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P02新聘及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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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旨在规范新聘及转岗人员熟悉职责,以便明确熟悉内容、实施
考核、下达航前指令,保证其适任所涉及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
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聘及转岗人员熟悉职责。

3.定义
3.1新聘人员:系指原不在本公司SMS内工作(包括在本公司但不
在体系内工作)新到体系内某岗位任职的人员。

3.2转岗人员:系指原在体系内某岗位工作,新调至体系内的另一
岗位工作的人员。

转岗的船员包括:本船内职务变动;本公司
管理的不同航区、吨位等级的船舶之间相同职务调动;离开岗
位1年及以上,或离开期间安全管理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后再
回到原船舶原岗位任职者。

4.职责熟悉的内容
4.1本岗位、本部门在SMS中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及与其它部
门的关系;
4.2公司SMS文件、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包括原则、目标和措施);
4.3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和标准以及建议的规则、指南和标准;
4.4本部门、本岗位在SMS中的正常操作和应急情况下的职责;
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管理活动、工作程序和操作须知及活动记
录和处理方式;
4.6新聘及转岗的船员还应熟悉:
4.6.1相关设备的布置、性能及其操作,以及船上关键性设备和系统
的维护、检测;
4.6.2船上工作环境尤其是应急环境(应急设备的布置等),应变部署
及本岗位应变任务;
4.6.3船上救生消防设备、器材的布置和使用方法;
4.6.4船舶安全生产计划及船舶的其它特殊要求;
4.6.5船舶保安知识及相应岗位的保安职责(实施保安计划的船舶);
4.6.6新聘及转岗的船长要求完全熟悉公司SMS。

5.职责熟悉的实施
5.1职责熟悉分工。

5.1.1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指定人员及岸基部门长上岗
前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安排1-3天的上岗前职责熟悉,其中
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体系办主任负责安排。

5.1.2岸基其他人员上岗前由本部门长负责安排1-3天的职责熟悉。

5.1.3船长上岗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在公司1-3天的职责熟悉及
完全熟悉SMS。

5.1.4轮机长和大副上岗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或委托岸基相关部门具
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职责熟悉。

其他船员上岗前由船长负责或委托船舶部门长进行职责熟悉。

5.2职责熟悉的方式。

5.2.1提供公司SMS文件及相关文件、岗位职责等资料供其自学。

5.2.2由相关人员对SMS知识、SMS文件、岗位职责进行讲解。

5.2.3填写职责答题卷,或回答引导性的问题使其熟悉。

5.2.4让其到相关部门查阅有关安全管理记录,熟悉有关
部门的相关工作。

5.2.5在调动交接期间前任人员向接任人员进行情况介
绍。

6.职责熟悉的考核
6.1考核责任。

6.1.1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指定人员及岸基
部门长上岗前职责熟悉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考核,其
中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体系办主任负责考核。

6.1.2岸基其他人员的上岗前职责熟悉由部门长负责考
核。

6.1.3船长的上岗前职责熟悉和完全熟悉SMS由指定人员
负责考核。

6.1.4轮机长、大副的上岗前职责熟悉由人力资源部或委
托的人员负责考核。

6.1.5其他船员的上岗前职责熟悉由船长或委托的船舶部
门长负责考核。

6.1.6职责熟悉和考核情况由本人及考核人记录在《新聘/
转岗人员熟悉职责记录表》上。

6.2考核标准。

6.2.1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指定人员熟悉本
岗位在SMS中的地位、责任和权力,理解ISM/NSM
规则,熟悉公司SMS,并能评价其持续有效性,熟
悉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掌握贯彻安全和环境保护
方针及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方法和措施。

6.2.2其他岸基人员熟悉本部门及本岗位在SMS中的地
位、责任、权力和其他岗位间的关系,熟悉公司SMS
以及与本部门相关的SMS文件内容,熟悉工作中所
依据的文件。

6.2.3船长应完全熟悉公司及船舶的SMS,充分理解并掌
握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目标和措施,熟悉本船
相关的SMS文件内容,明确本岗位及下属的工作要
求,掌握本船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及SMS运行
监控的方法和措施。

