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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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版)
1.目的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与员工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工厂和直营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3.考勤
3.1公司根据国家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基本工作性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3.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下班时间为09:00—18:00。
午休用餐时间为12:00—13:00。
每日工作时间(不含午休用餐时间)为8小时。
3.3 开始试行阶段,客服部和财务部实行周六值班,由部门经理安排倒休。
4.考勤记录管理
4.1公司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办法,各位员工在上班和下班时务必做好考勤打卡记录;若无任何原因欠打考勤,事后无有效手续的,视为旷工。
4.2凡是漏打或因机器故障等其他原因不能做考勤记录者须在1个工作日内在前台处登记《缺勤报告单》,由证明人及部门经理签字有效后交人事行政部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登记打卡异常时,证明人做假则两人均以缺勤记录,并视情节进行处分。
4.3如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做考勤记录的,需提前填写《缺勤报告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行政部确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的,应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4除因外出办公或机器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的未打卡情况均视为忘记打卡。
月忘记打卡次数达到3次的,按迟到15分钟以内处理(记录迟到1次),月忘记打卡次数超过3次的,忘记打卡次数每增加一次,按迟到15分钟以内处理。
4.5员工在到达、离开公司时都需要打卡,以保证考勤记录完整。
5.加班管理
5.1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员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任务。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任务,不记加班。
非特殊情况,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
5.2因特殊情况周末必须加班时,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批。
员工加班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确认方为有效(市场销售类人员不计加班工时及工资)。
若有弄虚作假、多报加班工时等情况,经查实将追究加班员工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惩处。
5.3 员工在加班时间内,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加班时间将按打卡时间以3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不足3小时的部分不计算加班时间。
未打卡或忘记打卡的不计算加班时间(不能正常打卡的特殊情况除外),无部门经理核准之加班登记,即使有考勤记录,也不将其视作加班。
5.4加班原则上安排其它时间调休,调休时间以半天(4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连续调休天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天,并且除特舒情况外,一般不安排假期前一天或后一天调休。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安排员工调休,员工拒绝调休的视为自动放弃调休权力。
5.5调休天数需在1年内休完,不予跨年累积,每年公历3月31日对可调休加班时间清零处理。
5.6调休申请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并安排好工作衔接,调休申请和审批程序与请事假程序相同。
6.迟到、早退、旷工
6.1 迟到,早上班打卡晚于09:00的视为迟到,早于18:00的视为早退。
6.2员工迟到或早退15分钟(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迟到或早退16分钟以上1小时(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
员工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月累计5次计旷工半天处理,员工迟到(早退)16分钟至1小时内月累计2次计旷工半天处理。
6.3旷工当日工资不予发放。
月旷工半天以上的,记行政警告1次,罚款日基本工资的50%,并扣除月绩效工资及奖金;
月累计旷工1天以上2天以下的,视其情节影响恶劣程度记小过或大过1次,罚款日基本工资的100%-500%,并扣除月绩效工资及奖金;
月累计旷工2天(含)以上3天以下的,记大过1次,罚款月基本工资的50%,并扣除季绩效工资及奖金;
月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1年累计旷工达5天者,当月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记发,并扣除年绩效工资及奖金,记大过1次,且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给予任何形式补偿。
6.4下列情况按旷工论:
6.41不经请假而无故缺勤;
6.42请假理由不充分,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
6.43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
6.44请假理由查明不真实;
6.45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的时间到新岗位报到;
6.46已批准调出,不办调出手续离岗超过一周;
6.47本制度第4条中所涉及的情形。
7、事假
7.1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
事假时间以2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缺勤报告单》,经批准后生效。
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不能提前提交请假单,通过电话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并于返岗后一个工作日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上班时间内因个人私事暂时离岗填报《缺勤报告单》的按事假处理。
7.2 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正式员工年(1月1日-12月31日)事假天数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7.3事假期间工资不予发放。
员工事假天数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参与本年度年终奖考核,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给予任何形式补偿。
8、病假
8.1病假是指员工患病,不能坚持上班,公司批准后休息养病的假期。
8.2员工请病假须填写《缺勤报告单》,经相关管理者批准后可休假,但是必须在休假后补交医院证明。
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不能提前提交请假单,通过电话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并于返岗后一个工作日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病假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当次病历等能证明生病的相关书面资料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法出具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8.3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短时间无法康复者,医疗期间允许作病假处理的最长时间作如下规定,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累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其中:在本公司工作年限2年以下的为1个月,3年以下为2个月,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累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且少于20年,其中: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8.4员工病假工资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8.5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经公司人事行政部确认后,休
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期间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9、年假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2014年4月1日之前不记录在内),可享受带薪年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9、公司不接受任何短信形式的请假方式。
10、员工需要申请其它类型假期,需履行公司正常的请假程序,除年假和倒休外,必须提前一天申请,根据具体请假内容,完成相应审批流程,在得以批准后,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后,假期方可生效。
11、假期批准后必须主动将工作交待清楚,以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为前提;否则,其后果由请假者承担。
12、在受集体性不可抗力影响或公司特殊通告的前提下,考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3、所有加班、请假、未打卡等考勤申请单据最终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各相关部门拥有审批权,人事行政部拥有监督、审核权。
14、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5、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附件一:缺勤报告单
附件二:加班申请单
附件三:外出申请单
附则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具体请假审批权限规定见下表
附件一
缺勤报告单
附件二
加班申请单
申请日期:
加班申请单申请日期:
附件三
外出申请单申请日期:
外出申请单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