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汇报人:日期:•工作方案概述•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工作保障措施•工作考核评估目•工作总结与展望录工作方案概述01背景与意义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是应对环境空气污染、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环境价值。

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害气体,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秸秆的综合利用可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

工作目标实现秋季秸秆全面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空气质量,保障人民健康。

工作原则以全面禁烧为核心,以综合利用为主线,坚持源头治理、属地负责、公众参与、科学引导的原则。

工作目标与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工作。

推广秸秆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促进秸秆资源的有效利用。

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焚烧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秸秆等行为。

制定奖励和惩罚措施,对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地区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违规焚烧和非法利用秸秆的行为进行惩罚。

工作重点与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奖惩机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禁烧工作02宣传活动在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包括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等,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

教育培训组织农民参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培训,提高农民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监管机制组织专门的巡查队伍,对重点区域和时段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

巡查制度监管巡查制定明确的处罚规定,对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形成威慑力。

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确保禁烧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正在逐步推进。

本文将针对这一工作提出一个方案,并进行详细说明。

一、制定禁烧政策首先,应该制定严格的秸秆禁烧政策,规范农民们的行为。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作出秸秆燃烧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并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

二、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烧秸秆后,农民需要有更好的途径处理秸秆。

因此,应该尽可能地宣传教育它能够进行秸秆的综合利用,特别是指导农民以科学的方式处理秸秆。

1.畜禽养殖农民可通过将秸秆用作畜禽饲料或作肥料,从而达到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改善。

饲料方面,秸秆可以作为草料的替代品,茎粉和花丝可以用来替代谷子和饲料。

而秸秆作为有机肥料,不仅可以提高土壤肥力,还可以改变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水分保持能力。

2.生物质发电秸秆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可以利用其发电的能力。

农村地区不足电力供应被秸秆发电的优势所克服,在尽可能的利用秸秆的同时也能满足农村地区的能源需求。

3.生产生物燃料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燃料,如生物柴油等,将是未来处理秸秆的一种比较成熟的方案。

三、秸秆集中化处理秸秆集中化处理是指在农村地区收集、堆放和处理大量秸秆的过程。

如在养殖场等地通过秸秆屈服做成堆肥,收集到某一区域,让专业的企业进行处理,将秸秆防治成可用的资源。

1. 中心仓库在农村地区建立专业的秸秆中心仓库,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秸秆,而且能够集中管理,避免秸秆被直接囤在空地上,降低火灾的风险2.机械处理使用大型机械对秸秆进行碎裂,可以加快秸秆的分解,也可以利于秸秆在堆肥中的分布更均匀。

而同时也可以缩小秸秆本身对农村地区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建立严格的禁烧政策,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集中化处理秸秆等措施,达到了减少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任何一个地区只有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秸秆综合利用,才可以真正的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这一目标,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价值。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告
为了加强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
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鼓励农民采用科学有效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如生物质能源利用、有机肥料制作、
饲料加工等。

同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2.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加强监管和执法。

切实保障秸
秆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和农民身体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3.加强科技创新,研发新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和经济
价值。

二、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
1.农作物秸秆焚烧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

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闲季节焚烧农作物秸秆。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综合利用秸秆的观念。

推广科学有效的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降低焚烧的风险和代价。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1.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配合,确保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
作落实到位。

2.强化监督管理,每年组织专项检查,并对违法者给予严厉惩处。

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措施,
切实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
综合利用秸秆,共同营造绿色农业、美丽乡村的新局面。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宝政办发〔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4日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我市耕地质量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省政府18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土壤环境等决定的满足农作物生长适宜性、安全性和持续性的能力。

第三条耕地质量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耕地质量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251.7万亩,改造中低产田30万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个百分点;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5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5;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 km2,治理程度提高到53%。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应以夯实责任、加强建设、严格管理为重点,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耕地质量管护机制。

组织开展《办法》宣传,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教育和培训,增强全社会耕地质量保护意识,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支持参与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办法》和本细则要求,抓好本行政区内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秋季是我国唯一的秸秆禁烧期。

地方政府、农民、农业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都应共同参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本文档旨在阐述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方案和措施。

工作目标1.促进秸秆充分利用,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2.减少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3.防止秸秆焚烧引发的火灾。

工作原则1.切实落实禁烧责任,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2.秸秆综合利用为主,非法焚烧零容忍;3.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自觉抵制焚烧。

工作措施充分利用秸秆资源1.推广秸秆还田技术,鼓励农民直接将秸秆还田,增加田间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2.支持发展秸秆生物质燃气利用、生物质肥料和秸秆制品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3.拓宽秸秆销售渠道,推广秸秆打包、贩运、加工等新技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严禁焚烧秸秆1.加强禁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自觉抵制焚烧秸秆的意识;2.制定禁烧秸秆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3.建立禁烧举报与处理机制,鼓励举报非法焚烧秸秆行为。

强化火灾防控措施1.完善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对易燃物品和外来人员进出进行严格管理;2.积极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防火意识;3.安排专人巡逻值守,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阻止火灾发生。

