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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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

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59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19

【实施日期】2005.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次

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5]59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晋江市2005年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晋政地[2005]5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7.9545公顷(其中耕地13.79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晋江市池店镇柴塔村其它农用地0.05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1.0126公顷,大洲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3724公顷,华洲村水田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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