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土地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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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土地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东营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土地
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土地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二)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应依法进行,包括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应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
方式进行。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东营市应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
第八条土地利用应符合规划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九条对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土地开发与保护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土地开发应遵循生态保护原则,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第十二条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五章土地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东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东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法律
专业人士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