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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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
5.1.1 建议修改为:
5.1.1节能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 5.1.1限值的规定。
若体形系数不满足表5.1.1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表5.1.1
5.2.1 建议修改为:
5.2.1 各地区屋面传热阻值不应小于表5.2.1规定的传热阻限值。
各地区屋面传热阻限值R (m2·K / W)表5.2.1
5.3.1 建议修改为:
5.3.1. 各地区墙体传热阻值不应小于表 5.3.1-1或表 5.3.1-2规定的传热阻限值。
若屋面传热阻值不满足表5.3.1-1或表5.3.1-2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夏热冬冷地区墙体传热阻限值(m2·K / W)表5.3.1—1
寒冷地区墙体传热阻限值(m2·K / W)表5.3.1—2
5.4.1 建议修改为:
5.4.1 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层数≥6时,不应大于表5.4.1-1或表5.4.1-2规定的限值。
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应小于表 5.4.1-1或 5.4.1-2 的规定限值的90%。
若外门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不满足表 5.4.1-1或 5.4.1-2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表5.4.1-1 夏热冬冷地区外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表5.4.1-2 寒冷地区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2当建筑层数≤5时,不应大于表5.4.1-3或表5.4.1-4规定的限值。
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应小于表5.4.1-3或5.4.1-4 的规定限值的90%。
若外门窗
(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不满足表5.4.1-3或5.4.1-4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判断。
表5.4.1-3 夏热冬冷地区外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表5.4.1-4 寒冷地区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注: 1 墙面方向:
北——墙面法线向北偏东30°到偏西30°的范围
东或西——墙面法线向东或西偏北60°到偏南60°的范围
南——墙面法线向南偏东30°到偏西30°的范围
2 遮阳系数:
表中遮阳系数指夏季遮阳系数,可以取夏至日的计算遮阳系数。
其中:
东西向外窗遮阳系数, 当无外遮阳时,取玻璃的遮阳系数;有外遮阳时,取玻璃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南向外窗遮阳系数, 不应计算玻璃的遮阳系数;仅计算外遮阳系数。
(法式阳台、防火构造活动外遮阳窗帘等)
3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按洞口面积计算。
5.4.4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规定的3级;夏热冬冷地区7层及7层以上及寒冷地区建筑物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4级。
在前言中应按下列格式注明:
本规程(标准、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第XXX、XXX 条(款)是引自国家标准GBXXXXX-XXXX和行业标准CJJ(JGJ)XXX-XXXX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