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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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17
•【字号】塔行办发〔2017〕57号
•【施行日期】2017.05.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7〕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行署决定成立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侯兴会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陈长滨行署副秘书长
阿依丁·哈布肯地区人社局局长
张豫新地区人社局副局长、公务员局局长
加尔肯·伊斯马尔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苏裕琦地区发改委党组成员、额敏粮食分局局长
郑金成地区国资委副主任
田春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新生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新忠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巴克提·肯杰哈力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邹世平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谌宁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孙长剑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颜志新地区工会办事处副主任
李新荣行署督查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负责督促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部署,研究审定解决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督促检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人社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豫新同志兼任。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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