6.2.4高级船员熟悉本岗位在SMS中的责任、权力及与其
他岗位间的关系,熟悉公司SMS及本船SMS运行情
况,熟悉船舶环境,熟悉工作所依据的程序、须知、
操作性文件及规范等,熟练掌握所使用的设备、仪
器仪表及工具等。

6.2.5普通船员应了解公司及船舶的SMS,熟悉本岗位在
SMS中的责任、权力及与其它岗位间的相互关系,
熟悉船舶环境、使用的船用设备、仪器及其操作须
知。

6.3考核方法
6.4可以通过口头交谈、提问或书面测试以及实际操作
等途径进行,通过考核确定被考核人基本熟悉本程
序“4”要求熟悉的内容、符合上岗条件者安排上岗
任职;对考核不合格者,则安排重新熟悉、考核,
直至符合上岗条件或调换聘用人员。

7.航前指令
航前指令系指对新聘及转岗的船员(包括船长),凡
须在开航前发出的重要指令。

航前指令的开具须考
虑船舶航线特点、船舶种类及吨位大小等实际情况,
并结合船员任职资格的审定结果及公司培训结果等
情况。

7.1航前指令的内容。

7.1.1船员所任岗位的职责、权力和其他岗位间的相互关
系;
7.1.2应急时的岗位职责与任务;
7.1.3本船SMS运行情况,相关的管理程序、操作方案和
须知;
7.1.4船舶关键性设备及系统,尤其注重本岗位需操作的
设备、本船特有的设备,明确其必须阅读的有关操
作文件;
7.1.5船舶环境,尤其注重救生消防设备及防污染设备的
布置及应急救生路线;
7.1.6如果该船员到船后两周内没有应急训练安排,必须
向该船员进行救生设备和求生知识的训练,并要求
船员阅读“训练手册”;
7.1.7本人提出的培训需求。

7.2航前指令的签发
7.2.1船长的航前指令由海务部指导船长开具并签发下
达,驾驶员(包括无线电操作人员)的航前指令由
海务监督员开具,经指导船长签发后下达。

7.2.2轮机长的航前指令由指导轮机长开具并签发下达,
轮机员的航前指令由主管机务员开具,经指导轮机
长签发后下达。

7.2.3普通船员的航前指令由船员调配管理员开具,经人
力资源部经理签发后下达。

7.3航前指令的下达和执行
7.3.1航前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传真或以其它信息
传递方式下达到船舶。

7.3.2航前指令的执行可以通过交接班、相关人员培训等
方式进行。

7.3.3船长的航前指令由交班船长负责落实和验证,轮机
长、大副的航前指令由船长负责落实和验证,其他
船员的航前指令由船长或委托部门长负责落实和验
证。

7.3.4船长或其委托的部门长可根据船舶及岗位实际情况
增加指令的补充内容和要求。

7.4航前指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令内容,通常在
开航前必须熟悉本岗位航行、停泊值班和应急反应
的职责及关键性操作、开行前准备等,其它内容可
在一周内完成。

7.5船长的《航前指令》由交班船长负责实施并填写执
行情况,接船或非正常交接的船长《航前指令》由
指导船长或其委托的人员负责实施并填写执行情
况,由船长存档。

7.6轮机长和大副的《航前指令》由船长负责实施、验
证并填写执行情况,由船长存档。

7.7其他船员的《航前指令》结合上岗前职责熟悉进行,
由委托的部门长负责实施、验证,填写《新聘/转岗
人员熟悉职责记录表》和《航前指令》执行情况,
并存档。

8.记录
8.1《新聘/转岗人员熟悉职责记录表》由本人产生一
份,岸基人员的由本部门保存,船长、轮机长、大
副的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其他船员的本部门保存,
均保存3年。

8.2《航前指令》由相关部门产生,一式二份,一份由
签发部门保存,一份下达船舶,船长、轮机长、大
副的由船长保存,其他船员的由本部门保存,均保
存3年。

9.附件
ZP0201 新聘/转岗人员熟悉职责记录表
ZP0202 航前指令
新聘/转岗人员熟悉职责记录表
公司部门或船舶:编码:ZP0201
注:由本人产生,部门一份保存
航前指令
2.由海务部或船技部或人力资源部产生,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下达,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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