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期末重点整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学
一、经济法总论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3、宏观调控法律关系:指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产生的宏观调控主体和被调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经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市场规制法律关系:指市场规制机关在规制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宏观调控关系的主体:指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在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6、宏观调控主体:指拥有宏观经济调控权力,依法执行宏观调控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定国家宏观经济主管机关。包括人大及其常务、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信息部门。
7、市场规制主体:指拥有市场规制权力,依法执行市场规制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主管机关。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中、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整体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是指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
即实质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地区发展公平)
2、整体效率原则:经济效率是指对最小化成本的追求(包括资源配置的有效率,生产级交易的有效率和分配的有效率)
3、适度干预原则: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在给经济个体提供足够的自由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对社会经
济进行一种有效、合理及谨慎的干预。
4、社会整体利益本位原则:指社会作为有实质意志的独立存在的有机整体的利益,应该受到经济法的优先保护(经济
法对社会利益的优先保护原则)
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经济关系。
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
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二、宏观调控法
1、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通过收支活动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
2、财政法:是指国家在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4、预算法:指由国家制定的,明确预算管理主体及其财权、事权的划分,确定国家预算体系、预算收支范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国家内部地区在经济和财力上的差距,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6、政府采购法: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7、税收: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和手段。
8、中央银行法:是指确立中央银行的地位与职责,调整中央银行在组织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简述税收的功能:
1、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税收来源的广泛性。税收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2、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但市场配置资源,也有它的局限性,可能出现市场失灵,有必要通过税收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以税收纠正外部效应,以税收配合价格调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和行业的生产,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
3、调节需求总量的作用:税收对需求总量进行调节,以促进经济稳定,
4、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产品结构合理化。促进消费结构的合理化。
5、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主要有公平收入分配和鼓励平等竞争。
6、保护国家权益的作用:税收是对外开放进程中保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7、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加强税收监督,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简述税收的原则:
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指所有税收活动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税制要素法定、税制要素明确、合法,税法程序保障)
2、税法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核心内容是税收负担的公平
3、税法效率原则:指以最小的代价和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
简述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责
性质:中央银行既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又是特殊的政府机关。
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即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成为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具体表现:1、集中存款准备金;2、对银行融通资金;3、组织银行间的清算;
4、主持各外汇银行的外汇头寸抛补业务。
(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具体表现:1、代理国库;2、对政府融通资金;
3、代理政府金融事务;包括代理国债发行与偿还、代管黄金和外汇储备等。
4、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处理国际金融事务。
(四)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的银行
具体表现: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制定和执行金融法规与银行业务基本规章制度;
3、监督和管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简述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的含义: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
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各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