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2023年第三批)项目需求--广东省财政厅网络运营及机房运维(2023年)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1.基本信息
1.1.1.项目名称
省财政厅网络运营及机房运维(2023年)项目。
1.1.
2.采购人
广东省财政运行监控中心。
1.1.3.用户单位
广东省财政运行监控中心。
1.1.4.项目总体目标
广东省财政厅构建了省财政厅内部局域网、横向连接省一、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城域网络及纵向连接市县财政局的纵向网络系统。
为确保各业务系统的可靠、正常运行,需对广东省财政厅大楼内的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外联区路由器、各应用系统的接入交换机以及数据中心机房、211机房的机房环境设施提供维护保修服务;并提供整体网络平台运营和机房运营服务,保障网络设备及机房环境设备的稳定、可靠、安全、高效运行,为各项政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运行支撑。
1.15服务地点
广东省财政厅。
1.2•项目背景
广东省财政厅核心网络设备支撑着广东省财政厅日常大楼网络以及信息化机房的正常运转。
2018年建设的《金财工程广东项目(一期)网络升级改造项目》中的网络设备将过3年原厂保修期,为保障财政业务的网络及机房环境设备的稳定运行,需采购专业的维护保修服务。
2.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149万元。
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4.服务内容
4.1.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4.1.1.机房环境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提供机房环境设施及网络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硬件
设备的保修服务、紧急应急措施、深度巡检、机房设施参数调整优化
4.1.2.网络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提供网络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硬件保修服务、备件支持、每月一次深度巡检,通过及时的紧急应急措施,保障核心网络设备7X24小时不间断地运行。
4.2.软件运行维护服务
安排若干名运维工程师通过集中化运维服务提供日常巡检、资源管理、权限管理、网络策略管理、隐患处理、常规漏洞修复、技术响应支持等统一运维支撑服务,支撑财政厅各业务系统、基础设施的运维服务,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3.业务系统运营服务
4.3.1.网络平台运营服务
对广东省财政厅整个网络系统提供运营服务。
局域网的网络设备除财政厅大楼内的网络设备,还有存放在财厅大院3号楼、仓边路办公楼等办公区域;财厅外连单位城域网的网络设备主要存放在省一级预算单位,共103个点。
网络平台基于支撑广东省财政厅业务运行需求,以及与各级外连单位城域网的网络设备主要存放在省一级预算单位、二、三级预算单位互联互通的业务目标,采购运营服务,保障整个财政网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3.1.L服务对象
1)广东省财政厅大楼网络系统(不限于基础设施运维维护清单设备)
2)仓边路和函校网络系统
3)对财厅外连单位的103家一级预算单位网络设备运转状况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含按需提供现场服务)
4)提供约2000家二、三级预算单位联网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电话等远程技术咨询服务)
5)提供纵向网(省本级汇聚节点网络/安全设备)的运营服务。
6)召开视频会议期间网络保障
4312服务内容
4.3.2.数据整理运营服务
4.321.数据迁移服务
省财政厅现有106个业务系统,其中部分系统建设年份较早,数据量
庞大,数据结构相对复杂。
经梳理后,为保障数据的延续性及历史数据的持续利用价值,本次项目将针对广东省财政报表系统、预算管理系统(2016-2020)等20个系统开展数据迁移工作,预计涉及26个数据库,约
11万张数据表、766万字段,近百亿条数据,数据量高达1800OGB左右。
432.2.数据治理运营服务
依托于现有的运营、运维、监控等工具(如:tapd平台、智能运维平台、源典性能监控平台等)的建设成果,梳理其数据链路,实现各工具间的数据贯通。
最终与数财业务、应用信息进行衔接,形成"业务-应用-运营"的数据闭环:通过构建"运营数据模型",对各运维、监控工具所产生的数据(结构化/非结构化),运用"运营数据模型"通过数据中台进行归集、治理形成"运营数据中心",为运营能力服务监控和运维服务能力监控、用户满意度监控提供数据来源基础,从而更好地管理和分析数据。
4.3∙2∙3.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1.从应用缺陷情况、系统权限情况、基础资源运行情况、组件运行情况、数据情况、应用运行情况方面内容,全方位多角度描述平台运行情况,为管理运营人员评判平台运行状况是否平稳提供参照及依据。
2.引用运营数据库中的元数据,制定不同的监控分析模型,可视化展示影响好用易用的同环比收敛等关键数据,便于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全省系统好用易用的现状,从而为研究政策规范文件提供依据。
3.实现全省统一运维、优化运维、高效运维,通过运维处理能力监控,提高运维人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或优化系统
性能,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和高效运维,为业务稳定运行和用户体验提供保障。
4.在达到全省统一运维、高效运维的情况下,用户满意度是作为对运维服务工作的评价指标的重要内容,监控到用户对数字财政业务系统和运维人员服务的满意度情况,提升用户满意度。
5.服务要求
5.1.管理要求
5.1.1.服务人员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征得用户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项目经理应具备3年以上经验,按需提供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服务团队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备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相关设备应根据省财政厅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5.12进度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5.1.3.组织实施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在机制保障方面,成立组织实施小组和项目专家组的双轨制的组织模式。
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方面,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5.1.4.文档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文档、资料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所有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
验收后,投标人按国家、省以及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至少1套,电子文档1套.
5.1.5.质量保证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投标人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
5.2•验收标准
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中标人提交运营运维报告及验收材料,由采购人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通过后开展验收。
53其他要求
53L服务响应要求
1.要求按需提供5*8现场驻场服务、7*24小时的电话服务。
2.系统出现故障时,投标人7*24小时服务响应,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报障后2个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做出故障原因报告并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5.3.2.资产权属
1.本项目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2.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投标人只能用于履行本项目义务之目的。
3.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如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投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3.3.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投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
投标人
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
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3.投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6•付款方式
本项目计划分N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首期款:签订合同后15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约占合同总金额的30%0如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尾款:项目验收后15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约占合同总金额的70‰,
项目实际支付总金额按采购中标总金额计算,项目支付计划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
人付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