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就业(福建自考 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4
2.未成年工的保护与福利
以德国为例,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工保护所涵盖的更为全面的内容:限制 工作时间,包括对每月、每周、每日、每一班工作时间做出限定;规定 休息和休息场所,包括休息的间隔、休息的时间、周末、假期等;规定 健康护理,包括雇用前检查、每年复查、国家负担开支等;罗列禁止雇
用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业;以及规定特定雇主禁止雇用未成年人,包括曾
被监察事项的范围界定
劳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的程序
29
1.6
劳动信访和劳动行政复议
30
一.劳动信访
• 信访的概念: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 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
17
•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措施:
一是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采取集中安排和分散就
业相结合的方针;
二是减免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提供税收优惠; 三是各级政府部门为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管理上的便利和税收优惠;
四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各级残联免费为
24
1.5
劳动监督与监察
25
一、劳动监督
劳动监督,又称劳动监督检查和劳动法监督,是指 法定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 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纠偏、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的总称。
26
劳动监督体系:
•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 • 相关行政部门监督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 其他专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
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 信访人的概念: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 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信访的渠道:见教材P21 • 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的渠道 信访的形式
31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的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
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 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休息时间。雇主应当制作少年名册,将上述材料如实提交给监督机构并予以登记。
其次,设立监督机构。对于《少年劳动保护法》及其规章由各州法定主管部门负 责监督执行。监督机构委托的机构或个人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工作场所检查。
监督机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出具监督报告。
最后,设立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委员会。由州政府指定的州最高管理机构组建,它 的职责是就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一般性问题向州最高管理机构提供意见,就法律 的实施提供建议,负责解释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内容和目标。除了各州设立未成 年人劳动保护委员会外,各监督机构内部也设立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委员会。
卫生行政、工商行政、公安)
• 工会监督 (工会的权限有:见P16-17)
• 群众监督
27
二、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 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的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监督
活动。
请注意:劳动监督与监察的区别和联系(见P17-18)
28
监督检查的对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 五是为残疾人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18
请思考: 精神病患者属于残疾人吗?
见案例
19
五.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义务兵就业的规定
•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志愿兵就业的规定
详细内容,见教材P10-11
20
六.少数民族就业保障
关于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的法律规定,除劳动 立法外,主要见诸于民族事务立法。 • 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16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
• 残疾人的概念: • 残疾人就业方针: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
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
步普及、稳定、合理。 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指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福利性企业或事业单位,集 中招用、聘用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分散就业则是指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一定比例招收有劳动能力的残疾 人就业,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个体开业和参加农村多种形式的 生产劳动。
就业界限:合法性、国民经济领域、在一定期间达到 一定量(充分就业); 就业形式: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个 体经营劳动;
3
二、劳动就业的立法概况
纵观各国就业立法,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 • 宪法中关于公民劳动权的规定; • 劳动法中关于就业的规定; • 关于就业的专项立法。
4
三、劳动就业制度的原则
经犯罪,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有过犯罪行为的雇主。
日本的《就业青少年福利法》更是向前走了一步,规定为青少年提供就业
指导、培训和介绍服务,成立就业青少年之家,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就业 服务活动。
15
3.重视法律实施
再好的法律,如果实施力度不够,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德国的《少年劳动保护法》 以专门一章的篇幅对法律的实施做出规定,其设计的实施机制对我们来说是很有 参考价值的。 首先,法律的公布和名册。要求雇主将《德国少年保护法》复印本及监督机构地 址在企业内公开张贴、陈列以供查阅。除了公布法律外,还应当张贴劳动时间和
9
一、特殊就业保障的概念
指法规和政策特别规定,国家对妇女、残疾人、 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所采取的 特殊保障措施。国家承担的保障公平就业任务,在很 大程度上是通过为特殊群体提供就业保障来实现的。 主要包括:
妇女就业保障(P6);
未成年人就业保障;
残疾人就业保障;
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10
• 平等就业原则
• 市场调节就业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效率
与公平兼顾)
• 城乡统筹就业原则 • 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
数民族人员) (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
5
复习一下
1.什么是劳动就业?