工作要求1.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农民等相关人员应共同落实禁烧责任,确保全面禁烧;2.相关机构和企业应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并提供技术指导;3.媒体机构应加强禁烧宣传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

工作效果评估对秸秆禁烧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对于秸秆焚烧率、火灾发生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等指标进行监测,定期发布评估报告,以促进禁烧工作的深入推进。

总结秸秆焚烧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农村火灾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大力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既有助于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助于保障农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应共同努力,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可持续发展。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我国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农村地区的秸秆焚烧是主要的污染源之一。

在秋季,由于物理和化学因素的影响,农民们经常会将秸秆直接焚烧,这导致了大量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资源利用,降低污染排放,秋季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至关重要。

一、秋季秸秆禁烧的必要性1.减少大气污染:秸秆焚烧产生的烟雾、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物质,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引发多种呼吸系统疾病,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2.保护生态环境:秸秆是一种宝贵的资源,直接焚烧无疑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通过综合利用,可以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

3.加强资源利用:秸秆是一种重要的农业废弃物,有很高的综合利用价值。

如果直接焚烧,不仅浪费了资源,还会带来环境问题。

而综合利用可以从中获得价值,提高农业效益。

二、秋季秸秆禁烧的具体措施1.加强宣传: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民普及秸秆禁烧知识和综合利用技术,倡导绿色生产和节约型环保,引导农民逐步转变焚烧秸秆的习惯。

2.落实政策: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秸秆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支持农民利用秸秆种植菌筏、菌袋等做大量的创新性农业项目。

3.推广综合利用技术:在农村地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设施,推广资源化、无害化、循环化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如秸秆还田、生物质燃烧、微生物电解处理等,实现秸秆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强化监督执法: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严格管控,完善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对违反禁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1.秸秆还田:将秸秆还田可以起到增施有机肥料、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作用。

2.生物质燃烧:将秸秆进行生物质能源利用,生产环保的热能,如生物燃料、热水等。

3.微生物电解处理:通过微生物进行电解处理,将秸秆转化为生物有机肥或者其他有机物质,达到减少污染、提高收益的目的。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22•【字号】宝规〔2024〕003-市政府003•【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22日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化集中供热能源结构,加快行业转型提升,进一步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规范集中供热服务和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展集中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监管、企业经营;规划引领、安全发展;清洁替代、减污降碳;多元保障、公平竞争;统一标准、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执法、应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集中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并会同住建部门协调集中供热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供应。

(二)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窃热等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财政部门负责完善落实财税政策,支持集中供热事业发展。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热源厂(站)及其他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供热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类别、浓度指标等事项的监督管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宝政办函〔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市粮油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大豆油料扩种增产,全力夺取粮油丰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4〕21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市2024年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住粮油作物种植面积。

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对标年度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尽快将粮食播种面积分季节、分茬口、分作物分解到镇村、落实到田块,确保完成粮食面积451.7万亩、产量145万吨,大豆面积13.4万亩,油料面积14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1万亩任务(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件)。

要挖掘种植潜力,增加复种指数,近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旱作节水项目建设的节水灌溉区,要全部复种玉米或大豆;积极推广果树幼园套种、利用撂荒耕地复种、园地非粮化整治成果等发展大豆和春油菜。

要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加快未利用耕地调查核实,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解决季节性撂荒长效机制,分类推进具备复耕条件的撂荒地恢复种植。

要细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鼓励引导非优生区经济作物有序退出,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只增不减。

二、推进大面积单产提升。

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在大面积提高单产上的要求,以小麦、玉米、大豆、油菜为重点,深入实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宝政办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6日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依据生态环境部2024年2月颁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宝鸡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谋划和发展生态文明重大工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方面明显提升,形成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集约节约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安全的生态安全体系、幸福健康的生态生活体系、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

力争2024年底,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要求,2025年继续巩固提升,2026年达到申报要求。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抓紧抓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责任追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宝政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6日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为防止秸秆焚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要求,特制定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以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为目标,以加快综合利用为途径,注重政策引导、强化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点是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金台、渭滨、陈仓和高新区。

2016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周边等达到98%以上;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见一片黑”,实现“零火点”目标。

二、综合利用政策(一)利用方式夏季小麦机械收获要求割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在适宜秸秆捡拾打捆作业的区域,重点利用捡拾打捆机进行作业。

其余区域利用小麦收获机加装粉碎装置,使秸秆直接还田。

秋季以玉米收获机收获还田、玉米青饲料收割机青贮收获、人工收获后利用玉米饲草加工机具进行青贮饲草加工、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机还田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宝政办函〔2022〕90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扭转我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不降反升的不良局面,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优良天数达到111天及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37.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各县区优良天数、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指标见附件1。

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控制目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一)大力优化产业结构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

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宝政办发〔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决定》《实施意见》为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决定》《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决定》《实施意见》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妥善做好我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持续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明确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退出处置补偿工作的实施主体。

处置对象、处置方式、补偿政策以及补偿标准要严格按照市林业局转发的《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执行,确保2020年9月25日前,全市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面关停到位,禁食野生动物全部科学妥善处置到位,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依法全部补偿到位,列入《目录》《名录》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全部移交到位。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的通知

