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社会变迁 ---女性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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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社会变迁
---女性的解放
【摘要】
以往女性史研究,大都偏重于特殊女性人物史、近代妇女解放、近代妇女运动等方面。

而近年来,伴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入,近代女性解放史开始涉及近代女性的习俗、教育、婚姻、就业以及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

学者们在马克思主义史学观的指导下,吸收了西方新史学研究方法,在继续研究上层女性和知名女性的同时,也开始了对城乡普通女性史的研究。

这些新的视角大大拓宽了女性解放史的研究领域,更加丰富了女性解放史学的内容。

【关键词】近代女性解放社会变迁
20世纪初的中国的先进分子,包括政治革命家和文化革命者,从康有为、梁启超到孙中山、陈独秀、胡适,全都从不同程度指出,必须重新认识女性,必须改变对女性社会角色的传统界定。

在当时,关于女性解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缠足、女子教育、女性权利、女性就业和女性的休闲娱乐这几个方面。

在传统中国社会,女性缠足始于南唐,盛于明清。

缠足可以说是在男性主导的社会下,男性审美观逐渐发展的结果。

它使女人成为了时代审美的牺牲品,同时,女性因缠足而导致其参与社会劳动的能力大大下降,从而进一步加深了男尊女卑的封建道德理念。

在近代,随着国门被西方用坚船利炮打开,西学也随之东渐。

外国人认为缠足是中华文明野蛮一面的体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女人的小脚成了中国落后和耻辱的标志。

在鸦片战争以前,已有西方传教士反缠足言论的出现,鸦片战争以后,更多的西方传教士对中国妇女缠足的习俗加以批判,他们或是从基督教义出发,将缠足视为违反自然的野蛮风俗,或从西方医学的科学角度斥责缠足对女性身体健康的伤寒,以及其对国家富强所产生的坏影响。

这些观念极大地刺激了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和改革家们,他们认识到缠足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一块绊脚石。

1890年,中国最早的反缠足会成立,该会成员均为男性,他们主张不为女儿缠足,不为儿子娶缠足的妻子。

1897年6月,由梁启超、谭嗣同、汪康年等人酝酿的上海不缠足总会正式成立,而后,全国各地纷纷响应。

于是,在20世纪早期,出现了中国天足妇女的比例逐渐上升的情况。

到1930年以后,只有在一些人口分散的偏僻地区,还有女子缠足的现象存在。

在戊戌变法以前,“女子无才便是德”主导着中国的女子教育观。

而后随着甲午战败,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开始认识到教育救国的重要性,而“欲强国,必由女学始”。

1898年6月,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所女子学堂---经正学堂,在上海诞生。

1907年,清政府批准建立女子教育系统。

到1910年时,全国已有女子学校四万多所,学生160万人。

到1919年,女子学校数目增至13.4万所,共有学生450万人。

虽然入校接受教育的女性人数仅为男性的七分之一,但这仍显示了女子在受教育机会方面已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1920年以后,女子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开始增加,到1935年,全国共有招收女生的专科院校、综合大学及师范院校6000所。

这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女性工作者。

而在农村,这一变化则缓慢得多,据20世纪30年对中国农村家庭的一次普查,受过教育的女性与农村女性
总数的比例不到2%,而男性则约占30%。

由于受到西方新式教育的影响,一些受过教育的女性开始热衷现代派的新事物,有了新的观念和想法,开始为改变自己的命运进行抗争。

当时《新青年》的一期刊物曾全文翻译了易卜生的剧作《玩偶之家》,剧中的女主人公娜拉在剧终时决定离开她的丈夫,去寻求属于她自己的生活。

这部戏剧很快就在全国各地公演,其剧中的一些台词也渐在年轻人中普及流传,例如“张扬个性”、“要求自由”、“你不配把我教育成你的好妻子”等。

在新一代青年心中,恋爱自由是完全正当的行为,而听从长辈之命则是胆小懦弱的表现。

于是在中国新一代青年中,无论男女,都开始沉迷于新女性。

然而,这一抗争之路并不一帆风顺。

1931年,巴金出版了一篇在当时曾相当流行的长篇小说---《家》。

在书中,他描写了一群成长在富有的旧式封建家长制家庭中的年轻人,他们受到新文化的影响,努力同家中的传统道德和权威抗争,并向往自由。

然而在故事的最后,只有男主人公觉慧得到了自由---以离家出走为代价,而其他人的命运仍是未知数。

显然,当时的女性在与命运抗争,追求自由时所面临的障碍,远比男性更要强大得多。

除了反对绝对家长制权威和反对中国女性传统社会角色外,当时的改革家们还尝试着去改变女性的法律地位。

于1911年11月由女同盟会员林宗素等人发起组织的“女子参政同志会”就是中国最早、最有影响的女性参政团体。

中国参政女性运动出现了第一次高潮。

然而并未被当时的南京政府接受,在《临时约法》中,女性参政权仍被剥夺。

后来在五四运动时期,女性参政运动再次兴起,并最终胜利,并在中华民国的宪法中取得了正式的法律依据。

在20世纪20年代,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组建了妇女部,都通过决议给妇女以平等的人身权利和婚姻自由权。