6Hale Waihona Puke 1.2公 平 就 业
7
1.美国公平就业机会与法律
1963-1989年的公平就业机会法律 1989-1991年的公平就业机会法律 1991-至今的公平就业机会法律
12
三.未成年就业保护
• 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 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P7
相关罚则,见教材P7-8
13
从最近几年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违法使用童工现象仍然屡禁不
止。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我们不妨借鉴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 的做法。 1.禁止雇用童工是原则,但不排除例外
德国禁止雇用未满 15岁的儿童,美国将16岁作为一般行业最低年龄标准,
2.我国关于公平就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 2007年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07年
这四部法律保障了公民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保 障了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的 人公平就业。
8
1.3
特殊就业保障
• 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 加速发展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21
1.4
劳动力市场管理
22
一、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概念
劳动力市场指劳动力流动和交换的场所,同时也 是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市场竞争规律对劳
动力资源进行调节和配置的一种机制。
23
二、劳动力市场准入管理
主要包括:
劳动者准入管理之劳动者求职条件:年满16周 岁且有就业愿望,可凭身份证;(详见P13) 用人单位准入管理; (详见P13-14) 职业介绍机构准入管理; (详见P14) 校园招聘管理; 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
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 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 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 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4
二.妇女就业保障
• 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 • 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 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 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 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 •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 •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 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
•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11
请思考: 女性入职时隐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第一章 劳动就业
1.1 概述
1.2
1.3
公平就业
特殊就业保障
1.4
1.5 1.6
劳动力市场管理
劳动监督与监察 劳动信访和劳动行政复议
1
1.1
概
述
2
一、劳动就业的概念
指具有就业资格的公民获得某种有劳动报酬或劳 动收入的职业,其实质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的结合。 (P2第8-10行,表述更规范)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就业资格:法定年龄+劳动能力+就业愿望;
同我国一样,他们都把禁止童工作为一般性原则。但不同的是,他们都
做出了例外的规定。如德国规定可以雇用 13 岁以上的儿童从事轻松的并 且适合儿童特点的工作;美国规定在遵守时间和劳动条件规定的情况下,
可以雇用14-16岁的儿童从事某些危险行业以外的工作;雇用儿童从事农
业工作的规定相对更为宽松一些;另外,像文艺演出、影视拍摄等行业, 允许雇用更小年龄的儿童。
意见和合理要求,依法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活动。
• 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
相关罚则,见P23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32
请思考:
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
诉讼吗?
33
解析:
(1)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 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 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 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
2.未成年工的保护与福利
以德国为例,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工保护所涵盖的更为全面的内容:限制 工作时间,包括对每月、每周、每日、每一班工作时间做出限定;规定 休息和休息场所,包括休息的间隔、休息的时间、周末、假期等;规定 健康护理,包括雇用前检查、每年复查、国家负担开支等;罗列禁止雇
用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业;以及规定特定雇主禁止雇用未成年人,包括曾
被监察事项的范围界定
劳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的程序
29
1.6
劳动信访和劳动行政复议
30
一.劳动信访
• 信访的概念: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 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
17
•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措施:
一是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采取集中安排和分散就
业相结合的方针;
二是减免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提供税收优惠; 三是各级政府部门为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管理上的便利和税收优惠;
四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各级残联免费为
24
1.5
劳动监督与监察
25
一、劳动监督
劳动监督,又称劳动监督检查和劳动法监督,是指 法定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 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纠偏、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的总称。
26
劳动监督体系:
•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 • 相关行政部门监督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 其他专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
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 信访人的概念: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 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信访的渠道:见教材P21 • 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的渠道 信访的形式
31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的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
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 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休息时间。雇主应当制作少年名册,将上述材料如实提交给监督机构并予以登记。
其次,设立监督机构。对于《少年劳动保护法》及其规章由各州法定主管部门负 责监督执行。监督机构委托的机构或个人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工作场所检查。
监督机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出具监督报告。
最后,设立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委员会。由州政府指定的州最高管理机构组建,它 的职责是就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一般性问题向州最高管理机构提供意见,就法律 的实施提供建议,负责解释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内容和目标。除了各州设立未成 年人劳动保护委员会外,各监督机构内部也设立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委员会。
卫生行政、工商行政、公安)
• 工会监督 (工会的权限有:见P16-17)
• 群众监督
27
二、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 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的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监督
活动。
请注意:劳动监督与监察的区别和联系(见P17-18)
28
监督检查的对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 五是为残疾人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18
请思考: 精神病患者属于残疾人吗?
