拆迁人员,分专业对设计图纸进行全面、详细的阅读与审核,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共同审图。
审图内容:
(一)审查设计对工程施工条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可行性审核;
(二)审查设计图纸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三)审查设计征用土地界限及拆迁、补偿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查结构图中的相关尺寸是否统一准确,工程数量计算是否正确;
(四)审查土石方调配及取弃土位置选择是否合理,审查特殊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五)审查各专业设计之间有无“差、错、漏、碰”;
(六)审查管段内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地质资料、工程数量、临时过渡工程及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
(七)审查平面布置图尺寸数据、主要工程数量及配套设施是否正确;
(八)审查各专业工程配合施工方案;
(九)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渠道;
(十)审查大临工程设计数量;
(十一)审查设计图中所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与定型图、通用图、参考图是否配套;建筑、结构之间有无矛盾,设计说明是否齐全、明确;设计图中所提出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与现行规范是否存在矛盾;
(十二)设计图与环境保护是否产生矛盾等;
(十三)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
(十四)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既有线施工过渡及安全措施是否可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分部(场)审查
项目分部(场)收到施工设计图一周内,由项目分部(场)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安质部门、机械物资部门及分管地亩拆迁人员和工程队技术室主任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按照单位工程对设计图纸进行全面、详细的阅读与审核,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共同审图。
审图内容:
(一)审查线路平、纵断面图,平面曲线、长短链、线路坡度、标高等尺寸是否正确,铁路用地及排水系统图、实测路基横断面并计算数量与设计数量是否相符;
(二)审查隧道、桥梁、涵洞、路基等地质钻探资料、基础类型、孔跨(孔径)式样、结构尺寸、主要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三)审查隧道、桥梁、涵洞、路基、站场、无碴轨道等工程设计图,与设计说明书及各种工程件名数量是否清楚、齐全、正确;
(四)审查各种设计工程平面坐标、结构尺寸是否清楚、齐全、正确,各种建筑物设计标高与立面结构物尺寸是否相符,与纵断面设计坡度是否一致;
(五)审查设计图纸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六)审查设计工程数量是否与工程结构尺寸计算结果相符,土石方设计数量是否与实际数量相符;
(七)审查设计图标示的土、石、混凝土等结构材料类型、等级与设计工程数量表是否相符,工程数量计算是否准确;
(八)审查设计水文、地质是否与实际相符,设计征用土地界限及拆迁、补偿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
(九)审查土石方调配及取弃土位置选择是否合理,审查特殊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十)审查各专业设计之间有无“差、错、漏、碰”;
(十一)审查设计图中所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与定型图、通用图、参考图是否配套;建筑、结构、设备之间有无矛盾,设计说明是否齐全、明确;设计图中所提出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与现行规范是否存在矛盾;
(十二)各种预留孔洞、沟槽和预埋件的布置情况;
(十三)设计图与环境保护是否产生矛盾等;
(十四)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
第六章施工图核对记录及审查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理部审查的设计文件,由经理部工程部按专业分类登记。
各项目分部(场)审查的设计文件,由项目分部(场)总工程师负责分类登记,并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审图中发现的问题、产生的疑问,各项目分部(场)应在审图后5日内汇总,以书面形式报到经理部工程部,经理部工程部统一汇总,经总
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在审图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汇交到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工程部。
第二十四条审图中发现的问题、产生的疑问由经理部总工程师在沪昆客专湖南公司组织的技术交底会上提出,处理结果以会议纪要或设计单位书面解答文件资料作为施工依据。
第二十五条所有设计文件在开工前都要进行设计文件审查、图纸会审,经现场核对无须完善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
第二十六条经理部工程部、各项目分部(场)应建立设计文件审查、图纸会审台帐,认真填写审查记录,做为申请工程开工的依据,并做为技术管理文件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审核通过的施工图。
若确需变更的,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