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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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1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审查制度: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审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申请人请求早期公布其申请的,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即可公布,无需等待18个月期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应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
从属专利是指这项专利的权利要求覆盖了另一项专利权利要求里的所有技术特征,并且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特征,或者是发现了一种新的性能或用途。
在实践当中,绝大多数的专利都属于从属专利。
根据技术特征全面覆盖原则,实施从属专利的行为构成对基本专利的专利侵权。
专利局授予专利的条件与法院判定专利侵权标准不同,被授予专利的,自己实施可能侵权。
例如:甲的专利以A为特征,乙的专利以A+B为特征或具有更多的特征,只要乙的专利中含有A这个特征,乙的专利就是甲的从属专利。
第三方若想生产A+B型的产品,就必须同时
购买甲和乙的许可证。
不但如此,就连乙本人要生产自己发明的产品,也得向甲购买许可证。
3产品专利受保护的行为:
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许诺销售专利产品;销售专利产品;进口专利产品
方法专利受保护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使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基本文件
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其他 (委托书、优先权证明文件等)
5专利申请原则
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一发明一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6权利用尽
销售:将权利要求书中所说的产品从一方转移给另一方,买方则把相应的价金付给卖方。
购买专利产品的人把产品再销售出去,就不需要再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叫“权利用尽”
7我国商标法基本原则
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审查原则统一注册原则分级管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原则(书)申请在先自愿注册优先权
8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开始计算。
9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
其中,首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商标为该商标的联合商标。
如:娃哈哈、哈哈娃。
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
如白玉牌牙膏、化妆品、香皂、洗涤剂等。
10 由谁撤销
1)已经注册的商标,实际上是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如国家名称、通用名称、三维形状,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模仿、类似、未经授权代理问题、产地误导、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1)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2)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
12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追续权:买方购买美术作品之后又再次出卖,其所获利润高于原购买价的部分,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作者有权分成。
(我国目前无此规定)
13诉讼时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14除了发表权,其他的保护期都不受限制
不受限制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15 人身权的具体内容: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6 录制者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7作品的独创性,又称作品的原创性,是指作者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投入了某种智力性的劳动,创作出来的作品具有最低的创造性。
18合作作品根据创作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不可分割作品和可以分割作品。
不可分割的作品是指一部作品无法区分组成部分的权利归属。
如甲、乙二人合著一篇论文,甲写第一稿、乙写第二稿,最后二人共同统稿,这篇论文就无法分割。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这类似民法中的共同共有。
可以分割的作品是指合作作品的作者各自所创作的智力成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分开后仍能作为完整作品。
如甲、乙、丙三人合写一部教材,根据分工每人负责三章, 最后组成教材。
在此, 除了三人对这一作品具有共同的著作权外,各人还可对自己所创作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
这类似于民法中所有权的按份共有。
但是各人行使权利时,不能侵害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怎样才算是侵害了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呢。
举例,王某与李某合作一首歌曲,王某作曲、李某作词。
后李某未经王某同意,将自己所写的词更换,从而使歌曲的格调降低。
这时,李某侵犯了这首歌的整体著作权。
李某尽管没有对曲子予以改动,但却影响了整个作品的原有价值,从而也侵害了王某的著作权。
如果李某将词出版诗集,则不会侵害整个作品的著作权。
19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0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
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十七条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名词解释:
1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 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即用以证明商品来源、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密度及其他特征的商标。
证明商标一般由商会、机关或有关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检测能力并负保证责任。
使用证明商标须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必须达到保证标准,有违反者按照侵权处理。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纯羊毛标志、欧共体采用的担保商标等均是。
集体商标,是指由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集体组织可以是行会组织,或企业集团。
集体商标虽然也表示商品来源,但它并不是表示某一特定厂家,而是代表由若干企业组成的集体组织。
一般来说,集体商标不允许转让,使用该商标的意义在于表明若干企业所生产的同一商品具有相同的质量和规格。
3商标异议:任何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撤销初步审定的商标。
(商标异议期为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商标争议:是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注册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并要求撤销有争议的注册商标。
商标争议的期限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4 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5录制者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6表演者权指表演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般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是与著作权相似的邻接权。
是一个著作权理论中的范畴,指表演者基于其表演而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表演者权的表述,而只是规定了表演者的范围,表演者的权利等内容。
表演者权是一项邻接权表演者享有的权利兼具著作人身权性质和财产权性质表演者权的保护期。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其中关于人身权的一、二项权能按理论应该是无期限的。
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7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8合理使用: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
