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商品房销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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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商品房销售场所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商品房销售场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市防范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暂停对外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做好本单位职工跟踪、排查工作,特别是来往重点地区员工动态信息,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向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居委会报告。
三、各企业、机构要高度重视,防止疏忽大意,做好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积极配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