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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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城建项目公司市政工程建设现场
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城建项目公司所承担的市政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和工作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维护各方利益~经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制订本管理规定。
1。会议制度
会议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交流的重要形式~是布置工作~统一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处理问题等的重要手段~是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的重要方式。本公司的会议包括技术交底会议、第一次工地全体会议、现场会、每周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和不定期召开的其他会议。
1。1 项目公司要及时组织技术交底会议和第一次工地全体会议~并及时形成
纪要~指导施工.
1。2有关单位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相关会议~不允许擅自替会。应参加而无故不
参加会议的~向会议组织者请假者例外~否则~项目经理、总监等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当众宣读~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在下一次会议前落实。
1.3无故迟到、早退各种会议者~对项目经理、总监等主要负责人每人次处以200元罚款~在下一次会议前缴纳,有特殊情况向会议组织者请假者例外,。
1。4 参会人员做好记录~对于布置的工作马上安排并负责落实.相关负责人确实无法前来~安排替会的~替会人必须了解现场~能够落实会议精神、解决存在问题.否则~会议组织者有权拒绝其继续参会~并按1.2条款处理。
1.5 会议纪要及时出台~下发相关单位落实。
1。6例会或现场会确定的事项无特殊原因不落实~不按程序办理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000—10000元处罚,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处罚。有特殊原因的~及时书面报告并被批准者例外.
2.检查制度
检查是对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包含每周一次例行检查~每月一次综合检查~每季度一次评比~不定期检查根据工程需要随时安排。
2.1由项目公司组织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定额站以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在建市政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每个项目时~该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参加检查.
2。2质量检查要安排实测实量~必要时通知具备资质的实验室现场取样~进行定性检查~同时应抽查内业资料。内业资料包括施工管理、技术资料和监理管理、技术资料.
经检查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除返工处理外~根据不合格工程量大小~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返工工程投资5%和20%的处罚,资料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最晚在下次检查前整改完毕~发现资料存在造假行为者~假资料代表工程量不予计价~施工单位资料员和现场监理限期离开工地~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2。3经检查指出,含口头、书面或通报等,指正后~第二次发生同样、同类违反施工规范行为者~除立即改正外~给予施工单位项目部2000—20000元处罚~给予项目经理500—5000元处罚,对第三次发生的给予施工单位项目部5000—50000元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项目经理计入不良记录一次~对第三次的直接责任人限其24小时内离场~并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任何其他工作。
2.4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或问题~经项目公司组织复测不影响使用但存在缺憾的~对施工单位处以缺憾内容投资额10%的罚款~对监理单位处以缺
憾内容投资额5%的罚款,经补救或返工合格后~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项目公司备案.
2.5检查发现工程关键部位、危险地段施工~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或在场没有制止的~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监理部给予500-2000元罚款,因此发生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处理~同时对总监、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列入年检备忘录。
2.6施工管理好~召开现场会进行观摩学习的~除通报表扬外~给予施工单位奖励5000元~给予监理单位奖励2000元~以资鼓励,施工质量差~召开现场会进行通报批评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对不负责任的监理单位罚款3000元。
2。7 每月一次的综合检查~邀请各在建施工单位参加~检查结果备案~作为季度评比的依据。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季度评比最后一名的~计入不良行为一次。
2。8 检查通报要及时出台~下发有关单位~同时报送市住建局主要领导。
3。合同管理
重点是人员管理。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对监理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和要求~加强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管理程序。
3.1在签订合同前~施工单位要出具承诺书~保证人员、设备按投标承诺到位~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接受监理和项目公司监督管理~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监理单位要出具程承诺书~保证人员、设备按投标承诺到位~按合同履行监理义务~承担监理责任~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书内容包含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时相关单位要签署意见~进行承诺。
3。2在开工2日前~监理单位未报送经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细则》~罚款2000元。
3。3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要按投标承诺人员到位~若有变更~变更总监缴纳10000元变更费~变更项目经理的缴纳50000元变更费~变更投标承诺的其他监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缴纳2000元变更费~同时出具书面委托书报项目公司同意后变更。没有按承诺或者变更到位的~责成其限期改正~执意不改的~项目公司将从工程款或监理费中加倍扣除~甚至终止合同。
3.4监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若有特殊情况~应向项目公司甲方代表请假.否则~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500元处罚。
3.5监理单位要选派具有任职资格、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任现场监理~并提交人
员名单、资料~经项目公司同意后进场。进场后~发现有违反监理行为规范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清退处罚。
3。6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现场监理人员发现问题不制止~任其发展或视而不管、营私舞弊、玩忽职守者~每人次1000—5000处罚,屡教不改者~责令其24小时内离场~并不得在本项目中负责其他任何工作.
3.7总监、项目经理离开焦作必须向项目公司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否则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1000元/人〃次处罚。
3。8施工期间~总监、项目经理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打电话不接的或擅自关机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次~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增大处罚额度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3。9工程开工后~设计单位必须有设计代表驻现场服务.不能因为设计原因影响正常施工.外地设计单位应在焦作设立代表处。如影响正常施工~根据损失程度~扣除5%—10%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