关于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
通知
各管区、村,各有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现就做好今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今年秸秆禁烧期为9月20日至11月12日。

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开展秸杆禁烧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禁烧责任落实到组,明确到人,推进责任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禁烧工作全覆盖。

二、加强巡查值守。

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火情,坚决避免出现火点。

各村要立即设置禁烧值班点及巡查队伍,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

切实加大重点时段,国道、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

三、严肃处罚问责。

对现场发现、举报投诉的秸杆禁烧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形成“谁焚烧,谁重罚”的震慑力。

对各单位及个人在禁烧工作中存在监管不严、履职不力的,督导限期整改,影响严重的将报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力度,充分运用利用广播、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及安全隐患,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秸
秆禁烧意识。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随意焚烧秸秆等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浓厚氛围。

2022年9月19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7•【字号】宝政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4〕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9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7日宝鸡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原环保总局《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以削减燃煤总量和减少燃煤污染为重点,实施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严格控制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利用2年时间实现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和燃煤污染“双清零”。

到2015年底前,除集中供热企业和部分城中村外,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等个体经营户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全部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20蒸吨/小时以下的生活、生产锅炉全部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工业炉窑全部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三、工作原则(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以淘汰燃煤锅炉为重点,统筹推进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工作。

秋收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秋收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秋收秸秆禁烧实施方案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秋收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一、政策背景。

秸秆禁烧是国家环保政策的重要内容,旨在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环境。

秋收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政策。

三、具体措施。

1. 秸秆综合利用,农民在收割作物后,应当将秸秆进行综合利用,可以通过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等方式进行处理,切实做到“禾禾有余,禾禾皆归”。

2. 政策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引导农民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政策规定。

3. 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禁烧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禁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4. 技术支持,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和设备,帮助农民更好地处理秸秆,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四、实施效果。

通过秋收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的全面推行,预计可以有效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也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五、总结。

秋收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民都应当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相关政策,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绿色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凡违反禁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以上就是秋收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民朋友们共同努力,切实履行好相关政策,共同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的通知-宝政发[2011]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的通知-宝政发[2011]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的通知(宝政发〔20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去冬今春以来,针对全国冬小麦主产区出现的严重旱情,国务院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和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生产工作。

省政府也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省上有关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市粮食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粮食生产的紧迫感粮食产业是我市农业的基础产业,事关地方发展、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动员各级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粮食生产。

2010年我市克服极端天气频发、病虫草害重发等多重不利影响,实现粮食总产171.48万吨、平均亩产319.74公斤,同比增长3.5%和3.88%,连续七年实现丰产丰收,单产总产再创历史新高。

但是也要看到,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粮食消费需求的总量必然增加,结构不平衡的矛盾仍然突出。

同时,随着劳动成本增加和农资价格上涨,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下降,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影响。

去冬以来,我市降雨总量较历年同期相比偏少2-4成,全市大部分地区出现了严重干旱,2月下旬的降雨对旱情虽有一定缓解,但干旱仍未能从根本上解除,加之病虫害等对生产的潜在威胁,粮食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出发,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国、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立足当前抓好夏粮春管和秋粮春播工作,着眼长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全市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6〕2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6〕2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实施意见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耕地轮作休耕、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为路径,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科技支撑、项目带动等措施,稳步提升耕地产能,全面推进科学施肥,强化病虫绿色防控,严格农资市场监管,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测土配肥、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治等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技术,率先在现代农业园区、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粮食生产基地实现全覆盖;开展耕地轮作休耕、绿肥种植试点,年均试点面积达到全市耕地面积的2%。

到2020年,高毒农药全面退出农业生产领域,盲目施肥用药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30%,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畜禽粪便等有机养分还田率达到60%,兽用抗菌药物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13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13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攻坚动员大会精神,强力推进“三告别”工作,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宝鸡市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重点整治暨冬防全面攻坚行动方案》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就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燃打销)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禁燃打销工作的重要意义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习俗,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产生巨大噪音和废弃物,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广大市民正常生产生活,损害城市整体形象。

开展禁燃打销工作,对于推进铁腕治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禁燃打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社会公众自觉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燃放行为大幅减少,大气污染峰值持续下降,有力地促进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但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思想在部分群众中仍然根深蒂固,禁燃打销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非法燃放和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给大气污染防治造成严重危害。

当前正值供暖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易发,是推进禁燃打销的关键期。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实施“五新”战略、加快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合力攻坚,以坚定的决心,过硬的作风和超常规的举措,坚决打赢禁燃打销攻坚战,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发[2010]24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9
【实施日期】2010.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
(宝政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全市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

市、县(区)环保部门会同农业、公安、林业、交通等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
1 / 1。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
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易燃产品管理
【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15]4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5]4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切实做好市区禁止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现就各有关部门任务分工等事项通知如下: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市区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杜绝烟花爆竹非法运入市区;查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并予以罚款。

与市区内各类宾馆、饭店、酒店签订管理协议,有效减少婚丧嫁娶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严格控制在市区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及时处置暴力抗法事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安监局:在市区内禁止许可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开展巡查;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