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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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
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59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19
【实施日期】2005.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5年度第十一批次
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5]59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晋江市2005年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晋政地[2005]5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7.9545公顷(其中耕地13.79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晋江市池店镇柴塔村其它农用地0.05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1.0126公顷,大洲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3724公顷,华洲村水田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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