指在著作权法规定的特定条件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出处等。
合理使用一般指为了个人学习而摘录,为了介绍、评论而引用,为了学校教学而少量复制等著作权法规定的几种情况。
9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10权利管理信息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12条(2)的解释,是指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各该项信息均附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在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
简答
1专利的无效宣告是什么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对“无效”或“维持”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二)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三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他人的先有权利冲突
(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六)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必要的核技术特征(七)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八)修改超出原申请范围(九)重复授权
2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比较
1)定义不同,即保护对象的范围不同: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以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的范围涵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创造性程度不同:
专利法对发明的要求是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以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3)保护周期不同:发明专利保护周期为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周期为10年。
4)审查制度不同:
发明专利是两审制,并且先公开、后授权。
具体过程为: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
具有实用型、新颖性和创造性才能够别授予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是一审制,只进行初步审查,有时候也称之为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有重复授权的可能性、更有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存在。
5)专利权的稳定性:
发明是经过实质审查的,所以一旦获得专利权,其权利是比较稳定的,不容易被无效。
实用新型未经实质审查,即使获得专利权,其权利也非常不稳定,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3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但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其权利客体不像一般有形财产那样容易清楚地界定,这是专利权的一个显著特点。
为此各国专利制度都设计了权利要求书这样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件来解决这一问题。
权利要求书以简洁的文字来定义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向公众表明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包括那些技术特征,从而为公众和司法机关判断什么是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提供了基准。
如果他人实施的行为包含了一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就落入了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构成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如果没有包含一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不应当受到该项专利权的限制。
从获得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出发,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总是希望其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越好。
但是,一项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就越容易与现有技术相同,也就越容易不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这是一对相互制约的矛盾。
专利法一方面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型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就是为了在矛盾的双方谋求一种平衡,兼顾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既然权利要求书确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当然也以权利要求表达的技术方案为准。
4续展和宽展
商标续展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注册商标保护有效期(10年)届满前6个月内,注册人应向商标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继续保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宽展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商标注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商标续展的情况下,也
可注册商标保护有效期(10年)后6个月内提出继续保护的申请,但此时须额外缴纳迟延费用。
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5反向假冒: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又称更换商标、产品代替。
应当注意的是:1 必须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2撤换商标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尚未到达消费者。
例:鳄鱼服装的经销商将其购进的北京服装厂制作的枫叶牌服装,撕去枫叶商标标识,更换上鳄鱼商标,在进行加价出售。
6 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按照宜于获得商标保护的适格程度,传统理论将各种标志分为五种类型:(1)通用名称、(2)描述性词汇、(3)暗示性词汇、(4)随意词汇和(5)臆造词汇。
其中,暗示性、随意和臆造词汇均具备固有显著性,而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则由于与所标示商品之间过强的关联。
不具备固有显著性。
所谓具备固有显著性是指商标标志不能被合理地理解为是对其所附着产品的描述或装饰,消费者会自动将这种标志视为产品出处的表征,因而,可以直接注册为商标,如海尔冰箱、苹果电脑和健力宝饮料就分别属于臆造、随意和暗示商标;而对产品的性质、产地、成分等进行直接描述或者可被合理地视为产品装饰的标志则不具备显著性,不得注册为商标。
其中,描述性或装饰性标志经过长期使用如果被消费者认可,产生了标示产品出处的第二含义或者次要含义,则获得了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传统理论又称获得显著性为“显著性的拟制”。
如五粮液白酒、两面针牙膏和青岛啤酒。
7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也属创作作品,其主体也为原始主体。
(原始主体的对称是继受主体)
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演绎作品又称为派生作品,是对原作品的一种使用,因此要尊重原著作人的权利。
但这种对原作品的使用不是简单地使用,而是包含了新的创作者重新创作的结果,所以可受著作权法保护。
8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主要标的的除外
其中“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是指:如果出租的是一台装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计算机是出租的主要标的,而其中装载的计算机程序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
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人对该程序不享有出租权,就是说著作权人不能对其收取租金。
这里,出租权主要限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两大类作品范围。
9邻接权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10法定许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