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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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

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清理规范管理区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

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管理区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运行,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机制,打造阳光透明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对管理区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确保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清理依据

管理区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的依据: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三定”方案规定的各部门和单位职能;三是管理区规范性文件或上级机关批准文件;四是经管理区同意由部门制定的文件。

三、清理范围

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的要求,列入本次清理规范的主体是管理区纪委监察局组成部门,管理区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

清理规范内容为以下十二类:

(一)行政审批。指《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确定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18年以来国家、省、宜昌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18年以来国家法律、法规新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行政处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

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权力。

(三)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纳入行政征收范围。

(四)行政强制。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等行政权力。

(五)行政给付。指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力行为。如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复退军人安置费、社会福利等。

(六)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等。

(七)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产品质量确认等。

(八)行政征用。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九)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侵权纠纷的裁决、补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

(十)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该项清理规范主要是行政复议受理是否及时、

程序是否合法、结果是否公开等。

(十一)行政服务。指除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外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行政行为。如老年证办理、劳动就业指导和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办理等。

(十二)其他权力。指本单位内部重大项目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分配、资产处置、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及其他权力。

四、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抓好工作落实,成立管理区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管理区监察局监察综合室。各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清理规范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编制行政职权目录阶段(18年4月28日至5月31日)。管理区召开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动员会,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部署。管理区直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管理区部署及清理的范围和要求,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清理,分类填写管理区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管理区法制办对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逐项审核,并就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磋商,形成审核结果并通报所在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权力,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审核后编制职权目录。各单位的行政处罚职权目录,必须在5月份完成编制、送审工作,5月31日前报管理区监察局监察综合室。待上报管理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政务网上公布。其余行政职权目录,各单位必须在6月份完成编制、送审工作,6月30日前报管理区监察局监察综合室,同时在政务网上公布。

第二阶段: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报备公开(18年6月1日至9月31日)。各单位依据审定的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原则上采取分类编制的办法绘制,即相同或程序相近的职权归类编制一个流程图。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便民的原则逐项绘制职权运行过程中的具体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程序环节。同类职权行使流程基本相同的,可以制作一个普遍适用的流程图,并在备注栏注明“与流程图相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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