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操经验】从财务到经营首席审计官能否为内审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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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操经验】从财务到经营首席审计官能否为内审把关?
近日,审计署修订发布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不仅对是否设立以及如何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明确,还指出大型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或者有关规定对设立首席审计官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应设置首席审计官,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那么,就目前来看,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如何?《征求意见稿》从哪些方面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规范?首席审计官应该具备哪些素质?设立该职位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又有何影响?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现状:内审部门形同虚设定位存在偏差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部分集体企业和民营组织都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内部审计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内部审计作为和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并列的三大审计之一,其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据悉,目前我国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国家审计的有《审计法》,关于社会审计的有《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而内部审计的法规只有审计署2003年颁发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13年发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一系列具体准则。
这就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法规配套建设地位的差异。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朱静芬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内部审计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很多企业为应付上级而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致使内审部门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也不约而同地指出,我国内部审计存在定位偏差、独立性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和结构欠合理等问题。
“企业内部审计的定位直接关系到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我国企业对内审部门的定位差别很大,有些企业将内审部门定位为应付外部法规要求而设置的部门,其实际上并没太多职责;有些企业将内审部定位为企业的‘经济警察’,主要是检查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还有些企业将内部审计定位为‘咨询顾问’,即主动识别企业的风险并推动管理的优化。
而很多内审部门在设立时并没有明确其定位,导致其在履行具体工作中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经理胡小文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朱静芬指出,目前,很多内部审计人员往往把精力放在财务收支审计上,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进行系统和权威的评价,也没有能发现和客观评价企业的潜在风险,进而提出实质性和预防性的管理建议。
“在企业中,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受企业有关负责人领导,工作、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利益都由单位分配,必然会使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顾虑重重。
有时候考虑自身利益因素,往往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朱静芬说。
据胡小文介绍,很多企业内审部门就1~2人,很难完成较大的审计项目。
内审部门的人大多是财务或审计专业出身,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了解不够深入,影响其审计的质量与价值。
“除此之外,企业对内部审计成果利用不够。
往往没有抓好后续的审计整改工作,没有对审计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和剖析,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
”朱静
芬说。
《征求意见稿》将内审职能从财务转到经营针对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进行了重新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是否设立以及如何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既要考虑落实内部审计法律制度的需要,也需要考虑单位性质、实际审计需求、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规模等因素,因此,《征求意见稿》从实际出发,区分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的不同特点,并根据企业规模和性质分四种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规定:一是大型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或者有关规定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二是中小型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三是鼓励其他企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其中包括民营企业等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四是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下属单位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和国家编制管理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征求意见稿》还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体制分为设立董事会和未设立董事会的两种模式,其中,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并向其报告工作;未设置董事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审计并向其报告工作。
业内人士指出,这就在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和内部审计报告的路径上保证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但山东大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刘玉泉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仍指出,对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国企,内审向总经理汇报有些不太妥当,这样总经理就没在监管范围内了,设置审计委员会比较好,
至少审计结果会在一个范围内公开讨论。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随着我国内部审计的转型和发展,内部审计的重点已不仅仅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其他常规审计,而是发展到战略审计等管理审计的层面。
对此,《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他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规定。
在胡小文看来,这一点是把内部审计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了对接。
企业的发展战略一般是3~5年的中长期发展方向和目标,然后分解到每年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
内部审计传统的职责是通过年度的年报审计来确认每家企业的财务报表,然后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来对每家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进行考核。
现在新的职责把内部审计对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的审计职能从财务领域扩充到了经营领域,从事后扩充到了事中。
“今后,内审机构不仅可以对企业的经营计划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还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效果、经营过程等其他指标进行审计;此外,通过每年对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内审机构可以及时指出企业战略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并了解其原因,揭示其中的风险。
从而从独立第三方的角度为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胡小文说。
首席审计官能否为内审保驾护航?为了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征求意见稿》借鉴国内金融机构和国际上设立首席审计官的做法,规定大型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或者有关规定对设立首席审计官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应设置首席审计官,并明确首席审计官应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分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负
责并报告工作,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这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修订亮点。
对此,胡小文表示,首席审计官的设置可使得内审的地位有所提高,内审的独立性得到了加强,而且可以促进内审本身的转型(从检查职能转变为内控伙伴或者咨询顾问的职能)。
“关于首席审计官的设置,社会上议论很多,不少人认为是形式主义,首席审计官只是徒有虚名,没有实际作用。
大家的担心无非是首席审计官会否很好地履职,会否同流合污,谁来监督首席审计官?其实,归根结底是内部审计能否真正保持独立性的问题。
设立首席审计官是否能让内审部门从此真正独立?因此,要想保证首席审计官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要有相关的细化措施,明确谁来监督首席审计官,也让公众参与进来一同监督首席审计官的工作。
此外,首席审计官的人选很重要,要让真正有能力人担任,才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朱静芬说。
那么,企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首席审计官?首席审计官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在胡小文看来,企业对首席审计官的要求是很高的,最起码要有两大条件:一是首席审计官必须是独立的,具备独立性的要求;二是能力上不仅掌握传统的内部审计,还需要懂得具体的管理,发挥审计“确认”和“咨询”两种角色。
朱静芬则表示,新形势下,首席审计官至少要具备强大的领导力,系统敏捷的思维能力,敏锐的商业触觉和运营经验,良好的沟通技巧、诚信的道德品质、丰富的经验广度、更全面的工作历练如在内部控制、财务、人力资源、风险与监管合规等领域有全方位历练,卓越的商业风险控制能力,善于培养年轻审计人才,积极主动,勇于创新等特质。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本质属性,只有坚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才能真正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鉴证、评
价等职能,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但就目前来看,一些企业管理者并未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引起足够的重视,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
对此,《征求意见稿》通过两种模式作出了具体安排,但显然在未设置董事会的企业,内审独立性仍令人担忧。
这些企业更应重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