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下达我省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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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下达我省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9.15
•【字号】陕发改农经〔2020〕1316号
•【施行日期】202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下达我省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
铜川、宝鸡、榆林、汉中、安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草)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下达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发改农经〔2020〕127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38.75万亩下达你们,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发下达
在接到本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转发
下达到县级实施单位,按照下达的建设任务优化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落实退耕地块并抓紧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做到全覆盖,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力度。
二、落实退耕地块
对于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要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水资源〔2012〕131号)
中明确的河段所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15—25度坡耕地确定退耕范围,并在收文后1个月内由自然资源部门将退耕数据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后开工建设。
三、逐级夯实责任
按照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市县两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退耕还林还草工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随查随改、立查立改,并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吴焯心************
省林业局王毅************
附件: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林业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