见案例
19
五.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义务兵就业的规定
•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志愿兵就业的规定
详细内容,见教材P10-11
20
六.少数民族就业保障
关于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的法律规定,除劳动 立法外,主要见诸于民族事务立法。 • 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16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
• 残疾人的概念: • 残疾人就业方针: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
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
步普及、稳定、合理。 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指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福利性企业或事业单位,集 中招用、聘用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分散就业则是指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一定比例招收有劳动能力的残疾 人就业,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个体开业和参加农村多种形式的 生产劳动。
就业界限:合法性、国民经济领域、在一定期间达到 一定量(充分就业); 就业形式: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个 体经营劳动;
3
二、劳动就业的立法概况
纵观各国就业立法,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 • 宪法中关于公民劳动权的规定; • 劳动法中关于就业的规定; • 关于就业的专项立法。
4
三、劳动就业制度的原则
经犯罪,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有过犯罪行为的雇主。
日本的《就业青少年福利法》更是向前走了一步,规定为青少年提供就业
指导、培训和介绍服务,成立就业青少年之家,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就业 服务活动。
15
3.重视法律实施
再好的法律,如果实施力度不够,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德国的《少年劳动保护法》 以专门一章的篇幅对法律的实施做出规定,其设计的实施机制对我们来说是很有 参考价值的。 首先,法律的公布和名册。要求雇主将《德国少年保护法》复印本及监督机构地 址在企业内公开张贴、陈列以供查阅。除了公布法律外,还应当张贴劳动时间和
9
一、特殊就业保障的概念
指法规和政策特别规定,国家对妇女、残疾人、 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所采取的 特殊保障措施。国家承担的保障公平就业任务,在很 大程度上是通过为特殊群体提供就业保障来实现的。 主要包括:
妇女就业保障(P6);
未成年人就业保障;
残疾人就业保障;
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10
• 平等就业原则
• 市场调节就业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效率
与公平兼顾)
• 城乡统筹就业原则 • 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
数民族人员) (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
5
复习一下
1.什么是劳动就业?
6Hale Waihona Puke 1.2公 平 就 业
7
1.美国公平就业机会与法律
1963-1989年的公平就业机会法律 1989-1991年的公平就业机会法律 1991-至今的公平就业机会法律
12
三.未成年就业保护
• 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 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P7
相关罚则,见教材P7-8
13
从最近几年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违法使用童工现象仍然屡禁不
止。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我们不妨借鉴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 的做法。 1.禁止雇用童工是原则,但不排除例外
德国禁止雇用未满 15岁的儿童,美国将16岁作为一般行业最低年龄标准,
2.我国关于公平就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 2007年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07年
这四部法律保障了公民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保 障了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的 人公平就业。
8
1.3
特殊就业保障
• 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 加速发展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21
1.4
劳动力市场管理
22
一、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概念
劳动力市场指劳动力流动和交换的场所,同时也 是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市场竞争规律对劳
动力资源进行调节和配置的一种机制。
23
二、劳动力市场准入管理
主要包括:
劳动者准入管理之劳动者求职条件:年满16周 岁且有就业愿望,可凭身份证;(详见P13) 用人单位准入管理; (详见P13-14) 职业介绍机构准入管理; (详见P14) 校园招聘管理; 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
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 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 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 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4
二.妇女就业保障
• 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 • 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 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 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 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 •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 •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 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
•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11
请思考: 女性入职时隐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第一章 劳动就业
1.1 概述
1.2
1.3
公平就业
特殊就业保障
1.4
1.5 1.6
劳动力市场管理
劳动监督与监察 劳动信访和劳动行政复议
1
1.1
概
述
2
一、劳动就业的概念
指具有就业资格的公民获得某种有劳动报酬或劳 动收入的职业,其实质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的结合。 (P2第8-10行,表述更规范)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就业资格:法定年龄+劳动能力+就业愿望;
同我国一样,他们都把禁止童工作为一般性原则。但不同的是,他们都
做出了例外的规定。如德国规定可以雇用 13 岁以上的儿童从事轻松的并 且适合儿童特点的工作;美国规定在遵守时间和劳动条件规定的情况下,
可以雇用14-16岁的儿童从事某些危险行业以外的工作;雇用儿童从事农
业工作的规定相对更为宽松一些;另外,像文艺演出、影视拍摄等行业, 允许雇用更小年龄的儿童。
意见和合理要求,依法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活动。
• 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
相关罚则,见P23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32
请思考:
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
诉讼吗?
33
解析:
(1)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 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 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 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