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各处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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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和改革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粮食及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
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对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全县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生产力布局、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组织和管理县重点项目稽查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和以工代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安排全县财政性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
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目标和对策;安排县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交项目;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筹融资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专项规划由行业部门制定,发改局初审,政府审定;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七)研究分析全县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指导或管理粮食、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场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研究拟定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十一)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优先发展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方面的科技工作;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研究,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四)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执行国家管理的国家定价、指导价商品价格,规范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秩序;管理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价格及收费政策的执行;负责公、检、法部门委托的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做好省上定点的生猪、烤烟成本调查及市场商品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副食品价格基金的征收及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临时性价格应急补贴。
(十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起草局务会议纪要,编辑局内日常政务信息。
3、负责全局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印发及交换、传递和催办工作。
管理局、办印章,协调全局公文运转工作。
4、负责催办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5、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6、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工作。
7、负责全局新闻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8、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定来信来访工作制度,负责与信访部门联系办理有关事宜。
9、负责起草全局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编撰全局大事记。
起草、修订机关政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机关安全、保卫、保密、消防、维护稳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12、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房产、车辆、职工福利等行政事务工作;办理机关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建档、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医疗、住房、生活福利等待遇的落实及有关善后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发展规划科(挂财政金融科牌子)
1、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规划生产力布局。
2、研究提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3、指导部门和地方开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评估,协调各专项规划的评估工作。
4、组织草拟县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专项。
5、组织实施汉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6、负责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
7、联系测绘、地震、国土、建设等部门,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基础测绘计划、防震减灾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投资和工贸科(挂交通能源科牌子)
1、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研究拟定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配合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2、组织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下达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实施县城基础设施、公检法司和政权设施建设规划。
3、负责中省驻县单位、县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审核、审批
和投资安排。
审核、审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不含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公检法司和武警部队等设施项目和投资安排。
4、负责衔接协调局内各业务股室和各部门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规划和投资计划,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投资配置意见。
5、统计分析各类财政性建设投资(包括中央补助、中央专项、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预算内建设投资、市县级配套等)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指导投资业务。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全县房地产行业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按照规定,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和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计划。
7、研究提出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
8、研究拟定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流通设施建设项目。
9、拟定化肥、棉花、食糖、食盐、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10、统筹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的规划、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计划。
11、负责交通运输、邮政行业重大项目的审核工作。
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初步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限上项目的衔接报批工作。
12、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实施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体改和社会事业科
1、结合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对经济体制改革中综合性、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做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保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3、组织或参与指导推进扩权强县、城乡统筹等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4、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审批、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编印《中省市发改委要闻》等内部刊物。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村经济科
1、研究统筹全县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总量平衡和农村基本政策等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2、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全县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3、组织编制全县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生态建设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投资。
4、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的审批(备案)、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限上项目的报批,统筹安排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5、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及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意见;参与研究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村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6、指导编制小城镇、小水电发展规划。
指导农业、林业、水利(含水保、水产)、乡镇企业等行业执法检查工作。
7、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跟踪研究趋势性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以工代赈科
1、研究制定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2、编制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上报和下达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
3、对限额以下以工代赈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查批复,组织对限额以下以工代赈项目的竣工验收。
4、负责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以工代赈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收费和价格管理科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单位《收费许
可证》的核发、变更、审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指导价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管理和放开商品价格的规范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清理全县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监督管理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
3、负责做好国家和省物价局确定的烤烟、生猪成本调查,及时、准确上报调查报表。
4、建立价格信息服务、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协调处理各种价格关系和价格争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5、负责对各项检查任务的组织落实和检查查处;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工作;接待群众来访、举报,负责价格举报案件的处理。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学技术科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
2、负责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措施,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导作用。
4、研究提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措施完善、运行有效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各种科技管理制度,提出推动区域科技进步的重大措施,统筹管理全县的科技进步工作。
5、结合我县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管好用好政府用于科技项目工作的科技三项费,使其充分发挥经济与社会效益。
6、研究制定促进我县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7、负责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的申报服务工作。
8、负责全县科技考察、培训、学术会议、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9、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10、负责我县的专利管理及服务工作。
11、负责民营科技企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及资格认定、年检、职称评定、统计等管理、服务工作。
12、组织农村实用新技术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等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13、负责我县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考核工作。
14、负责我县的星火科技12396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热线相关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疗卫生方面的科技工作。
16、负责我县新兴主导产业的培育工作,支持和推动新兴主导产业的科技攻关和科技开发及推广应用。
17、负责国家、省、市科技管理考核工作。
18、提出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为局领导当好科技参谋。
19、负责科技宣传、信息、统计工作。
2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粮食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拟定全县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收支存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
4、根据省、市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规定,落实粮食收购的数量、品种,组织、协调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工作,掌握粮源,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5、负责全县定量人口粮油供应管理工作,保障全县城镇居民、军队粮油以及灾区、水库移民和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6、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的调剂,平抑粮油市场价格;指导协调产销区之间粮油的购销和调拨。
7、负责对全县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全县粮食流通工作的行业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对有资格的购销企业颁发与管理《收购许可证》。
8、负责全县粮油商业统计、粮油工业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粮食系统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9、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并行使对粮食流通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权。
10、指导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财务制度的落实。
11、指导全县粮食仓储设施的改造、扩建和管理工作。
12、建立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机制和体系。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节能降耗监察大队
1、组织拟订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指导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2、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3、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4、负责全县节能减排任务分解、目标考核及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重大项目稽查办
1、对全县国债及地方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概算控制、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保证体系等进行全面稽察。
2、受理重大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协调县级各行业部门对重大项目的专项检查。
3、负责建设项目稽察报告,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检查处理结果的落实。
4、负责县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核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局内其他股室的项目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国防经济动员办(苏陕协作办)
1、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
2、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3、负责苏陕对口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的具体协调工作,开展苏陕交流协作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陕南突破办公室(中药办)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绿色产业突破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定全县绿色产业突破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配套政策,积极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县绿色产业突破发展项目的审查、筛选和申报工作。
4、负责对全县陕南突破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下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负责全县中药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中药产业发展项目的计划,做好对中药产业项目的审查、筛选和申报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价格认证中心
1、负责对公、检、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标的物或无形资产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和评估业务。
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价调基金中心
1、负责全县价调基金征收任务的安排、考核、奖励兑现,做好代征部门征收协调工作,严格价调基金票据的领取、发放、审核和回收核销工作。
2、认真开展价调基金扶持项目的调研、考察、论证,做好投放基金的监督检查及效益评估工作。
3、负责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审定,商品房预售价格的审核备案,开展国家管理的调、定价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粮油市场监察大队
1、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2、检查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5、检查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6、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7、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8、检查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9、检查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11、检查粮食经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12、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