虽然在当时,离婚已是个极为棘手的问题,孙中山的遗孀宋庆龄曾说,如果不答应妇女的离婚要求,她们就会失去对妇联和民主革命家所倡导的妇女自由的信任。

而在当时认同离婚便会和农民联合会产生矛盾,因为农民娶妻并不容易,而且他们也已经给了不愿嫁给他们的女孩很多彩礼。

但是,当时执政的中国国民政府仍于1930年颁布了在其上台就制定了的新法规:女子有权拒绝履行儿时父母为其订下的婚约,自己选择丈夫;女子与其兄弟享有同等的家庭财产继承权;妻子与丈夫拥有平等的离婚权。

并在翌年又颁布了新劳动法,规定男女同工同酬。

然而,对于未受过教育的女性来说,这些法律的影响并不大。

在农村,由于国家既没做宣传普及婚姻法的工作,也未给农村守法者以任何优待,据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对农村的调查,不但包办婚姻和儿子继承家产的情况仍然存在,而且连法律的变化都鲜为人知。

至于当时的女性就业问题,维新派人士梁启超在《论女学》中指出:“今中国之无人不忧贫也,则一人须养数人也。

所以酿成此一人养数人之世界者,其根源非一端,而妇人无业,实为最初之起点。

”以留日女学生为主体的女知识分子,把女性的经济独立作为妇女解放和振兴祖国的重要条件,主张女性独立。

如当时著名的女革命家秋瑾曾说过这样的话,“但凡一个人,只怕自己没志气;如有志气,何尝不可求一个自立的基础,自活的艺业呢?”而当时女性职业主要有如下几类,一:工厂女工,如纺织、烟草、火柴化工等行业;二:女佣,即到中产以上的家庭当姨娘、奶妈;三:从事文化教育事业,如学校教师、新闻记者、传教士、作家等;四:就职于社会各方面的普通职员,如商店、公司、银行、医院等;五:从业于娱乐机构,如电影演员、舞女、妓女等。

女性通过就业,从过去的家庭角色进入到了社会公共领域,获得了一定的社会身份,增强了女性的独立意识,为女性的解放树立了榜样,提供了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女性的家庭地位,为改变
传统的性别观念开辟了道路。

另一方面,女性的家庭和工作两者难以兼顾的角色冲突也开始出现,即“新思想”和“旧道德”的矛盾,既认同了女性接受社会化教育,鼓励女性自立自强,又认为女性的主要职责是做一个家庭的贤妻良母。

这一问题至今仍造成了很多工作女性尤其是在竞争压力较大的企业工作的女性的职业困境。

传统中国社会剥夺了女子的娱乐权利,除了少数富家女子有条件接触琴棋书画,多数女子只能在有限的空间重复过着单调乏味的生活。

中华民国建立以后,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进一步发展,男女平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尊重女性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要求和符合时代精神的行为尺度。

而西方的娱乐活动,如看电影、听收音机、跳舞、打高尔夫球等休闲娱乐方式逐渐为都市女性所接纳。

女性开始真正体会世俗社会多彩的休闲生活,更加关注自己的内心感受和精神需求。

以“华洋咸集一场”的上海为例,当时的都市女性的休闲活动极为丰富,可谓花样繁多,有看电影、戏剧,体育健身,参加舞会以及参加各自游乐活动如俱乐部、高尔夫球场、音乐店、跑马场、咖啡厅、酒吧等等。

此外,近代城市中上流社会女性的娱乐还有阅读、踏青、逛公园、养育花草、骑自行车、到市郊打猎等新型的大众娱乐。

而这些娱乐活动不仅对提升近现代中国女性的审美观念以及追求既健康又美丽的体格有重要作用,而且有助于女性拓展其在公共领域活动的空间,提高其社会地位。

此外,当女性参与到多种娱乐活动中,展示自身的活力和风采,这种身心开放的体验既是女性意识觉醒的突出表现,又进一步推动了女性意识的觉醒。

结语
总而言之,近代中国女子解放是一个渐次而深入的过程,涉及到女性的社会习俗、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经济生活、社会权利以及日常休闲等方方面面。

不仅包括了上层社会女流以及个别著名女性的生活变迁,还包括了城市和乡村大多数普通女性的解放过程。

而在这些看得见的物质方面变化之外,更重要的是由外在的改变而引起的女性内在精神的改变,特别是近代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

她们不仅在经济生活领域开始独立就业,更加敢于追求自己的政治权益,并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了全面的身心解放,培养了科学的审美观,能够享有丰富而健康的休闲生活。

在女性发展史和解放史上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结束了长达千年的女性压迫史,开启了男女平等的自由时代。

参考书目
伊佩霞,《剑桥插图中国史》,山东画报出版社,2002
陈望道,《恋爱婚姻女权》,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王晓丹,《历史镜像---社会变迁与近代中国女性生活》,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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